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包括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的订立。在订立这两个合同之前,出租人要对承租人的资信情况、签约和履行能力等进行调查。承租人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租赁设备和出卖人,并与出卖人就设备质量、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服务等进行谈判。出租人与出卖人就设备价格、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谈判。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手续费用、租期、利息率等内容进行磋商。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
买卖合同由出租人与设备出卖人订立,但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签订合同。为此,承租人可以为出租人出具购物委托合同,明确承租人确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出租人接受委托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善意地为承租人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并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租赁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一般条款,即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营业场所或住址,标的物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交付日期、地点和方式,价款、支付日期、币种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一些特殊条款:出卖人承认本合同设备是出租人购入用以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出卖人保证合同约定的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指标、性能等条件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由出卖人直接对承租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并对承租人提供其他服务;买卖合同须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生效;承租人同意并确认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经承租人确认的买卖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www.xing528.com)
实践中,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有一些变通的办法,如由承租人直接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出租人予以确认并付款,或者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未经承租人确认等情况,这不影响融资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并签字,合同即告成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须依赖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只有当承租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融资租赁合同才发生效力,租期开始计算,承租人才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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