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签订条件、程序及内容均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71条、《建筑法》第19条的规定,强制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而且招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
1.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工程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效益上是否显著,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需要投入多少以及是否有这个投入能力,建设工期的长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以期确定最佳的工程建设可行性方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对项目进行的可行性论证,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目的和根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方法、工艺原则、资源、材料、动力、运输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地点、占用土地的估算、工期、投资控制数与要求达到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和技术水平等。在任务书编制好后,根据可行性论证和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明确设计的指导思想、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经济与技术指标、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以及环保问题,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在初步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有关的技术问题的设计,进一步明确、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与解决方案。
3.建设工程总概算的报批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进行概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1.准备招标文件
经过前期的准备,获得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指标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应及时地准备准备文件。该文件应具备以下内容:工程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建设工期、现有的基本条件、工程款项支付方式、技术质量要求、实物工程清单、物质供应方式、投标人条件、投标起止日期、开标日期及地点、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2.招标(www.xing528.com)
招标是指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公开向拟予承包的人发出邀请投标的意思表示。发包人进行招标,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并应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标准与方法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3.投标
投标是指受领招标公告的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人向招标人作出的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通常是通过投标书的形式来表现的。投标书应当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写明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提供其资格证明。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开标
投标结束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当地公证机关及各投标单位参加,当众开标,宣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等主要内容,并在预先准备的表格逐项登记。
5.评标
评标是利用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各有效标书由评标小组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等角度审查评议的过程,其主要考察的内容有工程技术、资金实力、市场信誉、报价和工期等。
6.决标
决标是评标小组通过评标选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决出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约定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
7.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如果对个别指标与工程要求相差较大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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