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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点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买回买卖合同的含义买回买卖合同,亦称买回,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约定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间,返还其所受领的价款,而买回已交付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买回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点

(一)买回买卖合同的含义

买回买卖合同,亦称买回,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约定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间,返还其所受领的价款,而买回已交付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从其含义可知,买回合同作为特种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有其自己的法律特征:

1.买回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个法律关系,即先买卖法律关系和买回法律关系,先买卖法律关系的存在是买回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买回法律关系的实现使得先买卖法律关系终止。

2.买回买卖的标的物与原买卖的标的物相同。

3.买回买卖的当事人与原买卖的当事人相同,但角色互换。

4.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买回权,其行使买回权应受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回的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买回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买回买卖合同的成立以为出卖人保留买回权约定出现时为准,该约定若作为原买卖合同条款的,则与原买卖合同同时成立,若于原买卖合同成立后另为约定的,以该约定达成时成立。

买回买卖合同的生效,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买回权行使的主体,为出卖人或其继承人或者买回权的受让人;二是买回权行使的方式,须以明示方式向买受人或其继承人为之;三是买回权行使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五年,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www.xing528.com)

(三)买回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的义务

(1)向买受人支付买回价款的义务。

(2)负担买回费用的义务。

(3)偿还标的物增价额的义务。

2.买受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及其附属物的义务。

(2)对标的物的毁损致使交付不能时,对出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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