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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与理财增值?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发明创造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造,同时,也为更好地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公司经理人有必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知识产权大部分为公司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好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对整个公司企业的命运都会带来影响。上述五种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中,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与理财增值?

社会进入信息时代,通迅手段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如此种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了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发明创造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造,同时,也为更好地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公司经理人有必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大部分为公司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好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对整个公司企业的命运都会带来影响。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迫在眉捷。

●如何保护专利

1.专利通常包含哪几种涵义?

【问题】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请问:专利通常包含哪几种涵义?

【解答】实践中,人们使用“专利”一词,通常有3种涵义:

(1)从法律意义上,专利是法律认定的一种独占权,即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排他性的权利。这是专利最基本的涵义。

(2)从技术形态上,专利是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具体说来,它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种形式。

(3)从形式上,专利就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申请专利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问题】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请问:申请专利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解答】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在做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不必提出申请。

(3)需要从市场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开销。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5)其他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此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制造都能被授予专利权。请问: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指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主要用途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而不是指该发明创造可以被用来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2)属于《专利法》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科学和技术

《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上述五种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中,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4.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

【问题】专利申请包含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请问:在申请这些专利时,有哪些要求?

【解答】在申请专利时有以下要求:

(1)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文件的形式。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惟一例外是涉及微生物的申请。《专利法》规定:微生物的性状不但要求在专利申请说明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的保藏单位保藏微生物实体本身。

(2)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3)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耐折度、强度、白度及定量)应相当于或稍高于书写纸(QB28—73)或胶版纸(QB25—62)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210×297毫米)尺寸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打印,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的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代办处和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代理机构购买。

(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4号或5号宋体或仿宋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不允许涂改。如确有必要增删更改时,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后,通过补正手续办理。对申请文件的文字补正和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5)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

判断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有时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所以允许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后可以修改申请,只留下一项发明或者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而原申请中包含的其他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允许重新申请。

(6)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①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②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③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④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⑤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问题】《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保护范围。请问:具体有何规定?

【解答】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要求书的内容为确定标准。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直接依据。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凡是在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的技术,都在保护之列;相反,未列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则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②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书有解释作用,当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与说明书的技术内容相一致时,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当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易理解或含糊不清时,可以依据说明书及附图作出正确、清楚的理解。

③实践中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为判断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具体判断时,往往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的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必要的技术特征,逐一比较,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实践中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某一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覆盖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构成侵权。

二是某一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有不相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同,但该不同部分是一个或多个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手段即等效手段代替专利要求书中部分或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且生产实质上相同的效果时,构成侵权。

三是某一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虽然没有覆盖专利权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但所缺少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是不重要的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四是某一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稍加改进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然构成侵权。

(2)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往往体现在其专利产品的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和不同状态的主视图、俯视图、斜视图或剖视图等图片或照片中。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既包括相同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也包括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因此,在作侵权判断时,首先要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对于种类不同但有相近似外观设计的产品,要从其功能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的判断,需要比较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在图片或者照片中体现出的产品造型、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一般来说,在专利权人没有特别声明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只要形状相同或者相似,均可以认定为侵权;如果权利人要求保护色彩时,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且色彩相同,即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专利权的终止有哪几种情形?

【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请问:专利权的终止有哪几种情形?

【解答】专利权的终止有以下3种情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权人应按照规定交纳年费,而且专利权维持费随着年度的增加而增加。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保护的经济效益不是很明显,有可能放弃交纳年费,从而使该项专利技术进入公知领域。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补交,但应交纳年费50%的滞纳金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但必须有书面声明。由于维持专利的年费逐年增加,专利权人认为没有必要花费较高的专利年费来维持一件经济效益不佳的专利权,就可以放弃该项专利。对于已经与他人订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许可期满前放弃专利权的,要与被许可人协商。

(3)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7.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问题】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就是依照《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为了恢复与保护专利权人被破坏或侵害的利益,而对侵权人实施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请问: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解答】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此,实施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有以下3种: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就是通过行政程序,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用行政手段,对专利权实行法律保护。

(2)专利权的民法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多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对专利侵权的民事制裁是最重要的一种法律保护方式。当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专利权的刑法保护

专利的刑法保护是指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通过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8.选择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问题】在生活中,当侵权行为产生纠纷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与侵权人解决侵权纠纷,捍卫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请问:选择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以下3种:

(1)自行和解

专利权人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其好处是纠纷解决迅速,双方又不伤和气。通过和解,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可以作适当赔偿,有时也可能通过双方让步,而使侵权人免除赔偿。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对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使侵权专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专利权人已提出诉讼,也可以在开庭时主动提出和解方案,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2)行政调处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调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纠纷,是管理专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行政机关调处专利纠纷要比法院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但是这一途径并不是必须的。当时如果不愿意通过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的优点在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必要的证据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依法解决纠纷。而且,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可强制执行便于当事人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如何保护商标

9.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问题】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是一种标记,但又与标记不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标记才能作为商标。请问: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解答】从世界各国关于商标的规定来看,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2)商标必须具有可视性,具体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

商标有以下几种类别:

(1)按照商标的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包括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拼音、数字,或者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出现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平面图形或者几何图案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记号、数字等组合而成的商标。

(2)按商标的功能和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级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于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上或者包装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公司、企业、自然人为了区别于他人提供的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项目,而用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行会、工商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社团所拥有的供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用来表示生产、加工、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性能、原料选材、精密度及其他特点都达到了所规定的标准的一种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几个类似的商标,或者在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的注册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之后,将这个商标在非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

等级商标是指世界上某些大企业在商标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种商标,其目的是用于区别系列产品的档次。

(3)按商标的形态划分,可以分为平面商标、立体(三维)商标和其他形态的商标。

平面商标包括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只要它们是以二维形式出现的。

立体(三维)商标是指以某种独立的三维形状出现的商标类别,多数是以产品的外形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外形或者产品的实体包装作为商标。

其他形态的商标是指以音响、气味等特殊形态出现的商标类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0.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问题】生活中,要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需要遵循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请问: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解答】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商标注册申请,应按如下规定提出:①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②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这些类别的数量提出相同数量的申请。③药品或烟类商标注册应附送有关主管机关的相关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商标注册,应附送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④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⑤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申请。注册商标需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直接办理。

(3)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

(4)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编写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

11.转让注册商标要经过什么程序?

【问题】生活中,商标注册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要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请问:转让注册商标要经过什么程序?

【解答】转让注册商标要经过以下3个程序:

(1)转让双方依法签订转让合同,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②转让商标的名称、号码;③有偿还是无偿转让;④转让价格;⑤受让人保证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条款;⑥违约责任;⑦转让时间;⑧其他事项;⑨签字盖章

(2)达成转让协议后,双方应及时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是:①转让人的商标名称、号码、商品分类;②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地址;③受让人营业执照号码;④受让人的经济性质;⑤转让时间,双方签字盖章。

(3)申报与核准。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和填写转让申请书之后,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和合同书,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商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则予以核准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商标转让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2.导致注册商标终止的情形有哪几种?

【问题】注册商标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某些情况下,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请问:导致注册商标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导致注册商标终止的情况有两种:

(1)因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期满不再请求继续使用而被商标局注销而终止。

(2)因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采取强制手段终止。这些情况是: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⑤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3.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合法又有利于申请者。请问: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显著特征。具体包括:固有的显著特征以及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特征。

(2)不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得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抵触。②不得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相抵触。③不得与其他在先民事权利相抵触。

(3)不得使用禁止用做商标的标志。

(4)不能使用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①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②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者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的。③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涉外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问题】涉外商标注册包括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外国申请商标注册。请问:涉外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解答】《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按此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按双边协议办理。

(2)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3)按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照《商标法》第24条的规定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18条的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7、18、24条

15.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问题】商标标志的使用并非任何文字和图形都可以,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请问: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解答】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www.xing528.com)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10)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1)缺乏显著特征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11条

16.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哪些?

【问题】《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请问: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哪些?

【解答】《商标法实施细则》特别对药品和烟草制品作了明确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17.商标法对商标续展有何规定?

【问题】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公告,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程序。请问:商标法对商标续展有何规定?

【解答】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7、38条

18.商标异议通过何种程序裁定?由哪一级行政机关裁定?

【问题】甲食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乙食品公司认为甲的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提出商标异议。请问:商标异议通过何种程序裁定?乙公司应向哪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解答】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因此,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并制作《商标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应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本案中,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将按照上述法定的程序作出商标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

19.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不满意,怎么办?

【问题】甲酒厂于2001年2月13日向商标局提出一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7日核准了其注册申请。甲酒厂在取得商标注册后,对商标的图形不满意,想改变商标图形。请问:对已注册商标不满意,怎么办?

【解答】可以重新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在本案中,甲酒厂应当另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商标变更注册申请。如果甲未向商标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而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2、44条

20.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需要提交什么文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问题】某服装厂享有“华依”和“HUAYI”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2002年11月,该服装厂搬迁至新址,并将厂名改为某服装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请问:该商标注册人办理什么手续才能继续合法、完整地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注册人应该在一份变更申请书中办理两个商标的注册事项变更还是分开办理?

【解答】该商标注册人应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事宜,并应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中写明的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一致,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及地址应与证明文件上核准使用的名义一致。(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包括《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证明》、《核准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证明》,并予公告。在使用中,商标注册人应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变更证明一起使用,商标局不再制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需要注意,在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时,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

21.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者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问题】2002年8月,甲服装厂取得一个注册商标。2003年6月,陈某生产、加工了一批服装,并在服装上使用了甲的注册商标。在陈某描述了自己使用甲厂商标的服装一定畅销的前景后,方某主动提出为陈某生产的服装提供存放的地方,并应陈某的要求将这批服装运输到陈某指定的场所,就其为陈某提供的仓储和运输劳务收取了500元费用。请问: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解答】方某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了甲厂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方某在明知陈某生产的服装冒充的甲服装厂的注册商标,但仍主动为其提供存放地点,并帮其运输,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方某应承担侵犯甲服装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22.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宣传是否侵权?

【问题】成都市皇城老妈餐饮娱乐公司分别于1994年10月、1996年6月、1997年7月在商标局注册了“皇城老妈”(图文组合)、“皇”(图形)、“城老妈”(美术字体)商标。以上注册商标先后于1997年10月28日及1999年10月28日经核准转让给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2002年2月分别注册了“老妈”(美术字体)、“皇城老妈”(美术字体)商标。“皇城老妈”(图文组合)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2001年6月6日,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成立,经营范图为火锅。皇蓉老妈火锅店开业后,在其店面外悬挂了一大型广告灯箱,该灯箱对其“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的企业名称进行了简化使用,凸现了“皇蓉老妈”的字号。经对比,皇蓉老妈火锅店字号中的“皇”、“老”、“妈”几字与“皇城老妈”(美术字体)注册商标的字体完全相同。请问: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单独使用“皇蓉老妈”字号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解答】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单独使用“皇蓉老妈”字号进行宣传的行为侵犯了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2002年12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使用,使商标与字号发生的冲突。当事人因注册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发生冲突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关于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单独使用“皇蓉老妈”字号进行宣传的行为侵犯了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因为从皇蓉老妈火锅店使用的字号本身来看,与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皇城老妈”(图文组合)商标最具显著性的“皇城老妈”只有一字之差;与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皇城老妈”(美术字体)商标相比,两者的字体一致,据此可以认定“皇蓉老妈”字号与这两个商标近似。从经营范围看,皇蓉老妈火锅店与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均从事餐饮业;从构成混淆的可能性看,由于两者的经营范围相同,“皇蓉老妈”字号又与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故在普通消费者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此,皇蓉老妈火锅店单独使用“皇蓉老妈”字号进行宣传的行为侵犯了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23.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问题】2000年,X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指定使用于新型通讯产品“Anly”商标专用权。2001年Y国际有限公司未经过X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中国销售“Anly”牌通讯设备,总销售额150000元,获利30000元。X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国际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请问:在本案中该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解答】本案中,可以通过侵权人的所获利润计算确定赔偿额,计30000元。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一般原则:

(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

(2)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

以上两种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原则中,商标专用权人的损失和合理开支、侵权人的获益的具体数额,有赖于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因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为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时,留有很大的余地。

《商标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法定赔偿原则。

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内,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法定赔偿原则是在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赔偿原则的基础上规定的,是对一般赔偿原则的补充。按照法定赔偿原则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无法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确定赔偿额,也就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

(3)侵权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

(4)最终确定的侵权赔偿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在难以准确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的情况下,试行按照下列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1)侵犯发明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人,一般应赔偿被侵权人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对于多次侵权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人,赔偿被侵权人的金额可至人民币50万元。

(2)侵犯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侵权行为人应赔偿被侵权人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

(3)以正常许可使用费2至3倍的金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4、15、16条

24.“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哪些费用?

【问题】1999年,由上海风神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战警”的电子玩具投入市场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2001年底,风神公司发现在市场上出现了由无锡楚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战警”牌电子玩具。由于该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产品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战警”在市场上的销量,由此给上海风神有限公司造成损失30万元。为了进一步掌握楚天公司的侵权事实,风神公司派出人员到无锡和各销售地调查取证,先后花去费用10000元。2002年3月,上海风神有限公司起诉无锡楚天科技公司侵权。要求楚天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1万元。请问:上海风神公司的赔偿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解答】上海风神有限公司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的赔偿额应当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在本案中,楚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赔偿额由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30万)和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10000元)用两部分组成,共31万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25.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请问: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解答】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以及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6.何谓商业秘密?

【问题】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请问:在法律上,对商业秘密如何定义?

【解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对商业秘密所下的定义“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7.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问题】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多种多样,要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必须了解这些途径。请问: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哪些途径?

【解答】商业秘密的泄露主要有以下这些途径:

(1)企业职工保密观念淡薄

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较大。据美国一些企业调查,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因此加强企业职工的保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有的职工保密意识不强,过失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接待参观泄露商业秘密

有的企业在接待外单位参观时,缺乏警惕性,没有做到内外有别或急于谈判成功,过分热情地接待对方,造成商业秘密被泄露。

(3)保密手段不强

现在许多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处于比较松散状态,而一旦因泄密造成了损失,才痛心疾首,亡羊补牢。其实在企业平时的管理中,很多的保密文件不注重保护,到处零散堆放,甚至泄密都不知道追究谁的责任。企业大吃大喝不心疼,而增添一些保险柜却不舍得。

(4)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或称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服务,与原企业竞争,构成对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

(5)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一些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干部、工程师、技术人员在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进行有偿服务,会造成泄露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6)离退休职工被另一个单位聘用泄露商业秘密

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退休后,被其他企业和单位聘用,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从中牟取私利。

(7)展览会上泄密

企业参加产品展览推销会,把自己最新的产品推向市场,并尽可能让参会人员了解自己产品的优良性或者独特性。孰不知,对手企业的商业间谍正扮成客商与你套近乎,并趁机了解产品的机密。一旦保密意识不强,就有可能被对手得手。

(8)销售人员泄密

销售人员与经销商打交道,总是尽力推销自己的产品,甚至专门制作了精美详细的产品介绍,并尽力回答客户的一些问题。如果保密措施不强,产品在关键部位上没有作保密防护处理,就有可能被客户通过反向工程进行化解,使产品原理在行家眼里早已心知肚明。

(9)注重其他活动泄密

有的企业在领导视察,或者专家考察时,总是把他们请进自己的关键部门去参观,觉得自己就这点能够拿出来的东西,也为自己增添些光彩。虽然这些领导或专家都是好的,但也不排除混在里面的商业间谍。

(10)为了私利泄露商业秘密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故意泄露本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8.怎样加强员工流动的保密措施?

【问题】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是十分重要的,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企业商业秘密60%以上是由员工泄露的,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请问:怎样加强员工流动的保密措施?

【解答】加强员工流动的保密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

(1)员工训练及离职处理

在职工入厂时,即向其灌输保密观念,并针对不同部门,定期召开讨论会,了解哪些信息是新开发的,应纳入商业秘密,哪些项目是重点保护的,使职工了解哪些是本公司的重要知识产权,哪些易被外界取得,以便在外人来厂参观、询问或对外洽谈公务时保持高度警惕。在离职时,除应办理交接手续外,还告知应维护商业秘密或不得加以使用。同时要求离职人员将自己持有的文件及储存于各种媒体的信息予以销毁,或返还给公司。

(2)重视外销人员管理

参与国际贸易应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提高警惕性。安全问题是每个外销人员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3)制定反诱因条款

公司制定反诱因条款,确立合理的福利制度及人事升迁渠道,并以此作为雇佣条件纳入劳动合同,以谋求劳资关系的和谐,降低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员)的离职率或减少其泄露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9.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措施有哪几种?

【问题】要保护好商业秘密,权利人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密、泄密。请问: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措施有哪几种?

【解答】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措施包含以下几种:

(1)设立机构

设立或指定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认定本单位秘密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的管理。

(2)建立管理机制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在管理商业秘密时,把商业秘密按照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级,保密期限定为短期(三至五年),长期(二十年)和永久。也可以按照对商业秘密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的多少来标定商业秘密的“含金量”。如定AAA级为百万元以上的;AA级为50万元以上;A级为10万元以上。

(3)分级分层次管理

将总的产品的生产程序、工艺流程划分为多级。根据每一级的重要程度,分层次、分车间限定知悉人员。越是关键和重要的部分,知悉的人员应该越少。分层次负责,使之只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情况。对于重要部位,实行相对封闭式的分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本岗人员凭证出入。

(4)化整为零保护

对于一些影响大的关键技术资料、数据、配方等进行分解,使掌握关键技术资料、数据配方等的人员只知道自己的一小部分,总体情况只掌握在极个别人手中,只有经过组合、合成才能起作用。同样,一些关键技术数据、配方资料等一些文字的材料,也可化整为零,只有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这样,即使偶有不慎,也不会整体被泄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30.网络环境中如何防止网络泄密?

【问题】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其每一位员工都敬业、忠诚,若不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极易出现有些员工粗心大意导致失密;有些员工缺乏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而在无意中泄密;有些员工由于经不住种种诱惑而恶意出卖商业秘密等情况,造成难以预计的后果。请问:网络环境中如何防止网络泄密?

【解答】网络环境中防止网络泄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网络保密管理纳入企业基础管理内容

将计算机保密管理纳入企业基础管理内容,是保证商业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意识,增强他们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感;要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大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有归宿感,从而一心一意为企业服务;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将计算机保密管理列入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强化保密责任;要与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合同,使恶意泄密者和窃密者因此得到的利益远远小于可能遭受的损失,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2)防止商业秘密网络泄漏的主要措施

①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每个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

②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能给窃密者造成机会。

③企业高层管理者(雇主)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具体作法是:对于员工第一次工作或开始用网络进行业务活动,就通过规章、守则、计算机屏幕画面等明确宣布,企业将监视每一个员工的网络中所传输的信息,包括私人的电子邮件等,并定期不断进行此种规定的宣传教育,以阻却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也为使今后实施监视措施时,不会引起毫无思想准备的员工的不满。因为,监视可能涉及到员工的隐私问题,如无明示约定或让员工毫无准备,不但会使他们处于尴尬地位,还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后果。

④采取加密措施。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

⑤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等对内对外都可以采用合同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接触到秘密的人员负有保护秘密的履约义务。

此外在计算机安全上,还有一些对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技术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对计算机网络入侵、破坏类型的犯罪。侵权都有一定的效果,也是当前经常使用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31.如何计算商业秘密的损失?

【问题】正确认定权利人损失的数额,将成为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请问:如何计算商业秘密的损失?

【解答】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在考虑权利人的损失时,首先应当考察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如同期市场收入的减少额、合理转让的必需费用等;其次,还得考虑其非物质性损失,如对权利人名誉、荣誉的损害以及竞争优势的削弱等。在考虑竞争优势的损失时,应考虑开发成本、现实的优势和未来的优势等。这些因素尽管不可能精算,但一般是可予估算的。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被告人因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实际取得的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并据此量刑和向权利人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实际规定了两种赔偿计算方法:首先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其次,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另外,还规定不管以哪种方法计算,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都应该计算进去。

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实质上是对损害赔偿的一种推定,因而可以简称为推定赔偿额。因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主要是存在着竞争关系,侵权行为人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得的利润当然可以理解为挤占被侵权人市场份额的结果,侵权行为人的所得就是被侵权人的损失。

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实践来看,计算实际损失往往是非常困难的,计算利润则是比较容易的,所以后一种方法更可行。但有此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实际中常有利润低于或远低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此时仅以侵权人利润计算赔偿额显然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应合理考虑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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