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运输合同调整的法律的多样化,对运输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也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包括:
1.《合同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合同法》第129条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对其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或仲裁时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2.《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民用航空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但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先于7日、14日和21日的时间内向航空承运人提出异议或者索赔。
3.《铁路法》对因铁路运输合同引起的争议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仅在铁路货运中规定了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相互索赔规定了180 天的索赔时效。根据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关于旅客运输引起的人身伤亡赔偿,应适用《民法通则》中1年的时效,关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损害赔偿,应适用2年的时效。
4.《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租船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是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从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是有关旅客死亡的,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是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www.xing528.com)
航次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船舶租赁合同争议,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上拖航合同争议,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上保险合同争议,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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