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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阶段的偷窃行为与家庭教养方式密切相关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幼儿阶段,孩子往往没有自己的主见,因此,会在他人的唆使或指使下,发生偷窃行为。甚至这些偷窃行为并非幼儿自愿,带有威胁或强迫的因素。幼儿的偷窃行为与家庭教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幼儿阶段的偷窃行为与家庭教养方式密切相关

高老师是一所幼儿园里的中班老师,近来有件事情让她很苦恼。

这几天她连续接到几位家长的投诉,说他们小孩的铅笔、手帕等小物品不见了。一开始高老师对此没有太在意,认为是小朋友自己不小心弄丢了,但是为了给这些投诉的家长一个交代,高老师还是留心观察了一下班里小朋友的情况。可是观察的结果却让高老师十分震惊!她发现,在自己所教的班级里,确实有小朋友而且不止一个小朋友有这种“偷拿”行为。

幼儿给人的感觉就是天真无邪,因此幼儿出现偷窃行为,相当多的成人无法接受。其实,幼儿偷拿行为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某些异常行为之一。

1.问题表现

幼儿偷拿行为,是指幼儿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偷偷将同伴或老师或幼儿园的物品拿回家。偷拿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幼儿问题行为,在幼儿早期颇为普遍,5—8岁时达到高峰,然后逐渐消失。

2.产生原因

幼儿产生偷拿行为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心理需求、认识水平限制等内在因素,受他人的教唆或指使,不良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等外围因素。

(1)心理需求因素。

首先,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每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在幼儿期主要体现为低层次中的衣食住行及喜爱的物质。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如发现同伴都有某件东西自己没有时,道德意识薄弱的幼儿往往会做出偷窃行为。

丫丫是一个非常乖巧懂事的女孩子,可她有个不好的行为习惯。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她会随意拿别人吃的东西或者用的东西。一天,游游刚从越南旅游回来,给大家带来了葡萄干。老师分给孩子们吃。午餐过后,丫丫在没有人注意到的情况下又去拿葡萄干吃。在老师的喊声中,她停了下来。

其次,发泄、疏解心中情绪的需要。幼儿因为渴望得到的心理不能得到满足,于是借偷窃来发泄心中不满的情绪,所以做出偷窃行为。比如,当幼儿发现或感觉教师偏爱同伴时,幼儿感觉不公,于是偷窃同伴的玩具,以示反抗或者泄愤。

最后,出于好奇而偷。幼儿除了因为心理需要而偷窃,还会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而偷窃。

一天,孙老师发现幼儿园零散的油画棒少了很多。经过私下观察,孙老师发现幼儿苗苗竟然悄悄地将油画棒装在书包里带回了家。除了油画棒,苗苗还将一些小玩具藏在裤袋里。后来,孙老师和苗苗做好朋友,在分享时,苗苗分享给了孙老师,还告诉孙老师,自己发现油画棒可以画出好多东西。

幼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会在发现自己感到好奇的物品,或是同伴炫耀自己某种东西的时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偷窃东西。有些时候,幼儿甚至会将自己家里的物品偷出来炫耀。

(2)认识水平所限。

在某些时候,幼儿的偷窃行为是由于没能分清“偷”和“拿”的区别而做出的错误的行为。这是受认识水平所限造成的。

从认知发展来看,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的最富代表性的“三座山”实验提示我们,2—7岁的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又称为自我中心表征阶段)。这一阶段的幼儿,尤其是2—4岁的幼儿,其最基本的思维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他们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因此,他们很难理解别人的观点,没有明显的物权概念,也往往分不清“你的”“我的”“他的”,以为自己喜欢的就是自己的,极少考虑后果及别人的意见,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偷窃”的概念,认为自己喜欢就可以“随便拿”。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和真正意义上的偷是有本质区别的。

丹丹今年4岁,和邻居小朋友一起玩时,看到人家漂亮的玩具,总是想方设法地拿回家。最后,妈妈在发现家里又多了一只玩具熊时,才知道丹丹竟然偷了别人的东西。

从道德意识发展水平来看,幼儿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正处于柯尔伯格的道德意识发展水平的他律道德阶段。他们还不能够真正理解规则的意义,因此并不具备明确的道德观念,也不能真正理解“偷”的本质,更无法理解“我愿意”应该服从“我应该”这样的道德情感要求。幼儿以成人的标准为标准,成人称赞和表扬的行为和事情就是对的,成人批评和惩罚的行为和事情就是错的,并不具备内在的评判是非的标准。因此,当幼儿偶尔出现“偷窃”行为,成人没有关注和教育时,他们就会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对的,于是就做出了更多成人眼中的偷窃行为。

前一段时间,丁老师班里经常出现丢失东西的现象,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听到这样的声音了:“老师,他口袋里还有东西。”诸如此类。可是,让丁老师惊奇的是这样的事件又发生了。星期六上午是幼儿园的兴趣班课,快到下课的时候,中班的舞蹈老师跑下来告诉丁老师,旭阳和天天在别的班级拿了很多记号笔,并且在雪白的墙上乱画。通过中班舞蹈老师的回忆,猜测他们可能是从中三班学英语的时候拿过来的,丁老师还以为是拿了几支,结果一看,是拿了一大把。实际上,这两个小朋友在前一段时间也有同样的问题出现,不过只是在教室里,拿自己班级小朋友的东西。丁老师通过与他们的交流,知道了这两个孩子认为这些笔是可以随便取用的,所以才随意拿回来。

从想象的发展特点来看,处于幼儿阶段的孩子极易将想象与现实相混淆,他们还不能将想象的事物和现实的事物清楚地区分开来,经常把想象当成现实。因此,有的孩子看到别的小朋友有特别漂亮的东西时,他们就会想象倘若东西是自己的就好了,结果想着想着就将东西当作自己的收拾起来。

(3)他人唆使或指使。

幼儿阶段,孩子往往没有自己的主见,因此,会在他人的唆使或指使下,发生偷窃行为。这种偷窃并非自发。指使或唆使幼儿的人,包括幼儿的同伴、成年人或者年龄比幼儿稍大的孩子。甚至这些偷窃行为并非幼儿自愿,带有威胁或强迫的因素。

(4)家庭教养方式。

幼儿的偷窃行为与家庭教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严厉型教养方式,给予幼儿很多限制,而幼儿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看到其他幼儿的东西是自己喜欢且没有的,向家长提出,结果被家长严词拒绝;或是提出后,被家长不加解释地打骂一通。长此以往,幼儿在家庭中感觉不到父母的疼爱,于是,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报复家长,幼儿就做出偷窃他人物品的行为。溺爱型教养方式,家长忽视了学龄前幼儿正处于道德水平的他律阶段,自己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将孩子的所有要求都予以满足,使得孩子心中没有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想得到什么东西都毫不顾忌地去拿,而不知道私自拿别人的东西是错误的。当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时,父母也没有给孩子指出该行为的不对,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不会拿了。结果孩子养成了不征得他人同意就任意取拿的坏习惯,就是成人眼中的偷窃。

(5)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

首先,幼儿身处现代大众传媒的影响之中。他们越来越多地接触电脑电视等一些数码产品,其思维发展水平和道德判断水平有很大的局限性与天生的高度的模仿性,如果缺乏成人的指导,不能区分媒体信息中的良莠,将一些传媒中的“偷窃”和“打架”等不良行为当作“勇敢”“智慧”和“侠义”等正面行为,并错误地接受,继而模仿,就会出现偷窃的行为。(www.xing528.com)

其次,幼儿受到身边的成人或同伴的不良影响。有些时候,幼儿的老师、父母或同伴做出私自拿他人东西的行为,被幼儿看到,他们就错误地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对的,于是就跟着学;或者当幼儿出现“偷窃”行为时,某些不怀好意或是非不分的成人,如不法分子,不但不予以批评教育,还加以赞扬,进而利用幼儿的幼稚以及缺乏是非判断的标准的特点,恶意地教唆幼儿进行“偷窃”。

3.应对处理

综上所述,幼儿出现偷窃这样的不良行为,不但有其内部心理层面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层面的原因。因此,面对幼儿出现的“偷窃”行为,教师要在认清行为的实质基础上科学处理。

(1)仔细调查,查清原因。

教师在面对家长或幼儿关于幼儿偷窃的投诉时,要仔细调查,弄清楚该幼儿是否如别的小朋友所说的“偷”了别人的东西,而不是因为别人说偷就认为其偷了并惩罚孩子,不分青红皂白地随便冤枉孩子,随意给孩子贴上“小偷”的标签,从而伤害了幼儿的心灵。教师要仔细调查,确认幼儿的确存在“偷窃”行为之后,要听一听幼儿对事情的解释,了解幼儿做出“偷窃”行为的不同原因,同时反思自己在教育中是否存在缺陷与不足,并根据具体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2)合理处理,科学引导。

在明确幼儿的偷窃行为的原因后,教师要针对原因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而且要注意讲究教育策略,既不能大动肝火、责骂、羞辱、体罚,也不能放任自流,不了了之,要根据幼儿行为产生的原因,采取正面教育,一方面要让孩子认识到这种行为不对,另一方面要给孩子改正错误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经常“偷窃”的孩子,更要有足够的耐心。而且,教师要相信孩子的可塑性,尊重孩子的可教育性。

(3)科学处理,巧妙引导。

对待幼儿的确存在的“偷窃”行为,可以根据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运用一些有效的教育策略。以下的强化法和榜样示范法可以借鉴运用。

方法1:强化法。心理学理论指出,对某种行为直接予以奖励与惩罚等强化手段是行为矫正的一种方式。对于有偷窃行为的幼儿,一方面,教师要与家长联合,当幼儿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偷窃时,对其予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这就是正面强化法,以鼓励幼儿继续保持不发生偷窃行为状态。另一方面,教师还可以和家长联合,当幼儿在一定时期内又发生了偷窃行为时,对其予以精神上的谴责、物质和活动方面的限制,以抑制偷窃行为本身。

这种方法,要尽量减少惩罚产生的副作用。因为过于强烈的惩罚会使幼儿产生不良的情绪反应。除了运用奖励与惩罚,还要注意创设集体气氛和环境,影响幼儿,改正错误行为。在运用强化法时,不要粗暴地打骂幼儿,要让奖励与惩罚用得适时、用得巧妙,要讲究辩证法和艺术

方法2:榜样示范法。所谓榜样示范法,就是通过榜样的作用来矫正幼儿偷窃行为。从广义的教育来说,它是一个社会的过程。所有的人、所有的事物和现象,都在教育幼儿,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其中,父母和教师占首要地位。榜样具有形象性和感染性的特点。父母自身的行为是一种示范,父母良好的行为规范会产生潜移默化地影响;同样,教师品行端正也是教育学生的良好典范。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教师和父母在运用榜样法时,不妨将其他幼儿(如同学、邻居等)的拾金不昧、拒绝财物的诱惑等实例,拿来对有偷窃行为的幼儿进行教育。如果条件许可,也可以让他们去直接与学习榜样接触和交谈,让他们在比较中感到偷窃行为的卑劣、丑恶,为自己的过错感到羞惭。还可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有偷窃行为的幼儿到品行良好的学生集体中去生活一段时间,使他们受到同龄人的各种优秀品质的示范影响,促进偷窃行为的改正。

(4)归还物品,引导行为。

在对幼儿进行合理教育后,教师要在幼儿明白到没有经过别人的允许而私自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时候,引导幼儿主动把偷来的东西还给其他小朋友。在归还之前,教师要和幼儿的家长或幼儿沟通,使双方保持一致的态度。当犯错的幼儿将东西还给失主时,失主一定要表现出宽容并原谅对方过失的态度,并且告诉对方,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这样,既可以使孩子受到教育,又可以使孩子免受羞辱,使孩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又有力量积极地去改正错误,也不必花太多精力去安抚因羞辱而带来的心灵创伤。

4.注意事项

对待幼儿的“偷窃”行为,在采用上述办法时,还需要幼儿教师具备足够的耐心与爱心引导幼儿,让幼儿从“以自我为中心”以及缺乏是非判断的世界良好的过渡到有是非观念的世界。在此过程中,幼儿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易地给幼儿贴标签。

当发现幼儿存在偷窃行为时,教师要保持冷静、和缓,不要对幼儿大声批评,也不要责骂幼儿是“小偷”。一些幼儿本来是无心的行为,而且他们根本就没有“偷”的概念,如果教师过早地给他贴上“小偷”的标签,幼儿会由于心理暗示的作用,意识到原来这种行为就是“偷”,以后反而会更容易出现偷窃行为。

(2)帮助幼儿建立物权意识。

幼儿教师可以和家长合作,为幼儿建立一个“私人空间”,里面只放幼儿自己的物品,不和其他人混用,用这种方式让幼儿从小建立“我的”“你的”的概念,同时帮助幼儿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物品,除非经过主人同意,否则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

(3)培养幼儿延迟满足的能力。

所谓延迟满足,指个体能够克服眼前所想要物品的诱惑,等待更适合的时间和场所来实现自己愿望的能力。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幼儿学会等待和忍耐,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比如,幼儿教师可以提醒家长,对于孩子十分想要的玩具和零食,不要当场满足,告诉他们过几天再给,或者要求幼儿完成某件事情然后再给予满足。

(4)引导幼儿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当幼儿出现偷窃行为时,幼儿教师自己或提醒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不要让孩子出于畏惧受惩罚而回避问题,而是要直面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幼儿教师或家长带领幼儿归还或赔偿所偷物品,而且给幼儿一点惩罚,让儿童明白,做错事情需要付出代价。但是惩罚必须适度,不能伤害幼儿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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