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的犯罪构成侧重逻辑思维和分析过程,将犯罪看作是一种客观实在,根据犯罪的根本特征推导出各个组成部分的属性,以此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途径和工具,从与感觉相对立的角度对犯罪这种特有现象加以思想概括、逻辑推理、分析论证。犯罪构成各要件之间讲究层级关系,重视阶段性评价,有助于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做出严密与精确的评价。不管是从主观要素入手还是从客观要素入手,都有严密的顺序,不能随意颠倒,以便揭示、概括、归纳犯罪的一般原则和规律。
德、日犯罪构成体系是立体的犯罪构成的代表。“德日的犯罪成立条件为阶层型(或阶梯型甚至立体型),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断,是由形式(外部)到实质(内部)、由抽象(一般)到具体(个别)、由定型到非定型、由客观到主观的逐层递进判断。”[109]在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类型,是犯罪的框架,是一般的、宏观的、观念的形象。“构成要件既然预想了很多应该符合它的犯罪而定立的,那么,即使是记述性要素、客观性要素,其表现就不得不是抽象的,因而,为了明确其意义,一般需要一定的解释。”[110]接下来,犯罪的评价选择了从客观到主观的、从外部到内部的逻辑分析过程。由于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类型,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可能具有违法性。但是,行为虽然符合构成要件,有时却不具有违法性,主要表现在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场合。可见,是否具有违法性,需要积极地判断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这是一种外部的、客观的、非定型的、具体的判断。当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且具有违法性时,还不能表明成立犯罪,必须进一步进行责任判断。只有行为人存在主观的并且是个人的责任,犯罪才告成立。由于责任是针对行为人而言的,因而责任判断是一种内部的、主观的、定型的、具体的判断。德、日犯罪构成的这种由总到分、由客观到主观、由外部到内部的判断顺序,是绝对不能颠倒的。在英美以及大陆法系的法国等国家,犯罪构成也呈现出阶层性特征。[111](www.xing528.com)
以逻辑思维为基本特征的立体的犯罪构成,强调犯罪认定的严格性与精确性。由于逻辑思维的首要定律是同一律,以此为指导的犯罪构成之定义,也往往要求在判断和逻辑推理过程中保持不变,具有同一性。换句话说,立体的犯罪构成在保持阶层分析和逻辑推理的过程中,通常会避开一些并非紧要的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将犯罪构成的各方面特征分解出来,分别加以辨析。由于许多概念会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诸多变化,且人们对同一概念往往会有不同理解,从而会使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多元化。20世纪以来在德国产生并发展的众多犯罪论体系,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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