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历史学家、文学家、学术大家,为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在思想领域,其余不论,单就“忠奸之辨”思想的表述方面,也有突出成就。这里研究欧阳修的“忠奸之辨”思想,将所采集资料的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即其一是《欧阳修全集》当中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二是《新唐书》与《新五代史》。下面先从《欧阳修全集》看起。《朋党论》是欧阳修散文当中的代表作品,也是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代表作品,下面录出全文以便观览: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尧之时,小人共工、讙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凯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凯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及舜自为天子,而臯、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互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书》曰:“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纣之时,亿万人各异心,可谓不为朋矣,然纣以亡国。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而周用以兴。后汉献帝时,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为党人。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后方悔悟,尽解党人而释之,然已无救矣。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尽杀朝之明士,或投之黄河,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党,莫如纣;能禁绝善人为朋,莫如汉献帝;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乱亡其国。更相称美推让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人,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诮为二十二人朋党之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与小人也。周武之世,举其国之臣三千人共为一朋,自古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兴者,善人虽多而不厌也。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欧阳修全集》卷70)[79]
欧阳修的《朋党论》是广为传颂的著名散文,其行文方式当是议论文无疑。一般读者仅仅将之视为论述“朋党”的文章,却很少关注其中存在的“忠奸之辨”思想。要想说清楚其中存在的“忠奸之辨”思想,需要先从《朋党论》的创作缘起说开。
关于《朋党论》创作的缘起,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其具体起因是:“自范仲淹贬饶州,修及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群邪目之为曰党人,于是朋党之议遂起,修乃为《朋党论》以进。”(《宋史纪事本末》卷29)[80]从中可以看出,“朋党”当是指欧阳修、尹洙、余靖与范仲淹等人,而制造“朋党”说的人是“群邪”(“群邪”是“群奸”的同义词)。欧阳修等人不管是从自身的道德行为上看,还是从他人的评价上看,“修等三人忠诚刚正”是能够经得起推敲的定论,这就是说欧阳修等人是“忠臣”无疑。“修每入对,帝必延问执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张弛,修虑善人必不胜,数为帝分别言之。”“修论事切直,人视之如仇,帝独奖其敢言,顾侍臣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宋史纪事本末》卷29)[81]这说明宋仁宗赵祯视欧阳修也是无可挑剔的“忠臣”。由于欧阳修者一伙“忠臣”都是谏官,触及到了“群邪”的切身利益,所以“人视之如仇”。这个事实的揭示,使我们明白,“群邪”团结一致成为帮派,敢于为皇帝效忠的“忠臣”欧阳修等人扣上“朋党”的帽子,其实质是“奸臣”迫害“忠臣”的行为。而宋仁宗赵祯在接到“群邪”的诬蔑之辞以后,起初并没有领会其中的用意,还有意识地针对范仲淹、欧阳修等人发出戒除“朋党”的诏书,表现出不明事理的不识大体。确切的事实是,夏竦是公认的“奸臣”,欧阳修、富弼、韩琦、范仲淹与夏竦一起共事,石介作《庆历圣德诗》,其中有“进贤退奸之不易”的内容,“贤”指欧阳修、富弼、韩琦、范仲淹等人,“奸”为指斥夏竦。夏竦得知石介作《庆历圣德诗》所指“奸”的内容后,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恰逢“仲淹等与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径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顾避(丝毫不因事涉嫌疑而有所顾望回避)”(《续资治通鉴》卷46)[82]于是作为“奸臣”的夏竦及其党羽,便制造了彼时轰动一时的“朋党”论,指斥杜衍、范仲淹、欧阳修为“党人”。欧阳修进上《朋党论》之后,捅到了制造“朋党”者的痛处,挟私报复的气焰更加嚣张,于是由内侍蓝元震上疏,对上述被认定的“朋党”诸人加以攻击,有幸的是,宋仁宗赵祯没有完全听信其人的无耻谰言。
上述事实真相揭示清楚以后,我们应该明白的道理是,直接回应以夏竦为首“奸臣”帮派无端指责事实的《朋党论》,必然要与“忠臣”“奸臣”辨别相关的“忠奸之辨”思想联系在一起。这个前提得以确认以后,下面来分析《朋党论》一文当中的“忠奸之辨”思想。
第一,“君子以同道为朋”的“忠臣”观与“小人同利为朋”的“奸臣”观。“朋党”在有敌意的双方,以指斥的口吻称呼对方的时候,无疑是贬义词。但当以“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表述的时候,所出“朋党”一词又不具有贬义的性质,而以“小人与小人同利为朋”表述的时候,所出“朋党”一词则是绝对的贬义词。更有深厚意味的是,欧阳修这里所说的“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是指包括自己在内的富弼、韩琦、范仲淹等人,而这些人都是举世公认的“忠臣”,这样就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而形成一心为公的“朋党”,是无可辩驳的“忠臣”。而且这种“忠臣”的辨识标志是“以同道为朋”,这种“以同道为朋”的“忠臣”观,在所包蕴的内涵上,是广为人知的常理,但作为一种明确的语言表述,欧阳德的这种说法,确实具有创新意味。同样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小人与小人同利为朋”而形成的为了一己之私利的“朋党”,是指夏竦及其党羽的一伙人,而夏竦及其同伙也是广泛认可的“奸臣”,这样就同样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小人与小人同利为朋”而形成一心为了自己谋私利的“朋党”,是无可辩驳的“奸臣”,其辨识的标志是“同利为朋”。欧阳修以“同道”与“同利”作为辨别“忠臣”与“奸臣”的标识,是对传统上相同领域话语表述的进一步拓展,其中含纳的进步意味明显。“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所指为“忠臣”的具体表述,也可以见到,那就是“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欧阳修最后特意叮嘱说,这就是“君子之朋也”,这里所给出的重复,用来强调的意味十分明确。“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是对“小人”特征的描述,虽然没有直接出现“奸”字给予定性,但“君子”“小人”与“忠臣”“奸臣”的近距离对称表述上看,以及《朋党论》第一个段落里面,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富弼、韩琦、范仲淹等人与夏竦及其党羽的一伙人近距离对称表述的事实看,“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云云,必然是对高度概括了的“奸臣”特征描述。
第二,进用“忠臣”与黜落“奸臣”的治国理政思想。这个思想集中于第二个自然段,是第一个自然段落里面“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的继续,而且在第二个自然段的开始,“尧之时,小人共工、讙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凯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凯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的长句,实是对《左传·文公十八年》有关“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左传》卷6)[83]事典的化用。“尧之时,小人共工、讙兜等四人为一朋”即“凶德”的化身,“凶德”当中包含着“奸德”,所以“小人共工、讙兜等四人为一朋”也是“奸德”的化身。“君子八元、八凯十六人为一朋”是“吉德”的化身,“吉德”当中包含着“忠德”,所以“君子八元、八凯十六人为一朋”也是“忠德”的化身。细思之可知,“四凶小人之朋”即隐喻着夏竦及其党羽的一伙人,“元、凯君子之朋”即隐喻包括自己在内的富弼、韩琦、范仲淹等人。在上述隐喻的内涵得以确认之后,我们下面要看到的是,欧阳修以两次“天下大治”来表达自己对国家治理理想状态的羡慕:“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凯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及舜自为天子,而臯、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互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忠臣”在辅佐君主的时候,突出的表现特征之一即“惟一心”,所以“周有臣三千”,均能够一心一意为君主效力,形成“臣三千人为一大朋”的昌盛局面,是“周用以兴”的根本原因。与“惟一心”相反的是“人各异心”,“纣以亡国”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有臣亿万,惟亿万心”。“惟一心”的“忠臣”与“人各异心”的“奸臣”,侍奉君主所导致的结果不相同,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更何况商纣王还是著名的“昏君”,周武王还是著名的“明君”。欧阳修在说理的时候,以事实作为根据,将君主的类型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一部分是尧、舜、周武王,其二部分是商纣王、后汉献帝刘协、唐昭宗李晔。在事实陈述完了之后,欧阳修认为,前者能够任用君子之朋——“忠臣”,其结果是国家因此而昌盛,后者则恰好与之相反,其结果是国家因此而败亡。
欧阳修采取了给“朋党”注入新内涵的方式,对夏竦及其党羽以封建统治者最为忌讳的“朋党”作为托辞,来恶语中伤欧阳修、富弼、韩琦、范仲淹等“忠臣”的伎俩,给予了论理充分的回击。在回击的论理过程当中,将理论判断与事实根据良好的结合在一起,在这样一篇著名的说理散文里面,寄寓着鲜为人知的“忠奸之辨”思想,可使人们耳目一新。
与《朋党论》一文当中所蕴涵的“忠奸之辨”思想,在表述上具有大致相同倾向的文章,要数《准诏言事上书》一文。全文共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其一曰兵”“其二曰将”“其三曰财用”“其四曰御戎之策”“其五曰可任之臣”。其中的第五个部分即是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意蕴的文本。其具体内容如下:
臣又闻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况今文武列职遍于天下,其间岂无材智之臣?而陛下总治万机之大,既不暇尽识其人,故不能躬自进贤而退不肖;执政大臣动拘旧例,又不敢进贤而退不肖;审官、吏部、三班之职,但掌文薄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进贤而退不肖。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无一人得进贤而退不肖者。所以贤愚混杂,侥幸相容,三载一迁,更无旌别。平居无事,惟患太多,而差遣不行,一旦临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自古任官之法,无如今日之缪也。今议者或谓举主转官为进贤,犯罪黜责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大凡善恶之人,各以类聚。故守廉慎者,各举清干之人;有赃污者,各举贪浊之人;好徇私者,各举请求之人;性庸暗者,各举不材之人。朝廷不闻是非,但见举主数足,便与改官,则清干者进矣,贪浊者亦进矣,请求者亦进矣。混淆如此,便可为进贤之法乎?方今黜责官吏,岂有澄清纠举之术哉?惟犯赃之人因民论诉者,乃能黜之耳。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财赂者,亦强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虽诛剥豪民,尚或不及贫弱。至于不材之人不能主事,众胥群吏共为奸欺,则民无贫富,一时受弊。以此而言,则赃吏与不材之人为害等耳。今赃吏因为自败者,乃加黜责,十不去其一二。至于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问,宽缓容奸。其弊端如此,便可为退不肖之法乎?贤不肖既无别,则宜乎设官虽多而无人可用也。(《欧阳修全集》卷46)[84]
欧阳修上述所云“进贤而退不肖”,实际上就是进用“忠臣”黜退“奸臣”的意思。也就是说,“贤”与“忠臣”“善”是同义词,“不肖”与“奸臣”“恶”是同义词。“材智之臣”也是“忠臣”的同义词,这从“‘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况今文武列职遍于天下,其间岂无材智之臣”的表述当中,可以得到证实。从欧阳修“材智之臣”是“忠臣”同义词的判断,可以看出这样的“忠臣”观,“忠臣”必须是“材智”的化身。这种“忠臣”观,不是欧阳修第一次提出,但在这里提出却也有其重要意义。按照上述同义词类型的确认,可以知道,上述一段文章是明显的呈现出“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文章当中的“忠信”与“奸欺”“容奸”自身也形成了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根据如上逻辑确认,可以看出,属于“贤”者的一类是“材智之臣”“守廉慎者”“清干之人”,属于“不肖”者的一类是“有赃污者”“贪浊之人”“好徇私者”“请求之人”“性庸暗者”“不材之人”“赃吏”“愚”。通过“贤”者的一类归属与“不肖”者的一类归属,能够看出的问题是,欧阳修给“不肖”即“奸臣”的类型归属上,增加了比较庞大的阵容,为自己的“奸臣”观注入了非常丰厚的内容。将“有赃污者”“贪浊之人”“好徇私者”“请求之人”“性庸暗者”“不材之人”“赃吏”“愚”这个庞大阵容统一纳入“不肖”即“奸臣”的范围之内,在相同的话语领域之内,属于比较少见的表述,具有突出启示意义。欧阳修在此基础上,对当下存在的“贤愚混杂,侥幸相容”事实,给予了全面揭示。欧阳修因此认为,“自古任官之法,无如今日之缪也”。欧阳修提出了“可为进贤之法”与“可为退不肖之法”的概念,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进贤之法”与“退不肖之法”可操作内容。而对于不能正确使用“进贤之法”与“退不肖之法”所带来的危害,却揭示得非常透彻。其具体揭示的内容是:“今议者或谓举主转官为进贤,犯罪黜责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清干者进矣,贪浊者亦进矣,请求者亦进矣。”“能舞弄文法而求财赂者,亦强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虽诛剥豪民,尚或不及贫弱。至于不材之人不能主事,众胥群吏共为奸欺,则民无贫富,一时受弊。”“今赃吏因为自败者,乃加黜责,十不去其一二。至于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问,宽缓容奸。”“进贤退不肖”在任何一种社会体制当中,都是严格加以遵守的用人法则,但真正能够有效地做到“进贤退不肖”,又是不太好把握的难题。欧阳修正是看到了问题的这个实质,因此将“今议者或谓举主转官为进贤,犯罪黜责为退不肖”的简单做法,视为“不知其弊之深也”。“进贤”与“退不肖”的过分简单化,是造成“清干者进矣,贪浊者亦进矣,请求者亦进矣”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可惜的是,欧阳修对于存在的弊端能够说得头头是道,对于具体“进贤”与“退不肖”从方法论的角度加以具体论述的内容,却几乎是语焉不详。情有可原的是,这里所采集的“其五曰可任之臣”,只是《准诏言事上书》一文当中的一个部分,当是就“进贤退不肖”问题所作的纲领性论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当另有详细规定。
欧阳修的如上“其五曰可任之臣”一节,以“忠信”开头,以“容奸”结尾,构成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是无需再一次说起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对称表述格局,寄寓了欧阳修的“忠奸之辨”思想,突出地展示了欧阳修这样的思想,即君主在任用大臣的时候,要有充分辨识“忠臣”与“奸臣”的思想准备与能力,使“进贤退不肖”的用人纲领,得以有效地落到实处,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智之臣”——“忠臣”的作用,同时可以解决“一旦临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这里的两个“人”字均指“忠臣”或“贤者”)的困局 。欧阳修看到了正确的选人用人方法对培养“忠臣”与黜落“奸臣”的决定性作用,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用人进贤的根本是事先要做好选人工作;第二,培养“忠臣”与黜落“奸臣”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新唐书》虽然署名为欧阳修、宋祁,但其性质属于北宋史馆编修的官修史书。北宋史馆委派著名文士官修《新唐书》的缘故,是因为在北宋宋仁宗赵祯执政时期,相当一部分官僚认为,刘昫所编修的《旧唐书》为“衰世之士”所撰写,使其著作显得“气力卑弱,言浅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贤臣,儁功伟烈,与夫昏虐贼乱,祸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恶以动人耳目,诚不可以垂劝戒,示久远,甚可叹也。”(《新唐书·附录·曾公亮〈进唐书表〉》)[85]宋仁宗赵祯于是任命欧阳修、宋祁、范镇、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等人从事专门编修工作,至于从编修的开始一直到最后完全成稿过程当中出现的艰难曲折,是自然不用提起的事情。所需要在这里特别说明的问题是,既然是针对刘昫所编修《旧唐书》所存在的缺陷而重新进行编修的史书,就必然应该有新的突破才是。这里不可能一一寻找“新的突破”,但可以发现的是,《新唐书》将《旧唐书》当中的“史臣曰”与“赞”统一合并为“赞”,这样一来,《新唐书》当中的“赞”,在文辞内容的含量上,要大于《旧唐书》“赞”的含量。而且在《新唐书》“赞”的文辞内容当中,都有对历史事件以及人物的评价,是表现编修者历史观的关键文字之一。目前一致的看法是,《新唐书》一书当中的本纪10卷、赞以及志、表的序,另有《选举志》《仪卫志》等,均为出自欧阳修之手。这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新唐书》一书当中的“赞”出自与欧阳修之手,而在“赞”的文字当中,多有“忠奸之辨”思想内容在里面。这样就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那就是研究《新唐书》一书当中欧阳修的“忠奸之辨”思想,必然要以其中的“赞”作为首选材料。下面的研究,即以《新唐书》一书当中的部分“赞曰”作为材料加以具体分析论述。
曲突通在隋朝侍奉过隋文帝杨坚与隋炀帝杨广,是竭尽全力忠诚于隋王朝的“忠臣”。在与唐高祖李渊兵马对峙的过程当中,兵败被擒获。被解送到长安后,唐高祖李渊亲自面见,并且慰劳曲突通说:“何相见晚邪?”曲突通哭泣着回答:“通不能尽人臣之节,故至此,为本朝羞。”从简短的回答当中,可以看出,曲突通具有不肯屈服于唐高祖李渊的气节。唐高祖李渊发现曲突通所具有的高尚气节以后,当即以“忠臣也”许之,随即释放后授予兵部尚书、蒋国公官职,并且担任了秦王李世民的行军元帅长史这样的职务。这就是说,曲突通这样一个忠诚于隋王朝的“忠臣”,在异姓帝王唐高祖李渊面前,依然能够保持“清以奉国”与“烈士徇节”的“忠臣”品质。在担任秦王李世民的行军元帅长史的时候,能够齐心协力作战,得到了高度评价。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对曲突通尊重有加,去世以后得赠尚书左仆射,还给予追加了“忠”的谥号。
欧阳修对于曲突通这样一个能够成为两个王朝均被认定的“忠臣”,给予了充分肯定,有“赞曰”如此云:
曲突通尽节于隋,而为唐忠臣,何哉?惟其一心,故事两君而无嫌也。(《新唐书·曲突通传》卷89)[86]
欧阳修对于曲突通与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之间的君臣关系,表现出无比的羡慕之情,在上述“赞曰”当中将之称许为“君臣相遇,古人谓之千载”。欧阳修的上述“赞曰”当中,包含着深刻的“忠奸之辨”思想意蕴,需要加以分析。
“忠臣”不事异姓君主是古已有之的“忠臣”观,但在具体实践当中,侍奉异姓君主而得到双方君主认可为“忠臣”的人与事,也经常能够见到。两头都可以得到“忠臣”认定的关键之处,不在于投机有术,而在于个人“忠臣”品质的真实显示。“忠臣”的真实品质是“一心”,即对此君主的侍奉具有“一心”的品质,对彼君主的侍奉,也具有同样的“一心”品质。这种在彼此君主之间均能表现出来的“一心”品质,是在面临着新主人带来死亡危险的关头,依然保持着对旧主人怀有竭诚尽忠的“一心”。在死而不得的情况之下,出于被新主人开明君主胸怀的感发,能够以侍奉旧主人的“一心”情操,转过来侍奉新的主人。这样的“忠臣”,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侍奉过两个以上的异姓君主,但在内心世界当中所保持的“忠臣”道德情操没有发生变化。欧阳修对于曲突通的这种由侍奉隋王朝君主的“一心”转向侍奉唐王朝君主的“一心”节操,能够给予充分的客观认定,把握住了曲突通所拥有高尚道德的本质,因此能够将“曲突通尽节于隋,而为唐忠臣”的“忠臣”事实,从事物生成的角度,给出了颇有哲学高度的解释,成为“忠奸之辨”思想领域的又一种全新表述,所具有的引领意义非常明显。
欧阳修在《新唐书》列传当中,专门为魏徵开辟一个章节为之立传,所使用的文字数量,也明显较一般人的文字数量要多,尤其突出的是,一贯惜墨如金的欧阳修,在给魏徵的传记当中,留下了较多空间,转录了魏徵进呈给唐太宗李世民的上疏。欧阳修的这种做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凸显魏征的“忠臣”品质。欧阳修为了凸显魏征的“忠臣”品质,还特意记载了魏徵与唐太宗李世民关于“忠臣”与“良臣”之间区别的对话。“对话”出现的上下文背景全部录出以便观览:书·魏征传》卷97)[87]
左右有毁徵阿党亲戚者,帝使温彦博按讯,非是。彦博曰:“徵为人臣,不能著形迹,远嫌疑,而被飞谤,是宜责也。”帝谓彦博行让徵。徵见帝,谢曰:“臣闻君臣同心,是谓一体,岂有置至公,事行迹?若上下共由兹路,邦之兴丧未可知也。”帝矍然,曰:“吾悟之矣!”徵顿首曰:“愿陛下俾臣为良臣,毋俾臣为忠臣。”帝曰:“忠、良异乎?”曰:“良臣,稷、契、咎陶也;忠臣,龙逢、比干也。良臣,身荷美名,君都显号,子孙传承,流祚无疆;忠臣,己婴祸诛,君陷昏恶,丧国夷家,只取空名。此其异也。”帝曰:“善。”因问:“为君者何道而明,何失而暗?”徵曰:“君所以明,兼听之;所以暗,偏信也。尧、舜氏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虽有共、鮌,不能塞也,靖言庸违,不能惑也。秦二世隐藏其身体,以信赵高,天下溃叛而不得闻;梁武帝信朱异,侯景向关而不得闻;隋炀帝信虞世基,贼遍天下而不闻。故曰,君能兼听,则奸人不得壅蔽,而下情通矣。”(《新唐
魏徵向唐太宗李世民顿首曰“愿陛下俾臣为良臣,毋俾臣为忠臣”是正话反说,真实的意图是,魏徵借机会要向唐太宗李世民敞开自己作为“忠臣”的内心世界心扉。有幸的是,唐太宗李世民确实是一个难得的开明君主。正因为如此,欧阳修为魏徵作“忠臣”传才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魏徵去世以后也遭到了不该有的诋毁,那就是魏徵曾经推荐过的杜正伦、侯君集分别被罢黜与诛杀,魏徵因此受到了“阿党”的指斥,“又言征尝录前后谏争语示史官褚遂良”,遂引起了唐太宗李世民对魏徵的不满,“乃停叔玉昏,而仆所为碑”。后来唐太宗李世民悔悟,在辽东之役后,“即召其家到行在,赐劳妻子,以少牢祠其墓,复立碑,恩礼加焉。”欧阳修为魏徵作传,写出了唐太宗李世民对其人的信任与嘉奖,也写出了魏徵死后所遇到来自于唐太宗李世民加在身上的不幸。对于唐太宗李世民与魏徵之间的君臣遇合以及魏徵生前与身后所遇到的反复,欧阳修在内心当中有着深刻的感触,于是在传记的最后给出了简短的“赞曰”:
君臣之际,顾不难哉!以徵之忠,而太宗之睿,身殁未几,猜谮遽行。始,徵之谏,累数十万言,至君子小人,未尝不反复为帝言之,以佞邪之乱忠也。久犹不免。故曰:“皓皓者易污,峣峣者难全”,自古所叹云。唐柳芳称“徵死,知不知莫不恨惜,以为三代遗直”。谅哉!(《新唐书·魏征传》卷97)[88]
欧阳修的“赞曰”当中,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意蕴,其中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欧阳修以确定无疑的口吻,将魏徵确认为“忠臣”,这在“以徵之忠”的表述当中,可以得到完全证实。欧阳修在传记的文字当中,用充分的事实证明了魏徵的“忠臣”品质,是不用重新提起的问题。在“赞曰”当中,欧阳修通过转录“唐柳芳称‘徵死,知不知莫不恨惜,以为三代遗直’”的话,来佐证自己“忠臣”观当中,将“直”视为“忠臣”必备品质的“忠奸之辨”思想内涵。欧阳修将唐太宗李世民遇到魏徵这样难得的“忠臣”,称为“君臣之际”,内中所包含对理想君臣关系歌颂的情调甚为明显。“以徵之忠,而太宗之睿”成为欧阳修将唐太宗李世民与魏徵置于同一个起点上加以歌颂的得力话语。“君臣之际,顾不难哉”则充满对这一君臣相遇最佳政治境界的珍惜与羡慕之情,大有为后世树立千古榜样的历史学家崇高责任意识,单就这一点来看,欧阳修自身足以成为历史学界的模范。第二,“佞邪之乱忠”的“忠奸之辨”思想表述。“佞邪”即“奸佞”的同义词(“邪”与“奸”是同义词),以此来看,“佞邪之乱忠”则是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欧阳修的这个表述,是对传统上将“奸”与“忠”视为相辅相成地对立存在于统一体中规律的继续发扬,仅仅就这个方面来看,谈不上有出新之处。但欧阳修所推崇的这个“忠臣”——魏徵,是一个有着独特建树的人物,连唐太宗李世民都将此人认可为自己的“一鉴”。魏徵功勋如此卓著,却也不时遭到“奸佞”的中伤,有时还会遭到来自于举世公认的明君——唐太宗李世民的误解。欧阳修最后从“皓皓者易污,峣峣者难全”的古语当中找到了哲学上的解释,也算是对魏徵这样一位“忠臣”做出了灵魂上的安慰。欧阳修在这里将揭示唐太宗李世民执政时期“佞邪之乱忠”的现实与阐释规律结合在一起,表现出以事实作为根据,然后进行理论阐释的品质,所以得出的结论能够服人。
王忠嗣既可以称为竭诚尽力侍奉唐玄宗李隆基的“忠臣”,也可以称为“所向无不克”的“名将”。类似于王忠嗣这种能够集“忠臣”“名将”于一身的人物,在当时实在是难以多得的人才。唐玄宗李隆基曾经“怜其忠,赠左金吾大将军”,充分说明王忠嗣所得到的信任非同一般。王忠嗣作为“名将”,有其超出常人的“勇敢”本色,更为突出的是,能够以“持重”的风范经略边地,所表现出“平世为将,抚众而已。吾不欲竭中国力以幸功名”的高风亮节,赢得了士兵的广泛拥戴,为安定“自朔方至云中袤数千里”的边防,立下了汗马功劳。唐玄宗李隆基巩固边防的宏大构想固然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非正义的虚夸因素。王忠嗣对此能够以锐利的目光,洞察出其中的奥秘。如唐玄宗李隆基图谋攻占石堡城的决策,本来就是在仓卒之时所作出,“过期不克”实为可以预料的事情。当唐玄宗李隆基虚张声势地装出“下问”的伪态时,惯于直言谠论的王忠嗣不可能不将其中存在的隐忧揭示出来。在李林甫、董延光的一味纵容之下,唐玄宗李隆基生出对王忠嗣的“不快”,实是情理当中的事情。在军纪、军备等多方面有关战争的事宜没有得到充分整肃的情况下,发起攻城战役,不能获胜只能怪怨自己,而不能将责任推向任何一方。不可思议的是,王忠嗣竟然成了躺着中枪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更有甚者的是,王忠嗣“数上言禄山且乱”,却引起了李林甫的更进一步嫉恨,“阴使人诬告‘忠嗣养宫中,云吾欲奉太子’”。唐玄宗李隆基在偏听一面之词的情况下,以死罪论处王嗣忠。有幸得到哥舒翰的营救而改贬汉阳太守。之后,朝廷再派军队进攻石堡,虽然“拔之”,但也付出了“死亡略尽”的代价,确“如忠嗣言”的那样,王忠嗣因此获得了为时人更加高度褒奖的“名将”称号。
欧阳修对于王嗣忠这样一位集“忠臣”“名将”于一身的人才,倾注了高度的关爱之情,在赞扬其人丰功伟绩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对所遇不幸的同情。在王忠嗣传记结束时,欧阳修出“赞曰”如此云:
以忠嗣之才,战必破,功必克,策石堡之得不当所亡,高马直以空虏资,论禄山乱有萌,可谓深谋矣。然不能自免于谗,卒放死地。自古忠贤,工谋于国则拙于身,多矣,可胜咤哉!(《新唐书·王忠嗣传》卷133)[89]
欧阳修以“自古忠贤,工谋于国则拙于身”的话,将王嗣忠期许为“忠臣”是确定无疑的。欧阳修在以此作为给王忠嗣定性为“忠臣”的表述时,也包含着较为深刻的“忠奸之辨”思想。其中能够突出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关键话语是“工谋于国”,即“忠臣”的突出表现在于“工谋于国”,由于专注于“工谋于国”,就理所当然要出现顾此失彼现象,所以“拙于身”就成了必然要表现出来的人生遗憾。相反,“工谋于身”的人,不大可能同时又是一个“工谋于国”的“忠臣”。这说明,“工谋于国”与“工谋于身”在随时就有“奸臣”出没的政治环境当中,是不可能达到二者同时能够进入佳境的,二者出现背离才是特定政治环境当中的常态。王忠嗣一方面在侍奉唐太宗李隆基的时候,能够为国家的事业繁荣做出突出贡献,尽显出“忠臣”本色,另一方面却不时地遭到来自于“奸臣”所发暗箭的伤害,使“工谋于国则拙于身”的规律,在其人身上得到了完整验证。欧阳修通过王忠嗣这样一个于人生当中不时遇到不幸“忠臣”的个别实例,追溯到了自古以来普遍出现的现象,并且发现了个别与普遍的通性。欧阳修“自古忠贤,工谋于国则拙于身”的“忠奸之辨”思想,是从个别与普遍相互结合的采样当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所以具有体现规律的品质。
段秀实去世之后,诏赠太尉,谥曰“忠烈”,仅仅就这两个方面就可以想见,段秀实是一个被君主极为高看的“忠臣”。欧阳修在为段秀实作传记的时候,耗费的笔墨与倾注的情感,均有历历在目的文献存世,此处不必重复。段秀实在内遭到权相的无端排挤而忍辱负重,在外却能在叛逆朱泚面前大义凛然去世,表现出了对唐王室的赤诚忠心,是不可多得的合“忠臣”与“义士”为一体的英雄模范。欧阳修在传记的最后出“赞曰”如此云:
唐人柳宗元称:“世言段太尉,大抵以为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非也。太尉为人姁姁(谦逊温和友善),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气卑弱,未尝以色待物,人视之,儒者也。遇不可,必达其志,绝非偶然也。”宗元不妄许人,谅其然邪,非孔子所谓仁者必有勇乎?当禄山反,哮噬无前,鲁公独以乌合婴其锋,功虽不成,其志有足称者。晚节偃蹇,为奸臣所挤,见殒贼手。毅然之气,折而不沮,可谓忠矣。详观二子行事,当时亦不能尽信于君,及临大节,蹈之无贰色,何耶?彼忠臣谊(义)士,宁以未见信望于人,要返诸己得其正,而后慊于中而行之也。呜呼,虽千五百岁,其英烈言言,如严霜烈日,可畏而仰哉!(《新唐书·段秀实颜真卿传》卷153)[90]
颜真卿去世之后,朝廷大力褒奖其为人的高尚气节,为之赠司徒,追加谥号为“文忠”。朝廷给颜真卿去世之后的礼遇与段秀实大致相同,说明这两个人物都被朝廷确认为“忠臣”。欧阳修将段秀实与颜真卿放在一起给予传记,实是典型的《忠臣传》。而在如上所谓的《忠臣传》结尾处所处的“赞曰”,确实也是明确针对两位“忠臣”所做出的结论。颜真卿才优匡国,忠至灭身,器质天资,公忠杰出,出入四朝,坚贞一志,拘胁累岁,死而不挠,稽其盛节,实谓犹生。虽然皇帝如此高评颜真卿,但在“奸臣”的心目当中,却是分明的眼中钉,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奸臣”宰相卢杞无法直接根除颜真卿,因此借李希烈叛乱之际,将颜真卿派往晓谕大义,以便借李希烈之手实现诛杀目的。颜真卿明知前往晓谕李希烈是卢杞迫害自己的阴谋,却依然奉命前往。不出预料的是,李希烈竟然以缢杀的手段将这样一位年高76岁的老人残杀。
欧阳修有感于段秀实与颜真卿的“忠臣”品质,突出地展示了两个人遭遇“奸臣”的无端打击与勇于面对叛贼(朱泚与李希烈)大义凛然的“忠臣”道德品质。我们还能够看到的问题是,欧阳修在“赞曰”当中,将两个人放在一起加以歌颂的时候,形成了鲜明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其具体语例是:“晚节偃蹇,为奸臣所挤,见殒贼手。毅然之气,折而不沮,可谓忠矣。详观二子行事,当时亦不能尽信于君,及临大节,蹈之无贰色,何耶?彼忠臣谊(义)士,宁以未见信望于人,要返诸己得其正,而后慊于中而行之也。”其中的“奸臣”与“忠臣”既是言辞上的近距离对称表述,也是指向甚为明确的实有人物近距离对称表述。而且在如上“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具体语例当中,将“毅然之气,折而不沮”“临大节,蹈之无贰色”“宁以未见信望于人,要返诸己得其正,而后慊于中而行之也”当成“忠臣”的道德品质加以描述。这些描述是欧阳修“忠臣”观的展示,为“忠奸之辨”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是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方面,故此处加以特别提示。
裴延龄在著名“奸臣”卢杞秉政期间,被引为膳部员外郎、集贤院直学士,在唐德宗李适时期用参辅政,擢升为司农少卿。在裴延龄的人生历程中,以“资苛刻,又劫于利,专剥下附上,肆骋谲怪”而著称,但又能得到皇帝的“断用不疑”,这是一种颇有意味的用人事件。欧阳修因此在裴延龄等人的列传后面,专门出“赞曰”对其人其事进行了评价,兹录出如下:
裴延龄引经谊惑其主,以不忠为忠。德宗倚延龄、韦渠牟等商天下成败,自谓明而卒陷不明。君臣回泬,可不戒哉!宪宗锐于立功,而皇甫镈以聚敛为宰相。夫宰相者,乃天下选,彼暂劳一功,乌足胜任哉?中兴之不终,有为而然。(《新唐书·裴延龄传》卷167)[91]
上述“赞曰”当中最为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表述是“裴延龄引经谊惑其主,以不忠为忠”一句,其中所包含的意蕴需要认真加以解读。先需要注意的是裴延龄其人,由于独特的政治地位,为裴延龄其人“专剥下附上”创造了方便条件。裴延龄成为唐德宗李适的近臣以后,唯一的办事原则是迎合皇帝的喜好视听,排斥异己,打击忠臣(其中包括宰相陆贽),是典型的“奸臣”。唐德宗李适“猜忌刻薄,以强明自任,耻见屈于正论,而妄受欺于奸谀”(《新唐书·德宗本纪》卷7)[92]。这就是说,唐德宗李适是一个不是明君,却硬要冒充自己是明君的君主,同时又是一个十分贪财的君主。裴延龄能够多方面满足唐德宗李适的这种私人欲望,这就决定了裴延龄必然能够受到唐德宗李适重用的良好命运。裴延龄能够满足唐德宗李适贪财的私人欲望,唯一的手段就是凭借皇帝交付给自己手中的权力,竭尽盘剥百姓之能事。按照传统上“忠奸之辨”思想判断的标准,仅此一点,就可以确定裴延龄为“奸臣”——“不忠”于皇帝的名分。但唐德宗李适是一个“妄受欺于奸谀”的君主——“以强明自任”的君主,对“忠臣”的判定,恰好与“明君”有着根本性质上的不同,那就是将裴延龄这样的“奸臣”视为“忠臣”。而裴延龄这样的“奸臣”,本来干着在正义者心目当中被视为不忠于唐德宗李适的勾当,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面,却满以为向君主尽到了全方位的忠心。欧阳修在其“赞曰”当中,将裴延龄的这种做法称为“以不忠为忠”,给后人留下了颇有耳目一新之感的独特表述。欧阳修对裴延龄其人“奸臣”事实的揭示,为常人笔墨,而“以不忠为忠”作为给裴延龄定性“奸臣”的表述,在北宋时期的“忠奸之辨”思想领域,当属于仅见,是颇为难得的至理名言,值得我们倍加珍视。至于欧阳修将不能正确任用“忠臣”而一味纵容“奸臣”当成“中兴之不能终”的重要原因之一来加以强调,当是多数人都可以认识到的问题,因此就不必要特别加以关注了。
欧阳修、宋祁所撰著《新唐书》当中的“赞曰”,是一笔巨大数据,其数量相对之多,堪称史书当中的模范。这里所采集的样本,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缩影而已,而且采集的侧重点还在于关注“忠奸之辨”思想内容的含量。也就是说,在大多数“赞曰”当中,与“忠奸之辨”思想关系不大,甚至一些“赞曰”纯粹与“忠奸之辨”思想无关。这样就使真正拿出来作为分析样本的“赞曰”,其数量不可能太多。
《新唐书》在人物传记总体格局的设计上,呈现为“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与远距离对称表述的相互交错搭配上,其具体表现是,明显可以看到《奸臣传》与《忠义传》的内容展现上,而在实际人物传记的规模结合上,还有《忠臣传》存在,只是在行文的时候,没有具体标明而已。《新唐书》当中的《奸臣传》与《叛臣传》《藩镇传》《蕃将传》《公主传》,属于新创的传类,这就可以看出《奸臣传》的独特地位了。虽然《奸臣传》当中,在形式上属于新创的传类,但在写法上与其他人物传记没有区别,可以容纳内涵的体量也不大,涉及到的人物也不多(共13位,其中蒋玄晖、张廷范、氏叔琮、朱友恭附在柳璨名下)。因为在《奸臣传》的前面没有序言,所出“赞曰”里面没有明显的“忠奸之辨”思想展示,故不作重点加以关注。作为“忠”“奸”远距离对称表述的存在价值,有值得加以关注的必要,这里所做出的特殊点明,已经标志着所关注的程度,足以能够与自身存在的含量成为正比,所以在这里点到即止了。
相比较而言,《忠义传》的体量大,所涉到的人物自然要多于《奸臣传》。《忠义传》于开传之前有一段序言,其中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意蕴,值得引起注意:
夫有生所甚重者,身也;得轻用者,忠与义也。后身先义,仁也;身可杀,名不可死,志也。大凡捐生以趣义者,宁豫期垂名不朽而为之?虽一世成败,亦未必济也,要为重所与,终始一操,虽颓嵩、岱,不吾压也。夷、齐排周存商,商不害亡,而周以兴。两人至饿死不肯屈,卒之武王蒙惭德,而夷、齐为得仁,仲尼变色言之,不敢少损焉。故忠义者,真天下之大闲欤!奸鈇逆鼎,搏人而肆其毒,然杀一义士,则四方解情,故乱臣贼子赫然疑沮而不得逞。何哉?欲所以为彼者,而为我也。义在与在,义亡与亡,故王者常推而褒之,所以砥砺生民而窒不轨也。虽然,非烈丈夫,曷克为之?彼委靡软熟,偷生自私者,真畏人也哉!故次叙夏侯端以来凡三十三人于左方。(《新唐书·忠义传》卷191)[93]
《忠义传》当中所记载传主的事迹,多为一时所做一事,所以正文的笔墨均极为简洁,形成了叙传主文本体量以短小著称的特点。相对于正文当中每一个传主所拥有文字体量短小的特征,《忠义传》的序言却拥有相对较大的文字体量,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体上呈现为“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的同时,如“故忠义者,真天下之大闲欤!奸鈇逆鼎,搏人而肆其毒,然杀一义士,则四方解情,故乱臣贼子赫然疑沮而不得逞”这样的语例,也使“忠奸之辨”思想得以较为明显地展示。经过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启示。第一,“忠”与“义”合一的“忠义”道德,是最为值得褒奖的道德。欧阳修在《忠义传》当中所选择的传主,不是高官宰臣,所选择记录的事迹,既能体现对君主尽显“忠德”的重大事件,又能在君主面前体现勇于大义凛然的事件。根据如上两个标准,欧阳修所做出的结论是:“故忠义者,真天下之大闲欤”。欧阳修以叔夷、奚齐作为“忠义”道德的典范,来阐释“忠义”道德的内涵,表现出对理想道德的追求目标。第二,“忠义”道德是“奸德”的不二克星。在一时一事的较量过程当中,因为“奸德”的拥有者具有“搏人而肆其毒”的独特斗争手段,可以达到“奸鈇逆鼎”的程度,所以“忠义”之士受到戕害是在所难免的事实。但从根本上来看,只要一国之主能够做到“常推而褒之(经常推崇并褒奖忠义道德)”,就可以实现“砥砺生民而窒不轨(培养广大民众的忠义道德从而抑制奸德)”的远大目标。欧阳修在这里所表述的是,需要从总体上加强“忠义”道德培养,等于要求从治本出发,彻底根除“奸德”生成的原点,使“偷生自私者”失去存在的土壤。欧阳修为“忠义”之士倾注精力与感情作传记的追求目标,即在于以自己的“忠德”情怀,来唤起全社会对“忠义”道德的全力实践,其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具有永恒的勉励意义。
欧阳修的史学成就的另外一部代表作品是《新五代史》(本名为《五代史记》,这里统一称为《新五代史》,以后不再提示)。作为一部私修的史书,欧阳修广泛地参考了薛居正无法见到的史料,如有关五代的史料有王溥的《五代会要》,张昭远的《后唐列传》,王禹偁的《五代史缺文》,陶岳的《五代史补》,孙冲的《五代纪》,王轸的《五朝春秋》,胡旦的《五代史略》,王子融的《唐余录》,郑向的《开皇纪》,龚颖的《运历图》等;有关十国的史料有刘恕的《十国纪年》,路振的《九国志》,王举的《天下大定录》,毛文锡的《前蜀王氏记事》,董惇的《后蜀孟氏记事》,李昊的《蜀书》、《后蜀高宗实录》,高远的《南唐烈祖实录》,王颜的《南唐烈祖开基志》,马令的《南唐书》,徐铉的《江南录》,陈彭年的《江南别录》,龙衮的《江南野史》,徐铉的《吴录》,钱俨的《吴越备史》、《吴越备史遗事》,蒋文恽的《闽中实录》,陈致雍的《闽王列传》,曹衍的《湖湘马氏故事》,周羽冲的《三楚折录》,陶岳的《荆湘近事》,卢藏的《楚录》,路振的《楚清》,胡宾的《王刘氏兴亡录》,王保衡的《晋阳见闻要录》等。这说明《新五代史》必然有超过《旧五代史》的优秀之处。从体量上看,《新五代史》不足《旧五代史》的一半,但从博采群言,旁参互证上看,其优秀之处却也超过了《旧五代史》。至于“史官秉笔之士,或文采不足以耀无穷,道学不足以继述作,使五十有余年间废兴存亡之迹、奸臣贼子之罪、忠臣义士之节不传于来者无所考焉”(陈师锡《新五代史·附录·五代史记序》)[94]方面,《新五代史》更是《旧五代史》无法比拟的。其中应该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一句话是“奸臣贼子之罪、忠臣义士之节不传于来者无所考焉”,这一句话明显呈现为“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加上编撰《新五代史》的整体追求,表明欧阳修必然要在所著《新五代史》一书当中,表述“忠奸之辨”思想。与《新唐书》不同的是,《新五代史》一书当中,将《新唐书》一书当中置于人物传记末尾的“赞曰”,有相当一部分改置于人物传记类型或者是每一种类型考异的开首,而且不见“赞曰”这样的称呼,但在类似的文字当中,均比较全面地表达了欧阳修对所记类型事实的总体评价,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样本。下面对《新五代史》一书当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加以分析。
后唐始于后唐庄宗李存勖,终于后唐末(废)帝李丛珂,先后存在时间约14年。《新五代史》在《唐本纪》末尾有如下文字:
呜呼,君臣之际,可谓难哉!盖明者虑于未萌而前知,暗者告以将及而不惧,故事先而言,则虽忠而不信,事至而悔,其可及乎?重诲区区独见潞王(李从珂)之祸,而谋之不臧,至于殒身赤族,其隙自兹。及愍帝之亡也,穴于徽陵,其土一垅,路人见者,皆为之悲。使明宗为有知,其有愧于重诲矣,哀哉!(《新五代史·唐本纪》卷7)[95]
如上有意味的表述是“君臣之际,可谓难哉!盖明者虑于未萌而前知,暗者告以将及而不惧,故事先而言,则虽忠而不信,事至而悔,其可及乎”一句,其中道出的关键内容是“事先而言,虽忠而不信”。欧阳修在说明这种情况的时候,将君主区别为“明者”与“暗者”两种类型,并且明确地表示,“明者”能够“虑于未萌而前知”,其中包含着能够充分识别“忠臣”的意蕴;“暗者”则“告以将及而不惧”,其中包含着不能够识别“忠臣”的意蕴。“虽忠而不信”所揭示的事实是,在“暗者”面前,“忠臣”所面临不被信任的境遇,其“暗者”明显针对后唐愍帝李从厚、后唐末帝李从珂而言。欧阳修将“忠臣”在“暗者”面前所遭到不被信任的尴尬局面,称为“君臣之际,可谓难哉”,可见所揭示的事实,带有普遍的规律性。这是欧阳修在这里的“忠奸之辨”思想当中,针对君主所发表具有重要劝谏意味的观点,值得研究者引起足够重视。
《新五代史》一书当中,有《家人传》这样一种传类。其中有《唐明宗家人传》一节,为后唐明宗李亶的儿子李从璟立下的专门传记。李从璟是一个在君与父面前做出过抉择的人,欧阳修为李从璟的事迹所感动,在为其立专门传记的同时,还发表了比传记文字都要长的评价,其中有值得寻味之处,兹录如下:
呜呼!无父乌生,无君无以为生,而世之言曰:“为忠孝者不两全。”夫岂然哉?君父人伦之大本;忠孝,臣子之大节。岂有不相为用,而又相害者乎?抑私与义而已耳。盖以其私则两害,以其义则两得。其父以兵攻其君,为其子者,从父乎?从君乎?曰:“身从其居,志从其义,可也。”身居君则从君,居父则从父。其从于君者,必辞其君曰:“子不可射父,愿无与兵焉!”则又号泣而呼其父曰:“盍捨兵而归我君乎!”君败则死之,父败则终丧而事君。其从于父者,必告之曰:“君不可以射也,盍捨兵而归吾君乎!”君败则死之,父败则待罪于君,君赦己则终丧而事之。古之知孝者莫如舜,知义者莫如孔孟,其与君臣父子之际详矣,使其不幸而遭焉,其亦如是而已矣!从璟之于庄宗,知所从而得其死矣。哀哉!(《新五代史·唐明宗家人传》卷15)[96]
欧阳修在上述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以李从璟的遭遇为例,就“忠孝者不两全”所发表的“忠奸之辨”思想。在欧阳修看来,“君父人伦之大本;忠孝,臣子之大节”,说明在其心目当中,“忠”与“孝”是人应该谨守的两种道德规范。如果在没有发生任何变故的和平年代,大臣面对君与父(君与父不是同一个体的时候),在官场上竭诚尽力侍奉君主与在家(指退朝以后的业余时间)尽孝道于父是不矛盾的。李从璟的遭遇却是在战乱的环境当中,面对君主后唐庄宗李存勖与父亲后唐明宗李亶在相互对立的时候,所要做出的“忠君”与“孝父”选择(后唐庄宗李存勖建立后唐之初,李从璟为其名下侍奉大臣,曾两次接受君命去说服父亲后唐明宗李亶,当时“明宗军变于魏”)。欧阳修认为,“忠”与“孝”并不矛盾,但李从璟因为遇到了特殊情况,成了无法处理好二者关系的牺牲品,欧阳修对此以“哀哉”作结,可见其所持有的观点是明确的。欧阳修表述正确处理“忠君”与“孝父”的话是:“身居君则从君,居父则从父。其从于君者,必辞其君曰:‘子不可射父,愿无与兵焉!’则又号泣而呼其父曰:‘盍捨兵而归我君乎!’君败则死之,父败则终丧而事君。其从于父者,必告之曰:‘君不可以射也,盍捨兵而归吾君乎!’君败则死之,父败则待罪于君,君赦己则终丧而事之。”客观的事实是,李从璟在第二次接受君命“通问”父亲还没有成行的时候,就被元行钦(后唐庄宗李存勖的同平章事,后被后唐明宗李亶诛杀)所杀。在这种情况下,李从璟作为一个弱者,只能充当牺牲品的角色。但在李从璟的内心世界当中,“忠君”与“孝父”的情结始终是同时存在的。欧阳修所给出的答案是,从“义”的角度出发,需要“忠君”,从“私”的角度出发,需要“孝父”,二者是“人伦之大本”与“臣子之大节”,不可仅仅强调某一个方面的重要性。“古之知孝者莫如舜,知义者莫如孔孟,其与君臣父子之际详矣”是代表欧阳修如上观点的总结性表述。欧阳修在表述了自己的观点以后,对李从璟的遭遇除了寄寓同情之外,还认为李从璟的不测遭遇,是偶然的个例,不能以这样的极端个例作为判断事理的根据,从而就得出“忠孝者不两全”的结论。欧阳修这种不以极端个例来判断事理的方法,具有唯物辩证法判断事理的品质,其闪光之处值得珍视。
在《唐臣传》当中,欧阳修就“忠”“孝”问题,围绕具体的历史事件,再一次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先录出欧阳修的全部表述如下:
呜呼!忠孝以义则两得,吾既已言之矣,若乌震者,可谓忠乎?甚矣,震之不可思也。夫食人之禄而任人之事,事有任,专其责,而其国之利害,由己之为不为,为之虽利于国,而有害于其亲者,犹将辞其禄而去之。矧其事众人所皆可为,而任不专己,又其为与不为,国之利害不系焉者,如是而不顾其亲,虽不以为利,犹曰不孝,况因而利之乎!夫能事其亲以孝,然后能事其君以忠,若乌震者,可谓大不孝矣,尚何有以忠哉!(《新五代史·唐臣传·乌震传》卷26)[97]
“孝德”是道德的根本,因此也是“忠德”的根本,“子曰:‘夫孝,德之本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98]欧阳修所云“忠孝以义则两得”的观念,其所凭借的思想支柱全以《孝经》所云作为基础。在拥有“孝德”基础上的“忠德”,才是“忠德”的最高境界,否则,在以牺牲自己亲人作为代价,尽管能够取得辉煌胜利,终归于是一个“大不孝者”。乌震被欧阳修确认为“大不孝者”,所以虽然为国家建立过功勋,但在欧阳修为其所立的传记里面,没有给予“忠臣”道德高评。乌震是何许人?欧阳修在传记当中这样记载:“乌震,冀州信都人也。少事赵王王镕为军卒,稍以功迁裨校,隶符习军。习从庄宗于河上,而镕为张文礼所弑,震从习讨文礼,而家在赵,文礼执震母妻及子十余人以招震,震不顾。文礼乃皆断其手鼻,割而不诛,纵至习军,军中皆不忍正视。震一恸而止,愤激自励,身先士卒。晋军攻破镇州,震以功拜刺史,历深、赵二州。
震为人纯质,少好学,通《左氏春秋》,喜作诗,善书。及为刺史,以廉平为政有声,迁冀州刺史、兼北面水陆转运使。明宗闻其名,擢拜河北道副招讨使,领宁国军节度使,代房知温戍于庐台军。始至而戍兵龙晊等作乱,见杀,赠太师。”
欧阳修在上述文字当中,只是客观地记载了乌震所遇的大起大落,没有做出实质性的评价。而是在传记史实记载完了之后,才给出了实质性的评价。欧阳修将乌震因为自己要建功立业而“有害于其亲者”的做法,以“不孝”视之,并且直言不讳地称“若乌震者,可谓大不孝矣”。在这个前提确定以后,欧阳修以《孝经》的基本思想作为指导,重申了“能事其亲以孝,然后能事其君以忠”的正义性,这样就自然否定了乌震其人的“忠德”品质。欧阳修通过乌震不顾其“母妻及子十余人”所遭到凌辱,而一味追求建功立业的事实,来阐述“忠德”以“孝德”作为基础的思想,并且坚持“为之虽利于国,而有害于其亲者,犹将辞其禄而去之”的行为准则,这在其“忠奸之辨”思想领域,当是一种对常理价值的肯定,固然不可视为独一无二,但所依据的人物事实,却颇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张宪是《唐臣传》当中被选中的又一位“不顾其家(即没有孝德)”,但依然保持着对其主人忠心耿耿的人物。欧阳修对这种人物不持好评,于是在为张宪的事实记载完了之后,发表了这样的评价:
呜呼!予于死节之士,得三人而失三人焉。巩廷美、杨温之死,予既已哀之,至于张宪之事,尤为之痛惜也。予于《旧史》考宪事实,而永王存霸、符彦超与宪传所书始末皆不同,莫得而考正。盖方其变故仓卒之时,传者失之尔,然要其大节,亦可以见也,宪之志诚可谓忠矣。当其不顾其家,绝在礼而斩其使,涕泣以拒昭远之说,其志甚明。至其欲与存霸俱死,及存霸被杀,反弃太原而出奔,然犹不知其心果欲何为也。而《旧史》书宪坐弃城而赐死,予亦以为不然。予之于宪,固欲成其美志,而要在宪失其官守而死不明,故不得列于《死节》也。(《新五代史·唐臣传·张宪传》卷28)[99]
如上所云张宪是内心怀着“人主(后唐庄宗李存勖)遇我甚厚,岂有怀二心以幸变”的“忠臣”,欧阳修对此有着充分肯定,并且说:“宪之志诚可谓忠矣。”张宪的“忠臣”品质是确切的,为了进一步探讨欧阳修的“忠奸之辨”思想,这里需要做出这样的补叙:张宪担任太原尹、北京留守以后,“赵在礼作乱,宪家在魏州,在礼善待其家,遣人以书招宪,宪斩其使,不发其书而上之。庄宗遇弑,明宗如京师,太原犹未知(张宪还不知道),而永王存霸(后唐庄宗李存勖的弟弟)奔于太原。左右告宪曰:‘今魏兵南向(后唐明宗李亶的部队向南进发),主上存亡未可知,存霸之来无诏书,而所乘马断其鞦,岂非战败者乎!宜拘之以俟命。’宪曰:‘吾本书生,无尺寸之功,而人主遇我甚厚,岂有怀二心以幸变,第可与之(永王存霸)俱死尔!’宪从事张昭远教宪奉表明宗以劝进,宪涕泣拒之。已而存霸削发,见北京巡检符彦超,愿为僧以求生,彦超麾下兵大譟,杀存霸。宪出奔忻州,亦见杀。”明确如上事实以后,需要突出加以注意的事实是,作为以后唐庄宗李存勖“忠臣”自命的张宪,在坚许要与“第可与之(永王存霸)俱死尔”之后,当永王存霸被符彦超麾下所杀之后,张宪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出奔忻州”逃命,但依然没有逃脱被杀的命运。欧阳修为此发出了“不知其(张宪)心果欲何为也”的反问,其中蕴涵的人格否定意味十分明显。张宪的“忠臣”事迹补叙完了之后,该是关注欧阳修就此所发表“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了。毫无疑问的是,欧阳修对于张宪“不顾其家,绝在礼而斩其使,涕泣以拒昭远之说”加上“欲与存霸俱死,及存霸被杀,反弃太原而出奔”的做法,有赞美的意味,但否定的意味也十分明显,这就等于将张宪道德品质当中的污点,给予了不留余地揭示。欧阳修的这个揭示,是对张宪“可谓忠矣”的讥讽,由此可以看出,在欧阳修的心目当中,“忠臣”是一个至高无上的美称,在道德的表现上,有确切的规定性与排他性,一旦夹杂入谋私的因素,就与“忠臣”的美名,不能和谐地匹配了。
王朴是颇受后周世宗柴荣信任的“贤臣”“能臣”“忠臣”,欧阳修给予统一冠上了“君子”的美称。欧阳修的这种做法,并不是直接表述出来的,而是通过为王朴所作传记结束之后,以“呜呼”起头而引出一段评价的话,间接地表述出来的。下面来看欧阳修表述的内容:
呜呼!作器者,无良材而有良匠;治国者,无能臣而有能君。盖材待匠而成,臣待君而用。故曰:治国譬之于奕,知其用而置得其处者胜,不知其用而置非其处者败。败者临棊注目,终日而劳心,使善奕者视焉,为之易置其处则胜矣。胜者所用,败者之棊也;兴国所用,亡国之臣也。王朴之材,诚可谓能矣,不遇世宗,何所施哉?世宗之时,外事征伐,攻取战胜;内修制度,议刑法、定律历,讲求礼乐之遗文,所用者五代之士也,岂皆愚怯于晋、汉,而材智于周哉?惟知所用尔。
夫乱国之君,常置愚不肖于上,而强其不能,以暴其短恶,置贤智于下,而泯没其材能,使君子、小人皆失其所,而身蹈危亡。治国之君,能置贤知(智)于近,而置愚不肖于远,使君子、小人各适其分,而身享安荣。治乱相去虽远甚,而其所以致之者不多也,反其所以置而已。呜呼,自古治君少而乱君多,况于五代,士之遇与不遇者,可胜叹哉!(《新五代史·周臣传·王朴郑仁诲扈载传》卷31)[100]
上述是欧阳修针对后周世宗柴荣能够充分重用王朴,因而使王朴能够全面发挥自己才能的事实,在为王朴、郑仁诲、扈载作完传记之后,作出的一段颇有见地的总结性文字。其中有对王朴其人的赞美之辞,但更多的是有关国家治理方面的见解。“作器者,无良材而有良匠;治国者,无能臣而有能君。盖材待匠而成,臣待君而用。故曰:治国譬之于奕,知其用而置得其处者胜,不知其用而置非其处者败。败者临棊注目,终日而劳心,使善奕者视焉,为之易置其处则胜矣。胜者所用,败者之棊也;兴国所用,亡国之臣也”,说的就是国家治理的问题,而且在表述的时候,使用了美妙的比喻,将君臣的关系比喻成“材”与“匠”的关系,还以“治国譬之于奕”,使所表述的观点能够以理服人,一些表述话语还成为至理名言,如“盖材待匠而成,臣待君而用”等。欧阳修的如上比喻,是为了突出“王朴之材,诚可谓能矣,不遇世宗,何所施哉”的道理而设计出来的。在欧阳修上述的比喻与说理当中,王朴就是“能臣”,后周世宗柴荣就是“能君”,王朴“能臣”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完全是后周世宗柴荣“能君”“惟知所用尔”的结果。欧阳修在上述道理说清楚以后,接下来的是“乱国之君”与“治国之君”在选拔任用大臣上所表现出来明显不同的近距离对称表述。非常明显的是,“乱国之君”就是“暗主”或“昏君”,所选拔任用的臣子是“愚不肖”“小人”,是“奸臣”的同义词;“治国之君”就是“明主”或“明君”,所选拔任用的臣子是“君子”“贤智”,是“忠臣”的同义词。依据如上所寻找出来的关系,可以知道,欧阳修在这里所呈现出来表述格局,实际上就是“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格局。欧阳修通过上述的比喻、说理,最后以“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给予了总结,说明了“忠臣”与“奸臣”的产生,完全在于君主选拔任用的道理。在这个道理当中,包含着“忠臣”生成论与“奸臣”生成论的意蕴,同时突出强调了“治国之君,能置贤知(智)于近,而置愚不肖于远,使君子、小人各适其分,而身享安荣”的重要性。欧阳修的如上“忠奸之辨”思想,在表述上,具有他人不可企及的美妙之处,因此可以产生明显的警示作用。
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一书当中,专门设计出《死节传》,所收传主共三人,即王彦章、裴约、刘仁瞻,其中又以为王彦章所立文字最多。欧阳修在《死节传》的开头,有这样的话:
语曰:“乱世识忠臣。”诚哉!五代之际,不可为无人,吾得全节之士三人焉,作《死节传》。(《新五代史·死节传》卷32)[101]
欧阳修在上述引用“乱世识忠臣”作为开头的话,说明欧阳修将《死节传》当中所收录的“全节之士三人”视为“忠臣”。欧阳修视“全节之士三人”为“忠臣”的观点,在《死节传》的末尾,给予了重述,只是具体表述言辞有所变化而已:
呜呼,天下恶梁久矣!然士之不幸而生其时者,不为之臣可也,其食人之禄者,必死人之事,如彦章者,可谓得其死哉!仁瞻既杀其子以自明矣,岂有垂死而变节者乎?今《周世宗实录》载仁瞻降书,盖其副使孙羽等所为也。当世宗时,王环为蜀守秦州,攻之久不下,其后力屈而降,世宗颇嗟其忠,然止以为大将军。视世宗待二人之薄厚而考其制书,乃知仁瞻非降者也。自古忠臣义士之难得也,五代之乱,三人者,或出于军卒,或出于伪国之臣,可胜叹哉!可胜叹哉!(《新五代史·死节传》卷32)[102]
王彦章被欧阳修称为“如彦章者,可谓得其死哉(可以说是死得恰如其分)”,是对其人“全节”的充分肯定。王彦章是侍奉后梁太祖朱全忠的“忠臣”,也是侍奉后梁末帝朱瑱的“忠臣”。其“忠臣”的道德行为表现,除了王彦章能够鼎力为两位皇帝出生入死以外,还能够在受到“奸臣”段凝迫害兵败为后唐将领夏鲁奇擒获,后唐庄宗李存勖“使人慰谕”时,仍然说出坚决忠诚于后梁君主的英雄之语:“臣与陛下血战十余年,今天兵败力穷,不死何等?且臣受梁恩,非死不能报,岂有朝事梁而暮事晋,生何面目见天下之人乎!”王彦章最终被杀于后唐人手下,自然是不用盘问的事情。王彦章作为后梁的“忠臣”,与其说死于敌对势力后唐人的屠刀之下,还不如说死于后梁内部的“奸臣”陷害之下更为恰当。这就需要说清楚王彦章遭受迫害的起因:后梁段凝不能与王彦章齐心协力谋事,还与赵严、张汉杰相互勾结,不以国家大局为重。王彦章曾经立下“俟吾破贼还,诛奸臣以谢天下”誓言,将“奸臣”直指段凝、赵严、张汉杰等人。从此之后,一心为公的王彦章就成了“奸臣”迫害的对象,而且在迫害的过程当中,处处迫使王彦章带上“新捉募之兵”(弱兵)与劲敌交战,这在实质上等于一步一步将王彦章逼向敌人的屠刀之下。在王彦章遭受迫害的起因说清楚以后,我们再反过来关注王彦章与段凝、赵严、张汉杰等人之间的斗争实质,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斗争的实质,实际上就是“奸臣”迫害“忠臣”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无疑是以王彦章被杀害而告终。欧阳修对这个结果的记载以及褒奖王彦章“得其死哉”,其中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的内蕴,尤其重要的是,突出了王彦章“全节而死”的“忠义”品德。至于对“奸臣”小人段凝、赵严、张汉杰等人的批判,虽然没有出现在全部传记文字当中,但所表现出的倾向,是不言而喻的。
刘仁瞻是南唐的“忠臣”,在面对着后周世宗柴荣的步步进逼,其他守臣“或走或降”的危急情况之下,唯有刘仁瞻坚守不降,不仅如此,还将阴谋与诸将出降的儿子刘崇谏毅然杀掉。刘仁瞻“尽忠所事,抗节无亏”的高风亮节,竟然感动了后周世宗柴荣,从而做出了一系列旌表刘仁瞻“忠臣”道德的决定。欧阳修对刘仁瞻“忠臣”道德的崇敬之情,不下于对王彦章的崇敬,其表现是,将两个人同时称为“忠臣义士”,还带着深深的敬意说:“自古忠臣义士之难得也,五代之乱,三人者,或出于军卒,或出于伪国之臣,可胜叹哉!可胜叹哉!”欧阳修对刘仁瞻在乱世时期所表现出来“忠臣”道德的肯定,同样重视的是“全节”,是一种避开阶级性的抽象判断方式,表现出全面观察问题的态度。
欧阳修对“忠义之节”充满了期待,同时对五代乱世时期,“忠义之节”“独出于武夫战卒”而少见于儒者的事实,表现出高度关注的热情。欧阳修的关注在《杂传》第42为冯道立传之前有所表述,下面录出以供观览:
予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死事之臣十有五,而怪士之被服儒者以学古自名,而享人之禄、任人之国者多矣,然使忠义之节,独出于武夫战卒,岂与儒者果无其人哉?岂非高节之士恶时之乱,薄其世而不肯出欤?抑君天下者不足顾,而莫能致之欤?孔子谓:“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岂虚言哉!(《新五代史·杂传》卷54)[103]
欧阳修为了激励士人的“忠义之节”,还录出一段五代时期一篇小说者言,其中包含着“妇人”保持“忠义之节”的意蕴:
(小说)载王凝妻李氏事,以一妇人犹能如此(保持“忠义之节”),则知世固尝有其人而不得见也。凝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全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环聚而嗟之,或为之弹指,或为之泣下。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者。
在如上“小说者言”记载完毕之后,欧阳修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呜呼,士不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者,闻李氏之风,宜少知愧哉!”(《新五代史·杂传》卷54)[104]
欧阳修如上一系列表述置于《冯道传》开篇之前,可见其针对性明显。冯道其人,在欧阳修的心目当中,是一个地道的“无廉耻者”。“无廉耻者”与能够保持“忠义之节”者,在道德表现上,显然构成鲜明对比。关键的问题是,“更事四姓及契丹”的冯道,不仅不以此为耻,反倒以此为荣,自我认为达到了“孝于家,忠于国”的最佳境界。而在当时,人们对于冯道这种“长乐老”的混世品行,同样不仅没有批评,还“皆共称叹,以谓与孔子同寿,其喜为之称誉盖如此”。欧阳修针对冯道与世风,借助“李氏之风”的事实,发出要求保持“忠义之节”的呼唤,寄托着鲜明的“忠奸之辨”思想。
冯道是一个颇能见风使舵的大“奸臣”,对此冯道自己也有深刻体认,曾经在朝见耶律德光时,以自嘲的口吻说出自己是“无才无德痴顽老子”就是确切证明。其中的“无德”确实道出了冯道自身的道德本质特征,实是“无廉耻”的真实自我认同。欧阳修将冯道的“无廉耻”道德表现,以无“忠义之节”来加以界定,同时将冯道能够左右逢源的责任归结为“君天下者不足顾”,实是看到了问题的本质。这就是说,在欧阳修的“忠奸之辨”思想里面,“忠义之节”的形成,君主的道德向导,起着关键作用。毫无疑问的是,欧阳修在这里对五代时期君主的道德水准,给出了符合事实的评判。欧阳修对“李氏之风”的全程记载,寄寓着对“忠义之节”诠释的意味,同时也说明,在欧阳修的心目当中,“忠义之节”是随处可以发现的,只是“君天下者”没有顾及而已。欧阳修对李氏“忠义之节”事实的记载,可以看出欧阳修崇尚的“忠德”,是与“义德”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美德。欧阳修所云“士不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则是对“奸德”的直接诠释。“爱其身”不能望文生义,是指不能因为苟活而玷污自己的清名,也就是为了坚守气节而敢于牺牲肉体,与“偷生”完全出于保全肉体而忽视清名保留的自私道德恰好形成反义。“李氏之风”是“爱其身”(不能玷污自身)的典范,与冯道的“无廉耻”构成两种道德的鲜明对比,其中所隐含的赞美与批判情调,是不言而喻的。欧阳修通过如上“忠奸之辨”思想的表述,目的在于激励人们去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选择,其进步意义值得首肯。
《新五代史》一书当中有《宦者传》,其中的传主是张承业与张居翰两人,但在为这两个人作传的文字当中,所提到的宦者名字还有更多,这里不去一一点出。欧阳修在《宦者传》将要结束的时候,给出了一段议论文字,其中有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部分。下面录出一段文字供观览:
自古宦者乱人之国,其源深于女祸。女,色而已,宦者之害,非一端也。盖其用事也近而习,其为心也专而忍。能以小人善中人之意,小信固人之心,使人主必信而亲之。待其已信,然后惧以祸福而把持之,虽有忠臣硕士列于朝廷,而人主以为去己疏远,不若起居饮食、前后左右之亲为可恃也。故前后左右者日益亲,则忠臣硕士日益疏,而人主之势日益孤。势孤,则惧祸之心日益切,而把持者日益牢,安危出其喜怒,祸患伏于帷闼,则响之所谓可恃者,乃所以为患也。患已深而觉之,欲与疏远之臣图左右之亲近,缓之则养祸而益深,急之则挟人主以为质,虽有圣智不能与谋,谋之而不可为,为之而不可成,至其甚,则俱伤而两败。故其大者亡国,其次亡身,而使奸豪得借以为资而起,至抉其种类,尽杀以快天下之心而后已。此前史所载宦者之祸常如此者,非一世也。夫为人主者,非欲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盖其渐积而势使之然也。夫女色之惑,不幸而不悟,则祸斯及矣;使其一悟,捽而去之可也。宦者之为祸,虽欲悔悟,而势有不得而去也,唐昭宗之事是已。故曰“深于女祸”者,谓此也。可不戒哉!(《新五代史·宦者传》卷38)[105]
如上一段文字被入选《古文观止》,其题目为《五代史宦者传论》,实际上不是“宦者传论”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段节选。从入选《古文观止》这一点上来看,可以证实这一段文字当是欧研修散文的代表作之一。我们这里不去看艺术造诣上的代表性,而是要关注其中所具有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以及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意蕴。以下三个句子是“忠臣”字样出现的语例:“待其已信,然后惧以祸福而把持之,虽有忠臣硕士列于朝廷,而人主以为去己疏远,不若起居饮食、前后左右之亲为可恃也”“故前后左右者日益亲,则忠臣硕士日益疏,而人主之势日益孤”“夫为人主者,非欲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盖其渐积而势使之然也”。以下一个句子是“奸”字出现的语例:“故其大者亡国,其次亡身,而使奸豪得借以为资而起,至抉其种类,尽杀以快天下之心而后已”。三次“忠臣”字样与一次“奸豪”字样构成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是非常明显的语言事实,这里展示出来即可。下来的问题是,从文字的全部表述内容当中,发现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意蕴。在欧阳修的心目当中,此处的“宦者”就是“奸臣”的代名词,这是从对“宦者”道德行为的描述当中得出的结论。欧阳修是这样描述“宦者”道德行为的:“用事也近而习,其为心也专而忍。能以小人善中人之意,小信固人之心,使人主必信而亲之。待其已信,然后惧以祸福而把持之,虽有忠臣硕士列于朝廷,而人主以为去己疏远,不若起居饮食、前后左右之亲为可恃也”。欧阳修在这里明显将“宦者”当作造成“忠臣硕士列于朝廷,而人主以为去己疏远”的决定力量,意即“宦者”是“忠臣”的对立面,将二者置于同一个平面加以近距离对称表述,与“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完全重合。作为“宦者”的“奸臣”,要想给予彻底剪除,必须“使奸豪得借以为资而起,至抉其种类,尽杀以快天下之心而后已”。欧阳修的这种思想,是以“奸”的手段惩罚“奸臣”的思想表述,在“忠奸之辨”思想领域属于不可多见的全新表述,其中蕴涵着“不可向外人道”的哲理,但同时又是从“前史所载”当中得出的经验之谈,所以欧阳修的这个“忠奸之辨”思想,又是广为人知的常理。“昏君”疏远“忠臣”,最后落得“势孤,则惧祸之心日益切,而把持者日益牢,安危出其喜怒,祸患伏于帷闼,则响之所谓可恃者,乃所以为患也。患已深而觉之,欲与疏远之臣图左右之亲近,缓之则养祸而益深,急之则挟人主以为质,虽有圣智不能与谋,谋之而不可为,为之而不可成,至其甚,则俱伤而两败”的结局,其中直接包含着“奸臣”危害论的意蕴,同时也间接地包含着“忠臣”作用论的意蕴。
“夫为人主者,非欲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盖其渐积而势使之然也”,揭示出了两个方面的事实,其一是“人主”在主观上并没有“欲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的意图,但在客观上由于疏忽,往往会造成“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的后果;其二是“忠臣”往往会被“人主”疏远的事实。欧阳修在这里没有明说,但可以看得很清楚,这里的“人主”,无疑是“昏君”。加上上下文当中有“唐庄宗(是一个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的君主)”字样的出现,就可以完全明白这里的“人主”所指当是何人了。
《新唐书》与《新五代史》的文本体量大小比较,是非常清楚的事情,这里无需端出证据。但有一个事实需要说清楚,即《新唐书》从卷84的《列传》算起(这之前的《列传》为“帝王诸子列传”与“后妃列传”),在人物传记末尾出现的“赞曰”当中,至少有36篇出现过“忠”字。然而,并不是凡有“忠”字出现的“赞曰”当中,即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的意蕴,所以可以用来作为分析的文本并不是很多。在《新唐书》一书当中,还第一次开辟了《奸臣传》,虽然在《奸臣传》下的末尾出现过“木将坏,虫实生之;国将亡,妖实产之”的名言,但在其他《奸臣传》的传前与传后没有出现相关的“奸臣”论文字,这一点与《宋史》相比,稍微有所不同。上述所提到的事实,是《新唐书》在展示“忠奸之辨”思想所具有“量”上的特征,也是对《新唐书》一书当中的文本,进行“忠奸之辨”思想分析论述较少的直接原因。与《新唐书》不完全相同的《新五代史》,其所拥有的文本体量不大,但所拥有的“忠奸之辨”思想含量却大于《新唐书》,这是对《新五代史》一书当中的材料进行一定规模分析的主要原因。另外我们还能够看到的事实是,欧阳修与司马光相比较,司马光对于“忠奸之辨”思想阐述的规模大于欧阳修,阐述“忠奸之辨”思想的深刻性,也明显超过了欧阳修。至于在史学上的成就,二者的高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这里不去重提。
【注释】
[1]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华诸子宝藏编纂委员会编:《诸子集成补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二册第506页。
[2][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953页。
[3][东汉]马融撰,[春秋]孔子著:《忠经·孝经》,吉林摄影出版社,2004年,第35页。
[4]王聘珍撰:《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第208页。
[5]许兴宝著:《先秦忠奸之辨思想研究》,阳光出版社,2016年,第63页。
[6]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上册139页。
[7]张永祥、肖霞译注:《墨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73-286页。
[8]许兴宝著:《先秦忠奸之辨思想研究》,阳光出版社,2016年。
[9]梁启雄著:《韩子浅析》,中华书局,1960年,第60-64页。
[10][宋]王安石著,宁波、刘丽华、张中良校点:《王安石全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下册第774页。
[11]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续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6-7页。
[12]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33-234页。
[13]邓广铭著:《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六册第505-539页。
[14]何新所注译:《苏洵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3页。(www.xing528.com)
[15][宋]程颐、程颢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249页。
[16]《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48册,[汉]杨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刘韶军点校:《太玄集注》,中华书局,1998年,第5页。
[17]邓广铭著:《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16页。
[18][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简体字本),中华书局,1999年,1253页。
[19]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中册第522-527页。
[20]阴法鲁主编:《古文观止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91页。
[21]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39-240页。
[22]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41页。
[23]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27页。
[24]阴法鲁主编:《古文观止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91页。
[25]邓广铭著:《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35、536页。
[26][元]脱脱等撰:《宋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1999年,第10035页。
[27]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37页。
[28]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六册第237页。
[29][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册第527-528页。
[30][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册第527-528页。
[31][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册第529-530页。
[32][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二册第1255页。
[33][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480页。
[34][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480-1481页。
[35][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951页。
[36][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453页。
[37]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华诸子编纂委员会:《诸子集成补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二册第508页。
[38][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932页。
[39]沈志华主编:《文白对照全译〈续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4年,第1638-1639页。
[40][宋]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册第1931页。
[41]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98页。
[42]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97页。
[43]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204页。
[44]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22页。
[45]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37-438页。
[46]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85页。
[47]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84-485页。
[48]黄克剑译注:《公孙龙子》(外三种),中华书局,2012年,第271页。
[49]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31页。
[50]张觉等撰:《韩非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页。
[51]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35-536页。
[52]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56页。
[53]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54页。
[54]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765页。
[55]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899-900页。
[56]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049页。
[57]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126页。
[58]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361-1362页。
[59]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1363页。
[60]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2145页。
[61]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2890页。
[62]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3302-3303页。
[63]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3303页。
[64]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3532页。
[65]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022页。
[66]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446页。
[67]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674-4675页。
[68]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959-4960页。
[69]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4961页。
[70]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230-5231页。
[71][后晋]刘昫等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旧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一册第356页。
[72]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244-5245页。
[73]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256-5257页。
[74]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326页。
[75]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6182页。
[76]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6269-6270页。
[77]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531页。
[78]沈志华、张宏儒主编:《文白对照全译〈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3年,第6268-6269页。
[79][宋]欧阳修著,李易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二册第297-298页。
[80][明]陈邦瞻撰:《宋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2015年,第236页。
[81][明]陈邦瞻撰:《宋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2015年,第236、237-238页。
[82]沈志华主编:《文白对照全译〈续资治通鉴〉》,改革出版社,1994年,第923页。
[83]蒋冀骋标点:《左传》,岳麓书社,1988年,第116页。
[84][宋]欧阳修著,李易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二册第651-652页。
[85][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1页。
[86][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2305页。
[87][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2372页。
[88][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2381-2382页。
[89][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2819页。
[90][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3021页。
[91][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3191-3192页。
[92][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3191-3192页。
[93][宋]欧阳修、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3434页。
[94][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1050页。
[95][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1050页。
[96][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190页。
[97][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319-320页。
[9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545页。
[99][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355-356页。
[100][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392页。
[101][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395页。
[102][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400-401页。
[103][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691页。
[104][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692页。
[105][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第458-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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