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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夏金女性社会群体研究:揭示金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金代,朝廷对忠义爱国,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女性也会予以旌表。在重视孝道风气的影响下,孝行显著的女性成为金代国家旌表的重要类型。三位孝行显著的女性,旌表一人。但旌表制度中国家对女性的赐封与士大夫乞请朝廷赐封母、妻等命妇封号有所不同。

辽夏金女性社会群体研究:揭示金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

旌表,是国家对守节义,具特行者,通过建坊、表闾、旌门等形式,表彰其行为,令社会人群奉为榜样,知所效仿,作为一种勉励方法。旌表,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定的一套自上而下的道德表彰制度,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之一。“传统的旌表对象,皆为男子。旌表女子,则比较晚。它虽与命妇皆为女性的政治荣誉,但命妇是靠夫、子、孙而得封,旌表则因个人本身的行为而获得;命妇限于上层妇女,非官员之家属而莫得,旌表则不然,后来发展成专为普通妇女而设”[40]。这两点就是命妇和旌表的区别。旌表面向普通女性,涵盖整个社会,所以当旌表走向极端,专以节烈苛求女子时,旌表所造成的恶果,则非命妇所能比。

自秦、汉以降,历代王朝对所谓的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以及累世同居等大加赞赏,往往由地方申报朝廷,获准后赐以匾额,或由官府建造牌坊,以彰显其名声气节。从诸史《列女传》中可见一系列的旌表妇女之实例。金代旌表诏令或“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或“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并举,可见女性是金代旌表中的重要一环。那么,在实际的旌表活动中,金代国家对女性旌表的类型有哪些?有哪些旌表方式并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

一、金代国家旌表女性的类型

(一)忠义爱国

在传统社会,忠义爱国通常被用来指男性品格,但在特定历史时期,士人也会将其与女性联系在一起。在金代,朝廷对忠义爱国,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女性也会予以旌表。《金史·列女传》记载了七位忠义爱国的烈女,其中受到旌表的有四位,如“天辅六年(1122年),黄龙府叛卒攻钞旁近部族。是时,阿邻从军,沙里质(阿邻妻)纠集附近居民得男女五百人,树营栅为保守计。贼千余来攻,沙里质以毡为甲,以裳为旗,男夫授甲,妇女鼓譟,沙里质仗剑督战,凡三日贼去”[41]。皇统二年(1142年),朝廷论功封沙里质为“金源郡夫人”。大定间,以其孙药师为谋克。又有宗室承充之女阿鲁真,夫亡寡居,有众千余。兴定元年(1217年),承充为上京元帅,上京行省太平执承充响应蒲鲜万奴。阿鲁真治废垒,修器械,积刍粮以自守。万奴遣人招之,不从,并且识破了他们的奸计。“万奴兵急攻之,阿鲁真衣男子服,与其子蒲带督众力战,杀数百人,生擒十余人,万奴兵乃解去。后复遣将击万奴兵,获其将一人”[42]。阿鲁真忠于国家的义行受到朝廷的赏识,“诏封郡公夫人,子蒲带视功迁赏”[43]

(二)贞节烈女

中国古代,对节妇的称颂和旌表,始终是国家推行教化,巩固社会秩序的一种途径,金代也不例外。在唐宋崇尚节烈风气的影响下,金代国家也比较重视贞节烈女。《金史·列女传》里因贞节而受旌表的女性有五人,分别是李宝信妻王氏、康住住、李文妻史氏、李英妻张氏、相琪妻栾氏。李宝信妻王氏,“张觉以平州叛,王氏陷贼中,贼欲逼室之,王氏骂贼,贼怒遂支解之。大定十二年,赠‘贞烈县君’”[44]。康住住,夫亡之后,父又许配他人,“康氏誓死弗听,欲还夫家不可得,乃投崖而死”[45]。朝廷诏有司致祭其墓。李英妻张氏,“贞祐元年冬,大元兵取潍州,入其家,张氏尽所有财物与之。既而,令张氏上马,张曰:‘我尽以物与汝,犹不见赎曰?’答曰:‘汝品官妻,当复为夫人。’张曰:‘我死则为李氏鬼。’顿坐不起,遂见杀”[46]。朝廷追封她为“陇西郡夫人”,赠谥“庄洁”。丈夫英仕至御史中丞。

(三)孝行显著

中国传统社会自古就重视孝道。《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47]《女孝经》言:“淑女之以孝治上下。”[48]可见,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切教育的出发点。女真从金源故地进入幽燕和中原之后,受汉族传统观念的影响日深,忠孝逐渐成为金代全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在重视孝道风气的影响下,孝行显著的女性成为金代国家旌表的重要类型。《金史·列女传》记载了二十二位烈女,受旌表的女性有十位。三位孝行显著的女性,旌表一人。《金史》记载曰:“雷妇师氏,夫亡,孝养舅姑。姑病,刲臂肉饲之,姑即愈。舅姑即没,兄师逵与夫姪规其财产,乃伪立媒证致之官,欲必嫁之。县官不能辨曲直,师氏畏逼,乃投县署井中死。”[49]朝廷诏有司祭其墓,赐谥曰“节”。虽然师氏受到旌表的原因可能与贞节有关,但她为婆婆割肉疗疾的事,显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还有一些烈女,虽然在《列女传》中提到了她们的姓名和事迹,但并没有受到旌表,尤其是宣、哀两朝。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首先,丧乱时期,兵连祸结,人丁伤亡频繁,考验妇女爱国、守节、孝道的机会也多。其次,金末丧乱时期,国家和朝廷忙于保国安疆,无力顾及表彰道德品质优秀的女性,所以她们没有受到旌表。

二、金代国家旌表女性的方式

(一)赐予封号

赐予封号是金代国家旌表女性的方式之一。赐予封号虽然只是荣誉奖励,但因其为国家旌表赐封,也足以使受旌表之家引以为荣,并吸引周围人的仰慕和效仿。如阿邻妻沙里质,在黄龙府叛卒攻钞旁近部族时,她仗剑督战,赶走叛贼。“皇统二年,论功封‘金源郡夫人’”。[50]李宝信妻王氏,在大定十二年,赠“贞烈县君”。相琪妻栾氏,在红袄起义军杀死她的丈夫和儿子后诱惑栾氏时,栾氏大骂贼人,贼怒而杀之。被朝廷“追封‘西河县君’,谥‘庄洁’”[51]。许古妻刘氏,大元兵攻破蒲城时,刘氏带儿女相继自尽。朝廷知道后,追封刘氏为郡君,谥曰“贞节”,两个女儿也赐予谥号,并“以其事付史馆”[52]

在金代,获得朝廷赐封是很荣耀的事。许多士大夫都会为祖母、母亲或妻妾等乞请朝廷赐封。但旌表制度中国家对女性的赐封与士大夫乞请朝廷赐封母、妻等命妇封号有所不同。旌表赐封必须是该女性德行显著,符合国家旌表资格方能获封;而士大夫乞请朝廷赐封母、妻等命妇封号,则主要依赖于士大夫本身的官品。当然,两者也有相通之处,旌表赐封一方面在于表彰女性德行,另一方面在于树立行为楷模教化社会;朝廷依士人官品而赐封命妇,在激励士人励精图治,为国效力的同时,也因为赐封女性教育出如此优秀的儿子而对她进行道德表彰,进而达到对社会女性之道德规范的意图。两者均有推行道德教化,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祭墓、赠谥

祭墓和赠谥也是金代旌表女性的重要方式。祭墓,又称“墓祭”,“拜扫”或“扫墓”,它是通过墓前祭祀祖先及已故亲人的方式,表达对其怀念哀思。金代国家很重视象征性建筑物所能产生的超越时空的社会教化效应,它以祭墓和赠谥的方式对本朝或前朝德行显著的女性予以旌表。

金代曾多次下诏有司祭烈女的墓。如康住住因不嫁二夫而投崖自尽之后,朝廷“诏有司致祭其墓”[53]。李文妻史氏,夫亡后誓死不嫁,父强取之归,许姚乙为妻。史氏不听,姚诉之官。官逮,遂自缢死,“诏有司致祭其墓”。[54]

谥,是在人死后按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一种称号。《逸周书》卷六《谥法》云:“谥者,行之迹也,号者,表之功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55]这就是古代谥法的含义。“古代谥法,成为重要的礼仪制度,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之一”[56]

一般而言,谥为统治阶级所专有。帝王的谥号,由礼官商议决定,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金代对德行显著女性赠谥就是对她们的精神鼓励和旌表,金代旌表女性赠谥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在赐予封号的同时,赠予谥号,如李英妻张氏,“追封‘陇西郡夫人’,谥‘庄洁’”。有的既祭墓又赠谥,如雷妇师氏,朝廷即诏有司祭其墓,又赐谥曰“节”。

金代对女性的旌表除以上方式外,还有为兄弟和子孙补官的方式。如尹氏,夫完颜猪儿战死之后,自己焚烧家资,自缢。后“猪儿赠官,弟长往即日诏补护卫”[57]。又如,忠义爱国烈女沙里质的德行受到国家的认可后,“大定间,以其孙药师为谋克”[58]。上述旌表方式只是依据其性质作了归类分析,在实际的表彰过程中,国家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女性予以旌表,前文已经提到,兹不赘述。

三、金代国家旌表女性的社会影响

金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国家通过对女性的道德教化或公开表彰,树立典范女性形象,从而将官方的主流意识下渗民间,对女性群体起着道德教化与行为导向的作用。诸如,聂孝女舜英的事情发生后,“一时士女贤之,有为泣下者”[59]。另一方面,金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在教化风俗,巩固社会秩序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金代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对忠义爱国、节行突出、孝行显著的女性予以旌表,不仅能教化女性,也能激励士人,有利于形成忠孝节义的社会氛围,对砥砺风俗,敦厚人伦,维护国家统治均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封建王朝以旌表的方式把国家的权威渗透到基层的民间,使国家的意志通过这种活动为民众所接受和承认。在我国古代,旌表是崇高荣誉的象征。获得旌表是彰德行、沐皇恩、流芳百世之举,因此,便成为人们一生的追求。

【注释】

[1]朱彬:《礼记训纂》卷44,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81页。

[2]《十三经注疏·周礼正义·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1页。

[3]《金史》卷63《后妃传上》,第1498页。

[4]《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9页。

[5]《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6页。

[6]《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6页。

[7]《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7页。

[8]《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7页。

[9]《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7页。

[10]《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8页。

[11]《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8页。

[12]《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8页。

[13]《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9页。

[14]《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9页。

[15]《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46页。

[16]《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51页。

[17]《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39页。

[18]《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46页。(www.xing528.com)

[19]《金史》卷13《卫邵王纪》,第296页。

[20]《金史》卷16《宣宗纪下》,第369页。

[21]《金史》卷63《后妃传上》,第1514页。

[22]《金史》卷63《后妃传上》,第1514页。

[23]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64页。

[24]《通典》卷34《职官十六》,第948页。

[25]《唐会要》卷26,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92页。

[26]《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5页。

[27]《金史》卷57《百官志三》,第1296页。

[28]《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45页。

[29]《金史》卷64《后妃传下》,第1527页。

[30]张宏:《金代后宫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32页。

[31](宋)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32]郭艳艳:《宋代外命妇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页。

[33]《金史》卷55《百官志一》,第1230页。

[34]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35]《金史》卷37《礼志十》,第853页。

[36]《金史》卷37《礼志十》,第857页。

[37]《隋书》卷11《礼仪志六》,第244页。

[38]《金史》卷43《舆服志中》,第979页。

[39]《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39页。

[40]刘宁元:《中国女性史类编》,第66页。

[41]《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8页。

[42]《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0页。

[43]《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0页。

[44]《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8页。

[45]《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9页。

[46]《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9页。

[47]《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545页。

[48]陶宗仪主编《说郛三种·女孝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287页。

[49]《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8页。

[50]《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8页。

[51]《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0页。

[52]《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1页。

[53]《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9页。

[54]《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9页。

[55]《逸周书》卷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0册,第40页。

[56]董克昌:《大金诏令释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57]《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3页。

[58]《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798页。

[59]《金史》卷130《列女传》,第28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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