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刘知几的修史主张
刘知几,字子玄,唐代徐州彭城(江苏徐州)人,生于高宗龙朔元年(661),卒于玄宗开元九年(721),享年61岁。刘知几是封建社会著名的史学评论家,他对唐代以前的史学家与史学著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他在评论古代的史学家与史学著作中,明确地表示了自己的修史主张。在他看来,要想编撰好的史书,首先要有足够的史料,确定严谨的体例,其次是掌握正确的编撰方法与技巧,再者是要有端正的态度和鲜明的观点。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
广泛搜集史料,慎重选择史料
史料是修史的前提,不掌握必要的史料谈修史,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刘知几认为,修撰史书必须广泛搜集史料。他说:“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他以左丘明修《左传》为例说:“观夫丘明受经立传,广包诸国,盖当时有《周志》、《晋乘》、《郑书》、《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编之,混成一录。”同时,还以司马迁与班固的修史为例说:“马迁《史记》,采《世本》、《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至班固《汉书》,则全同太史。自太初已后,又杂引刘氏《新序》、《说苑》、《七略》之词。”在刘知几看来,《左传》、《史记》、《汉书》,“并当代雅言,事无邪僻,故能取信一时,擅名千载。”其重要原因是左丘明、司马迁博览群书,广泛搜集史料,以致《左传》、《史记》的内容充实,言不虚发。
史料不足,修史是困难的。中宗时,刘知几认为,当时修史有五种困难。其中之一就是两汉以后政府不注意搜集史料。他说:“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台阁,簿籍难见。”由于搜集史料困难,所以他认为:“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于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既然史料缺乏,修史者就无能为力,可见刘知几是把史料放在修史工作的首位的。
在广泛搜集史料的基础上,认真辨别史料,则是进一步深入的问题。刘如几认为,有关古代的记载很多。这些记载,并非都是事实的反映,修史者必须认真辨别、选择、慎重对待,决不能轻信某书的记载。他在《采撰》篇中举了很多例子说明这个问题。例如,《路史余论》上记载:“夏后氏生而母化为石”,《列子·天瑞》上记载:“后稷生乎巨迹,伊尹生乎空桑。”《博物志》上记载:“天河与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来,不失期。”(参考《史通通释》)这些都是荒诞无稽的,不可相信。
有些史书,虽然大体上符合事实,但因某些原因还有些夸大或不实之处。例如,“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这就难免有些吹嘘或夸张之处。利用这些文献上的史料,必须“练其得失,明其真伪”。他举例说:郡国类的书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郡国记)”,谱谍类的书如“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而修汉、晋史者,皆征被虚誉,定为实录”。这样没有认真辨别是非是不对的。
至于一些毫无根据的传闻,更应该认真分析。像曾参杀人(《战国策·秦策》: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母织自若。有顷又告,尚织自若。顷之又告,母惧,投杼而走),不疑盗嫂(《汉书·直不疑传》:人或毁不疑曰:“不疑状貌甚美,然毋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之类,更是令人难以相信。这些都是“得之于行路,传之于众口”,如果不认真辨别真伪,分清是非,谁知道皆是误传呢?
古代人对当时的传闻尚弄不清楚,今人要弄清古代的问题就更加困难了。因为“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而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于是,他认为修史者应该“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决不能“以刍荛鄙说,刊为竹帛正言”,否则就不能成为有价值的著作。最后,他告诫修史者:“逝者不作,冥漠九泉,毁誉所加,远诬千载。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这就是说,史书是有关千秋万代的事,修史者对于不同的记载,可疑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慎重辨别真伪,否则就不能修成有历史意义的史书。
总之,在刘知几看来,史料是修史的前提。没有史料,即使修史者很有才干也无济于事。他说:“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他所谓的“学”,就是原料和工具的意思。没有史料就像没有木料一样,是不能修建宫室的。这种观点,是自古以来的史学家所坚信不疑的。
确定适当的体例
《史通》的第一篇是《六家》。该篇的主要内容,是把唐以前的各种史书按体例不同分为六类。这就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刘知几对这六种史书的起源、演变以及优缺点等,都作了深刻的分析。最后他得出结论说:随着历史的变迁,《尚书》、《春秋》、《国语》、《史记》等四家的体例都已被淘汰了,只有《左传》与《汉书》的两种体例保留了下来。这种看法,并不十分妥当。例如,《汉书》与《史记》基本上是一种体例。《史记》是纪传体通史,《汉书》是纪传体断代史。刘知几自己也承认:“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可见,刘知几认为司马迁创立纪传体是不容惑疑的。既然如此,刘知几肯定《左传》就是肯定编年体,肯定《汉书》就是肯定纪传体了。
刘知几在肯定编年体与纪传体的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的缺点。他认为,编年体的优点,是“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但对各种类型的重要人物,除了与国家大事有关者外,都不能详细记载其不同的事迹。纪传体虽然可以避免这些缺点,发扬自己的长处,因为其“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但其缺点也是无法避免的。例如,“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如《史记》的《高帝纪》,涉及项羽的事,“则云语在《项传》”;反之,《项羽本纪》中涉及刘邦的事,“则云事具《高纪》”。同时,还把不同时代的人,如屈原、贾谊等同列一传。这都是不如编年体的地方。刘知己实事求是地对这种体例进行比较,明确指出其优缺点,是实事求是的。因而他的结论至今还为史学界所公认。
不难看出,刘知几认为,两种体例互有得失,肯定一种,否定另一种是不对的。所以,后来的史学著作都不外这两种体例,这两种体例,一直到清朝,还在史学著作中占着重要地位。既然这两种体例的生命力颇强,可见刘知几对古代史著体例的总结是从实际出发,抓住了主要环节,从而得出了确切的结论的。
刘知几对古代史著作体例的总结,尽管他没有在此基础上创立新的体例,但他还是有不少新的见解的。例如,他非常推崇《左传》,就是因为《左传》“不遵古法”,不像《尚书》那样单纯记言,不像《春秋》那样单纯记事,而是“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也就是《左传》有所创见。称赞别人的创见者,至少是一个善于发现新事物的人,善于发现新事物的人,也必然有所创见。
刘知几不仅称赞别人在史著体例方面的创新精神,而且自己也有不少创见。例如,他虽然肯定纪传体是较好的体例,但他认为应补充发展。他说:“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入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他皆放此。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者也。”这个建议,虽有缺点,未被人们采纳,但他要补充和发展旧的体例的愿望却体现着积极进取的精神。
确定了一定的体例,就要按照体例的要求修史,不能随心所欲地自行其事。例如,在纪传体中,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不能随意改动。但从司马迁开始就没有严格遵守这个原则。在《史记》中,“案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而名隶本纪。”这就不符合体例的要求。如果把周自后稷至西伯,秦自伯翳至庄襄,另作周世家与秦世家,使周武王与殷纣王连接起来,秦始皇与周赧王连接起来,历史的线索也就更加清楚了。至于后来违背体例原则者,更是不乏其人。“如近代述者魏著作(魏彦渊)、李安平(李百药)之徒,其撰《魏》、《齐》二史,于诸帝篇,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毕书,洪纤备录。全为传体,有异纪文,迷而不悟,无乃太甚。”另如,“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由此可知,刘知几多处批评不遵守体例原则者,就是违背体例的要求会导致事实混乱,线索不清,不易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
确定体例,修史者就有所遵循。刘知几把这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是非常正确的。
写作方法要有创新
在搜集到必要的史料,又确定了适当的体例之后,就是怎样动手写的问题了。刘知几十分注意写作的方法。他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叙事”,当然是写作方法的一个方面。
刘知几对古人的修史方法也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在总结中,他既肯定优点,也指出缺点。例如,他认为《史记》中的苏秦、张仪、蔡泽等传“是其美者”,而《日者列传》、《龟策列传》则“无所取焉”。《汉书》中的帝纪,《陈胜项籍传》等,“是其最也”,而《淮南王》、《司马相如》、《东方朔》诸传,“又安足道哉”!他还对司马迁的叙事方法做出了概括的总结,他说:“观子长之叙事也,自周已往,言所不该,其文阔略,无复体统。洎秦、汉已下,条贯有伦,则焕炳可观,有足称者。”对其他史著,也有类似的评论。如“荀悦《汉纪》,其才尽于十帝;陈寿《魏书》,其美穷于三祖”。这都说明刘知几评史家的叙事方法是较为客观的,既不绝对地肯定,也不绝对地否定。这是从实际出发的总结方法。
在总结前人修史方法的基础上,刘知几提出了简明扼要的主张。他说:“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所谓“简要”,并不仅是量上的少,而是要“文约而事丰”,也就是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在他看来,两汉以来的史家都没有遵守这个原则,主要是文词繁冗,无用的字句太多。他们所修的史书,“寻其冗句,摘其烦词,一行之间,必谬增数字;尺纸之内,恒虚费数行”。刘知几坚决反对这样的修史方法。
怎样才能达到“简要”的要求呢?他认为,一要省句,二要省字。省句还较容易,省字就极为困难了。他举例说:《春秋》僖公十六年载:“陨石于宋五”。他认为这个记载“简要合理”,是省字的典型。因为“闻之陨,视之石,数之五。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当然是最恰当不过了。
怎样才能省句、省字呢?就是叙事要抓住主要环节,不要面面俱到。他说:“盖饵巨鱼者,垂其千钧,而得之在于一筌;捕高鸟者,张其万7,而获之由于一目。夫叙事者,或虚益散词,广加闲说,必取其所要,不过一言一句耳。”总之,一定要“华逝而实存,滓去而沈在”,也就是要举纲张目,抓住要紧的部分,舍弃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
怎样才能抓住主要环节呢?就是要善于处理“显”与“晦”的关系。“显”与“晦”是什么意思呢?他说:“显也者,繁辞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不难看出,刘知几是反对“显”,提倡“晦”的。怎样实现“晦”呢?他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一言以蔽之,就是言简意赅。这样,就可使“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
在写作方法上,后人效法前人是很自然的。所以刘知几说:“夫述者相效,自古而然。”但在怎样效法前人的问题上,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方法。一种是貌同而心异,一种是貌异而心同。
所谓“貌同而心异”,就是从形式上效法古人。例如,三国时谯周所撰的《古史考》,就是机械地从形式上模仿古人。《春秋》所记春秋时列国命官有卿与大夫之别,“卿亦呼为大夫”,到秦时视宰辅为丞相,不再设卿大夫。但谯周为了效法孔子的《春秋》,在写李斯被弃市的时候,竟然写成“秦杀其大夫李斯”。这种“以诸侯之大夫名天子之丞相”的方式效法《春秋》,显然毫无实际意义。所以刘知几尖锐地批评说:“世之述者,锐志于奇,喜编次古人,撰取今事,而巍然自谓《五经》再生,《三史》重出,多见其无识者矣。”这种“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者,就是守株待兔。
所谓“貌异而心同”,就是从实质上效法古人。刘知几认为,在叙事方面,以《左传》最好。所以他说:“盖左氏为书,叙事之最。”在效法《左传》叙事方面,就有“貌异而心同”者。例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晋楚战于8(春秋时属郑,在今河南荥阳北),晋军大败,在争相攀舟渡河时,军队秩序混乱。《左传》记载此事,并不直接说明混乱的情况,而是载“上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既然“以刃断指”很多,可见混乱的程度。王劭在《北齐志》中也采取了这种手法。关于“高季式破敌于韩陵、追奔逐北”的事,他记为“夜半方归,槊血满袖”。既然“夜半方归,槊血满袖”,当然说明高季式追逐敌人时间很久,杀伤敌人甚多了。这种写法,与《左传》一样,都不是直接写战争的胜负情况而是生动地描写其中的一个侧面,使“闻者亦知其义”。这种效法古人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所以刘知几说:“盖貌异而心同者,模拟之上也。”
提倡用“貌异而心同”的办法效法古人,就是反对只讲形式,不讲内容,不按历史前进的要求改变效法古人的方式。在刘知几看来,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三王各异礼,五帝不同乐”,时代变了,叙事还是旧的内容和方式,就是刻舟求剑。他举例说:“史记·陈涉世家》,称其子孙至今血食。《汉书》复有《涉传》,乃具载迁文。案迁之言今,实孝武之世也;因之言今,当孝明之世也。事出百年,语同一理。”这是“迷而不悟”。
据上所述,刘知几的修史方法中充满着历史进化论的思想。历史前进了,叙事的方法也应改变,决不能照搬古人,守株待兔。
语言是叙事的工具。修史者能否有效地运用语言是修史能否成功的重要一环。刘知几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语言也在不断变化。今人叙事,用古人的语言,特别是叙述人物的言语,用古人的言词叙述今人的言语是极为荒唐的。他举例说:“夫《三传》之说,既不习(袭)于《尚书》;两汉之词,又多违于《战策》。足以验氓俗之递改,知岁时之不同。”既然《三传》不因袭《尚书》,两汉的史书也不同于《战国策》,可见古代史家就是根据不同的时代而其语言有所区别的。但是,后来有些史家就不同了,他们“通无远识,记其当世口语,罕能从实而书,方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是以好丘明者,则偏摸(摹)《左传》;爱子长者,则全学史公。用使周、秦言词见于魏、晋之代;楚、汉应对行乎宋、齐之日。而伪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纯,真伪由其相乱”。于是,就出现了裴少期(裴松之)“讥孙盛录曹公平素之语,而全作夫差亡灭之词。虽言似《春秋》而事殊乖越者矣”。为了“示其稽古”,使春秋时人的言词出于魏、晋时人之口,显然是古今不分,缺乏历史的观点。
刘知几认为,“夫天地长久,风俗无恒,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有些史家“怯书今语,勇效昔言”,是令人不解的。非常明显,刘知几是要史家有发展的观点。当代人的言语必须用当代人的言词表达,用古人的言词表达今人的言语是违背历史前进的要求的。
综上所述,刘知几在写作方法上反对那种静止的、僵化的思想,主张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进写作方法,也就是修史者不要一成不变地沿用古人的方法,而自己要有创见。
所写内容要新颖而有意义
关于史书的内容,刘知几总结荀悦与干宝的意见,认为应该包括五志,他自己又增加了三科,共八个方面。五志就是“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这五个方面,“盖纪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三科就是“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八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国家政事或与国家政事关系密切者。这些内容,一般说是为史家所公认的,所以并不显得刘知几有什么创见。
值得称赞的是刘知几反对重复前人的意思,提倡写新的内容。他说:“窃以国史所书,宜述当时之事。”历史是不断前进的,每一个时代都有与前代不同的内容。“述当时之事”,就是写与前代不同的内容。他主张删除正史中的《天文志》,就是因为他认为自然现象的变化不大,每个朝代不一定都有新的内容。他说:“夫两曜百星,丽于玄象,非如九州万国,废置无恒。故海田可变,而景纬无易。古之天犹今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国史,施于何代不可也?”因此他认为,既然《史记》有《天官书》,《汉书》就没有必要再有这方面的内容了。但是,“班固因循,复以天文作志,志无汉事而隶入《汉书》,寻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汉代的历史较长,《汉书》不应该有《天文志》,后来的一些短命朝代,其史书就更不应该有这些内容了。(www.xing528.com)
他对《艺文志》的看法也是如此。他认为班固在《汉书》中撰《艺文志》辑录汉代以前的书目是必要的,但汉以后的史书就不能再有《艺文志》了。因为“前志已录,而后志仍书,篇目如旧,频烦互出”,这样就清淡如水,饮之无味了。当然,他也注意到历代都有新的书籍增加,于是他认为“必不能去,当变其体”,就是“所列书名,唯取当时撰者”。换言之,前代史书中的《艺文志》所列过的书目,不必重复,只列新的书目就可以了。
刘知几还反对在史书中有不真实的内容。例如《五行志》,把自然现象的变化和社会现象牵强附会地联系起来,转移人们从社会本身理解社会问题的视线是错误的。他认为,自然现象的变化“关诸天道,不复系乎人事”。穿凿附会地把毫不相干的“天道”与“人事”联系起来,就是“移的就箭,曲取相谐;掩耳盗钟,自云无觉”。他举例说:“且每有叙一灾,推一怪,董、京之说,前后相反;向、歆之解,父子不同。遂乃双载其文,两存厥理。言无准的,事益烦费,岂所谓撮其机要,收彼菁华者哉!”在刘知几看来,这种内容,前后矛盾,错误百出,十分荒诞,毫无意义,不能载入史册。这种求实的精神,对史学家来说是难能可贵的。
与此同时,刘知几又主张在正史中增加前所没有的内容。例如,《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
为什么要增加《都邑志》呢?因为都城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京邑翼翼,四方是则。”如长安(西安)“千门万户,兆庶仰其威神”;如建邺(南京)“虎踞龙蹯,帝王表其尊极”。在不同的时期,统治者在都城有不同的表现。“兼复土阶卑室,好约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穷奢者由其败国。”既然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的后果,就可以起到“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劝后”的作用。同时,“宫阙制度,朝廷轨仪,前王所为,后王取则。”所以,尽管各代建都的地方不同,但各种制度都继承下来了。因此,“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
为什么要撰《方物志》呢?因各地都有自己的特产,如“金石、草木、缟9、丝:之流,鸟兽、虫鱼、齿革、羽毛之类”。各地都对皇帝有所贡献。为了掌握各地的物产,撰《方物志》,列于《食货志》之前是必要的。
为什么要撰《氏族志》呢?《氏族志》就是帝王贵戚家谱。氏族志“用之于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于国,可以甄别华夷”。也就是可以永远显示帝王贵族的显赫地位。
刘知几主张增加《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内容。从周到秦,建都之地不出关中的长安、咸阳和中原的洛阳。魏、晋以后就不同了,东晋与南朝在建邺(南京),北方的十六国与北朝分别在长安、洛阳、襄国(河北邢台)、邺(河北临漳)等各地。政治中心增多,各自都有不同的特点,就需要分别对其地位的重要进行叙述。随着南方的开发,经济区域的扩大,北方民族融合的发展,各地物产日益丰富,要求撰写《方物志》也是合理的。南北朝时期,由于士族势力的发展,谱谍学相当盛行。到了唐代,士族势力已成强弩之末。要求撰写《氏族志》,正是士族势力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反映。由此可见,刘知几要求在史书中增加三志的主张,正反映了当时历史的内容。
主张增加《都邑志》,符合历史前进的要求。所以,后来的史书中虽没有增加《都邑志》,但都有了专述都邑的篇目。《旧唐书·地理志》有《京师》篇,对长安作了较为详细的叙述。《宋史·地理志》有《京城》篇。《明史·地理志》有《京师》、《南京》篇。这都说明,唐代以后的史书对都邑都是很重视的。由此可见,刘知几提倡在史书中增加《都邑志》是有重要意义的。
主张增加《方物志》,虽然对后世修史没有什么明显的影响,但其主张是颇有道理的。如果对各地的物产了如指掌,无疑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及其实施是有直接关系的。
主张增加《氏族志》,虽然反映了士族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呼声,但也说明谱谍学的发展需要在正史中有所反映了。
刘知几总结了前人修史的经验,在撰史的内容上,主张不要亦步亦趋地去模仿古人,而要根据时代的特点,不断删除荒诞而毫无意义的内容,增加新而真实的内容。总之,写什么,不写什么,都要考虑社会作用、历史意义。例如,写历史人物,必须坚持写“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的人物。这些人,“或为恶纵暴,其罪滔天,或累仁积德,其名盖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至于那些“不才之子,群小之徒,或阴情丑行,或素餐尸禄,其恶不足以曝扬,其罪不足以惩戒”者,是不需要载入史册的。因为他们没有社会影响,写入史册,毫无意义。
端正修史的态度
修史者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史书能否修好的主要环节,搜集史料,写作方法,内容的取舍等等,无不与修史的态度密切相关。
刘知几认为,修史者的正确态度是如实撰写历史,“不掩恶,不虚美。”他说:“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修史者应该像镜子照物,空间传声一样,“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
不过,真正做到“不掩恶,不虚美”是很困难的,因为统治者害怕暴露自己的阴暗面,需要史家为其隐讳。从孔子开始的“春秋笔法”,坚持“臣不可言君亲之恶,为讳者礼也”的原则,正迎合了统治者的需要。要改变这种情况,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这种阻力,当然是来自统治者方面。于是刘知几说:“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他还借别人的话说:“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而一些史家“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反之,一些坚持直书的史家,“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照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这就是说,史家不是屈服于政治压力而“曲笔”,就是坚持“直书”而遭难。
刘知几认为,史家应该无所畏惧,坚持直书。他说:“盖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反之,他严厉批评那些贪生怕死的“曲笔”者。他们“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不是“舞词弄札,饰非文过”,就是“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刘知几认为这是“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还有些史家,“有事每凭虚,词多乌有: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这些人,是“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界豺虎可也”。非常明显,刘知几是反对“曲笔”,主张“直书”的。
刘知几认为,史书的作用就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史官只有端正态度,如实撰写历史,才能使史书发挥这种作用。所以他说:“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官方不要过多地干预,以便修史者充分发挥作用
政府设馆修史,宰相监修史书,都是从唐初开始的。实行这些制度,都意味着官方对修史工作的严格控制。政府控制修史,规定政府的有关机构必须提供有关资料,保证修史人员的数量以及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等,无疑都是有利的一面。但从另一方面说,也有消极因素,如因人员多而往往各执己见,延误时日;监修者无能,不能发挥组织作用,致使修史者无能为力等等,都影响修史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刘知几对这些消极方面是深恶痛绝的。
刘知几认为,官方控制修史的缺点之一,是修史者众多,又都自以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由于各执己见,互不让步,所以,“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因此,他认为,这样不能写出像《左传》、《史记》那样“立言不朽,藏诸名山”的著作。
缺点之二,是修史人员中有人不遵守保密制度,私自向外透露所写内容,致使在初稿中“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俱知,笔未栖毫而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仇贵族”。这样,就使修史者难以秉笔直书,如实撰写史书。
缺点之三,是监修者不止一人,往往意见分歧。“杨令公(杨再思)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宗楚客)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既然修史者无所适从,当然不能发表自己的见解了。这样,即使高明的史学家也难写出好的著作。
缺点之四,是监修者无能,对修史工作拿不出有效的措施,也不能合理地调配力量,以致形成“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
以上所谈,决非刘知几无中生有,而是有其亲身体会的。他曾三为史官,史馆的情况他非常熟悉。所以他说:“凡所著述,尝欲行其旧议。而当时同作诸士及监修贵臣,每与其凿枘相违,龃龉难入。故其所载削,皆与俗浮沉。虽自谓依违苟从,然犹大为史官所嫉。”于是,他感到虽任史官,而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故而“怏孤愤,无以寄怀”。如果“必寝而不言,嘿而无述,又恐没世之后,谁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非常明显,《史通》是刘知几在史官任上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私自修撰的著作。
由此可见,史官们不能各抒己见,发挥自己的特长,主要是官方对修史工作控制太死,束缚了他们的思想。刘知几愤然离去,私撰《史通》,成为流芳百代的史学名著。可见官方干预过多,确在修史工作中起了消极作用。
对官方控制修史持绝对否定态度是片面的。个人的力量有限,政府如果有效地组织力量,安排人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不要控制过死,是可以出现个人撰写的巨著的。宋代的《通鉴》是司马光在官方的支持下组织力量编撰的。明代的《永乐大典》,清代的《四库全书》,都是由政府组织力量完成的。个别人的能力再强也无法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
刘知几修史主张的特点
综前所述,刘知几的修史主张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刘知几的修史主张中,充分反映了他的进步历史观。刘知几把历史看作是发展的、变化的。他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异。”决不能按照古人的标准来要求今人。显然,这是对那种看不见历史发展者的尖锐批评。他在《史通》的不同篇章里,把历史分做“远古”、“中古”、“近古”等不同的时期。例如,《疑古》篇把《尚书》、《春秋》视为“远古”之书,可见“远古”大体上相当于先秦时期。《序传》篇把司马相如的自叙视为“中古”的作品,可见“中古”大体上相当于汉代。在同篇又说:“又近古人伦,喜称阀阅。”可见“近古”指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样把历史分作几个阶段,无疑是认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这种进步的历史观,在刘知几的修史主张中无处不有所流露。他的每一项主张都是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做本身就意味着他不是墨守成规,而是以前人的成果为借鉴不断有所提高的。在其修史主张中,多处批评那些看不见历史发展的人是刻舟求剑,守株待兔。他提倡学者要“考时俗之不同,察古今之有异”。可见他是一个历史进化论者。
其二,在刘知几的修史主张中,也反映了他的创新思想。这种思想与其进步的历史观密切相关。因为看到历史不断发展的人必然要想方设法顺应历史的前进。在这个前提下,必然产生创新思想。刘知几的创新思想是非常突出的。他从少年读书时起,就很善于思考问题,喜欢探索难懂的道理。他说:“自小观书,喜谈名理,其所悟者,曾得之襟腑,非由染习。”这就是说,他读书的收获是自己的体会,不是人云亦云。于是,他常提出与前人不同的见解。例如,他“读班、谢两《汉》,便怪前书不应有《古今人表》,《后书》宜为更始立纪”。一些墨守成规的人讥笑他“童子何知,而敢轻议前哲”。他当时虽然“赧然自失,无辞以对”。但他后来发现“张衡》、《范晔集》,果以二史为非”。于是,他认识到“流俗之士,难与之言”。遂进一步坚定了自己的信心。后来,他退出史馆,私撰《史通》,更说明他不愿庸庸碌碌,随声附和,而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
这种创新思想,在其修史主张中也很突出。在选用史料的问题上,他主张要慎重选择,不要轻信前人。他说:“远古之书,其妄甚矣。”所以,他引用孟子的话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慎重选择,认真辨别,不轻信书本,就是要有创见。在叙事方法上,他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文约而事丰”的见解。运用语言,也不要机械地模仿古人,而要根据当代的特点,使用新的语言。对史书的内容,他根据历史的发展,提出了增删的项目。这些无不说明,在他的修史主张中,处处都反映着他的创新思想。
其三,在刘知几的写作主张中还包含着可贵的求实精神。刘知几在很多地方反对那种只重形式,不讲内容的华而不实的作风,反对把一些荒诞而无意义的内容写进史书。反之,他赞扬求实精神。他说:“王劭撰《齐》、《隋》二史,其所取也,文皆诣实,理多可信,至于悠悠饰词,皆不之取。此实得去邪从正之理,捐华摭实之义也。”他认为,史官叙事应该是“拨浮华,采贞(真)实”。这样,就可以使那些善搞华而不实的“雕虫小伎者,闻义而知徙矣”。刘知几的这种求实精神,今天的史学工作者还是应该继承发扬的。
在封建社会里,当人们还不能科学地认识历史的时候,刘知几能有这样的修史主张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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