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凭样品买卖合同,也称货样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一定样品的买卖合同,即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有一定的样品存在,出卖人担保其交付的标的物符合样品的规格、型号、品质及效用的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特殊种类,具有其显著的特征:
1.标的物的品质以当事人约定的样品为准,须有样品存在,并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符。如果订约时,出卖人提供样品,并让买受人看了样品,但合同并未约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符,仍为一般买卖合同。双方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对封存的样品,可以双方分别保存,也可以一方保存或交由第三方保存。
2.样品必须在订约时已存在,无论是订货时出卖人给付的样品,还是订约前买受人已取得的样品或买受人以前已使用的货物,均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为样品,但作为样品的物须存在。
3.当事人也可以就样品的某一方面作增加或排除的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按所提供的样品供货,但出卖人应保证发货率不低于某个百分比,或约定在服装样品上改进或取消上衣口袋的设置,这些附加条件的存在,不妨碍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
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举证责任对象有两个:一是对是否为凭样品买卖的举证,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对买卖是否为凭样品买卖产生争议的情况;二是对当事人的给付是否符合样品的举证责任,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对给付是否符合样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www.xing528.com)
1.如果买受人以凭样品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应举证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样品存在。如果买卖合同本身对标的物的质量、品种、规格有明确约定,没约定是样品买卖的,而买受人提供出双方封存的样品的,可以认定为凭样品买卖合同。
2.如果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应证明标的物不符合样品。
3.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标的物不符合样品为由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证明双方非凭样品买卖合同关系或交付的标的物符合样品。如果出卖人主张双方虽为凭样品买卖合同,但出卖人对标的物与样品不符部分有特殊约定的,也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
4.出卖人对于买受人提供的样品有异议时,应证明另有双方约定的样品存在。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提供的样品有异议时,负相同的举证责任。
5.如果一方对其保管的样品因其过失而致样品灭失,使有举证义务的一方举证不能时,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