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国家,沙皇专制下的司法制度私密且腐败,充满着等级特权与不平等,但是,传统上作为欧洲国家的沙俄还是受到了欧洲大陆资产阶级先进法制文化的影响,刑事立法以及刑法理论得到很大发展。
当时,在刑事立法上,沙皇俄国仿效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一八三二年出版了共十五卷的法律集。在这十五卷中,包含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分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的某些条例,是受了亚历山大一世时所起草而未颁布施行的法典草案的影响。刑法集清楚的说明那些是现行法,并且废止了一六四九年法典与军事法规以及从一六四九年所颁布的一切法令。但这法律只是研究沙皇刑事立法的初步。”[119]1881年,沙皇政府决定起草新的刑法典,由俄国最著名的古典学派刑法学者塔甘采夫与浮恩尼茨基领导起草工作。该法典模仿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体系和内容,反映了古典学派的观点。[120]
在古典学派的影响下,沙俄涌现了一大批刑事法理论工作者,著名的有塔甘采夫、斯巴索维奇、基斯佳科夫斯基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观点,发展了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理论。[121]其中,四要件平面式犯罪构成体系在1875年出版的基斯佳科夫斯基教授的《普通刑法基础教材》就有体现。基斯佳科夫斯基教授认为:“作为类的概念的犯罪构成是由下列各项必要的与本质的因素组成的:(1)犯罪的主体或犯罪实施人,(2)客体或犯罪加于其上的对象,(3)主体的意志对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或是它所表现出来的活动(也就是主观方面——作者注),(4)行为本身及其结果,或是主体的外部活动及其结果(也就是客观方面——作者注)。”[122]值得提出的是塔甘采夫及其犯罪论体系。“塔甘采夫是革命前俄罗斯最伟大、最有影响的刑法学者。他领导制定的1903年俄罗斯新刑法典,在当时就有很大的影响,近来更受到俄罗斯刑法学者的推崇。1993年,在纪念1903年《刑法典》90周年的科学大会上,人们指出该法典‘极高的学术水平和立法技术上的完善程度’。他的《俄罗斯刑法教程》先后于1892和1902年再版,代表了俄国革命前刑法理论的最高水平。他创立的沙俄犯罪论体系,在1903年《刑法典》和《俄罗斯刑法教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23]塔甘采夫犯罪论体系在保持费尔巴哈犯罪构成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同时,为了充分揭示犯罪构成内部结构和要素,创立了主体—中介—客体的犯罪论体系。在塔甘采夫看来,主体通过行为中介作用于客体,作为中介的行为可以区分为行为的主观方面与行为的客观方面,这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犯罪所固有的完整的结构,因而是科学的、合理的。[124]时至今日,塔甘采夫犯罪论体系还在我国学界引起争议,[125]这不能不令人感叹其长久魅力。19世纪末20世纪初,宾丁、贝林格等人的构成要件学说相继传到俄国,但是并没有得到大的发展。“革命前俄国的刑法传统上受到德国刑法的影响最大(许多俄国学者都是在德国的大学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德国学派,如宾丁、贝林格等人的犯罪构成学说没有得到发展。”[126](www.xing528.com)
十月革命以后,苏联刑法学家在批判借鉴德国等构成要件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社会主义犯罪构成理论。俄罗斯刑法学者认为,苏俄的犯罪构成理论,主要是在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在1936年以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特拉伊宁起着重要作用。[127]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理论集中体现在其1946年出版的《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一书中。这是苏联时期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犯罪构成理论的专著。受意识形态影响,特拉伊宁在构建苏联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时,始终以法的阶级性为纲,对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给予否定。在批判资产阶级割裂主观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论的基础上,特拉伊宁立足于本国刑法,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犯罪的阶级性这一根本原理出发,把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辩证地统一起来。这样一来,在苏联犯罪论体系中,刑事责任就不是与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处于对立和分裂的地位,认定犯罪必须根据行为人及其具有的身份要素、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等所有情况,去客观、辩证地考察。于是,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构成就成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这种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是,赋予犯罪构成以社会政治的实质内容,在社会危害的基础上建构犯罪构成,使犯罪构成成为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尤其是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构成条件论改造成犯罪条件之全部的犯罪构成论,形成了完整的犯罪构成理论。”[128]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后来被传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独具特色的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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