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二)文明节庆、文明祭扫、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爱护花草树木,不踩踏草地、攀折花木;
(四)文明旅游,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五)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不以侮辱性语言、动作挑衅他人;
(六)尊崇革命先烈、英模人物,尊重现役、退役军人;
(七)崇尚教育,尊重教师;
(八)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
(九)其他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二)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
(三)随地吐痰、便溺、扔烟蒂、倾倒污水、丢弃垃圾;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六)在城市居民生活区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在城乡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宠物,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七)私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八)乱拉电线供电动车充电;
(九)在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住宅小区内,在上午6:30-8:00之外、晚上18:00-21:30之外的时间,播放音响音量超过60分贝,进行广场舞等宣传娱乐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www.xing528.com)
(二)从建筑物、构筑物等向外抛掷物品;
(四)违反规定占道施工;
(五)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六)占用或者堵塞盲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急通道;
(八)损毁或者侵占交通设施、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旅游设施、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
(九)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举办丧事等活动;
(十)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影响他人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
(十一)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洒物品;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三)行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将身体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窗外;
(六)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
(七)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八)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规范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临路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公民住户以及其他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到“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维护、包市容秩序。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责任人,其责任区是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零散摊位和施工场地等责任人,其责任区是经批准占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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