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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处理各类经济纠纷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让经理人通过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经济活动中合法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他人对自己公司利益的侵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经理人要按规定分配股利,以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公司经理人自己不得在任期内转让股票,同时要防范其他管理人员转让股票,以防范纠纷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3.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如何高效处理各类经济纠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经济流动只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稳健地向前发展。因此,掌握与经济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可缺少的已成为公司经理人必备的一项技能。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不但可以避免公司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可以帮助公司在受到他人侵犯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 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本章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让经理人通过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经济活动中合法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他人对自己公司利益的侵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1.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利润分配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取得利润,然后进行分配。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利润分配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公司利润的分配关系涉及到公司纳税、扩大再生产及职工福利等方面。因此,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它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均衡分配收入和财富,也可以强化国家对经济的监督管理。

要避免在分配利润中产生纠纷,经理人首先要将公司利润按法律规定上缴国家,否则,公司就会因为没有依法纳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审查、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因工作疏忽出现漏缴、少缴或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引起纠纷时,公司经理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合理的说明,并尽快补缴税款。

(2)弥补亏损

公司依法纳税之后,剩余的利润首先应该用来弥补公司上一季度的营业亏损。

公司的经营活动总是存在风险的,既有收益,也有亏损。公司不可能只顾眼前利益的分配,而不顾其长期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发展,就要弥补以前的亏损,在此基础上才能有能力考虑以后的发展。

将公司利润用于弥补亏空是为了使公司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继续发展,如果不将公司利润用于弥补亏空,很可能因此出现生产停滞,从而导致公司不能继续发展,股东利益受到损失,从而产生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纠纷。

(3)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在纳税和弥补亏损之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要提取法定公积金,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避免因为发展受阻,引起公司各方面利害关系人利益受到损害,使公司陷入纠纷。

(4)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累计。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为公司职员谋福利。公司职工占公司人数大部分,为了避免公司职员因不满公司待遇,出现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公司经理人必须要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用于积累公益金。

(5)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之所以对公司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果公司盈利而不给股东分配红利,就会使股东丧失投资的热情,转让或撤回自己的投资,甚至会根据合同,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如果这样,公司的资本会减少,还可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处理和股东之间的纠纷。因此,公司经理人要按规定分配股利,以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公司利润的分配之所以要涉及以上提到的各个方面,是因为利润的分配关系涉及到公司的发展,公司和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经理人处理好分配,就可以防止因为这些关系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如何防范和处理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各国法律都肯定股份的自由转让。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防止因股份转让产生经济纠纷,经理人应该做到:

(1)保障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份的自由转让能让投资人通过股份转让来降低投资风险,也能使公司始终保持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本。

因此,公司经理人要保证股票的自由转让,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2)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应为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上签字或盖章,以注明票据持有人及相关内容。

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3)限制发起人转让股份

为了避免发起人借设立公司投机牟利、损害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的利益,并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能顺利经营。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限制管理人员转让股份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公司经理人自己不得在任期内转让股票,同时要防范其他管理人员转让股票,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外,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的转让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在法定的场所进行,遵循自愿、合理的原则,就可以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

3.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因为扩大再生产或因为经营不善缩小规模时,就会出现分立的情况。公司分立通常会引起公司资产、债权及债务关系的变更。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因公司分立产生经济纠纷,就要做到: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真实性对债权人利益关系重大,公司经理人在公司分立时,应制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因为债务具有信用的性质,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一种信任,该信任与债务人身份有关。债务人分立后,伴随着财产的减少,履行债务的能力必然也随之下降。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分立应自股东会做出分立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因此必须将公司分立的消息及时通知公司各债权人,以利于其及时做出选择。

如果公司没有通过以上途径通知债权人,应暂停分立,通过其他途径尽快告知债权人。

(3)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分立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分立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未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经理人应暂停分立,直到清偿了债务或提供担保。

(4)与债权人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

债权人与公司在分立时可以约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如可以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某一公司分担,即单一的一方承担;还可以约定由分立之后的各公司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甚至还可以约定由债权人放弃一部分债权。

通过这些约定,既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使公司减少一些债务清偿的压力

(5)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分立的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债权人异议,或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债权人异议的,不影响公司分立。但债权人不提出异议并不意味着其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存在于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与公司未就公司的债务分担达成协议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规定的。

如果公司是债权人一方,经理人应要求分立后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本公司的利益。如公司是债务人一方,经理人应承担债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

公司分立时涉及到各种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极其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因此,了解以上介绍的相关技能,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185条

4.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合并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的共同的法律行为,是公司之间的自由合并。公司合并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为,其动因是为了减少竞争对手。公司合并和分立一样,通常会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合并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可以采取发以下措施:

(1)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公司合并,都应由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签订书面合并协议。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经理人一定要求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协议

在合并协议订立后,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对公司合并做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决定。

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经理人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其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明文规定,参与公司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为了确定合并各方的财产,避免因此发生纠纷,经理人一定要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没有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经理人应停止公司的合并,直到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5)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并

并非所有的公司合并都要经过审批,只有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才需要经过审批。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人,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合并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合并。

(6)申请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加强公司的竞争实力,降低经营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但公司的合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送交法律规定的各种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

5.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清算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依法进行破产。请问:在进行破产清单时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清单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避免清算引起经济纠纷,经理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应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后,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2)处理和分配公司财产

在清算方案得到股东大会或有关机关确认以后,清单组应当以公司财产来支付各种费用。公司按偿付顺序清偿后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按以下顺序进行偿付: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缴纳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3)制作清算文件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各种财产帐册,并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终结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机构应予以解散。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到大量的经济利益关系,为避免产生纠纷,经理人要通过以上途径加以防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成立要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签订的协议,合同是个动态过程,它始于订立,终止于责任的承担或义务的履行。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成立要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要避免因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产生的纠纷,经理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能否成立,是否会产生经济纠纷,都与合同主体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订立合同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合同的主体即订约主体应该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往往并不一定是同一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因此,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通过代理人订约而成为合同主体,而另一些人可能即使参与了合同的订立也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公司经理人应首先明确对方的主体资格。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即当事人一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成立。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经理人一定要在主要条款上和对方达成合意。

(3)合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签订的不同,也会对合同的成立有直接的影响。合同形式不符合规定,合同不成立,经理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4)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法律做了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经理人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合同是否成立,一般都要满足以上提到的各个方面。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公司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满足以上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合同条款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为了保障经济活动的良好秩序,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约束不正当的经济行为,签订合同就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行为。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合同条款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发生纠纷,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自然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写明当事人的真实、完整的名称,以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则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该法人的名称。

合同如由代理人订立的,则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被代理人名称,并写明代理人的名称。

住所是确定债务履行的依据,是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地的依据,因此,也要在合同中写明。

(2)明确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最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所以,合同标的应当明确清楚,以使标的特定化。如果某一标的因地域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时,更应予以明确,以免发生纠纷。

(3)约定质量标准

质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和标准,在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标准,作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对于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质量标准。如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的,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并保管,按照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

(4)明确数量

数量是标的的计量单位。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算方法;如果国家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必须合法、具体、准确,对包、箱、件、袋等没有计量标准的计量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数量和重量。对于某些标的物由于物理属性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合理差额、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等。

(5)明确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和报酬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以及可能引起的经济纠纷的处理,因此,必须约定清楚。

具体来说,首先应明确价款和报酬的支付方式,如是一次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币种;支付地点;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还是银行结算;还是以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结算。

另外,有些需要支付运输费、保险费、报关费、装卸费等费用的,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支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实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防范经济纠纷,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对履行期限有限制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则由合同的当事人协定履行期限。可以定时履行,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分期履行的,应写明每期履行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支付或者提取标的的地方。它是确定检验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风险由谁承担,运输费由谁负担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哪种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性质的标的物,履行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一次履行,或者分期分批履行;支付实物或者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凭证等。

(7)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处理因为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从而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只要违约方的责任不能依法免除,违约方也应承担责任。

(8)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难免不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解决,以免扩大损失,对各方都不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以上内容,合同就不成立,经理人有权要求对方明确或补充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问题】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同属于合同效力不能发生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混淆二者而产生经济纠纷。请问: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解答】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区分,以避免混淆引起的纠纷: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表现形态上的不同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侵犯的客体不同

无效合同是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则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造成其利益受到损害。

因为二者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所以,在处理的途径、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可撤销合同一般发生在平等当事人之间,可借助民事法律体系解决纠纷。而无效合同通常涉及到个人和国家、社会,解决纠纷就有可能要借助于行政法规。

(3)举证责任不同

提出撤销权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要拿出证据,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对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无效合同因为侵害了国家、社会利益,所以只要履行合同的结果危害了公共利益,就可认定为无效。

(4)是否需要裁决

可撤销合同须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做出裁决。在做出裁决之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不需裁决。

(5)期限不同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即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时间的限制,具体来讲,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知道撤销权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无效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意义在于,这两种合同的效力存在差别,从而造成在债务承担上不同的认定。如果混淆了二者,则会因为责任承担的不明产生纠纷,因此,防范和解决的关键就是能够清楚地区分这两种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如何防范和处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规范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两者的行为,从而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理人要做到:

(1)遵守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就要遵守以下原则:

①平等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③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

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理人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以上原则,否则合同不成立。

(2)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经理人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如果劳动者不能如实说明,经理人可以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4)必须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经理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合同条款的完整性。

(5)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通常,法律认定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6)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约定必要的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8)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②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经理人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理人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防范纠纷的发生,并可以参照相关内容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工伤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出现意外或用人单位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周密,从而造成劳动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工伤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做到: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的制度。具体包括:

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②生产工作应当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即进行企业的各项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做到生产、安全两不误。

③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④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防止出现工伤的基本制度保障,经理人必须在公司建立此制度。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而编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计划。它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都是防范工伤的主要制度保障。防患于未然,是避免发生工伤纠纷的关键。

(3)避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责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以保护职工安全。经理人应避免出现以下行为:如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4)对工伤纠纷的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经理人应该及时、真实地报告事故情况。不应该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②查明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理人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人,明确责任。

③赔偿。对于工伤事故,经理人应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者适当的经济赔偿。

经理人不但要采取以上的保护措施防范工伤的出现,同时,在工伤纠纷发生后,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解决,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经常发生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要了解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问: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避免因为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纠纷,经理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要解除合同就要争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就要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

(2)依据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合同

依据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法解除非过失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可以以非过失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可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经理人依据以上合法的途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与每一条途径相应的条件,如果不满足条件,经理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25、26、27条

12.如何防范和处理减免所得税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免所得税税额,而采取制造虚假数据、报表、隐瞒实际收益等非法手段,从而引起纠纷。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减免所得税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经理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实现减免:(www.xing528.com)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避税

经理人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考虑避税。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提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也就达到了减税的目的。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2)利用股票投资核算的方法避税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利用股票作长期投资,其会计核算方法为成本法和权益法。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不同的影响。这就为企业的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因为一般说来,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家税收应于收益实现当期就相应实现的。所以,无论是规避还是滞纳,均能为股票投资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3)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避税

经理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一些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并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公司所得税的合法减免。

此外,新办的科技咨询、信息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

(4)利用亏损弥补避税

根据相关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经理人可以通过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申请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从而实现减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经理人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实现合法的避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3.如何防范和处理申报去税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因为纳税主体不明确、缺少必要的证明文件。超过申请期限、不按法定方式申请,都会引起诸如罚款、赔偿等纠纷。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申报去税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经理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纳税申请的主体

明确纳税申请主体,可以使企业避免因为主体不明产生少缴或补缴税款的行为,从而引来经济纠纷。

具体说来,经理人需要明确的申报纳税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照税法的规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③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在减免税期间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④扣缴义务人作为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公司经理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2)必须按时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申报期间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期内应按两部分进行纳税申报:

①按照正常年度进行申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②按期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经理人既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

如果出现延期,经理人应向税务登记机关做出说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办申报手续。

(3)提供必须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③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④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⑤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⑥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⑧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⑨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理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纳税时,一定要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因为资料的不全而没有通过申报,应尽快补全资料,递交到税务申报机关。

(4)按法定方式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方式:

①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②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③网上申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

④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⑤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行为,必须按时进行。为了避免因此引起经济纠纷,公司经理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按时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4.如何防范和处理银行贷款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向银行贷款是公司常见的一种行为。在贷款过程中,因为常会出现由于不了解贷款政策、不清楚利率计算方法而产生一些公司和银行之间的纠纷。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银行贷款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在贷款过程中,经理人要注意:

(1)了解相关的贷款政策

经理人了解贷款政策,就可以在贷款过程中,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致于在与银行的申贷过程中,出现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处于弱势的局面。

经理人应该了解,一个典型的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政策,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说明:

①有关借款和借款人说明。完整的贷款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借款者个人品格、借款用途等,核心档案还应收藏与借款者的通信、电话会谈记录、现场走访的详细报告和有关借款者的广告和报刊剪辑。

②贷款种类。贷款政策应当包括关于适当与不适当贷款的简要说明。

③合格的抵押品。贷款政策应规定可充作抵押的各种抵押品及其额度。

④对贷款集中化的限制。稳健的银行经营实践要求贷款政策对贷款种类、行为和地域的集中化方面作出某些限制,以减少整个资金运用的风险。

⑤信贷额度。正式贷款政策应区分信贷最高限额、指导性限额(或内部掌握限额)、贷款承担额和循环贷款协议之间的关系。

⑥贷款定价。企业在贷款时,有权要求银行出具以上内容的说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2)遵循法律规定的贷款程序

有些贷款纠纷是因为贷款人没有按照规定的贷款程序进行,防范纠纷或在纠纷发生后进行处理,就要熟悉这些程序。贷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接受银行对贷款的审核与检查。审查的标准是:确定贷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法令规定;批准贷款的主管人员是否按照银行贷款政策办事;信贷档案是否齐全;贷款申请书是否说明抵押品的种类和金额;全部必要的债券利息是否完整无缺;还款来源是否像清单所列明的那样足以清偿贷款。

②企业贷款时应出具有关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资产状况表等等证明文件。

③签订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信贷部门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本身审查合格,则依双方协商内容最终将订立法律文本,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书也将是未来有关纠纷和贷款具体执行的法律依据。

(3)熟悉贷款的种类

了解贷款的种类可以使其根据不同的贷款承担不同的偿还义务,避免因混淆义务产生纠纷。依据不同的标准,贷款可以分为:

①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a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b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②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a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b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c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③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a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b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l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c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④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a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b集体企业贷款。

c私营企业贷款。

d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4)明确贷款利率

我国贷款利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差别利率政策上,即国家本着行业差别、企业差别、贷款期限、用途、风险差别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分别计收利息。

(l)法定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

(3)优惠利率。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

了解贷款政策、遵循贷款程序可以帮助经理人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掌握了贷款利率,则可以帮助经理人解决贷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如何防范和处理专利侵权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国家制定《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专利侵权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掌握如何处理因为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是公司经理人必备的技能。

(1)处理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产品引起的纠纷

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合法使用专利以避免纠纷

在法律规定中,有一些行为涉及到专利权,但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合法,并没有侵犯专利权。这些行为包括:

①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③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⑤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因为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关键在于,要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掌握了这一关键点,就能纲举目张,从容处理因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

16.如何防范和处理强制许可实施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项专利通常都要借鉴他人的发明创造。这时,就要涉及强制许可实施的问题。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强制许可实施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时,经理人要做到:

(1)明确可以申请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2)明确可以申请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情形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3种可以许可专利强制实施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该单位可以在自该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③如果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其实施前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同样,前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实施后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3)给予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对于专利的强制许可,经理人要掌握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条件和情形,获得强制许可的公司应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使用费,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处法》

17.如何防范冒充注册商标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为了保证注册商标的专用性,就要合法使用商标。一个商标的合法使用,应以商标使用者履行法定注册程序为前提。如果没有登记注册而使用商标,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请问:如何防范冒充注册商标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冒充注册商标引起的经济纠纷有以下几种方法:

(1)注册自己使用的商标

公司应避免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而擅自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处罚。

商标使用者所申请的商标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

申请商标注册要经过以下程序:

①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应该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②审查。商标局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要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商标标识是否合法,所附证件是否齐全等。

③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注册后,只使用已注册商标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商标后,就应该只使用已注册商标,不可以使用其他未注册商标。

(3)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

如果商标尚未注册,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引起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在现实社会里,存在着大量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因为没有进行注册,所以法律不能完整地保障其商标的专用权。对于尚未注册而使用的商标,应该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因为这不仅冒充了注册商标,更侵害了已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8.如何防范和处理商标侵权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作为商品质量和信誉、企业文化的承载体,商标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商标侵权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犯,是企业管理者一项不可或缺的技能。

(1)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要得到对方许可和授权

商标一经注册,其使用权就只属于注册人,他人在未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

如果要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应得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和授权。

(2)不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

不得进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是违法行为,应该自觉避免。

(3)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似或类似

使用商标时,不应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似或类似的商品标识。因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似或类似的商品标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会,购买到并不是自己本想要的商品,从而产生纠纷。

在销售商品时,不但自身不参与伪造注册商标,还要保证所销售商品的正当进货渠道。

(4)不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一种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表现为主观上故意,客观行为上提供了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伪造注册商标,但其行为客观上间接地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以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人出现以上提到的侵权行为,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对方继续侵权行为,经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如何防范和处理假冒行为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假冒行为是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假冒行为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假冒行为引起的经济纠纷,是公司经理人必备的一项技能。

(1)避免出现假冒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行为主要包括:

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②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

(2)不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

这类产品主要包括:

①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隐患;

②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

③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

(3)不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

这类产品主要包括:

①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的使用价值的;

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

③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

经理人不但要避免以上行为,而且在发现他人通过以上行为侵犯公司商标权时,应到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贿赂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总有些单位或个人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收买活动,以实现个人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因此,作为公司经理人要坚决杜绝这类行为。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贿赂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作为公司经理人,为防范因此发生纠纷,就要做到:

(1)避免出现回扣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因此,经理人应坚决避免出现回扣行为。

(2)折扣行为应该明示

折扣行为必须进行明示并入帐,否则就可被视为是回扣。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也必须如实入帐。

(3)佣金应明示并入帐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也必须如实入帐。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必须要明示,并登记入帐,否则,就构成商业贿赂。

(4)不可在交易中赠送金钱或物品

经理人在商品交易中应避免出现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因为超出正常交易活动以外的金钱活动,往往涉及到交易的进行,为了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我国法律规定这类行为不管主观上是怎样的动机,都视为商业贿赂。

经理人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发现他人私拿回扣,或没有对折扣、佣金明示和入帐的行为,以及赠送钱物的行为,应向有关监察部门揭发;如这类行为对公司的经营造成经济上的侵害,经理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其贿赂行为,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1.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秘密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拥有独特的技术可以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因为科技的重要性,有些单位为了能取得他人的先进技术,不惜违法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秘密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就要做到:

1.避免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公司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出现这些行为,以免引起经济纠纷: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不停止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设立或指定商业秘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售货员,认定本单位秘密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的管理。

(3)签订保密合同

职工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合同中明确单位与签约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对严守保密制度和保密手册的职工,给予奖励,如发生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单位兼职;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应公平合理。

(5)实行终身员工制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由于人才频繁流动,给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一种能有效遏制企业技术骨干“跳槽”的终身员工制,能减少商业秘密外泄情况。

(6)分级分层次管理

将总的产品的生产程序、工艺流程划分为多级。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经理人发现他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

经理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2.如何防范和处理广告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广告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广告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要对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进行防范。具体说来,就要做到:

(1)广告内容必须合法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2)广告的内容必须清楚准确

广告的内容必须清楚准确,是指广告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明白无误,让消费者能对所介绍的产品有确切的了解。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3)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4)设计制作广告要提供证明文件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目的是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宣传。

公司因为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3.如何防范和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产品质量是商家得以在竞争中站住脚跟的根本,如果产品没有质量保障,企业肯定会被市场经济淘汰。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是公司经理人必备的技能。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产品质量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来说,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标识必须真实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避免法律禁止的行为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不得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具体来说,主要有:

①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生产和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理人在经济活动中不但要避免出现以上禁止的行为,同时,如果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理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定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如果公司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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