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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妇女的家庭生活揭示 辽夏金女性社会群体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辽代,由于广大妇女较难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事务,所以家庭生活就是妇女生活的核心内容。辽代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称得上是“贤妇”。辽代的家庭在生儿育女的观念上,亦符合中国传统的“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思想。辽代妇女生产时有特定的习俗。相夫教子也是辽代妇女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代妇女的家庭生活揭示 辽夏金女性社会群体研究成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自从家庭诞生以来,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之中,休养生息,繁衍后代,享受着天伦之乐。在辽代,由于广大妇女较难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事务,所以家庭生活就是妇女生活的核心内容。辽代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称得上是“贤妇”。

一、孝敬父母

辽代的家庭规模有大有小,开泰元年(1012年),辽圣宗旌表“前辽州录事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刘兴胤四世同居,各给复三年”[43]。由于辽政府的奖励,辽代社会的家庭三世同居、四世同居,甚至六世同居的亦是常见。

儒家经典《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辽太祖建国后,刑法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逆父母者视此”[44]。忤逆父母与淫乱不轨的人处罚一样重,可见辽代将忤逆父母视为大罪。辽兴宗十九年又“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45]。辽代皇帝不仅在法律上对不孝的行为有严惩的明文规定,而且在政策上对孝敬父母的进行奖励。辽圣宗统和元年(983年)十一月,诏“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46]。皇帝本人在孝敬父母上也是以身作则,所以在辽代国内形成了孝敬父母的良好的氛围。为人女、为人妻的妇女在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就是侍奉父母。孝敬父母不仅是要孝敬自己的生身父母,由于多半妇女的一生大多数时间是在夫家度过,所以更重要的是要孝敬丈夫的父母,也就是史籍中常提到的舅姑。这是衡量一位妇女是否贤德的重要指标。耶律元宁的夫人“始女于室,以孝敬奉父母;暨妇于家,以柔顺事舅姑”[47]。宋公妻张氏“六姻之间,九族之内,咸称孝妇也”[48]。孝敬父母或舅姑是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责任。

二、生儿育女

妇女为人妻后,一项重要的责任就是生儿育女。辽代的家庭在生儿育女的观念上,亦符合中国传统的“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思想。辽兴宗曾问韩涤鲁:“汝有求乎?”涤鲁回答:“臣富贵踰分,不敢他望。惟臣叔先朝优遇,身殁之后,不肖子坐罪籍没,四时之荐享,诸孙中得赦一人以主祭,臣愿毕矣。”[49]可见,辽人同样希望有子嗣来继承宗室,而没有子嗣的人也会受到别人的耻笑。耶律挞不也“以平重元之乱,遥授忠正军节度使,赐定乱功臣,同知殿前点检司事”,“挞不也少谨愿,后为族嫠妇所惑,出其妻,终以无子。人以此讥之”[50]。虽然耶律挞不也是因为休其妻娶嫠妇,并且没有子嗣,才受到别人的讥笑,但是也可以看出辽人对有无子嗣是非常重视的。

辽代妇女生产时有特定的习俗。史料中对皇后生育的过程记载较详细:“若生男时,方产子,戎主着红衣服,于前帐内动番乐,与近上契丹臣僚饮酒,皇后即服调酥杏油半盏。如生女时,戎主着皂衣,动汉乐,与近上汉儿臣僚饮酒,皇后即服黑豆汤调盐三钱。”[51]其他契丹妇人生产,“若生男儿,其夫面涂莲子胭脂;或生女时,面涂突墨。产母亦服酥调杏。或生女时,面涂炭墨,产母服黑豆汤,调盐。番言用此二物涂面时,宜男女”[52]。而贫苦百姓家则不具此仪。辽代社会的家庭中以多子女较为常见,其墓志铭记载,耶律弘世妻秦越国妃有兄弟三人,姊八人,并且是一母同胞。[53]耶律遂正的妻子也生育了四子八女。[54]辽代这种多子女的家庭屡见不鲜。

三、相夫教子

相夫教子是封建社会对妇女持家的一种要求,是社会衡量妇女是否是“贤妻良母”的重要标准。所谓相夫就是在生活上照顾好丈夫,在事业上多进行有益的辅佐,在家庭内部形成和谐的局面,使丈夫无后顾之忧;至于教子,就是要教育好子女,让他们长大后能有出息。相夫教子也是辽代妇女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史料,我们可以看出辽代妇女在相夫教子方面是不遗余力的。

据统和十一年的《韩匡嗣妻秦国太夫人墓志》记载:“隆通后官阶勋爵,并为一品,繁我夫人内助之力焉。”[55]这是韩匡嗣自己认为,他在朝廷的加官晋爵,是得益于其夫人的内助之力。“贤夫人”内助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劝慰或勉励丈夫,使他在事业上能有所成。在陈□为自己的夫人曹氏所撰的墓志中就写道:“夫人尝与予议曰:士君广志,苟伸则当所蕴,以报国泽民为己任,勿持禄□祸以负圣,造特逆竖。”[56]

韩匡嗣之妻兰陵萧氏不仅是丈夫的贤内助,并且还“以圣善训诸子”,故诸子都能克其家。[57]据乾统元年《悟空大德发塔铭》载,宰相刘六符第三女刘五拂,“生三男一女,裁三十六,嫠居,誓志不再嫁,训毓诸孤,皆长立,乃落发为精行尼”[58]。辽代妇女不仅用圣善之言教育子女,自己涉通经术的,还会亲自教授子女,如邢简妻陈氏,“涉通经义,凡览诗赋,辄能诵,尤好吟咏,时以女秀才名之。年二十,归于简……有六子,陈氏亲教以经,后二子抱朴、抱质皆以贤,位宰相”[59]。陈氏堪称教子有方的楷模。

四、管理家业

中国古代的家庭秉承“男主外,女主内”的规则,妇女除做好相夫教子、孝敬长辈外,还要管理好家庭内部其他事务,如管理奴仆,教养未成年的弟妹、安排时祭、照顾一家人的饮食起居等。《郑颉墓志》(大安五年)是郑颉的弟弟为其所写,其中大段篇幅赞扬了其嫂王氏:“嫂王氏,户部副使景运之女。为吾家妇,属先天夫侄,兄即居其长,诸孤尚幼,儿蔽身之衣,皆嫂之手制。适口之食,亦嫂之日给。其心怙然,略无倦色。夫古之称烈女者,有休古从其父称哲妇者,有谢蕴善事其夫称贤妇者,有轲亲陶女善训其子,业子于□,妇于夫,母于子,以谁不然,能于夫之弟有如王氏者,难哉!”[60]从此墓志中可以看出郑颉的弟弟认为其嫂王氏不仅要照顾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还要养育丈夫的弟妹,管理一家人的饮食起居,称得上是贤妇烈女。

其他妇女的墓志中也直接记录了她们管理家业的事实。《萧乌卢本娘子墓志》(大安七年)记载:“初,娘子为女时,事父母以孝闻。友兄姊,睦弟妹以悌闻,其淑性有如此也。为妇时,尊宗祖,奉翁姑。每及时祭,则终夜不寝。监庖视膳,殷勤亲馈。虽隆暑冴寒,而无怠色,其诚敬有如此也。为母时,常以正辞气诫诸子孙,正颜色训诸女妇。……娘子正其家计二十年,以顺奉上,以惠逮下。每至月给食,时给衣。皆始自孤弱者,次及疏贱者。亲者悦来,疏者争向;内外六亲,佛为恩地。”[61]

当一个家庭的男主人去世后,其子还未成年时,其妻即成为一家之主,除管理好家庭内部的事务外,还要主持对外一切事务。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在丈夫死后“育婢仆百千口,整家道十数年,衣食由是丰,仓廪以之实”[62],是辽代妇女治理家道成功的典范。

【注释】

[1]《辽史》卷71《后妃传》,第1202页。

[2]《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29页。

[3]《契丹国志》卷23《族姓原始》,第221页。

[4]王善军:《论辽代皇族》,《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

[5]《辽史》卷67《外戚表》,第1027页。

[6]《辽史》卷16《圣宗纪七》,第186页。

[7]《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14页。

[8]《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2页。

[9]《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2页。

[10]《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10页。

[11]《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15页。

[12]《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17页。

[13]《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18页。

[14]《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18页。

[15]《辽史》卷2《太祖纪下》,第19页。

[16]《辽史》卷74《韩延徽传》,第1231页。

[17]《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711页。

[18]《金史》卷67《奚王回离保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87页。

[19]《辽史》卷4《太宗纪下》,第44—45页。

[20]《辽史》卷4《太宗纪下》,第49页。

[21]《辽史》卷74《韩绍芳传》,第1233页。

[22](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36《历代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45页。

[23]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18页。

[24]《中国妇女生活史》,第141页。(www.xing528.com)

[25]《辽史》卷65《公主表》,第1003页。

[26]杜佑:《通典》卷34《职官十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49页。

[27]《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5页。

[28]《辽史》卷65《公主表》,第1003—1004页。

[29]《辽史》卷65《公主表》,第1005—1006页。

[30]《辽史》卷65《公主表》,第1007—1008页。

[31]《辽史》卷65《公主表》,第1010页。

[32](宋)文惟简:《虏廷事实》,《说郛》卷8,中国书店1986年版。

[33]《全辽文》卷7《耶律宗政墓志铭》,第157页。

[34]《全辽文》卷8《秦晋国妃墓志铭》,第193页。

[35]《全辽文》卷9《马直温妻张馆墓志铭》,第265页。

[36]《辽史》卷107《列女传》,第1474页。

[37]《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29—230页。

[38]《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70页。

[39]《辽代石刻文续编》,第69页。

[40]《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7页。

[41]《辽史》卷64《皇子表》,第985—986页。

[42]《辽史》卷82《武白传》,第1294页。

[43]《辽史》卷15《圣宗纪六》,第172页。

[44]《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7页。

[45]《辽史》卷20《兴宗纪三》,第241页。

[46]《辽史》卷10《圣宗纪一》,第112页。

[47]《辽代石刻文续编》,第44页。

[48]《辽代石刻文续编》,第56页。

[49]《辽史》卷82《韩涤鲁传》,第1292页。

[50]《辽史》卷96《耶律挞不也传》,第1398页。

[51]杨复吉:《辽史拾遗补》卷4《皇后生产仪》,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8页。

[52]李有棠:《辽史纪事本末》卷8《舒噜太后称制》,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4页。

[53]《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30页。

[54]《辽代石刻文续编》,第69页。

[55]《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1页。

[56]《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00页。

[57]《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4页。

[58]《全辽文》卷10《悟空大德发塔铭》,第270页。

[59]《辽史》卷107《列女传》,第1471页。

[60]《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80页。

[61]《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05—206页。

[62]《全辽文》卷7《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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