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告状行为,是指幼儿教师针对幼儿的违纪行为和攻击性行为等外向型行为问题,向家长诉说。
一天中午,孩子们正在为自己搭出漂亮的房子而高兴的时候,幼儿阳阳两手各拿一根长柱形的积木,撞击同伴们的“房子”。“房子”的主人们有的护着房子不让他靠近,有的用手去推他,阳阳则抬起手上的积木就打。不仅如此,从他身边经过不小心跌倒的孩子也得到了他的特别“关注”。他站起身走到正努力站起的同伴旁边,一下就压了上去,身下的同伴哭了起来,他仍然压着,直到老师喊住他,而他站起的时候竟然哭了,仿佛很委屈。老师也曾苦口婆心地对阳阳讲道理,想让他能友好地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但收效甚微。甚至有那么一次,当孩子们随意地坐在老师身边的时候,一位小姑娘怎么也不愿坐下,老师询问她,她说:“我不要和阳阳坐在一起。他打我!”阳阳立即站起来,伸出双手抓住小姑娘的胳膊,使劲地捏着,嘴里还说着:“坐下!不许说话!”表现得很愤怒。因为他的如此言行,小朋友们都不愿意与他交往。幼儿离园时,愤怒的肖老师当着幼儿和家长们的面,向来接阳阳的外婆狠狠地告了阳阳一状。(www.xing528.com)
对于幼儿教师而言,一方面,幼儿的违纪行为和攻击性行为极易激起教师的愤怒感,进而让教师感觉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因此,幼儿教师会在呵斥、处罚之外,将事情向家长诉说,而家长通常则会当着老师的面批评孩子,由此挫伤了幼儿的自尊感,造成幼儿对教师的愤怒,从而使幼儿认定教师不喜欢自己,由此造成师幼关系紧张。另一方面,幼儿教师的告状行为,会让幼儿感觉自己在其他小朋友面前丢脸,抬不起头来,降低幼儿的自尊感。研究表明,低自尊会导致重大的身心健康问题,包括焦虑、抑郁、饮食失调和成瘾。尤其是随着幼儿成长,其低自尊会引发更多身体和心理问题,甚至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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