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于对方,对方则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支付约定利息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因此,借款合同又称为借贷合同或贷款合同,包含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一)借款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货币为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也是可消耗物。
(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2 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三)借款合同可以为诺成性合同,也可以为实践性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成立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一致为标志,并不要求有货币的交付行为。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www.xing528.com)
(四)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五)借款合同既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当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承担有合同义务,贷款人有交付货币于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有依约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义务。民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款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而只有要求借款人依约返还和支付借款本金与利息的权利。
(六)借款合同是诚信合同
《合同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如实向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用途使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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