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族惟与后族通婚
契丹族建立的辽朝,“贱他姓,贵耶律、萧氏二姓”[12],并且“王族惟与后族通婚”[13]。太祖娶述律氏为妻,太宗又立述律后的侄女为后,[14]通婚使得皇族和后族形成唇齿相依的关系,后族自然尽力辅佐皇帝,同时也壮大了自己。所以几乎每位皇后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后族。而强大的后族又为皇后参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辽代皇后出身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世宗皇后甄氏是后唐宫人、圣宗第一位皇后出身不详外,其他皇后都是萧氏,出身显赫,也表明了皇族与后族通婚的唯一性。
二、辽代的政治体制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由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15]。虽然辽代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但是实权基本上由北面官所掌控,“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16]。以上部门虽分管吏、户、礼、兵、刑、工等事务,但辽代重要的政治部门主要是北宰相府和南宰相府,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契丹北枢密院和契丹南枢密院。除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全是由契丹耶律氏把持外,其他部门均是由耶律氏和萧氏共掌。
(一)北宰相府和南宰相府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17]。辽太祖四年(910年)秋七月,“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18]。“经过对现有资料的检索,辽代位列北宰相府的主管官‘北府宰相’约有53人次,其中有6人曾两次任职,实有任职者47名。史实证明,辽代北府宰相基本由后族担任。耶律氏就任此职者仅有一人(韩德让归入汉人)。汉人共有7名。辽太宗时任职的涅里衮,应归“萧”还是“耶律”难以断定。如此,萧氏则有38名,占绝对多数”[19]。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20]。南宰相府的最高长官是南府宰相,辽代担任过“南府宰相的66人次。其中有5人两次任职,实有任职者55名。在这些南府宰相中,耶律姓约26名,萧姓约8名,汉人约17名,渤海人1名,族数不清者3名。从比例来看,基本能够反映南府由宗室铨选的倾向”[21]。
(二)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
太祖建立辽朝后,将建国前的迭刺、夷离堇为南、北二院,太宗时,改夷离堇为大王。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22],主要掌管北面部族即契丹族的军民之政。南大王院亦“分掌部族军民之政”[23],主要掌管南面部族即汉族、渤海等其他民族的军民之政。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的最高长官分别是北院大王和南院大王,辽代约产生“北院大王48人次,南院大王43人次。从辽太祖析分迭刺部直至辽朝末年,除韩制心、萧兀古匿外,这两个职位完全被耶律氏占有”[24]。
(三)契丹北枢密院和契丹南枢密院
辽代的北、南枢密院,尤其是北枢密院,基本上包揽了辽代的主要军政事务,从辽世宗设置北、南枢密院以来,辽代北院枢密使和南院枢密使就成为辅佐辽皇帝参议和决议重大军政事务的重要官员。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25]。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26]。北枢密院和南枢密院的最高长官分别是北院枢密使和南院枢密使。
辽代北枢密院是以契丹贵族为主管军政大权的部门,“耶律氏和萧氏各有13名,汉人1名”[27]。辽代担任过南院枢密使之职的约为“31名,其中汉人约17人,萧姓契丹人10人,耶律氏契丹人3人,姓氏不清者1人”[28]。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南府宰相中耶律姓约26名,远远多于萧姓;北府宰相萧氏则有38名,占绝对多数。北院大王和南院大王基本由皇族担任。北枢密使耶律氏和萧氏基本相同;南枢密使萧姓契丹人多于耶律氏契丹人。所以在辽代的政权机构中形成了皇族和后族共同控制的局面。
辽代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后族与皇族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而皇后是后族的代言人,为了自己家族的利益,她们也要尽心辅佐皇帝,所以辽代后妃参政干政就成为一种自然现象。
三、后妃自身的能力
除了家族的势力影响,后妃要想有效地参政,本人也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对于辽代后妃自身的能力,《辽史》中有这样的评价:“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如应天之奋击室韦,承天之御戎澶渊,仁懿之亲破重元,古所未有,亦其俗也。”[29]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辽代的后妃尤其是契丹族的后妃都是擅长跨马射箭的,而这一习俗造就了后妃们豪放果断的性格,使得她们敢于参与政治,并能取得一定政绩。
以述律后为例,《辽史·后妃传》记载她“简重果断,有雄略”[30],此七字可以说是述律后性格的真实写照。在太祖朝,述律后不仅为太祖出谋划策,还亲自领兵御敌,“行兵御众,后尝与谋”[31]。太祖即位后,常征讨在外,但是国内也不稳定,留守的述律后每次都果敢地指挥平叛,临危不乱,屡立战功。有一次太祖远征党项,黄头、臭泊二室韦乘虚袭击,“后知,勒兵以待,奋击,大破之,名震诸夷”,并且“其平渤海,后与有谋”[32]。太祖驾崩时,当要把大将赵思温送到墓所杀掉时,他提出质疑:“亲近莫如后,后行,臣则继之。”述律后为了堵住众人之口,果敢地自断一腕,置于墓中,以示她杀殉的合理性,于是得名“断腕太后”[33]。述律后用她的魄力征服了群臣,使她得以顺利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
后妃们的才能和性格为她们参政提供了可能,但主要原因还是辽代皇族与后族共掌政坛的特殊政治体制和东胡族系“凡事只从妇谋”的社会习俗,决定了后妃可能也必须参与政治。
一、公主与头下军州
辽代的公主有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她们有自己的头下军州。“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34]。头下军州是辽特别设置的一种行政机构,又称投下。契丹贵族在初期的征服战争中,劫掠了大量的人口,他们将这些人口聚集起来,建立州县城堡等组织,称为头下。皇上在自己的爱女出嫁的时候会把奴隶部曲赐给她们,从《辽史》中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辽代十六个投下州城。其中有三座是公主以皇上所赐媵臣户建立的,还有一座是驸马所建,但也是以所娶公主的媵臣户建立的。[35]
辽代的头下军州不仅是个政治组织,而且还是个经济实体。《辽史·地理志》云:“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36]可见,作为投下军州的领主,可以自行收取所管辖州城的赋税,成为领主的私产。辽代的头下军州还可以世袭,有的领主去世后,其妻可以继承领主之位,继续统管这个州城。道宗咸雍八年(1072年)的《创建静安寺碑铭》云:“天邑之北,仅余百里,则公(耶律昌允)之故地焉。岚凝翠叠曰佛山,山之足,民屋聚居,若郡邑之大,曰义州。今兰陵郡夫人萧氏主之,即太师公之妻也。”[37]头下军州原则上由子孙继承,但在其夫先卒的情况下,应以其妻为第一继承人。义州是太祖玄孙耶律昌允的头下州,昌允死后,其妻萧氏遂成为头下军州领主。
广大的平民妇女虽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在中国古代社会,对妇女的历史记载本来就少,对普通妇女的史籍记载,更可谓是少之又少,辽代亦是如此。
辽是以游牧民族契丹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其“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特点始终存在于整个辽代。所以在妇女的经济生活里,很多契丹族的妇女依然承担着渔猎、放牧、挤奶、剪羊毛等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劳动。
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之前,雅里、均德实、述澜等迭刺部首领都为在契丹社会中推行农耕业做过积极努力。雅里也写作泥礼、涅里、涅礼,为阿保机的七世祖,[38]唐开元、天宝时期,即公元8世纪中叶,雅里任契丹遥辇式迭刺部首领。在此任上,“涅里教耕织”[39],在契丹人族中首开农耕和纺织之风气。均德实为阿保机的祖父,也积极推行农耕业。《辽史·食货志》云:“皇祖均德实为迭刺府夷离堇,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40]继均德实之后,阿保机的伯父述澜以遥辇氏于越之官,又继续“教民种桑麻,习织组”[41],进一步增大了农耕业和纺织业在契丹社会中的地位。
虽然在辽建国前就已经开始种桑织麻,有了纺织业,但是契丹族的纺织业并没有汉族地区发达,所以当契丹强大起来开始发兵中原后,不仅掠夺占领地的物资,还将占领地的居民当做俘虏带回契丹国内。其中的妇女就为契丹带来了先进的纺织技术。“文进引契丹寇新州。自是戎师岁至,驱掳数州士女,教其织纴工作,中国所为者悉备,契丹所以强盛者,得文进之故也”[42]。《契丹国志·卢文进传》亦记载他“教契丹以中国织纴工作无不备,契丹由此益强”[43]。
中国古代社会的总体状况是“男耕女织”,但是在战乱年代,男丁较少的家庭承担政府的徭役和兵役后,妇女往往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承担着国家分下来的苛捐杂税,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辽代亦是如此。统和中,耶律昭言:“夫西北诸部,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44]辽圣宗在出访的途中就发现路边有割麦的妇人。但是由于苛政的繁重,即使妇女也参加户外劳动,依然不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路振《乘轺录》记载:“虏政苛刻,幽蓟苦之。围桑税亩,数倍于中国,水旱虫蝗之灾,无蠲减焉。以是服田之家,十夫并耨,而老者之食,不得精凿;力蚕之妇,十手并织,而老者之衣,不得缯絮。征敛调发,急于剽掠。”辽代甚至有女工匠。
虽然辽代的公主或者继承丈夫财产成为头下军州的贵族妇女的经济生活可以窥见一二,但是作为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的广大劳动妇女的经济生活,由于史料匮乏,仅能略述于此。
【注释】
[1]《辽史》卷71《后妃传》,第1199页。
[2]《契丹国志》卷13《后妃传》,第138页。
[3]《辽史》卷74《韩延徽传》,第1231页。
[4]《契丹国志》卷1《太祖大圣皇帝》,第4页。
[5]李大龙:《也谈“澶渊之盟”形成的原因》,《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
[6]《辽史》卷71《后妃传》,第1199页。
[7]《契丹国志》卷1《太祖大圣皇帝》,第8页。(www.xing528.com)
[8]《辽史》卷77《耶律安抟传》,第1259—1260页。
[9]《契丹国志》卷2《太宗嗣圣皇帝上》,第11页。
[10]《契丹国志》卷13《后妃传》,第140页。
[11]《契丹国志》卷13《后妃传》,第140页。
[12]《契丹国志》卷23《建官制度》,第224页。
[13]《契丹国志》卷23《族姓原始》,第221页。
[14]《辽史》卷71《后妃传》,第1200页。
[15]《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5页。
[16]《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6页。
[17]《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90页。
[18]《辽史》卷1《太祖纪上》,第4页。
[19]何天明:《辽代政权机构史稿》,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20]《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90页。
[21]《辽代政权机构史稿》,第90页。
[22]《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90页。
[23]《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92页。
[24]《辽代政权机构史稿》,第152页。
[25]《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6页。
[26]《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8页。
[27]《辽代政权机构史稿》,第33页。
[28]《辽代政权机构史稿》,第57页。
[29]《辽史》卷71《后妃传》,第1207页。
[30]《辽史》卷71《后妃传》,第1199页。
[31]《辽史》卷71《后妃传》,第1199页。
[32]《辽史》卷71《后妃传》,第1199页。
[33]《契丹国志》卷1《太祖大圣皇帝》,第8页。
[34]《辽史》卷37《地理志一》,第448页。
[35]《辽史》卷37《地理志一》,第448—449页。
[36]《辽史》卷37《地理志一》,第448页。
[37]陈述:《全辽文》卷8《创建静安寺碑铭》,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00页。
[38]《辽史》卷2《太祖纪二》,第24页。
[39]《辽史》卷48《百官志四》,第822页。
[40]《辽史》卷59《食货志上》,第923页。
[41]《辽史》卷2《太祖纪二》,第24页。
[42]薛居正:《旧五代史》卷97《卢文进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295页。
[43]《契丹国志》卷18《卢文进传》,第174页。
[44]《辽史》卷104《耶律昭传》,第14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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