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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懓樺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对此未作具体明确的规定。该种情况,表明发包人未取得城镇规划部门的批准,或者违反了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于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是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违法,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我们知道,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是进行严格管理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政策,这些都表明从事建设工程工作,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租用或使用手续;符合该地区城镇统一规划;具有合法的施工许可证等。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条件欠缺不全的事时有发生,对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会产生一定的难度。

1.建设工程项目还没有被批准就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已经批准但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的,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对此未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对于应当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和设计订立的建设合同,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批准,该合同无效;二是对于工程项目的计划等正在审批过程中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后,该项目获得了批准,且合同内容不违反规定的,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三是建设工程项目已获得批准,但当事人擅自扩大规模和投资额而订立的合同的,应结合市场材料、设备、工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确实需要扩大规模或者增加投资额的,应当令其及时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然后与承包人补签合同,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2.工程建设用地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既涉及到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双重规范问题,也涉及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我们认为,办理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是发包人的义务,是否准许发包人办理土地使用等手续,也是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所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土地手续是基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产生的,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受合同法调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社会公共道德,就应当认定为有效。(https://www.xing528.com)

3.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城镇统一规划,其效力又如何认定呢?该种情况,表明发包人未取得城镇规划部门的批准,或者违反了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于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是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违法,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该类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对此产生的纠纷,如合同尚未履行的,应责令发包人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后再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应责令发包人补办许可手续,发包人不能取得许可证的,对未履行部分或未完全履行部分应终止履行,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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