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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经济犯罪的应对策略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④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在单位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即在实行单位犯罪的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或其他重要作用。因此,本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直面经济犯罪的应对策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早在两千年以前司马迁就曾在《史记·贷殖列传》中描述过商人的这种谋利行为。正是因为这个“利”字,致使生意场上到处充满欺骗与被欺骗,诈与被诈的行为。那么如何防备和对付奸商或生意骗子?这里有许多“牛刀”要试,并要时刻操持“刀法”,否则稍不提防,你将会急呼上当受骗,公司因为你跟着一败涂地。

1.什么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厂家为了牟利不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触犯法律。请问:什么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掺杂、掺假是指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次品。

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分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分不符。

以次充好是指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哪些罪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问题】经营活动中的很多违法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请问:哪些罪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解答】它们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刑法》对单位犯罪有何规定?

【问题】就一般意义而言,单位的范围十分宽泛,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请问:《刑法》对单位犯罪有何规定?

【解答】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条所谓的“单位”,特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公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特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指不从事生产、经济等赢利性活动,接受国家机关领导并由国家开支经费,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的组织;机关主要指行使国家和党派管理职能的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团体则是由特定行业。阶层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学生联合会、基金会、宗教或者其他学术行业团体。这些单位都能以自己的资产和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

4.单位犯罪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现实中,单位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请问:单位犯罪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单位犯罪,除法律有规定的外,都实行双罚制,即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的代表、领导人及其他方面业务的主管人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司法实践看,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人:①法定代表人。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③单位的一般负责人。④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的积极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构成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①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内部的人员,如果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不是单位内部的人员,而是单位或者单位外部的人员,这种犯罪属于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②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③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对所实施的单位故意犯罪是明知的,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单位犯罪。如果自然人不知道自己执行的是单位的犯罪意志,对自然人来说就不能按照直接责任人员定罪。④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在单位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即在实行单位犯罪的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或其他重要作用。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犯罪的法人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施方式,主要是适用财产刑,而不可能适用生命刑、自由刑。因此,本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1条

5.《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有何规定?

【问题】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各种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以及股份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请问:《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有何规定?

【解答】《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刑法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

6.什么是走私罪?《刑法》对此有何处罚措施?

【问题】走私从表面意义上理解是为逃避海关监管,采取的不正当行为。请问:什么是走私罪?

【解答】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货币、金银或其他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检查、监督,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根据走私罪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下列处罚原则:

(1)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犯走私文物、珍贵动物、贵重金属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犯走私珍稀植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6)单位犯《刑法》第151条、第152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153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7)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8)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什么是洗钱罪?《刑法》对此有何处罚?

【问题】洗钱给人通俗的感觉就是将非法所得经过某种方式变为合法收入。请问:法律意义上的洗钱罪是指什么?《刑法》对此有何规定?

【解答】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多种金融手段协助他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上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帮助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从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洗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是指以捏造事实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遮盖;“隐瞒”,是指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不让他人知道。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问题】金融诈骗罪是现阶段商业诈骗中经常使用的手段。请问: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解答】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单独列为一节,使金融诈骗罪成为一类独立的犯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特别法,即在认定和处罚金融诈骗罪时,应适用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集资诈骗罪有何法律特征?

【问题】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请问:集资诈骗罪有何法律特征?

【解答】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的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所集资金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就是采用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应比盗窃、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还要大,实际上应相当于盗窃、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有哪几个罪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罪共有8个条文,具体规定了7个罪名。请问:具体有哪几个罪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解答】它们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1.哪几个罪名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

【问题】扰乱市场秩序罪共有12个条文,具体规定了12个罪名。请问:它们分别是什么?

【解答】它们分别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行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2.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有何特征?

【问题】现实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请问: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有何特征?

【解答】职务侵占罪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将其在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论之以本罪。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所有制性质说,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和外商财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3.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有哪几种表现?

【问题】生活中,非法经营的现象随处可见。请问: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有哪几种表现?

【解答】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主观上出于故意,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表现有三种: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某种货物和技术的证明。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www.xing528.com)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是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问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请问: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解答】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及单位行贿罪三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是单位一般主体。

(2)对象不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单位实施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因行贿所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实际上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而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问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往往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请问: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解答】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其他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是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形:

(1)受贿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处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将5万元至10万元作为单位受贿罪的数额起点。

(2)受贿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手段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构成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387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认真查处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7条

16.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对此有何规定?

【问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请问: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对此有何规定?

【解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指生产故意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

17.什么叫偷税罪?有何特征?

【问题】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请问:偷税罪有何特征?

【解答】 偷税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之一: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②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即通过虚报支出、隐瞒收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行为人实施上述偷税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偷税罪。《刑法》第201条对构成数额较大的和情节严重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①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构成偷税罪的数额起点;②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原则上,构成偷税的数额起点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足10万元。但是,如果行为人曾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税的,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构成偷税罪;③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18.什么是抗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问题】生活中,有时能见到暴力抗税者。请问:什么是抗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解答】抗税罪是指有纳税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公开抗拒纳税的行为。

《刑法》第20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2条

19.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问题】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者,视为逃避追缴欠税罪。请问: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解答】逃避追缴欠税罪指纳税人或单位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20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

20.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问题】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体现从税收上鼓励出口,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依法向出口商品在工业环节已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政策。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这一政策以来,一些不法单位和分子采取种种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问: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有何规定?

【解答】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0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上述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211条

21.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何特征?

【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的目的往往是借有别人的影响达到牟利的目的。请问: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何特征?

【解答】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一般是为了营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但个别案件也可能是为了破坏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3条、第220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220条

22.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生活中,有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赢利高而不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请问: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才构成犯罪,过失销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法》第21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

23.什么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就得制造,要想获得利益需要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此种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请问:什么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这两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的委托授权,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印证,私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擅自制造,是指受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而印制商标的人,违反委托合同的规定,擅自超量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刑法》第215条规定,犯这两种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

24.什么是假冒专利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利权。请问:什么是假冒专利权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指违反《专利管理法规》,在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发明创造一旦被授予专利,专利人在法定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产品的专用权利,并可将专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专利。所谓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假冒他人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刑法》第21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

25.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现实生活中,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著作权。请问: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侵犯著作权罪: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的;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的;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21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

26.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据有关法律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所得数额巨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请问: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故意销售明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本罪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他人侵权的复制品而销售,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是过失销售的,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21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

27.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问题】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请问: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指违反《保密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三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

只要实施上述三种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21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上述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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