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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机体模式的独特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中国文化中的机体模式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观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是分不开的。中国的农耕文化的主要形态是自然经济,其种植的植物和养殖的动物均为有机的生命。道家思想把天地宇宙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中国普遍流行的思想潮流。[10]中国文化对宇宙的认识,体现的是完美归一、流动变换的境界。中国文化中的宇宙机体论和有机哲学论,对法律文化的影响十分突出。

中国文化:机体模式的独特优化方法

机体论也叫有机论,是研究有机事物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理论。机械论主要有三种不同含义:一是有关疾病的理论,即认为疾病发生与器官结构的损伤有关;二是有关生命现象的理论,即认为生命过程的能动性来自系统的自组织状态;三是有关社会的理论,把社会看成是由理论、信仰、意志构成的超越个人的组织,类似生物有机体,同样经历出生、成长和死亡的过程。[5]

中国文化中的机体模式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观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是分不开的。中国的农耕文化的主要形态是自然经济,其种植的植物和养殖的动物均为有机的生命。而且,自然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直接影响到养殖的成果和收获。因此,古人认为天地万物是有生命的,天地掌管着人世间的一切,自然界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各种事物都是生命的有机体。如老子就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6]“一”在这里是指具体万物形成之前的一种统一的状态。道家思想把天地宇宙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中国普遍流行的思想潮流。[7]在道家眼中,整个世界是生生不已、大化流行的,宇宙是至大无外、浑然一体的。即所谓“至大无外,谓之大一”。[8]“根据中国人的看法,宇宙具有一个对立的、多层面的结构,而包含一个不断地变化。但宇宙还是像经纬般地含有一个内在的、整体结合的理律。这对自然界来说如此,对人的世界来说也是如此。观念论和实在论不是相斥的,理性、直观与感情是互补的,思想与行动不可分离。相互反对的力量一起俯瞰,而对立要视为活力,至少那是理想。”[9]在中国文化中,人在本质上、精神上与宇宙一样伟大,人可日新其德,登跻善境,是自然的产物,是宇宙的缩影。宇宙是有规律的,遵循着万有引力规律,质能转化规律,量子力学规律和其他还没有发现的规律。人类社会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当一个人的心灵达到至诚的境界,他与天地合而为一,天人相感,于是能悟出大道,所谓先知先觉者。《连山》《归藏》《周易》三易就是古圣先贤悟出的宇宙人生的真理。“易无死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何)能与于此?”[10]

中国文化对宇宙的认识,体现的是完美归一、流动变换的境界。“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宇宙不外是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系统;生命永恒不止的‘大化流行’,构成了宇宙、天地、万物最重要的本质。由于中国哲学将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同处于宇宙生命演化的有机连续的整体系统之中,因而中国哲学理解的道,只能是依赖于自身直观感悟而得到对万物总体那‘生生不已、大化流行’的功能性体会。”[11]中国哲学家从来不把宇宙看成是孤立、静止、不变不动或机械排列的,而是创进不息、常生常化的。“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2]在中国文化中,人类赖以生存的宇宙是一个无限的、创进的、普遍联系的宇宙,它包举万有,统摄万象,无限丰富,无比充实。[13]这便是有机宇宙论。“有机宇宙论认为,道是万物之母,自然是道的本性,万物顺其自然最为美好;而且,道因为是自动的,因此对于道的展开,外力是无助又无益的;人如果依其自然本性过一种有道德生活,那便是人之为人的道的展开和实现,这自然是人世间最美好不过的事了。”[14]

与有机宇宙论相对应的中国哲学,被称为有机哲学。“从本体的整体意识出发,中国人把自然看成是有生命的运动的整体,人可以与之沟通。这不仅在诗话中,同时也在哲学中反映出来。强调天地万物与人同体,这叫机体哲学,也叫生命哲学,把宇宙看成是变化无居、生生不已的东西,易经的思想贯穿于中国人的生命之中。”[15]在中国文化中,人在天地之中应当深切地体认宇宙自然的生机勃勃、创进不息的精神,参赞化育,从精神上体悟外界,体察天下万物、芸芸众生,洞见天地之根,万物一体。中国的有机宇宙观和有机哲学,对后世影响巨大。例如,儒家利己利人、成己成物、博施济众、民胞物与之仁心,道家万物与我为一、天籁齐物之宽容,佛家普度众生、悲悯天下的情怀,都是受之影响至深使然。(www.xing528.com)

中国文化中的宇宙机体论和有机哲学论,对法律文化的影响十分突出。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制度就是典型的例子,两者的思想根源和理论基础,均合于阴阳五行学说(亦称天人感应学说)。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一种断案推理方式,主要用儒家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和量刑,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决狱在历史上正式开启了礼法融合的过程,将礼的精神渗透于司法实践中,以礼率刑、以礼指导法律的运作,礼因而成了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还将礼的内容逐渐转变为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典、法律中。春秋决狱塑造的是整个传统法律的基本性格——“伦理法”特质,强调在审判上既重其“事”(犯罪事实)又察其“志”(犯罪动机),从而形成了一个融主客观于一体的机体化审判思想和审判方针。秋冬行刑制度也与此相似。早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贵族们就竭力宣扬“受命于天”“恭行天罚”,并把法制附会天象,以证其是顺天行罚。《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则进一步把这种思想具体化,认为赏赐应在春夏进行,而刑杀则宜于秋冬施行。随着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汉代董仲舒使阴阳五行说更为神化。他认为天人一体,天人感应,春夏“主阳”“主德”,秋冬则“主阴”“主刑”,刑杀只有在秋冬进行,才合乎天意;否则,就会触怒天而受到“天罚”。“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16]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秋冬行刑制度自西汉确立以后,就一直为后世各朝所沿袭。

当然,宇宙机体论如果贯彻不彻底或者不正确,很容易出现弊端。以春秋决狱制度为例,在审判实践中,当司法官把它推至仅凭“志恶”和“志善”而决定罪之大小、刑之轻重时,一个好的原则就变成了一项恶的主张,将司法审判引向歧途,最后滑向主观归罪之深渊,封建时期的原心论罪就是很好的说明。鉴于宇宙机体论的弊端,出现反对之声也是难免的。具有唯心主义色彩的阴阳五行学说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制度,就曾经遭到过唯物主义思想家们的强烈批判。如东汉的桓谭和王充都曾从朴素的唯物观出发,认为天人之间毫无联系,因而不可能有感应,并极力反对“秋冬行刑”及“谴告”与“灾异”说。唐朝柳宗元则对其作了较为系统的评判。他在《断刑论》中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自然界与人类不能混为一谈;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死刑也不可待时而刑;及时执行死刑还可以使死刑犯少受囚禁之苦等。[17]但这些主张却始终没有被封建统治者所采纳。不过,秋冬行刑制度之所以被长期沿用,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从宇宙和谐的角度来看,也同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多为农闲,这时断狱行刑,不至于耽误农业生产,因而对巩固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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