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从范祖禹对玄武门之变的评论看《唐鉴》与《通鉴》的异同
范祖禹,北宋成都华阳(四川华阳)人,生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卒于哲宗元符元年(1098),享年57岁。他对唐史很有研究,司马光撰《通鉴》,唐代部分由他助修。他与司马光合作得很好,所以,《通鉴》成为史学名著包含着他的辛勤劳动。他在助修《通鉴》之余,又编撰了《唐鉴》。
《唐鉴》不像《通鉴》那样,详细记载历史事实。该书所记历史事实非常简单,而且与《通鉴》基本一致。该书的突出特点,是对唐代的历史事件或人物进行评论。从其评论中看出,范祖禹与司马光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范祖禹对玄武门之变的评论,就明显地体现着他与司马光的观点有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集中表现为范祖禹尖锐地批评唐太宗,司马光则为唐太宗辩护。
范祖禹和其他许多封建史学家一样,对唐太宗也曾有过多方面的赞扬。他称赞唐太宗“以武拨乱,以仁胜残,其材略优于汉高”,并且还说:“夫贤君不世出,自周武、成、康,历八百余年而后有汉,汉历八百余年而后有太宗。”视唐太宗为罕见的“贤君”,当然是很高的评价。不过,范祖禹又和许多封建史家不同,他不是一味歌功颂德,而是在赞颂的同时,也有尖锐的批评。他对玄武门之变的评论,就是他批评唐太宗的重要内容。
对唐太宗的尖锐批评
《唐鉴》关于玄武门之变的记载,非常简单,连计时的年、月在内,也不过48个字。其内容是“九年六月,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诏军国庶事无大小,悉委太子处决。八月,高祖传位于太子”。这种记载本身,就是对唐太宗杀兄夺取太子地位的无情揭露,因为“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杀太子,当然就是犯上。范祖禹正是按照这种道理,极力反对为唐太宗辩护,直截了当地对唐太宗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范祖禹说:“建成虽无功,太子也;太宗虽有功,藩王也。太子,君之贰,父之统也,而杀之,是无君父也。立子以长不以功,所以重先君之世也,故周公不有天下,弟虽齐圣,不先于兄久矣。”这段话的要点有二:其一,是唐太宗不该杀兄夺取太子地位;其二,不应该因为唐太宗有功而为其辩护。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竭力提倡君臣、父子、尊卑、长幼之道。这种封建秩序的核心,是维护君的地位。因为“君之于臣,犹父子也”,尊卑、长幼是君臣、父子关系的延续,既然君臣与父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太子又是“君之贰”,无疑唐太宗杀兄夺取太子地位是“无君父也”。也可以说,忠和孝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现。其次,按照儒家思想,孝和悌也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孔子的学生有若说过:“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为人孝悌就不会犯上作乱,当然可以说提倡孝悌就是维护封建秩序。为了指出唐太宗杀兄犯上的错误,范祖禹说:“弟虽齐圣,不先于兄久矣。”显而易见,在范祖禹看来,李世民杀李建成是不可饶恕的罪过。
范祖禹反对为唐太宗辩护,也是有其针对性的。《旧唐书》卷六十四《隐太子建成传》:“时太宗功业日盛,高祖私许立为太子。”《新唐书》的记载与此大体类同。范祖禹认为“立子以长不以功”,正是对唐高祖违背嫡长子继承制的批评,也是对《旧唐书》的批评。
范祖禹对把唐太宗杀建成、元吉比做周公诛管叔、放蔡叔也进行了批评。他说:“论者或以太宗杀建成、元吉,比周公诛管、蔡,臣窃以为不然……管、蔡启商以叛周,周公为相也,则诛之……管、蔡流言于国,将危周公,以间王室,得罪于天下,故诛之,非周公诛之,天下之所当诛也,周公岂得而私之哉……若夫建成、元吉岂得罪于天下者乎!苟非得罪于天下,则杀之者,己之私也,岂周公之心乎!”
把唐太宗比做周公,把建成、元吉比做管、蔡,是唐太宗自己首先提出来的。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是违背君臣、父子、尊卑、长幼之道的。当时,慑于唐太宗的权威,参与者严为其保密,不敢有任何点滴泄漏,但史官怎样记载此事,却关系到后人如何认识此事的问题。因此,唐太宗非常关心《国史》、《实录》中有关玄武门之变的记载。贞观九年(635)五月李渊死,十月,李世民就迫不及待地要了解《起居注》中有关自己的内容。以后,又多次提出要看《国史》、《实录》,屡被劝阻。贞观十四年(640),又向房玄龄提出这个要求,并于最后命令“撰录进来”,于是,他终于亲自看到了史官们关于玄武门之变的记载。
唐太宗看到有关玄武门之变的记载是“语多微文”,于是他告诉房玄龄:“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受其重用的房玄龄当然照办。这样一来,范祖禹批评的锋芒所向,也就不言而喻了。
范祖禹认为,唐太宗自比周公,视建成、元吉为管、蔡,这是掩饰自己的罪过。因为,“管、蔡启商以叛周”,离间王室,“得罪于天下”,所以,“天下之所当诛也,周公岂得而私之哉!”建成、元吉“非得罪于天下,则杀之者,己之私也”。这就是说,周公诛管叔、放蔡叔是为天下,唐太宗杀建成、元吉是为自己,唐太宗是不能和周公相提并论的。由此可见,范祖禹对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是持否定态度的。
对另一种为唐太宗辩护的意见,范祖禹也极不赞成。他说:“或者又以为使建成为天子,又辅之以元吉,则唐必亡。臣曰:古之贤人,守死而不为不义者,义重于死故也;必若为子不孝,为弟不弟(悌),悖天理,灭人伦,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故为唐史者书曰: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然则太宗之罪著矣。”
有人认为:“建成残忍,岂主鬯之才,元吉凶狂,有覆巢之迹,若非太宗逆取顺守,积德累功,何以致三百年之延洪,二十帝之篡嗣?或坚持小节,必亏大猷,欲比秦二世、隋炀帝,亦不及矣。”如果李建成做皇帝还不如秦二世、隋炀帝,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唐太宗“逆取顺守,积德累功”,才使唐朝存在了300年之久。范祖禹的批评,正是针对这种观点的。他认为“为子不孝,为弟不悌”,就是“悖天理,灭人伦”,也就是“不义”,不义之人“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既然如此,《唐鉴》所记“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就是有意使“太宗之罪著矣”。总而言之,范祖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为唐太宗辩护。
范祖禹不仅对玄武门之变本身持否定态度,而且对与此有关的人和事,也有明确的评述,在评述中也严厉地批评了唐太宗。
在玄武门之变以前,魏徵曾劝建成早除秦王,以免后患;建成被杀以后,魏徵又被唐太宗重用。对此,范祖禹尖锐地批评了魏徵。他说:“今建成为太子,且兄也;秦王为藩王,又弟也。王、魏(徵)受命为东宫之臣,则建成其君也,岂有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且以弟杀兄,以藩王杀太子而夺其位,王、魏不事太宗可也。夫食君之禄,而不死其难,朝以为F,暮以为君,于其不可事而事之,皆有罪焉。臣之事君,如妇之从夫也,其义不可以不明。”在范祖禹看来,王、魏不应该先事建成,后事太宗,应该与建成共生死,同患难。虽然这是指责王、魏,但也是批评唐太宗,因为唐太宗以弟杀兄,以藩王杀太子而夺其位,王、魏事太宗就是以仇人为君。显然其中有为建成鸣不平而指责太宗之意。
当唐太宗急于想了解《起居注》、《国史》、《实录》等史书怎样记载玄武门之变的时候,他先后向褚遂良、房玄龄提出要亲自审阅有关史书的要求。对此,范祖禹也给予批评。他说:“人君善行被于天下,炳若日月,众皆睹之,其得失何可私也!欲其可传于后世,莫若自修而已矣,何畏乎史官之记而必自观之邪!”既然“善行”靠“自修”,不必“畏乎史官之记”,唐太宗要看《国史》、《实录》当然无理。他还进一步指出,唐太宗要看《国史》、《实录》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因为“古者官守其职,史书善恶,君相不与焉。故齐太史兄弟三人死于崔杼,而卒不没其罪,此奸臣贼子所以惧也。后世人君得以观史,而宰相监修欲其直笔,不亦难乎……人君任臣以职,而宰相不与史事,则善恶庶乎其信也!”人君观史可以引起修史者难以“直笔”,以致史书的内容失真,不能使其起到“奸臣贼子惧”的作用。这样一来,唐太宗不仅是文过饰非者,而且也是历史的罪人。
玄武门之变后,唐太宗纳元吉妃杨氏为妃,长孙皇后死,唐太宗又欲立杨氏为后,因魏徵劝阻未成。对此,范祖禹深恶痛绝,他痛斥“太宗手杀兄弟,曾不愧耻,而复纳元吉之妃,恶莫大焉;苟非用魏徵之言,过而遂之,立以为后,何以视(见)天下之人乎”!实际上这就是说,唐太宗罪上加罪,不能容忍。
不难看出,范祖禹对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的批评,是毫不留情,也是不放松任何机会的。(www.xing528.com)
《通鉴》与《唐鉴》的不同
范祖禹是参加编撰《通鉴》的成员之一,主要负责《唐纪》部分。应该说,司马光定稿后的《通鉴》,包括了范祖禹所撰《唐纪》的内容。那么,范祖禹为什么又在《通鉴》之外另撰《唐鉴》呢?这需要根据两书的内容进行分析。
清人王鸣盛说:“司马光修《通鉴》……唐属范祖禹……而祖禹别自作《唐鉴》,采唐事可为法戒者作论,凡三百六篇……此书纯是议论,于考证无益,议论佳者,已俱采入《通鉴》。”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唐鉴》不像《通鉴》那样,主要是详细的记载历史事实,而主要是发议论。既然“议论佳者,已俱采入《通鉴》”,无疑也可以说,未被采入《通鉴》者就是司马光所谓的不佳者,或者是他不同意的地方。这样一来,我们阅读《通鉴》和《唐鉴》,就很自然地要注意司马光与范祖禹的不同观点了。笔者就是以此为出发点,来探讨范祖禹对玄武门之变的评论的。
关于玄武门之变的评论,司马光与范祖禹有哪些不同观点呢?最基本的不同之点,就是范祖禹一针见血地指出玄武门之变是唐太宗的罪过,而司马光则是千方百计地为唐太宗辩护,而且还对其同情、惋惜。
司马光虽然承认“立嫡以长,礼之正也”。但他又认为“高祖所以有天下,皆太宗之功,隐太子以庸劣居其右,地嫌势逼,必不相容”。如果说太宗有功,就可以和建成争夺太子地位,那么,和范祖禹坚持的“立子以长不以功”就水火不容了。显然,司马光有意为唐太宗辩护。
事实证明,司马光也确实是为唐太宗辩护的。他在谈到玄武门之变爆发的原因时说:“向使高祖有文王之明,隐太子有泰伯之贤,太宗有子臧之节,则乱何自而生矣!既不能然,太宗始欲俟其先发,然后应之,如此,则事非获己,犹为愈也。”在司马光看来,玄武门之变的悲剧,李渊、李建成、李世民人人有责。范祖禹则截然不同,他直截了当地指责李世民杀其兄“是无君父”,反之,对李渊、李建成没有任何批评。如果说范祖禹也曾有过“高祖不明”的说法,也不能和司马光同日而语。
武德七年(624),庆州都督杨文干举兵造反。杨文干造反的原因,是李建成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和杨文干暗中有所勾结,后因被人揭发,李渊怒斥建成,杨文干惧罪而举兵造反。对于这一事件,范祖禹曾批评过李渊、李建成。他说:“建成为太子,而擅募兵甲于东宫,又使杨文干反于外,以危君父,此天下之恶也,罪孰大焉!高祖不以公义废之……此高祖不明之过也。”在这个问题上,范祖禹虽然批评了李渊、李建成,但他和司马光的批评有截然不同的内容。他批评李建成勾结杨文干是“危君父,此天下之大恶”,批评李渊是不因李建成“危君父”而“以公义废之”。这与司马光说的李渊没有“文王之明”(像周文王那样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李建成缺乏“泰伯之贤”(像古公G父长子太伯那样知父欲立少子季历而奔吴),显然不能相提并论,“危君父”,是以下犯上,违背君臣、父子之道。“文王之明”,“泰伯之贤”,是历史上罕见的事例,这是选能让贤,属于道德范畴。犯上作乱和缺乏高尚的道德,当然不是一个问题,前者是违背封建制度,后者是没有模范地为人。由此可见,在司马光看来,玄武门之变是由于李渊、李建成、李世民都没有模范地为人所致,而范祖禹则认为是唐太宗一人的罪过。不言而喻,司马光即使批评唐太宗没有“子臧之节”,也不过是和建成没有让贤一样,是个道德问题。把犯上作乱的罪过解释为道德不够高尚,显然是为唐太宗辩护。
司马光的辩护,是逐步深入的。他认为,唐太宗如果不先下手,俟李建成“先发,然后应之”,自己就无责任,“犹为愈也”。封建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臣下有生杀予夺之权,既然“太子君之贰”,即使李建成“先发”,李世民“然后应之”,也不能说没有责任。因此,范祖禹根本不谈这些问题,而是明确指出,藩王杀太子是“无君父”,“为弟不悌”是“悖天理,灭人伦”。显而易见,在这个问题上,司马光是不会把范祖禹的观点纳入《通鉴》的。
关于王、魏徵在李建成被杀以后又事太宗的问题,唐太宗要看《起居注》、《国史》、《实录》的问题,以及玄武门之变以后太宗纳元吉妃杨氏的问题等,范祖禹虽然都有尖锐的批评,但司马光却均未“采入《通鉴》”,可见,范祖禹对唐太宗的批评,司马光并不认为是“佳者”。关于这三件事的叙述,其中两件,《通鉴》与《唐鉴》都完全相同,可见司马光是照录了范祖禹的初稿。另一件,也就是唐太宗要看《起居注》、《国史》、《实录》的问题,司马光虽然基本上照录了范祖禹的初稿,但在要害的地方,却有字句的修改。例如,关于唐太宗看高祖与他本人的《实录》事,范祖禹的记载是“帝见书杀建成、元吉事,多微隐”,而司马光则改为:“上见书六月四日事,语多微隐。”数字之差,可以看出二人的观点颇有分歧。范祖禹是一针见血地写出“杀建成、元吉等”,而司马光则用“六月四日事”掩盖了杀建成、元吉这一具体内容。显然这是“为尊者讳”。这种“讳”,是司马光为唐太宗辩护的另一手法。
根据以上内容,司马光和范祖禹在对唐史的一些问题的看法上,是有很大分歧的。研究这些分歧,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更具体地理解唐史的有关内容,甚至从中受到启发,更加深入地考虑有关问题。从史学史的角度说,具体地理解史学家的历史观,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殊途同归
范祖禹与司马光在编撰《通鉴》过程中,合作得很好,《通鉴》被称为史学名著,与他们能够很好地合作密切相关。但他们为什么又在唐史的某些问题上,特别是在玄武门之变的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呢?这些观点上的分歧,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首先,应该明确,司马光主编《通鉴》和范祖禹撰《唐鉴》的目的是一致的。司马光认为,“治乱之原,古今同体。”为了使宋朝皇帝能够在不长的时间里,周览史书,总结历史经验,取得借鉴,所以,他“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以供皇帝阅读。范祖禹认为:“自昔下之戒上,臣之戒君,必以古验今,以前示后。”所谓“以古验今,以前示后”,也就是“观古所以知今,彰往所以察来”。既然如此,从唐史中为宋朝统治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就非常必要。因为,唐对宋来说,“如夏之于商,商之于周也,厥监不远,著而易见。”正是这种原因,他“于职事之余,讨论唐史,摭其行事,缉成一书”,成为《唐鉴》。不难看出,二人编撰史书的目的,都是为宋朝皇帝从历史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寻找借鉴。如果加以区别,则司马光是根据通史实现其愿望,而范祖禹是根据唐史实现其愿望。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其次,他们的政治思想也是一致的,共同都反对王安石变法,主张恢复旧政。司马光说:“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所建,为天下害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因他临死时还未彻底废除新法,所以他说:“吾死不瞑目矣。”范祖禹说:“自古国家之败,未有不由子孙更变祖宗之旧也。”“罢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旧政。故社稷危而复安,人心离而复合。”他要求宋哲宗“痛心疾首,以为刻骨之戒。”这都充分说明,他们都是政治上的保守派。他们修史都是为了巩固当代皇帝的统治地位,也就是为政治服务的。既然政治思想一致,修史的目的相同,就决定他们的历史观点不可能有根本性的分歧。
司马光为唐太宗辩护,是从道德的角度要求统治集团不要互相残杀。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宋太宗和唐太宗一样,都是从兄长手中夺取的帝位。同时,真宗以下的皇帝又都是宋太宗的后代,如果面对宋太宗的后代痛斥李建成杀兄之罪,当然会刺痛宋英宗、宋神宗的。反之,把唐太宗犯上作乱之罪解释为道德问题,当然也是为宋太宗辩护。他对唐太宗的同情、婉惜,说明他希望宋朝不要再有宫廷政变的发生。他认为:唐太宗杀建成、元吉,虽是为“群下所迫”,但却“贻讥千古”,令人婉惜,因为他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中、明、肃、代之传继,得非有所指拟以为口实乎!”不难理解,这是要宋朝统治集团不要再干“贻讥千古”的勾当,以利于巩固其已有的地位。
范祖禹对唐太宗进行尖锐批评,决不是他不知道唐太宗和宋太宗有类同之处。问题在于,他在批评唐太宗的同时,却又赞扬了宋太宗。这样,就把二者区别了开来。他说:“贞观之治,几于三代,然一传而有武氏之篡,国命中绝,二十余年;中、睿享国日浅,朝迁浊乱,明皇以兵取而后得之;开元之治,几于贞观,而终之以天宝大乱,唐宝遂微;肃宗以后,无足称者,惟宪宗元和之政,号为中兴。”由于这些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接二连三,所以,他认为:“凡唐之世,治日如此其少,乱日如彼其多也。”唐朝为什么治日少而乱日多呢?范祖禹认为,主要是唐统治者“不修身齐家”的结果。他说:“昔三代之君,莫不修身齐家以正天下,而唐之人主,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他还认为,正是由于唐朝皇帝不能修身齐家,所以,“或变生于内,或乱作于外,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反之,对于宋朝的皇帝,他却竭力称赞。他说:宋太祖“顺天人之心,兵不血刃,市不易肆,而天下定……继以太宗文治,四宗守成,太平百有余年,虽三代之盛,未有如此其久者也。其取之也,虽无以远过于前代;其守之也,则不愧于三王。内则家道正,而人伦明……外则县之政听于令,郡之政听于守,守之权,归于按察,按察之权归于朝廷。上下相维,轻重相制,藩镇无擅兵之势,郡县无专杀之威……较之唐世,我朝为优……夫惟取鉴于唐,取法于祖宗,则齐世保民之道也”。
在范祖禹看来,宋优于唐,就是宋朝皇室内部以及整个统治阶级,都没有发生危及皇帝地位的事变,其原因是“内则家道正,人伦明”,所以未曾发生宫廷政变;外则中央能控制地方,未曾发生以下犯上的叛乱。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就掩盖了宋太宗夺取帝位的不悌行为。他这样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要求宋哲宗“取鉴于唐,取法于祖宗”,继承“永世保民之道”,当然也是为了巩固宋朝皇帝的统治地位。这就是说,范祖禹批评唐太宗,是为了要宋朝皇帝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非常明显,在这一点上,司马光和范祖禹是殊途同归的。司马光从道德的角度希望统治集团不要互相倾轧,范祖禹根据封建制度要求统治阶级不要以下犯上,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宋朝政权。方法不同,目的一致,这就决定他们在历史观上的分歧,只是他们在巩固宋朝政权的方法上有所不同,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编撰《通鉴》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合作,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又正因为他们在某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范祖禹又别撰《唐鉴》,表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研究唐史,把《通鉴》和《唐鉴》对照起来阅读,可以促使我们发现问题,进一步思考问题,对深入研究唐史颇为有益。同时,也可为史学史的研究增加新的内容。
《唐鉴》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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