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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事由之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范围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范围《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为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常常可以导致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

法定事由之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范围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范围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学界认为,不能预见是依据现有技术水平、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前提是事件已发生及事件的发生已造成违约后果,当事人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避免或克服;客观情况是指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为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凡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均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总的说来分下列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合同的履行,而人们的预见能力又是有限的,因此,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免责。

2.政府行为。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但在认定免责时应以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为限,政府的上述行为阻碍了所订立合同的正常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属社会中人为行为,如战争、罢工、游行、社会骚动等事件,均在订约时不可预见。

(二)我国对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用的规定(www.xing528.com)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免责事由适用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3.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不可抗力常常可以导致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在允许情况下,不可抗力事由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债务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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