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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定性与社会学方法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关于法律的图腾也有神明裁判之寓意,在疑难案件处理中,当法官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即借助神的意旨来认定是非曲直。现代审判制度已经将事实查明和举证责任交由当事人或公安部门。法院在大多数情形下不再承担事实调查之责。事实是联系权利与诉讼的纽带。事实的精确认知,包括分类、定性、赋值等不仅是立法的前提环节,也是疑难案件司法的必经环节。

事实定性与社会学方法的优化方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象征是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獬豸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至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作为古代神裁制度下产生的著名神兽,它又被称为“法兽”。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凡遇疑难不决之事,悉着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组卡通形象,两位身着法袍的法官和一只蓝色的獬豸,寓意司法的公正。

中国关于法律的图腾也有神明裁判之寓意,在疑难案件处理中,当法官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即借助神的意旨来认定是非曲直。据传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如果撇开神秘色彩,假设獬豸在历史上真实存在并被用于裁判,其极有可能是一种具有察言观色本领的动物,因为“懂人言知人性”,所以能够对人在陈述案由和主张、辩论时的表情、心理和语言等进行真假判断,从而辨别是非曲直。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今天的测谎仪。由于历史久远,今天我们无从得知獬豸的故事是否属实,以及在审理案件中其到底发挥了怎样的功能。不过,运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的确存在过,如西周时期所创立的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五听”制度。因此,如果将獬豸与“五听”制度放在一起,则这种神明裁判的色彩可能具有一层科学的因素。

《折狱龟鉴》卷六中,记叙了运用此种方法调查事实的实例。“汉黄霸巧断娣姒竞子案”记载:“前汉时,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妇俱怀妊。长妇胎伤,匿之。弟妇生男,夺为己子。论争三年不休。郡守黄霸使人抱儿于庭中,乃令娣姒竞取之。既而长妇持之甚猛,弟妇恐有所伤,情极凄怆。霸乃叱长妇曰:‘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此事审矣。’即还弟妇儿,长妇乃服罪。”《疑狱集》记述的“李崇还儿案”与此类似。两者与古代印度佛教故事端正王审断“两母争一儿案”和基督教经典《旧约全书·列王纪上》“所罗门审断疑案”类似。

裁判和察言观色都源于事实发现的困难。在今天,无论是神明裁判,还是察言观色都不能作为法院审判案件的根据。即便是测谎仪的运用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其需要被测人的事先同意,并且测量结果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为无法排除一些心理素质极高或极差的人,致使察言观色或测谎仪对其难以适用。(www.xing528.com)

现代审判制度已经将事实查明和举证责任交由当事人或公安部门。法院在大多数情形下不再承担事实调查之责。不过,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法院仍面临着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查明事实的问题。是根据举证规则来分配事实证明的责任,据此判断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在无法举证时应承担败诉之责?还是通过重新设计举证规则以对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作出划分?或是由法院来主导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或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推论?

事实是联系权利与诉讼的纽带。诸如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等诸多重要制度无不与事实的认知相关。事实的精确认知,包括分类、定性、赋值等不仅是立法的前提环节,也是疑难案件司法的必经环节。在司法过程中,事实涵盖了行为,二者的定性广泛涉及证据、规范、意志、意义、价值、可能性等主客观领域。解释的困难,看似是关于语词的困难,但实际上困难来自规则如何适用于事实。[59]

在事实、规范和价值三要素中,前述语言学方法侧重法律规范的界定,经济学方法侧重行为价值和制度价值的评估,而社会学方法则侧重事实和行为的描述及其意义。尽管自休谟以来的哲学和社会学都主张不应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或事实认知应当“价值无涉”,但作为法律三要素体系中的事实和行为,必须以与特定价值或意义的关联为目标,进而使包含该价值或意义的规范具有正当性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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