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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分类及其争议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赠与合同的分类,在理论上有较大的争议。不动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赠与物的交付是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承认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立法体例的产物。履行道德义务、社会公益之赠与合同是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法律或者道德上的特殊关系产生的,该类合同的撤销较为严格的,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合同的分类及其争议

赠与合同的分类,在理论上有较大的争议。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其划分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从共性上看,有这样几种划分出来的种类:

(一)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

这是根据赠与合同的标的物进行的分类。动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有赠与物的交付,赠与合同才成立。不动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赠与物的交付是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要式赠与合同和不要式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履行法律上的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进行的分类。要式赠与合同只有履行了法律上的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后赠与合同才能成立;不要式赠与合同中,财产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合同成立。

(三)一般赠与合同和特殊赠与合同(www.xing528.com)

这是根据赠与合同有无特殊情形进行的分类。一般赠与合同,又称单纯赠与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特种赠与合同,因其特殊而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适用规则,如捐赠而严格限制撤销权等规则。

(四)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物是否即时交付受赠人而进行的分类。现实赠与合同是合同成立时,赠与人已经完成了赠与物的交付,现实赠与是赠与合同在实践性合同立法体例上的产物;非现实赠与合同中双方约定赠与人的交付期限,赠与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赠与物。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承认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立法体例的产物。

(五)履行道德义务、社会公益之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社会公益之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的目的而进行的划分。履行道德义务、社会公益之赠与合同是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法律或者道德上的特殊关系产生的,该类合同的撤销较为严格的,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撤销的。不以履行道德义务、社会公益之赠与合同,赠与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或登记之前,若为非要式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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