在思考课程教学时,我们首先应该思考什么是“学生”。“学”就是学习,“生”就是人的意思,简而言之,学生就是学习的人,一般指正在学校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中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做了明确说明,其内涵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二是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中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三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教育对象。在理解了“学生”的内涵后,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什么必须围绕以学生为中心展开。
1952年,在哈佛大学教育学院举办的一次主题为“课堂教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的学术研讨会上,著名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Rogers,1902—1987)在发言中首次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并引起了一场有关教育观念的大讨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大凡成功的教育教学实践都有意无意地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例如,在《论语》中,孔子有很多论述,诸如“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有教无类”等。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了“产婆术”这种教学理念,把教师比喻为“知识的助产婆”,帮助学生产生知识。公元1世纪,古代罗马著名教育家昆体良就提出了“教是为了不教”的深刻见解,倡导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运用他们的智力去发现问题。1998年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将“以学生为中心”的提法首次列入联合国机构的正式文件,从此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全球教育工作者的共识[1]。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侧重研究学生怎么学,而不是教师怎么教。认知心理学家们对学习的发生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只会导致短期的表面学习。为了获取深层次的理解,学生必须主动为自己构建知识框架[2]。同时,为了培养学生成为终身的学习者,应该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掌握主动权,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是21世纪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教师应该以强烈的时代意识和高度的使命感、紧迫感,摒弃落后陈旧的教学观,树立起牢固的适于21世纪人才培育要求的新的教学观。(www.xing528.com)
本章将从五个方面介绍上海市上海中学国际部初中段在实践中摸索与总结出的理论与实践策略,包括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下的师生关系;如何构建良好的同辈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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