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的行为。其特点在于,解除合同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主要在于双方当事人对解除条件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法定解除条件中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另外,还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2.预期违约(www.xing528.com)
在英美法上,有预期违约理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以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以行为的方式)方式表明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行为指向的并非是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而是履行期届至前的履行成为不可期待。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 款具体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使得相对人的合同利益无法实现,从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为现实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第94条第3款和第4 款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分为两类:(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某些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后。如果就此允许解除合同,将会损害正常的交易秩序。因此,对于此类合同的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需要经催告,并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予以履行。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才能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于这类合同的迟延履行,法律允许非违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需要经过催告。如甲商店在乙经销商处订购了2 万个月饼,并约定最迟于农历八月初十前运抵商店,结果乙经销商于八月十六才将这批月饼运抵商店。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该迟延履行足以使甲商店的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违约
违约的形式有很多,除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外还有诸如履行不能、受领迟延、履行不适当等,但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非违约方才享有解除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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