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织
男耕女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支柱,“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2]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西夏自不例外。西夏政府在五等(上、次、中、下、末)职司的末等设有织绢院,其职官为二头监,[3]此机构专门用于管理妇女纺织绢绸等工作,“掌绣线库者,百两中可耗减四钱。女子领绣线时,一两中可耗减一钱半”[4]。而且染好的绢线先由仓库保管,织绢工再向仓库领取。可见纺织属于手工业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门类。西夏谚语:“妇人捻毛线让人诩看,君子编格言让人思念。”[5]亦即,毛线是先要捻出来的。又如“妇人匀搓,悬布于绳让人看,君子诗文,酌意于心让人想。”[6]也就是说,有关纺织的捻、纺织、绣、染各个环节,妇女均参与其中,如《天盛律令》中提到的“绣女”、“织绢工”、“盘布女子”、“织布(人)”、“织褐(人)”等,就充分说明了妇女在纺织行业的绝对主力地位。另外,西夏畜牧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毛织品和手工业的繁荣,西夏纺织毛布和制作毡毯很有名,尤其是一种以白骆驼毛制的白毡,远销中亚,为人称道。
二、酿酒
榆林窟第3窟东壁五十一面千手观音变壁画中的《酿酒图》,绘有两妇人正在酿酒,一人坐于炉前吹火,炉火正旺,妇人目视灶上的酿酒器,另一人立于灶台旁,手持陶钵,回首看烧火的妇人,若有所问。灶旁置酒壶、高足碗、木桶各一,生动而真实地再现了作坊酿酒的情景。[7]关于这幅图陈炳应根据大大的炉火认为这里画的是富豪家室中的酿酒坊。[8]而杜建录认为是手工作坊酿酒,[9]原因是西夏手工作坊既有人身依附性很强的男性生产者,又有女性生产者,因此,妇女酿酒并不能说明是家庭酿酒,这是其一。其二,《天盛律令》卷18明确规定,诸人不能造曲及酿制小曲酒、酽酒、普康酒,因而,西夏家庭酿酒没有普遍性,西夏大量存在的是官府酒作坊。其三,酿酒图上的酿酒设施非一般农牧家庭力所能及的,酿酒妇女也非农牧家庭妇女的装束。由此断定西夏酿酒图为作坊酿酒的生动写照。笔者认为杜建录先生的观点更为合理,因为西夏对酒的酿造限制极严,法令严格规定:“诸人不许私造曲”,若违律“当量先后造曲若干斤”[10]而定罪。但是不论哪种说法都能表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西夏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担任了酿酒妇的角色,而且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从艺(www.xing528.com)
西夏地区音乐、舞蹈、杂技等都很丰富。它在学习中原艺术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了自己的艺术。汉文本《杂字》“音乐部第九”有关舞蹈的词,如:“舞绾”、“柘枝”、“曲破”、“八佾”等。这些流行在西夏的舞蹈都有女艺人参加。除此之外,敦煌洞窟西夏壁画中表现乐器的洞窟多达18个,有众多的伎乐天弹奏乐器。如有“筝琵琶、拍板、腰鼓、笙、排箫、横笛、曲项琵琶、筚篥、笛、竖笛、凤首箜篌等伎乐天”[11],其中有妇女形象,这说明西夏妇女在娱乐业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四、媒妁
从《文海》的记载可知,西夏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但在一夫一妻制下,西夏统治者往往一夫多妻制,如德明三娶,元昊凡五娶。《蕃汉合适掌中珠》书中记有,由父母请媒人选择配偶,操办婚事。婚事完毕,“一生方得心定”。张鉴在其《西夏纪事本末》卷10中云:“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之不问。”《圣立义海研究》中又有“女问男之年龄,男遣媒求女,求神定,遣媒行聘”[12]。可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决定男女婚姻关系的主要因素,也说明媒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同时《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媒人弃妻价不纳税。”[13]由此可知媒人在介绍婚姻的时候从中获得了一定的钱财,这是她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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