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进步表现为语言的发展和积累。个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其语言掌握的数量和熟练程度。根据个人所受教育和经历,其所接触的语言包括日常用语、专业语言、母语与外语,等等。这些语言解释和说明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掌握“语言”这一根本指标上,所有的人类知识均可找到共同的源头。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政治学还是经济学,法律还是艺术,都最终表现为语言的差异。而从语言这一源头出发,人类可以重新辨别哪些知识是干流,哪些知识是支流;哪些知识流入浩瀚的海洋,哪些知识源于未知的宇宙。
语言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世界因而可以还原为语言。尽管世界上存在着不计其数的语言,但不同语言所指向的对象却大体可归为主体、客体和价值,即,对人类自身的认识(主体;人生观)、对外界的认识(客体;世界观)、对人类行为和世间万物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方法;价值观)。使用什么语言来表达人类所认识的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在二十世纪之前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客观世界的认知被认为与自然科学发展相关,主观世界则被认为与人的情感和意志相关,这二者几乎从未被置于语言分析的角度加以认识。自二十世纪始,人们开始认识到,思想和观点的分歧在本质上表现为语言的分歧和模糊,而语言的分歧和模糊从根本上来说是话语场景的差异和语言不够精确所致。因此,二十世纪哲学的转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于认知的本质问题(认识论)的一种新的视角,通过语言分析来明确话语场景,进而实现对科学的精确认知,成为语言哲学的重要方法。
将语言问题作为认知的本体问题,是人类追求精确认识世界与人类自身的一个重要进程。在自然科学领域,数学作为精确的语言已经为社会进步带来了可观的成就;而在社会科学领域,类似的语言并未出现。不过,社会科学借助语言的共识来实现表达和认知的客观性。语言不仅是认识世界的结果,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它既是知识本身,也是认知的工具。语言哲学的基础是语言使用的规则,其前提是语言的使用场景,核心是语言的领域及其意义。追问语言的意义是知识的本质问题。(www.xing528.com)
法律为各种社会制度设置了标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这些领域对法律问题的知识贡献巨大,并推动了法律的变革。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变了法律的话语体系。规范、权利、义务、责任、过失、故意等法律概念被置于不同的场景下去重新界定,制度、福利、效率、政策、社会效果等语言,都试图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谋求更多的话语权。当然,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等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内总量相对固定,某一领域的话语的增长必然意味着其他领域的减少。因此,平衡的技艺也就广泛发生在公共、私人、实体、程序、个体、集体等诸个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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