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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式思维与社会交往中的类型划分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减少与周围环境的冲突,人们总结行为程序以避免过去所犯的错误,制定规则以应对未来复杂疑难的情况。例如,基于地域、种族、性别、教育、身份、地位等先入为主地设定对方的立场、态度或行为方式。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倾向于对交往对象作出类型划分,随和的、内向的、活泼的、敏感的等。然而,这种定性往往具有不准确性。放置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评价就成为可能。

定式思维与社会交往中的类型划分

为了减少与周围环境的冲突,人们总结行为程序以避免过去所犯的错误,制定规则以应对未来复杂疑难的情况。这些努力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发生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任何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人类在交往中会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上升为行为法则,以避免下次犯同样的错误。然而,由于交往对象的差异、交往场景的不同以及主体认知、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先前的规则未必适用当下的情形。

而且,在交往中,掌握基本的规则是必要的,有些主观的价值判断可能会给交往者造成交往障碍。例如,基于地域、种族、性别、教育、身份、地位等先入为主地设定对方的立场、态度或行为方式。我们如何应对行为失败?毫无疑问,失败的交往行为会给我们造成物质损失,也会带来心理上的挫败感。对此,消极的应对策略是逃避,或“扬己所长,避己所短”,但其结果可能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积极的应对策略是找到问题所在,增强认知和能力,克服困难,“办法总比问题多”“车到山前必有路”,行为理性与未来行为的正当性由此产生。(www.xing528.com)

社会交往中,人们倾向于对交往对象作出类型划分,随和的、内向的、活泼的、敏感的等。然而,这种定性往往具有不准确性。人性的复杂在于其会随着主体自身的经历和认知而变化,随环境与场景的转换而改变,也会根据交往对象的交互性行为而调整。人无法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也没有不变的人性。当然,这并不是说,人性是不可认知的,或者我们无法对一个人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放置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评价就成为可能。换言之,我们既可以对个体在不同时期的行为作出评价,例如对其独立人格形成后的行为作评价,也可以分别对其在不同的生活空间的行为进行评价,例如家庭、事业、社交、休闲等。尽管这种基于经验的“贴标签”行为存在着误判的风险,但却可以给行为者提供决策的信息假设,并可基于这些信息作出进一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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