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历史学家、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为后人留下了非常丰厚的文化遗产。就司马光的一生而言,完全在政界沉浮的经历,说明其本来的职业是政治家。宋代的右文政策所形成的进士政治大观,促使宋代的政治家,都有着相当丰厚的文化底蕴。司马光在从政的过程当中,没有放弃对文学创作事业、历史著作撰写事业、传统思想文化研究事业的追求,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在多个方面成就均突出的大师。在多个方面的成就当中,司马光的史学成就当是他人生当中最为辉煌的丰碑。因此将司马光称为北宋时期成就突出的历史学家,是再恰当不过的美称。历史学家需要史家三才——史学、史识、是才,这就决定司马光必然会具有文学家与思想家的良好素质。司马光这个历史学家光芒四射的身份,不可避免地要与“忠奸之辨”思想表述结缘。下面从现代人整理的《司马光集》与《资治通鉴》入手,关注司马光的“忠奸之辨”思想表述。
司马光进呈给皇帝的奏章,被保留下来的数目相当可观。其中以“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形式,在日常政治务虚对话过程当中,有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成分,已经在上面的章节当中有了比较广泛涉及,这里对这种文章当中的“忠奸之辨”问题,不再给予重复关注。司马光本人又是一个在北宋时期,参与“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政治务实对话倍受关注的对象,这在上面的章节当中也有过充分的涉及,这里也不再给予重复关注。所要关注的是,在《司马光集》一书当中所收部分文章里面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以及《资治通鉴》一书当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
下面对《司马光集》一书当中所收部分文章里面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加以剖析。《司马光集》一书当中,有《三德》一篇论述短文(此文即“上殿札子”),下面录出供观览:
臣伏蒙圣恩,不以臣无似,擢臣为谏官。臣字幼学先王之道,意欲有益于当时。是以虽在外方为它官,犹愿竭其愚心,陈国家之所急。况今立隆下之左右,以言事为职。陛下仁圣人聪明,求谏不倦。群臣虽有狂狷愚妄,触犯忌讳,陛下皆含容宽贷,未尝加罪。诚微臣千载难逢之际,苟不以此时倾轮胸腹之所有,以副陛下延纳之意,则不可以自比于人,死有余罪矣。
臣窃惟人君之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所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疑,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犹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犹视苗之秽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犹知获而不知种也。三者皆备,则国治强,缺一焉则衰,缺二则危,三者无一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
臣不胜区区,触死忘生,窃见陛下天性慈惠,慎微接下,子育元元,泛爱群生,虽古先圣王之仁,殆无以过。然自践阼以来垂四十年,夙夜孜孜,以求至治,而朝廷纪纲犹有亏缺,闾里穷民犹有怨叹。意者群臣不肖,不能宣扬圣化,将陛下之于三德万分之一亦有未尽欤?臣闻《春秋传》曰:“赏庆刑威曰君。”臣幸得以修起居注,日侍黼扆之侧,伏见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渊嘿,群臣各以其意有所敷奏,陛下不复询访利害,考察得失,一皆可之。诚使陛下左右前后、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实正人,则如此至善矣;或出于不意,有一奸邪在焉,则岂可不为之寒心哉!夫善恶是非相与混淆,若待之如一,无所别白,或知其善而不能赏,知其恶而不能罚,则为善者日懈,为恶者日勤。虽有尧、舜、禹、汤、文、武之君,稷、契、伊、吕、周、召之臣,以之求治,犹凿冰而取火,适楚而北行也。伏望陛下少垂圣思,以天授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奋乾刚之威断,善无微而不录,恶无细而不诛,则唐虞三代之隆,何远之有?此臣愚浅所见,不敢不陈,取进止。(司马光《司马光集·三德》卷18)[29]
上述短文是司马光于宋仁宗赵祯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初提升为谏官时,所进呈的上殿札子, 这种文体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文本,属于论说文无疑。仅仅从这篇文章的题目上看,是不好断定其中有多少“忠奸之辨”思想的。“三德”只是针对君主需要守住“仁德”“明德”“武德”而发,似乎与士人的道德品行没有关系。如果做这样的判断,等于将司马光简单化了。应该明白的是,在《三德》这一篇上殿札子当中,蕴涵着比较浓厚的“忠奸之辨”思想,需要在这里加以仔细甄别。第一,需要确认的是,司马光的这篇《三德》,是其人向皇帝表白将以终身精力尽忠效力的宣言,这等于说,作为天子的“耳目”——谏臣,必须要具备做“忠臣”的起码素质。在表述司马光自己具有做“忠臣”素质的时候,给出了这样的表述:“臣自幼学先王字道,意欲有益于当时。”对于“谏臣”尽“忠臣”的本分,司马光这样说:“愿竭其愚心,陈国家之所急。”面对皇帝将如此重要的“谏臣”职位赋予自身,司马光自然感到责任重大与使命光荣,司马光认为这是自己充当“忠臣”的“千载难逢之际”并向皇帝立下军令状:“倾轮胸腹之所有,以副陛下延纳之意。”上述是司马光有关“谏臣”必须具备做“忠臣”的“忠德”观。司马光在任职台谏官之后,竭尽全力向皇帝上书言事,“陈国家之所急”的实践,充分印证了司马光没有为自己的宣言食言。第二,“三德”的具体诠释是这里最为精华的部分,表现出了司马光政治家家、思想家、历史学家、文学家合一的高出人表之处。需要重新将“三德”的诠释文字移录在这里:“人君之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所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疑,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犹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犹视苗之秽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犹知获而不知种也。三者皆备,则国治强,缺一焉则衰,缺二则危,三者无一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其中给“三德”概念下了准确的定义,给“三德”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形象生动的说明,在当时的相同理论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在“三德”论当中,为“明君”树立的追求目标是:“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在这个“为‘明君’树立的追求目标”,包含着鲜明的“忠奸之辨”思想。具体来看,“知道谊(义)”所云即包含着要求“明君”能够识别“以道义事君”与“以利益事君”区别的部分内容,“别贤愚,辨是非”也包含着大致相同的内容。“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灾;失人之分,必有人殃。”(司马光《司马光集·迂书·士则》卷74)[30]司马光将“人之分”的规定之一,指向“君明臣忠”,能够印证“明君”“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的追求目标当中,包含着明辨“忠臣”与“奸臣”的意蕴。第三,“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忠奸之辨”思想内涵。从语言外壳上看,下面的句子是“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实际语例:“诚使陛下左右前后、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实正人,则如此至善矣;或出于不意,有一奸邪在焉,则岂可不为之寒心哉。”“忠实”与“奸邪”是形成近距离对称的具体词汇。可贵的是,司马光在理论表述上有“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实际语例,在历史事实的陈述上,也给出了“明君”“忠臣”的具体指向:“尧、舜、禹、汤、文、武之君,稷、契、伊、吕、周、召之臣。”司马光在这里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明显将“忠实”与“善”置于相同的对应位置上,将“奸邪”与“恶”置于相同的对应位置上,其具体表述是:“夫善恶是非相与混淆,若待之如一,无所别白,或知其善而不能赏,知其恶而不能罚,则为善者日懈,为恶者日勤。”“诚使陛下左右前后、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实正人,则如此至善矣”更是直截了当将“忠实”称为“善”的明显语例。“善无微而不录,恶无细而不诛”,是倡导嘉奖录用“忠臣”,诛罚“奸臣”的思想表白,这在司马光升任为宰相以后,大肆逐贬“新党”成员,即是明显体现。司马光在这里没有对“奸臣”的具体表现加以描述,但在《御臣》一文当中,给予了较为生动地补充:“奸邪之臣玄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畜患积弊,以遗后人。”(司马光《司马光集·御臣》卷81)[31]司马光的这个补充,为“辨奸”提供了部分理论根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依据这个理论判断,司马光将王安石视为“奸臣”,而且将明知王安石“变更祖宗旧法”必然会招来祸患,却不去积极指陈弊端,反而以旁观者的姿态,采取“无为触之以取祸,不若坐而待之,不过二三年,彼将自败”方式的幸灾乐祸者,也视为“不唯不忠于介甫,亦不忠于朝廷”的“奸臣”。(司马光《司马光集·与王介甫书》卷60)[32]
司马光的“忠奸之辨”思想,在《冯道为四代相》一文当中,有明显表述,其文如此云:“忠臣不二君,贤女不二夫。策名委质,有死无二,天之制也。彼冯道者,存则何心以临前代之民,死则何面以见前代之君?自古人臣不忠,未有如此比者。然而尊官重禄,老以没齿,何哉?夫为国家者,明礼义,奖忠良,褒烈义,诛奸回,以厉群臣,群臣犹爱死而忘其君,况相印将节以宠叛臣,其不能永享天命,宜矣。然而庸愚之人,往往犹称其智。盖五代披攘,人主岁易,群臣失节,比踵于朝,因而誉之,欲以自释。余恐后世以道(冯道)所为为合于理,君臣之道,将大坏矣。臣而不臣,虽云其智,安所用哉!”(司马光《司马光集·史赞评议·冯道为四代相》卷73)[33]
司马光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对前代史实的精通,以及历史观念的正统,未必有多少人可以轻易能够超越。冯道是五代时期著名的“奸臣”宰相,历事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司马光以“奸臣之尤”名之。在表述自己“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出现“忠”字3次,“奸”字1次,呈现出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程式,其最为明显的语例是:“奖忠良,褒烈义,诛奸回”,而在行文的整体格局上,所呈现出的相同状态,更是无需提起的表述事实。在司马光的“忠臣”观当中,最为明显的表述是“忠臣不二君”,即不同时侍奉异姓君主,冯道竟然能够侍奉4个异姓君主,可见其人确实是当之无愧“存则何心以临前代之民,死则何面以见前代之君?自古人臣不忠,未有如此比者”的十足“奸臣”。“忠奸之辨”思想表述的另一个篇目当是《汉高祖斩丁公评》,其文如此云:“汉高祖可谓能远谋矣。臣无二心,古之命也。纵君之敌,以树私恩,奸莫大焉。奸而为惠,勿报可也。若将报之,其望必大。为臣不忠而享大报,虽无背施,何以使人?天下既定,奸不干正,尽节者赏,二心者诛。君无失刑,臣无二心,然后人无觊觎,上下安矣。宜乎子孙相承,庙祀四百,盖亦谋之远矣。《周书》曰‘远乃猷’,此之谓也。”(司马光《司马光集·史赞评议·汉高祖斩丁公评》卷73)[34]文中出现“忠”字1次,“奸”字3次,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语例是:“纵君之敌,以树私恩,奸莫大焉。奸而为惠,勿报可也。若将报之,其望必大。为臣不忠而享大报,虽无背施,何以使人?天下既然定,奸不干正,尽节者赏,二心者诛。”对“奸德”判断的表述是:“纵君之敌,以树私恩,奸莫大焉。”“奸德”与“二心”是同义词,“不忠”也是“奸德”的同义词(由“奸而为惠,勿报可也。若将报之,其望必大。为臣不忠而享大报,虽无背施,何以使人”这一句话判断而来)。“忠德”与“尽节”是同义词,“正”也是“忠德”的同义词,因为如此,所以就有“天下既定,奸不干正,尽节者赏,二心者诛”的表述。
司马光的“忠臣”声望闻名远近,在遥远北方的契丹人也“闻是人甚忠亮”,(《司马光集·附录四·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35]但关于“忠德”的直接理论表述不是很多,尤其是在《司马光集》一书当中所收集的文章当中(《资治通鉴》一书待后面有专门论述,这里所云没有将之包括在内),这种直接理论表述明显不多见。司马光有一篇间接论述“忠德”的文章值得引起注意,那就是《中和论》(此文的题目又有《中和论呈韩秉国与景仁》之说,《四库全书》本在题目下面有注云:元丰七年十月三日作)。下面录出全文以便观览:
君子从学贵于博,求道贵于要。道之要在治方寸之地而已。《大禹谟》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危则难安,微则难明,精之所以明其微也,一之所以安其危也,要在执中而已。《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子之心于喜怒哀乐之未发,未始不存乎中,故谓之中庸。庸,常也,以中为常也。及其既发,必制之以中,则无不中节。中节,则和矣。是中、和一物也,养之为中,发之为和。故曰:中者,天下之大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智者知此者也,仁者守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乐者乐此者也,政者正其不能然者也,刑者威其不纵者也。合而言之谓之道。道者,圣贤之所共由也,岂惟人哉,天地之所以生成万物,靡不由之,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孔子曰:“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故曰道不可须臾离,可离非道也。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又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日月至焉者,斯已贤矣。以是观之,能久于中庸者,盖鲜矣。
孔子曰:“智者乐,仁者寿。”盖言知夫中和者,无入而不自得,能无乐乎?守夫中和者,清明在躬,志气如神,能无寿乎?《小雅》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万寿无期。”又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光。乐只君子,万寿无疆。”盖君子有中和之德,则邦家安荣,既乐且寿也。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盖言礼者中和之法,仁者中和之行,故得礼斯得仁矣。《孔子闲居》曰:“无声之乐,志气不违,以至于气志既起。”《乐记》曰:“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以至于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盖言乐以中和为本,以钟鼓为末也。《商颂》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猷。”盖言政以中和为美也。《大雅》曰:“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言刑以中和为贵也。”子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又曰:“回也,一箪食一瓢饮,不改其乐。”扬子曰:“纡朱怀金之乐也外,颜氏子之乐也内。盖言内守中和,虽幽隐贫贱,不失其乐也。”刘康公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中庸》曰:“有德者必得其寿。”盖言君子动以中和为节,至于饮食起居,咸得其宜,则阴阳不能病,天地不能夭,虽不导引服饵,不失其寿也。
孟子曰:“我善养我浩然之气。”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志至焉,气次焉。故孟子养德,以气言之,盖能谨守中和之志,不以喜怒哀乐乱其气,则志平气顺,德日新矣,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及夫德之成也,沛然不息,确然不动,挺然不屈,故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不有道义以充其内,能如此乎,故曰“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凡人为不善,能欺天下之人,不能欺其心,虽忍而行之,于其心不能无芥蒂焉,然则浩然之气不存矣,故曰“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君子优于从容,以养其气,虽不敢忽忘,亦不正以为事,欲其速成,故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操之则存,舍之则亡,久而无怠,然后自得之。此其所以难言也。扬子曰:“藏心于渊,美厥灵根。”君子存神于内,应务于外,虽往来万变,未尝失其所守,是以百骸治而德本植焉,故曰“神不外也”。志之所至,气必辅之,君子乘之以为善,小人乘之以为恶,故曰“气者所适,善恶之马也”。
君子守中和之心,养中和之气,既得其乐,又得其寿,夫复何求哉?孔子曰:“狂者进取。”又曰:“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如光之所谓矣。虽然,此皆纂述圣贤之言,非取诸胸臆也。夫道犹的也,射者莫不志于的,其中否,则未可知也,必俟有道者乃能裁之。(司马光《司马光集·中和论》卷71)[36]
在《司马光集》一书当中,类似于《中和论》这样颇有哲学意味的论述文章不是很多,其中确实包含着一些比较深刻的哲理,即使不研究司马光的“忠奸之辨”思想,也具有值得阅读的价值。我们在其中能够看到的问题是,除了具有公认的哲理价值之外,文章当中包含着间接论述“忠奸之辨”思想的内容。“间接论述”云云是指,在文章当中没有出现过“忠”字与“奸”字,但其中的有些内容却与“忠奸之辨”思想,有着密切联系。经过对司马光《中和论》的认真研究,可以看出,文章当中的“中”,与“忠”有意义上的重叠。下面看《忠经》一书当中的第一章,即《天地神明章第一》的具体表述:
昔在至理,上下一德,以征天休,忠之道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天无私,四时行;地无私,万物生;人无私,大亨贞。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为国之本,何莫由忠?忠能固君臣,安社稷,感天地,动神明,而况于人乎?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身一则百禄至,家一则亲和,国一则万人理。《书》云:“惟精惟一,允执厥中。”(马融《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37]
《忠经》第一次出现于《崇文总目》,是为北宋人假托马融之名,阐述儒家“忠道”的经典著作。这个问题在上面已经论述清楚,这里不再重说。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忠经》一书当中,有著名的“忠者,中也”之说,成为影响极为广泛的至理名言。司马光作为彼时极为少有的饱学之士,连王安石都给予“博知经术”(王安石《起居舍人直秘阁同修起居注司马光知制诰制》)“文学称于天下”(王安石《待制司马光礼部郎中制》)[38]的赞美(王安石与司马光早年就有在学术分歧上的不同见解,多人以为两人早期为至交,后来因为政见不同才出现了感情上的隔阂),这就颇有说服力了。作为像司马光这样的“通才”,熟悉《忠经》一书的内容,是不用讨论的问题。这是在这样的前提面前,确认《中和论》当中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内容,就为可以成立的命题。最为直接的证据是,《忠经》一书当中的《天地神明章第一》里面,以“忠者,中也”“忠之中也(这里的‘中’与‘始’和‘终’相对应存在的‘中’)”的至理名言,将“忠”与“中”作为互相诠释的对象,紧紧地串连在一起,在加上“家一则亲和”的表述,使“忠”“中”“和”结成了彼此不可分割的连锁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光在《中和论》当中所论述的“中”,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忠”的“同意相受”内容。“精一守中,忠之义也”是北宋人伪托郑玄给《忠经》一书当中,《天地神明章第一》里面最后一句“《书》云:‘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所作的注释,这个注释在一次将“中”与“忠”作为互相诠释的语词,而且是以“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作为诠释对象的。无独有偶的是,司马光在《中和论》一文当中的第一段里面所云“君子从学贵于博,求道贵于要。道之要在治方寸之地而已。《大禹谟》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与《忠经》一书当中《天地神明章第一》里面最后一句所引用的“《书》云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完全相同。引用儒家经典当中同一句至理名言来说明道理,已经等同到如此程度,这足以能够说明,司马光在《中和论》一文当中,对“忠者,中也”“忠之中也”的意义领会,有着独到之处。
“忠者,中也”是司马光在《中和论》一文当中认同的命题,这就是说,《中和论》一文当中所论“中”“和”,在意义上有与“忠”相互重叠的内容。“忠德”是“吉德”,其对立面即为“凶德”,司马光在《中和论》一文当中,不止一次地出现“善”“恶”近距离对称表述与零距离对称表述的语例(“志之所至,气必辅之,君子乘之以为善,小人乘之以为恶,故曰‘气者所适,善恶之马也’”),可以断定,这里的“善”就是守“中”(“君子中庸”),也就是“忠”,自然就是“吉德”的代名词,“恶”就是反“中”(“小人反中庸”),也就是“奸”,自然就是“凶德”的代名词。上述相关的关系推演结束之后,我们自然就会明白,以司马光的《中和论》来论述其人的“忠奸之辨”思想,当是无可挑剔的恰当之举。因为在司马光的《中和论》一文当中,没有直接的“忠”“奸”二字出现,所以这里只以“间接”体现“忠奸之辨”思想作为论题进行我们的研究。
第一,司马光《中和论》一文所论为道德问题。不论是《礼记》一书当中《中庸》所论“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还是《忠经》一书当中《天地神明章第一》所云“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天无私,四时行;地无私,万物生;人无私,大亨贞”,或者司马光《中和论》当中所云“道者,圣贤之所共由也,岂惟人哉,天地之所以生成万物,靡不由之,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不仅同样论述的都是道德问题,而且在语词的使用形成的句子表述上,都有相互模仿之处,司马光作为后来者,当然是在受到前者的启示之后。司马光在模仿前者的基础上,给予了充分的创新。因为“中者,天下之大本也”与“为国之本,何莫由忠”在所表述意义上的部分重叠,是无需反复求证的问题。所以,“智者知此者也,仁者守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乐者乐此者也,政者正其不能然者也,刑者威其不纵者也”当中的“此”与“其”就包含着“中和”与“忠德”双重相同部分的内容。“天下之大本”与“为国之本”,是分母与分子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是分母,“忠”是分子。“忠德”偏重于人的道德,“中和”道德则是包括人道德在内的天地“万物育焉”道德。人需要养成“忠德”,更需要养成“中和”道德。“中”与“和”可以分别开来称论,也可以合在一起称论,即“合而言之谓之道”。这说明“中和”道德是“忠德”的“大道”。
第二,具体而言,“智者知此者也,仁者守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乐者乐此者也,政者正其不能然者也,刑者威其不纵者也”,就可以称为“有德者”。养成“中和”道德,就可以达到“饮食起居,咸得其宜,则阴阳不能病,天地不能夭,虽不导引服饵,不失其寿”的人生目标。司马光做出这样的判断,在于说明道德养成的重要作用,顺便说出的是,“忠德”“能固君臣,安社稷,感天地,动神明,而况于人乎?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的重要作用。《忠经》一书当中,将“忠德”在具体施与对象的表现,给予了不同时间段的划分,并且给出了不同称呼,即将之称为“始”“中”“终”:“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其意思是,作为个体的人,自身“忠德”的养成,只是开始的第一步。对家庭成员能够广泛施行“忠德”,只是人生历程当中必须具备的道德修养,要论道德的养成与施与阶段,这只能被视为中间阶段与中等境界。对国家施与“忠德”,才是养成“忠德”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司马光所说的“智者知此者也,仁者守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乐者乐此者也,政者正其不能然者也,刑者威其不纵者也”,实际上包括的就是“身”“家”“国”在接受“中和”道德养成与施与的状态问题。
第三,道德有在内心养成与外在表现两个阶段,道德在内心养成的阶段,可以称为“志”,表现为外在行为的阶段,可以称为“气”。在司马光这里,“志”与“气”的关系,就成了必须要表述清楚的问题。“夫志,气之帅也”,说明了人的内心世界是决定外在行为的哲学道理。只有高尚道德先养成于内心,然后才可以有高尚道德行为表现于外。“能谨中和之志,不以喜怒哀乐乱其气”,方可达到“志平气顺”,才可以称得上是“德日新”。“德日新”是道德存于内心世界与表现于外在行为上的理想状态,这种“理想状态”不是处于永远一成不变的僵化状态,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动态世界。“德日新”与“道义以充其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不体现“道义”的道德,再“日新”也不可能成为弘扬正能量的“中和道德”或者是“忠德”,只能是“为不善”的“奸德”。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中和”道德需要在“配义与道”的驱动之下,表现为“存神于内,应务于外,虽往来万变,未尝失其所守。”这就是“中和”道德以不变应对万变的哲学法则,也是“德日新”动态世界所包含的内在意蕴。“守中和之心,养中和之气”,是君子为善的必然体现。与之相反,“志之所至”,不能以“中和之气”加以调和,就会成为小人为恶的必然体现。孟子所云“我善养我浩然之气”,是一种“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充满了“义与道”的“中和之气”。司马光以孟子的主张,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为“中和”道德论,注入了“义与道”的内涵。“忠德”与“义德”的结合,形成了为古人崇尚的“忠义”道德。“忠义”道德一方要求谨守“发而皆中节”,即“君子动以中和为节”的规定性,同时又要求表现出“浩然之气”,即对于邪恶敢于伸出正义利剑,给予果断制服。
司马光的如上道德观念,在其人从政的长期实践当中,有着明显表现。在从文章题目全称为《中和论呈韩秉国与景仁》来看,这篇文章当是司马光在坚持反对王安石变法时候的述志文章,其中具有有意识弘扬“忠义”道德观念的倾向,也不排除有将反对王安石坚持到底的意味。元丰七年是公元1084年,宋神宗赵顼去世于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中和论呈韩秉国与景仁》写作于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十月,也就是写作于宋神宗赵顼去世之前的五个月。宋神宗赵顼的病体,不可能是事先一点征兆都没有,而司马光升任宰相的呼声,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在这样的情景当中,司马光以文章叙志陈心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如果说上述是属于推想的话,那么下来的事实就是确切的历史记载了:“司马光入临,卫士见光,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观,马既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光惧,会放辞谢,遂径归洛。”这件事情发生在宋神宗赵顼刚去世,宋哲宗赵煦刚即位的几天之内。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太皇太后闻之,诘问主者,遣内侍梁惟简老光,问所当先者。”这时的司马光,已经预见到了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于是上疏说:“近岁士大夫以言为讳,闾阎愁苦于下而不上知,明主忧于上而下无所诉,此罪在群臣,而愚民无知,归怨先帝。臣愚以为今日所欲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凡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仍颁下诸路州军,出榜晓示,在京则于鼓院投下,委任判官画时进入;在外则州军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皆不得责取副本,强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难者,其人必有奸恶,畏人指陈,专欲坠壅蔽聪明,此不可不察。”(《续资治通鉴》卷78)[39]司马光在上疏当中所表述的意思非常清楚,其苗头所指完全在“新法”的实施上,而且以“奸恶”直指推行“新法”政要。这个主张能够得到太皇太后与宋哲宗赵煦的采纳,是完全在预料当中的事。司马光在事情的结论还不太明朗的时候,表述自己的见解比较隐晦,但通过认真阅读还是可以领会其中的旨意,上述所选《中和论》就属于这一种类型的文章。当事情的结论已经明朗的情况下,司马光表述自己的见解,就表现得十分畅快了,如上所选应太皇太后的询问,所进呈的上疏,即属于这一种类型的文章。两种类型文章在表述见解时,表现出不同的显示度,完全符合司马光“性尤慎密”(欧阳修《文忠集·荐司马光札子》卷114)[40]的这个性格特征。
司马光的“忠奸之辨”思想,通过撰写《资治通鉴》得以充分表现。表现方式是以“臣光曰”的话语,来加以表述的。“臣光曰”与“太史公曰”一样,均为用来展示自己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评价历史观的程式之一。下面可以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加以关注,以便来发现司马光的独特之处。
臣光曰:高祖起丰、沛以来,网罗豪杰,招亡纳叛,亦已多矣。及即帝位,而丁公独以不忠受戮,何哉?夫进取之与守成,其势不同。当群雄角逐之际,民无定主;来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贵为天子,四海之内,无不为臣;苟不明礼义以示之,使为臣者,人怀二心以徼大利,则国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断以大义,使天下晓然皆知为臣不忠者无所自容;而怀私结恩者,虽至于活己(尽管曾经救过自己的命),犹以义不与也(按照礼义仍然不能给予宽容)。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子孙享有天禄四百余年,宜矣!(《资治通鉴》卷11)[41]
司马光上述所记是针对汉高祖刘邦诛杀丁公一事所发表的“忠奸之辨”思想。要想论述清楚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忠奸之辨”思想内容,先来看汉高祖刘邦诛杀丁公的前因。《资治通鉴》卷11这样记:“布(季布)母(舅母)弟丁公,亦项羽将,逐窘帝彭城西(曾经在彭城西面追困过汉高祖刘邦),短兵接,帝急,顾谓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两个好汉难道要相互危难困斗吗)!’丁公引兵而还。及项王灭,丁公谒见。帝以丁公徇军中(拉到军营中示众),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也。’遂斩之,曰:‘使后为人臣无效丁公也!’”(《资治通鉴》卷11)[42]
通过上述记载可知,汉高祖刘邦认为,丁公虽然在与自己短兵相接的时候,作为敌对者 的另一方,为自己放出过一条生路,但对于项羽来说,“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也”,即将丁公当成项羽的“奸臣”来看待。“遂斩之”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为人臣无效丁公也”,即作为人臣不能效仿丁公那样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关键时候给自己君主的政敌放出一条生路,这样的臣子就是充当了自己君主的“奸臣”——为臣不忠。司马光无疑对于汉高祖刘邦诛杀丁公充满了赞美之情,这就是司马光“忠奸之辨”的体现。在司马光看来,“人怀二心以徼大利”“怀私结恩者”,这样的人,“虽至于活己(尽管曾经救过自己的命)”,但对于项羽来说,就是“奸臣”。养成“奸臣”,“犹以义不与也(按照礼义仍然不能给予宽容)”。司马光信仰的是,以道义事君的“忠臣”观,赞美汉高祖刘邦诛杀丁公,就等于表达了确认丁公为项羽“奸臣”的思想,同时也表现出司马光要想长治久安必须预防“奸臣”误国的思想。
司马光认为张良是汉高祖刘邦的“忠臣”,其具体表现是:“张良为高帝谋臣,委以心腹,宜其知无不言;安有闻诸将谋反,必待高帝目见偶语(却一定要等到高帝眼见有人成双成对地议论),然后乃言之邪!盖以高帝初得天下,数用爱憎行诛赏,或时害至公(有时候就会有损于公平),群臣往往有觖望(抱怨)自危之心;故良因事纳忠以变移帝意,使上无阿私之失,下无猜忌之谋,国家无虞,利及后世。若良者,可谓善谏矣。”(《资治通鉴》卷11)[43]
通过上述简单叙述可以看出,司马光在这里表述的“忠臣”观是,“知无不言”当为“忠臣”的首先选项,“知无不言”必须是具有先见之明的“言”,即不能等到问题成堆以后再向君主谏议。司马光举出张良具有先见之明的“知无不言”事例是:“盖以高帝初得天下,数用爱憎行诛赏,或时害至公(有时候就会有损于公平),群臣往往有觖望(抱怨)自危之心;故良因事纳忠以变移帝意,使上无阿私之失,下无猜忌之谋,国家无虞,利及后世。”从中可以看出司马光“忠臣”观的第二个要义是,“忠臣”要具有“因事纳忠以变移帝意”的敏锐政治眼光与政治才能,其“知无不言”的目的是“使上无阿私之失”,最终目标是“下无猜忌之谋,国家无虞,利及后世”。司马光在这里给“忠臣”赋予了弘扬正能量的良好道德品质以及出人仪表的智慧才能,是更上一个层次的“忠臣”人才观。
司马光对“奸臣”的道德行为有着敏感的觉察,在《资治通鉴》一书当中,能够通过具体事件的描述,表现自己的“奸臣”观。下面是司马光针对汉武帝所发表的“奸臣”观,事情的起因是这样:河间赵倢伃(婕妤)怀孕十四个月,为汉武帝生下皇子弗陵,汉武帝认为,尧也是怀孕十四个月而生,弗陵在这一点上与尧相同,所以给赵倢伃(婕妤)以高一个层次的待遇,于是将生育弗陵所居住的钩弋宫宫门改称为“尧母门”。司马光因此说:“为人君者,动静举措不可不慎,发于中必形于外,天下无不知之。当是时也,皇后、太子皆无恙,而命钩弋之门曰尧母门,非名也(在名义上是不妥当的)。是以奸人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悲夫!”(《资治通鉴》卷22)[44]司马光如上一段叙事当中有说理的成分,总体上表达对汉武帝在如此一件大事上所表现出失误的同情,有给后人提供借鉴的意图。但在与此同时,司马光也给“奸臣”的行为特征,描摹出了可以辨别的痕迹,其具体表述是:“奸人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尤其是“逆探上意”是对“奸臣”行为的生动描绘,这同时也说明,“奸臣”具有共同的特征,即设法揣摩君主的私人欲望而事君。至于公然在揣摩到君主的私人欲望以后,从中进行破坏君主的事业,就成了更为明显的“奸臣”行为,应当加以当机立断。
司马光将“忠”与“直”当成可以互为诠释的一对概念来加以关注,所以将“忠”“直”并称的语例并不鲜见,可以看如下语例:“孝武(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资治通鉴》卷22)[45]
司马光能以一分为二的辩证眼光来关注汉武帝刘彻,其不足之处是“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其优点是“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司马光叙述事件的微妙之处是,在评价汉武帝刘彻的过程当中,自然地流露出了自己的“忠臣”观,即以“直”来诠释“忠”,也就是说,在司马光看来,“忠臣”就是“直臣”,同时也是“贤臣”。由此可见,敢于直言是指在君主犯糊涂的时候,能够直言不讳地指陈君主的过错,做到富有先见之明的知无不言,以便能够匡扶天下免除亡国之祸。
司马光对公认的“忠臣”绝对能够给予中肯的评价,“中肯的评价”不意味着一味地给予回护,而是对“忠臣”在事君过程当中所表现出的不足之处,也给予实事求是地揭示。司马光的这种“忠奸之辨”思想,在评价霍光以及对其后人被汉宣帝刘询全部诛杀表示同情的时候,给予了全面表述。司马光这样说:
霍光之辅汉室,可谓忠矣,然卒不能庇其宗,何也?夫威福者,人君之器也;人臣执之,久而不归,鲜不及矣(则很少能够逃脱灭亡的命运)。以孝昭(汉宣帝刘询)之明,十四而知上官杰之诈,固可以亲政矣。况孝宣十九即位,聪明刚毅,知民疾苦,而光久专大柄,不知避去,多置私党,充塞朝廷,使人主蓄愤于上,吏民积怨于下,切齿侧目,待时而发,其得免于身幸矣,况子孙以骄侈趣之哉!虽然,向使孝宣专以禄秩赏赐富其子孙,使之食大县,奉朝请,亦足以报盛德矣;乃复任以政,授之以兵,及事丛衅积,更加裁夺,遂至怨惧以生邪谋,岂徒霍氏之自祸哉?亦孝宣酝酿以成之也。昔斗椒作乱于楚,庄王灭其族而赦箴尹克黄,以为子文无后,何以劝善。夫以显(霍显)、禹(霍禹)、云(霍云)、山(霍山)之罪,虽应夷灭,而光之忠勋不可不祀(不能没有人祭祀);遂使家无噍类(汉宣帝刘询竟然将其全族老小全部处死,一个不留),孝宣亦少恩哉。(《资治通鉴》卷25)[46]
关于霍光的“忠臣”功勋与死后九族被夷灭的悲哀,班固的表述逻辑与司马光基本相同,所以司马光将之录了下来,置于自己行文的上面:“霍光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匡国家,安社稷,拥昭(汉昭帝弗陵)、立宣(汉宣帝刘询),虽周公、阿衡(伊尹)何以加此!然光不学无术,暗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沉溺于过多的欲望),以增颠覆之祸(使覆亡的灾祸加剧),死财(才)三年,宗族诛夷,哀哉!”(《资治通鉴》卷25)[47]
司马光通过自己的表述以及加上班固的表述,发表了不可多见的“忠臣”转化论。其“‘忠臣’转化论”所表述的内容是,在霍光政治生涯的早期,“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匡国家,安社稷,拥昭(汉昭帝弗陵)、立宣(汉宣帝刘询)”,是可以与“周公、阿衡”同比的“忠臣”。随着时空的转变,霍光的“忠臣”角色发生了转化,其转化的标志是:“久专大柄,不知避去,多置私党,充塞朝廷,使人主蓄愤于上,吏民积怨于下,切齿侧目,待时而发。”司马光的这个“‘忠臣’转化论”,与《邓析子·转辞篇》当中所论“忠殆于宦成,病加于少瘳,祸生于懈慢,孝衰于妻子”(《邓析子·转辞篇》)[48]的“忠德丧失论”,所道出的道理如出一辙。司马光所云霍光的“忠臣”角色转化之后,实际上就成了“奸臣”,这对于能够明察善断,“聪明刚毅,知民疾苦”的明君汉宣帝刘询来说,剪除由汉宣帝刘询一手导演出来的“骄侈趣之”以及使“怨惧以生邪谋”的“奸臣”——显(霍显)、禹(霍禹)、云(霍云)、山(霍山),就成了必然要选择的手段。司马光在这里所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是,“光之忠勋不可不祀(不能没有人祭祀)”,即霍光虽然后来蜕变为“奸臣”,但其早年所建立的“忠臣”功勋,还是应该得到祭祀,这样可以起到鼓励人们行善立功。为了阐明自己的这个思想,司马光所先期举出的历史事例是:“昔斗椒作乱于楚,庄王灭其族而赦箴尹克黄,以为子文无后,何以劝善。”司马光的这个思想,所坚持的原则是,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化,霍光的“忠臣”形象不应该受到动摇,或者说一个人的“忠臣”形象既然已经确定以后,就不应该因为以后出现的转化给予轻易否定。第三,司马光在这里也不排除有表达君主可以养成他人“奸德”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具体表述是:“向使孝宣专以禄秩赏赐富其子孙,使之食大县,奉朝请,亦足以报盛德矣;乃复任以政,授之以兵,及事丛衅积,更加裁夺,遂至怨惧以生邪谋,岂徒霍氏之自祸哉?亦孝宣酝酿以成之也。”在这个表述当中,“岂徒霍氏之自祸哉?亦孝宣酝酿以成之也”是明白如话的表述,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总而言之,司马光在表述如上“忠奸之辨”思想的同时,虽然没有直接吐露,但也比较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观念,不论所建立的功勋有多么伟大,“忠臣”都应该懂得“君臣之义”的深刻内涵,不该“暗于大理”,否则,“夫威福者,人君之器也;人臣执之,久而不归,鲜不及矣(则很少能够逃脱灭亡的命运)”。从这里可以看出,司马光对于霍光这样一个发生了转化的“忠臣”,始终抱以珍惜与同情的态度,而不是诅咒的态度。
司马光对于“忠臣”的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履行日常事务,或者仅仅满足于看到眼前需要改进的弊端给予进言,而是应该具有更高层次的先见之明,能够启发君主走向大展宏图的高远境界。司马光在发表这个“忠臣”论的时候,是以贡禹被汉元帝刘奭视为“明经洁行”的“忠臣”而加以任用,但贡禹被任命为“谏大夫”伊始,仅仅以“古者人君节俭”为由,向汉元帝刘奭进呈奏章,而对于当时朝廷存在的“谗佞用权”“大患”却知而不言作为例证来加以阐明的。司马光的原话如此:
臣光曰:忠臣之事君也,责其所难(应该请求君主去做困难的事),则其易者不劳而正;补其所短,则其长者不劝而遂。孝元践位之初,虚心以问禹,禹宜先其所急,后其所缓。然则优游不断,谗佞用权,当时之大患也,而禹不以为言;恭谨节俭,孝元之素志也,而禹孜孜言之;何哉!使禹之智不足以知,乌得为贤!知而不言,为罪愈大矣。(《资治通鉴》卷28)[49]
司马光在上面的“臣光曰”当中,主要表述了“忠奸之辨”思想的两个方面。第一,“忠臣之事君也,责其所难(应该请求君主去做困难的事),则其易者不劳而正;补其所短,则其长者不劝而遂”。其中“责其所难(应该请求君主去做困难的事)”是核心。在汉元帝刘奭即位之初,啥才是“其所难”?司马光的自我回答是:“谗佞用权,当时之大患也。”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光将“忠臣”的首要职责固定在巩固君主大权不被“奸臣”(谗佞用权者)架空之上,这样也就自然可以看出,在司马光的心目当中,“忠臣”是“奸臣”(谗佞用权者)的天然克星。第二,“知而不言”者不能视为“忠臣”。司马光在表述这个观点的时候,有否定贡禹是“忠臣”的意味。司马光论理的行文逻辑是,贡禹本来知道汉元帝刘奭刚即位时的“大患”是“谗佞用权”,但贡禹却“知而不言”,而是有意识地装作“王顾左右而言他”。韩非子说:“知而不言,不忠。”(《韩非子·初见秦第一》卷1)[50]司马光还直接了当地说:“知而不言,为罪愈大矣”。司马光通过自己如上“忠臣”观的表述,来否定贡禹的“忠臣”道德品行,还从贡禹所进呈给汉元帝刘奭所进呈的奏章当中,以避重就轻的滑头方式,表述了一些汉元帝刘奭熟知并且可以轻而易举就能够做到事情的角度进入,给予了颇有深度的剖析,使所持观点能够服人。司马光在北宋那样一个特定时期,来表述这样的“忠臣”观,不排除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司马光认为汉元帝刘奭,在“奸臣”出于嫉妒,无端造谣迫害萧望之的时候,未能辨明是非,轻易被欺骗,没有能够为自己的师傅萧望之声张不白之冤,算不上是一个能够洞察“奸臣”的明君。这个问题的说明,要从下面选录的文字看起:
臣光曰:甚矣孝元之为君,易欺而难悟也!夫(弘)恭、(石)显之谮诉望之,其邪说诡计,诚有所不能辨也。至于始疑望之不肯就狱,(弘)恭、(石)显以为必无忧,已而果自杀,则(弘)恭、(石)显之欺亦明矣。在中智之君,孰不感动奋发以底邪臣之罚!孝元则不然。虽涕泣不食以伤望之,而终不能诛(弘)恭、(石)显,才得其免冠谢而已。如此,则奸臣安所惩乎!是使(弘)恭、(石)显得肆其邪心而无复忌惮者也。(《资治通鉴》卷28)[51]
司马光的如上“臣光曰”一段文字当中,在给汉元帝刘奭下结论的时候,包含着较为浓重的“忠奸之辨”思想。要想说清楚问题,当在观览“臣光曰”之后,需要从“甚矣孝元之为君,易欺而难悟也”的开头说起。应该明白的是,这个开头语,即给汉元帝刘奭下了结论:“易欺而难悟”,意思即“汉元帝刘奭在‘奸臣’出于嫉妒,无端造谣迫害萧望之的时候,未能辨明是非,轻易被欺骗,没有能够为自己的师傅萧望之声张不白之冤,算不上是一个能够洞察‘奸臣’的明君”。这就需要从汉元帝刘奭“易欺而难悟”的前因与后果说起。先看前因:汉元帝刘奭一向非常敬重箫望之,想让他担任丞相。弘恭、石显与许史两个家族的兄弟等人都怨恨、嫉妒萧望之。刘向于是指使他的外亲就地震灾难(当时刚发生过地震)上疏:“地震的发生,是针对弘恭等人,而不是因为萧望之、周堪、刘向三个匹夫(萧望之更被封为关内侯兼给事中,周堪、刘向准备任命谏大夫,弘恭、石显向汉元帝刘奭进言加以阻止,于是改任为中郎)。我非常愚昧,但我认为,应该罢黜弘恭、石显,以示对于压制善良的惩罚。应该擢升萧望之等人,以便疏通贤者晋升的道路,如果是这样,则天下太平的大门就会打开,灾难的泉源也就被堵塞了。”奏章进呈上去之后,弘恭、石显怀疑是刘向所为,要求汉元帝刘奭准许追究其中的奸诈真相。汉元帝刘奭竟然准许,于是将上疏人逮捕。上疏人在供辞中果然承认为刘向所指使。刘向因此被逮捕下狱,免官为平民。紧接着弘恭、石显开始寻找陷害萧望之的机会。恰好萧望之的儿子萧伋上疏要求为自己父亲萧望之以前的案件鸣冤。奏章交给有关部门,经过弘恭、石显(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宦官,权力超过朝廷重臣)的策划,复查后重新上奏汉元帝刘奭:“萧望之以前被指控的罪证很明确,并非诬告陷害。萧望之却教唆儿子,向陛下上疏,引用《诗经》上关于无罪的篇目。这有失大臣的体统,是对天子不敬重的表现,请求逮捕萧望之加以审讯。”弘恭、石显这样做的目的是想置萧望之于死地,苦于直接加罪没有充分理由,于是生出了强迫入狱,从而引向萧望之走上自绝之路的诡计。这个诡计的实施,是从向汉元帝刘奭谏议将萧望之逮捕入狱开始。因为弘恭、石显断定,萧望之为人崇尚气节,不可接受因诬告而下狱的屈辱,必然会走向自绝的道路,所以逮捕入狱是假,迫使萧望之走上绝路才是真正的目的。经过弘恭、石显的造谣、挑拨谏议,汉元帝刘奭竟然轻率地同意了奏请,颁发了逮捕萧望之的诏书。如上所叙述的是汉元帝刘奭“易欺而难悟”的前因。其次来看后果:汉元帝刘奭竟然轻率地同意了石显的奏请,自然就会轻率地颁发逮捕萧望之的诏书。萧望之在接到逮捕下狱的诏书之后,果然在被逮捕之前,饮下鸩酒而自杀身亡。汉元帝刘奭得知消息之后,痛苦万分,并就此事问责石显等人,最后以石显等人承认当初判断错误,并当即叩头谢罪而最终给予了结。事后弘恭因病而死,石显继任了中书令。
从上述“前因”与“后果”的叙述当中,可以看出如下问题:第一,弘恭、石显是“奸臣”无疑,其具体证据是,嫉贤妒能,骗取君主信任,编造谎言混淆君主视听,假借汉元帝刘奭之手迫害萧望之,已经到了无恶不作程度,但又能够耍尽花招最终逃脱制裁。司马光将这种行为概括为“显之设变诈,以自解免,取信人主者,皆此类也”(《资治通鉴》卷29)[52]。这些事实,在上面的叙述当中,已经给予了全面揭示。司马光所云“奸臣安所惩”之“奸臣”,即包括弘恭、石显两人在内。第二,汉元帝刘奭纵容“奸臣”肆无忌惮,是造成萧望之、刘向等贤能大臣遭受迫害的直接原因。刘向被贬为平民,萧望之走向自绝,都是汉元帝刘奭亲自颁发诏书所致。汉元帝刘奭颁发诏书,又是在接受了弘恭、石显两位“奸臣”的谏议之后所作出的决定。这说明汉元帝刘奭对弘恭、石显两位“奸臣”达到了言听计从的程度。由此也可以看出,汉元帝刘奭是一个不能洞察“奸臣”的明君。尤其是在“杀吾贤傅”的恶性事件发生以及真相大白之后,还给直接肇事的石显,将职务升任为中书令,这样就完全可以给汉元帝刘奭以“易欺而难悟”的昏君之称了。
上述作出结论之后,我们来看“臣光曰”当中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第一,君主的昏庸是养成“奸臣”的直接原因。司马光对这个问题的表述是:“孝元则不然。虽涕泣不食以伤望之,而终不能诛(弘)恭、(石)显,才得其免冠谢而已。如此,则奸臣安所惩乎!是使(弘)恭、(石)显得肆其邪心而无复忌惮者也。”反过来说,在“至于始疑望之不肯就狱,(弘)恭、(石)显以为必无忧,已而果自杀,则(弘)恭、(石)显之欺亦明矣”的情况下,就连“中智之君”,也会“孰不感动奋发以底邪臣之罚”,而汉元帝刘奭却对肇事者不动声色。第二,“奸臣”必诛的治国主张。司马光对于石显这样的“奸臣”,能够在汉元帝刘奭的面前逍遥法外,颇有切齿痛恨表现。为此,司马光将汉元帝刘奭称之为“中智之君”的等而下之者,其中所包含的贬低意味已经是十分明显了。在封建社会制度的框架之下,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围绕在君主身边的“奸臣”,通过君主的权力加以诛杀,可谓轻而易举。类似于石显这样的“奸臣”,在确切的欺君事实面前,将其人绳之以法,是理由十分充分的选择。而汉元帝刘奭,却表现出“虽涕泣不食以伤望之,而终不能诛(弘)恭、(石)显,才得其免冠谢而已”的可怜相。司马光的在陈述事实的同时,既表现出对汉元帝刘奭恨铁不成钢的态度,也展示了自己“奸臣”必诛的治国主张,其用心颇为良苦。
司马光对汉元帝刘奭信任石显这样的“奸臣”,有着深刻的关注,其具体表现是,对石显欺骗汉元帝刘奭的事实,给予不打折扣的全面记载。萧望之被害而死的事实记载完了之后,又如实地记载了石显迫害京房而死的事实。在事实记载的过程当中,司马光同样以“臣光曰”的表述方式,发表了“忠奸之辨”思想。其“臣光曰”如此,录如下供观览:
人君之德不明,则臣下虽欲竭忠,何自而入乎!观京房所以晓孝元,可谓明白切至矣,而终不能寤,悲夫!《诗》曰:‘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匪手携之,言示之事。’又曰:‘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孝元之谓也。(《资治通鉴》卷29)[53]
要想论述清楚司马光如上话语表述当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必须说清楚“京房所以晓孝元”的背景以及“晓孝元”而无果的最后结局。毫无疑问的是,类似于汉元帝刘奭这样的昏君,加上身边有石显这样的“奸臣”作为得力辅佐,无论怀有怎样诚心的“忠臣”,都不可能将这一对紧紧黏在一起的昏君与“奸臣”拆散开来。司马光的如上“臣光曰”,是针对“忠臣”京房进谏汉元帝刘奭,要求远离“奸臣”石显不成,反而遭到迫害致死事件而发。下面分别就“‘京房所以晓孝元’的背景以及‘晓孝元’而无果的最后结局”加以大致梳理。“京房所以晓孝元”的背景是:“是时,中书令石显颛(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二人用事。房尝宴见,问上曰:‘幽、厉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房曰:‘知其巧佞而用之邪,将以为贤也?’上曰:‘贤之。’房曰:‘然则今何以知其不贤也?’上曰:‘以其时乱而君危知之。’房曰:‘若是,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必然之道也。幽、厉何不觉悟而更求贤,曷为卒任不肖以至于是?’上曰:‘临乱之君,各贤其臣;令皆觉寤(悟),天下安得危亡之君!’房曰:‘齐桓公、秦二世亦尝闻此君而非笑之;然则任竖刁、赵高,政治日乱,盗贼满山,何不以幽、厉卜之而觉寤(悟)乎?’上曰:‘唯有道者能以往知来耳。’房因免冠顿首曰:‘《春秋》纪二百四十二年灾异,以示万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来,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夏霜,冬靁,春凋,秋荣,陨霜不杀,水、旱、螟虫,民人饥、疫,盗贼不禁,刑人满市,《春秋》所记灾异尽备。陛下视今为治邪,乱邪?’上曰:‘亦极乱耳,尚何道!’房曰:‘今所任用者谁与?’上曰:‘然,幸其愈于彼,又以为不在此人也。’房曰:‘夫前世之君,亦皆然矣。臣恐后之视今,犹今之视前也!’上良久,乃曰:‘今为乱者谁哉?’房曰:‘明主宜自知之。’上曰:‘不知也;如知,何故用之!’房曰:‘上最所信任,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房指谓石显,上亦知之。谓房曰:‘已谕。’房罢出(离开),后上亦不能退显也。”
“晓孝元”而无果的最后结局是:京房晓谕汉元帝刘奭的内容,全部为石显、充宗所知(由汉元帝刘奭所告知,当初没有任何人在场),于是开始迫害京房,而汉元帝刘奭竟然没有采取任何保护京房的措施。迫害的第一步为谏议汉元帝刘奭远离京房,“帝于是以房为魏郡太守,得以考功法治郡”。迫害的第二步是,京房离开京城一个多月以后,竟然被召回京城,逮捕入狱,并且以“与张博通谋,非(诽)谤政治,归恶天子(把罪恶推到皇帝身上),诖误诸侯王(贻误连累诸侯王)”的罪过,在街市上斩首,妻子儿女都被放逐到边塞。京房所遭受的这一次迫害,完全由石显一个人的指控而造成,而汉元帝刘奭则是唯一一个审批下达指令的人。上述事实说明,对于京房的无辜被杀害,汉元帝刘奭与石显所担当的责任,不可分出彼此。
司马光作为历史事件的叙事者,是站在对于历史事件全知全能的高度,来加以判断的,所以对京房向汉元帝刘奭尽忠效力的赤诚忠心,有着准确的判断,对于汉元帝刘奭的君主品格,也能够给予正确的评价,对于石显“奸臣”行为的判断,也不会故意剑走偏锋。虽然“臣光曰”是在事件发展的中间阶段发出,但由于具有“站在对于历史事件全知全能的高度”优势,故所出判断具有客观公正性,其中所表述的“忠奸之辨”思想,也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经过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臣光曰”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君德是培养“忠臣”的决定性因素。司马光在表述这个“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以“人君之德不明,则臣下虽欲竭忠,何自而入乎”作为打开话题序幕的第一表述,其所表述的意思非常明确,即只有开明的君主才可以培养出“忠臣”,在昏君面前,大臣虽然想竭忠尽智,但没有可以下手之处。司马光表述如上思想的直接历史依据,就是以京房向汉元帝刘奭尽“忠臣”智谋,不但没有结果,反倒自己为“奸臣”迫害而死作为事实根据的。汉元帝刘奭丧失了基本君德,是作为“忠臣”的京房,无端被害的根本原因。第二,“忠臣”遇上昏君,是人生的最大悲剧。司马光表述这个思想的具体话语是:“观京房所以晓孝元,可谓明白切至矣,而终不能寤,悲夫!”从司马光的如此表述当中可以看出,汉元帝刘奭只是具有一点嘴皮子上的功夫(京房“晓孝元”的时候,可以看出汉元帝刘奭对于“忠奸之辨”问题,在表面意义上能够理解),一旦进入实际政治场景当中,就显示出了昏庸无知的本色。石显及其团伙每一次迫害正直之士的阴谋,都能够如意实现,除了自身捣鬼有术之外,凭借的力量就是汉元帝刘奭。这充分说明,汉元帝刘奭不仅不能伸张正义,反倒是一个助纣为虐的君主。京房遇到了这样的昏君,不仅仅是其一个人的悲剧,而是诸多“忠臣”的人生悲剧。汉元帝刘奭面对京房“忠言”的态度是“诲尔谆谆,听我藐藐”,而面对石显迫害正人君子的“奸臣”计谋,却能够言听计从。司马光以宏大视野关注这样的历史、政治与人生悲剧,其良苦用心与敏锐的历史、政治与人生眼光,是明确与可想而知的。
光武帝刘秀是举世瞩目的明君,为整个社会建立的丰功伟绩,不管怎么歌颂都不为过。司马光对光武帝刘秀的歌颂,在书写那一段历史的时候,充满了字里行间。但司马光也未必是处处都以“臣光曰”的表述方式加以歌颂,而是选择了一个光武帝刘秀重视“忠臣”的用人事件作为发表见解的根据,一方面充分表达了歌颂之情,与此同时也表述出了具有一定深度的“忠奸之辨”思想。
臣光曰:孔子称“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是以舜举皋陶,汤举伊尹,而不仁者远,有德故也。光武即位之初,群雄竞逐,四海鼎沸,彼摧坚陷敌之人,权略诡辩之士,方见重于世,而独能取忠厚之臣,旌循良之吏,拔于草莱之中,实诸群公之首,宜其光复旧物,享祚久长,盖由知所先务而得其本原故也。(《资治通鉴》卷40)[54]
司马光如上“臣光曰”无疑对光武帝刘秀充满了歌颂之情,其论所出,是针对光武帝刘秀在即位之后,任命卓茂为太傅,并且封为褒德侯这个事件而发。卓茂为何许人而招致光武帝刘秀的如此敬重?司马光如此记载:“宛人卓茂,宽仁恭爱,恬荡乐道,雅实不为华貌,行己在于清浊之间,自束发至白首,未尝与人有争竞,乡党故旧,虽行能与茂不同,而皆爱慕欣欣焉。”卓茂在西汉哀帝刘欣、平帝刘衎时担任过密县县令。在任职期间,“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吏民亲爱,不忍欺之(不忍心欺骗卓茂)”。卓茂任职期间,大力推行教化,收到良好效果,政绩突出,受到“密人老少”的拥护。王莽摄政时期,卓茂因病辞官,回归故里。司马光赞颂光武帝刘秀的事件是,“上即位,先访求茂,茂时年七十余”,依然颁发诏书云:“夫名冠天下,当受天下重赏”,给予太傅职务,并且封为褒德侯。
拿司马光所歌颂光武帝刘秀的事件与司马光“臣光曰”当中“(光武帝刘秀)独能取忠厚之臣,旌循良之吏,拔于草莱之中,实诸群公之首”的表述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忠厚之臣”实际上即指卓茂。卓茂作为“忠厚之臣”,是司马光给予的定性,其依据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宛人卓茂,宽仁恭爱,恬荡乐道,雅实不为华貌,行己在于清浊之间,自束发至白首,未尝与人有争竞,乡党故旧,虽行能与茂不同,而皆爱慕欣欣焉”云云,二是“及王莽居摄,以病免归”,虽然这时的卓茂已经“迁京部丞”,但没有侍奉过被视为篡汉王莽政权的劣迹,具有忠诚于汉室的品德。光武帝刘秀在即位之后,给予卓茂以重任,所看重的无非也是如上两个方面。
司马光歌颂光武帝刘秀任用卓茂的事迹,其目的之一,即在表述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毫无疑问的是,司马光将卓茂定性为“忠厚之臣”,不是以其人在光武帝刘秀的身前身后直接事君事实作为判断依据,而是以卓茂作为下级臣僚的表现与自觉远离王莽的事实作为依据。这就等于明确告诉人们,“忠厚之臣”美名的获得,有着更为广泛的内涵,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君主的直接“忠德”施与。司马光的这种“忠奸之辨”思想,是以大视野关注“忠臣”道德的结果,具有明显的启发意义。
汉章帝刘炟窦皇后的哥哥窦宪,任侍中、虎贲中郎将,窦皇后的弟弟窦笃,任黄门侍郎。窦宪与窦笃二人一起在宫廷里面供职,受到大量赏赐,而且在广泛结交的过程当中,形成了具有一定威势的朋党圈子。尤其明显的是窦宪,凭借窦皇后的影响与势力,从亲王、公主,到阴家、马家等外戚,都不能以平等身份与其交往。比较典型的一件事情是,窦宪低价强行购买了沁水公主的庄园,还不容许左右向外界透漏实情。汉章帝刘炟路过窦宪低价强行购买沁水公主庄园的时候,询问有关情况,窦宪暗中呵阻左右的人不得如实回答。后来,汉章帝刘炟得知真相,以伸张正义的态度严厉责备过窦宪,并且将“呵阻左右的人不得如实回答”的行为,定性为类似于“赵高指鹿为马”的欺君之罪,还威胁说:“国家弃宪,如孤雏、腐鼠耳!”窦皇后为之谢罪,在这种情况下,窦宪才生出内心恐惧。后来汉章帝刘炟责令窦宪将庄园归还原主,不再委托窦宪以重任,但也没有将窦宪依法治罪,最终以不了了之作结。如上对窦宪的警示,对于汉章帝刘炟来说,是轻易可以做到的事情,也应该是自然而然所要做的事情。作为历史学家的司马光,则别有惠心地将窦宪视为“奸臣”,当然也会将在汉章帝刘炟面前“呵阻左右的人不得如实回答”的行为,视为欺君之罪。为此,司马光有“臣光曰”如下:
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善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夫人主之于臣下,患在不知其奸,苟或知之而复赦之,则不若不知之为愈也。何以言之?彼或为奸而上不之知,犹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讨,彼知其不足畏也,则放纵而无所顾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恶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资治通鉴》卷46)[55]
窦宪以犯欺君之罪被定性为“奸臣”,在古代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以欺君之罪当作“奸臣”加以问斩者,事例实在是多而又多。司马光有感于此,所以说:“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司马光的这个表述当中,至少包含两个层次的意思。其一,欺君为人臣的最大罪过,欺君者当然是无可辩驳的“奸臣”。其二,明君痛恨犯有欺君之罪的“奸臣”,同时也说明,“奸臣”只有明君才可以得到有效防范。司马光将欺君之罪列为“奸臣”的罪恶之首,是其“忠奸之辨”思想当中的重要表述之一,而且针对窦宪的目的非常明确。司马光对汉章帝刘炟的明君品德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其具体表述是:“孝章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善矣。”除此之外还应该看到的是,汉章帝刘炟对于窦宪的欺君之罪给予严厉责备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有的正义精神,即所看到的不仅仅是“贵主尚见枉夺(尊贵的公主都横遭窦宪的掠夺)”,也想到了“何况小民哉(何况是普通的百姓就会更加遭殃了)”的可怕结局。司马光这样评价汉章帝刘炟的明君品德,表现出良史的可贵之处。而对于汉章帝刘炟对于窦宪的欺君行为,敏感地与“赵高指鹿为马”联系在一起,司马光更是给予了“善矣”的喝彩。司马光的如此表现,说明在其人的心目当中,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是君主防范“奸臣”的首要道德与智慧因素。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只是防范“奸臣”的首要因素,不是全部因素。除此之外还需要具有敏捷而且具有力度的打击“奸臣”力量,那就是在发现“奸臣”之后,要给予当机立断的严惩,不能仅仅给予言语上的威胁。否则的话,普遍存在的“奸臣”道德行为,就难以遏制。司马光还对“奸臣”的养成规律也进行了揭示,那就是:“(君主)既知而不能讨,彼(奸臣)知其不足畏也,(奸臣)则放纵而无所顾矣。”依此来看,“奸臣”养成的主体责任在于君主。与此同时道出的规律是,君主只要具备了敏锐的观察力以及敏捷而具有力度的打击“奸臣”力量,“奸臣”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如果出现打击力度上的缺失,即“苟或知之而复赦之”,其后果还“不若不知之为愈也”。司马光为了给这个结论寻找到能够服人的理由,于是从“奸臣”生成的规律揭示开始说起:“彼或为奸而上不之知,犹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讨,彼知其不足畏也,则放纵而无所顾矣。”司马光通过上述有理有据的分析,最后提请君主在政治生活当中必须要“深戒”的是:知善能用,知恶能去。“用善”包括着进用“忠臣”的内容,“去恶”包括着遏制“奸臣”的内容。司马光针对两个人发出如上观点,一个人是作为君主的汉章帝刘炟,另一个人是作为“奸臣”的窦宪。毫无疑问的是,类似于窦宪这样犯有欺君之罪的“奸臣”,在司马光看来,属于当机立断镇法的对象。可惜的是,汉章帝刘炟的一半为明君,另一半不排除具有昏君的嫌疑。司马光在这里等于给汉章帝刘炟做了一次非常美妙的诊断,并且给开出了一个美妙的治理国家药方。司马光后来说:“衰世之君,率多柔懦,凡愚之佐,唯知姑息,是以权倖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诛;仁恩所施,止于目前;奸宄得志,纪纲不立。”(《资治通鉴》卷53)[56]有幸的是,汉章帝刘炟还没有完全到达衰世之君的程度,但如上所见迹象,已经开始出现隐约的苗头了。通过诊断与药方的和谐结合,完整地表达出了属于司马光自己独此一家的“忠奸之辨”思想,具有颇为有益的参考价值。
汉灵帝刘宏在位期间,施行党锢与宦官政治,卖官鬻爵,追求个人享受,是十足的衰世君主。历史学家往往要从衰世君主的身上,总结造成衰世的原因。司马光认为,造成衰世的根本原因,在于君主用人的失当。与此相反,盛世的赢得,无疑是在用人问题上表现出了开明。司马光将汉灵帝刘宏当成总结衰世造成原因的对象,并且将其在位期间的一些胡作非为,当成衰世的迹象来示众,从中提炼出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其“臣光曰”如此:
叔向有言:“国将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执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灵(汉灵帝刘宏)之时,刺史、二千石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今视之,岂不适足为笑而深可为戒哉!(《资治通鉴》卷57)[57]
汉灵帝刘宏执政时期,制定出了有关禁止州郡官员相互结党营私的“三互法”。“三互法”的具体内容不详,这里也没有必要去详细探究。根据蔡邕的上疏所云,“三互法”在名义上是为了防止结党营私,但实际上则是严重妨碍了州郡官吏以德才皆备选任的进度。有鉴于此,蔡邕上疏提出这样的谏议:“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使之成为定制)。”这是蔡邕看到由于“三互法”的施行,导致幽州、冀州的刺史职位空缺很久,一直无法找到合适人选的现实,而进呈的奏章谏议。这个事实确实说明,“三互法”的实施,不仅不能起到设计者初衷所预想的作用,反倒是使一些有益的用人措施被拒之门外。蔡邕上疏当中所提出的谏议,理所当地会遇到“朝廷不从”的结果。司马光在记载这一段历史的时候,无疑对“三互法”的实施,持有否定态度。上述摘录的“臣光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表出来的。
在上述司马光“臣光曰”总体表述格局的显示方式,是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突出的语例是:“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与“及其衰也”“为奸者以巧法免诛”。这样的整体表述格局,必然预示着其中含有丰富的“忠奸之辨”思想。下面将作出具体分析。
“臣光曰”为了突出“忠奸之辨”思想,在总体表述格局上,除了能够见到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外,将“明王之政”与“及其衰也”放在同一个平面上加以比照,也是甚为明显的表述格局。经过比照,最后给“孝灵之时”的时代特征,作了具有典型事件的描述:“刺史、二千石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这个典型事件的描述,将“孝灵之时”牢牢地与“及其衰也”捆绑在一起,从而为汉灵帝刘宏的衰世之主性质,定下不可动摇的基调。现在让我们重新回顾“臣光曰”将“明王之政”与“及其衰也”放在同一个平面上加以比照的具体话语表述:“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执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比照”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思想,从中可以看出的是,“忠臣”与“明王”是一对永远不可分割的阴阳搭配,同时也说明,“明王”施行“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的治国措施,是发现与培养“忠臣”的有效手段,是促成“天下大治”的根本(“执其本故也”);与之相反的是,衰世之主所采取“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的措施,是促成“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的根本(“逐其末故也”)。“明王”“执其本”与“忠臣”“天下大治”构成互为因果关系,衰世之主“逐其末”与“为奸者(奸臣)”“天下大乱”构成互为因果关系,这就是“臣光曰”在这里所要表述的“忠奸之辨”思想的核心内容。
汉献帝刘协在位长达30年之久(公元190—220年),但实际权力已经不在自己手中。汉献帝刘协在继承汉桓帝刘志与汉灵帝刘宏政治遗产的基础上,要想改变以往形成的政治积弊,在任何人看来都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是往日的弊端积重难返,另一方面,汉献帝刘协自身作为君主的素质,也不能不起作用。这就是说,即使汉献帝刘协处于再优越的政治环境当中,也未必能够将优越的政治遗产很好地继承下去。最为典型的事实是,曹操作为辅佐汉献帝刘协旷世所无的治世能臣,在“天人之应,异气齐声,殿下宜正大位”的历史语境当中,依然做出了“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的选择,这说明曹操无论如何都在尽最大努力保全汉室,但汉献帝刘协依然是自我未改。司马光对此有着清醒认识,所以在曹操做出“吾为周文王矣”的决定之后,有大段“臣光曰”如下:
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光武遭汉中衰,群雄麋沸,奋起布衣,绍恢前绪,征伐四方,日不暇给,乃(仍)能敦尚经术,宾延儒雅,开广学校,修明礼乐,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继以孝明、孝章,遹追先志,临雍拜老,横经问道。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游大(太)学,是以教立于上,俗成于下。其忠厚清修之士,岂惟取重于搢绅,亦见慕于众庶;愚鄙污秽之人,岂惟不容于朝廷,亦见弃于乡里。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及孝和(汉和帝刘肇)以降,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混淆,是非颠倒,可谓乱矣。然犹绵绵不至于亡者,上则有公卿、大夫袁安、杨震、李固、杜乔、陈蕃、李膺之徒面引廷争,用公义以扶其危,下则有布衣之士符融、郭泰、范滂、许卲(劭)之流,立私论以救其败,是以政治虽浊而风俗不衰,至有触冒斧钺,僵仆于前,而忠义奋发,继起于后,随踵就戮,视死如归。夫岂特数子之贤哉?亦光武、明、章之遗化也。当是之时,苟有明君作而振之,则汉氏之祚未可量也。不幸承陵夷颓敝之余,重以桓、灵之昏虐,保养奸回,过于骨肉;殄灭忠良,甚于寇讎;积多士之愤,蓄四海之怒。于是何进召戎,董卓乘衅,袁绍之徒从而构难,遂使乘舆播越,宗庙丘墟,王室荡覆,烝民涂炭,大命陨绝,不可复救。然州郡拥兵专地者,虽互相智噬,犹未尝不以尊汉为辞。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由是观之,教化安可慢,风俗安可忽哉!(《资治通鉴》卷68)[58]
既然上述“臣光曰”是针对曹操婉言拒绝他人要求自己称帝而以“吾为周文王矣”做出回答而发,而且在“臣光曰”的末尾,还作出了“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的判断(其中具有肯定曹操拥有“忠德”的意味),我们接下来就应该关注司马光对曹操更为具体的评价:“王(魏武王曹操)知人善察,难眩以伪(很难被假象所迷惑)。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与敌对陈,意思安闲,如不欲战然;及至决机乘胜,气势盈溢。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雅性节俭,不好华丽。故能芟刈群雄,几平海内。”(《资治通鉴》卷69)[59]
司马光在这里是将曹操视为帝王来加以评价的,无疑具有将曹操高评为“明君”的意味。与这里不同的是,在上述“臣光曰”当中,司马光是将曹操视为“能臣”来加以评价的。在视曹操为“能臣”的时候,对曹操在各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的环境当中,依然不去取“废汉而自立”,虽然司马光给出的结论是“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但确实也包含着对曹操拥有“忠德”肯定的意味。司马光在这种语境当中,以含蓄的口吻,表述出了对曹操拥有“忠德”肯定的观念,其根本目的是要说明,良好的教化可以形成良好的风俗,进而可以推动国家走向昌盛的道理。“臣光曰”在阐明如上道理的全过程当中,包含着鲜明的“忠奸之辨”思想,需要在下面进行做出分析。
“臣光曰”当中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进步因素,在于通过历史事实的例举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人的思想、道德品质,来源于社会实践。教化与风俗是来自于社会实践,又最终要指导人们更好地进行社会实践的理论。一个国家通过进步而恰当的教化,可以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品位,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全社会的“忠德”与“奸德”以及具体“忠德”与“奸德”的生成与丧失,均在上述规律的统括之内。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臣光曰”首先陈述了明君重视教化与重视敦励风俗的历史事实。东汉的明君莫过于王朝的奠基人光武帝刘秀,其在政治上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除了于“群雄麋沸”之时,“奋起布衣,绍恢前绪,征伐四方”,使中衰的汉王朝得以起死回生之外,另外极为重要的贡献则是,于“日不暇给”之时,“乃(仍)能敦尚经术,宾延儒雅,开广学校,修明礼乐”,即全面加强了对全社会的教化工作。由于光武帝刘秀的出色经营,从而取得了“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的双丰收。光武帝刘秀因此而成为在古代被广泛歌颂的明君,在汉王朝发展的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篇章。“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的成功,是敦励风俗的自然推动力量,因此也就促使全社会的风俗,得以大力好转。在光武帝刘秀的榜样激励之下,后来的两位皇帝汉明帝刘庄与汉章帝刘炟,能够发扬光汉武帝刘秀的光荣传统,充分表现出“遹追先志,临雍拜老,横经问道”的优良品德。经过东汉三代皇帝,即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与汉章帝刘炟的共同营造与敦励,全社会形成了“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的理想状态。司马光将这种经过东汉三代皇帝共同营造与敦励的理想风俗状态概括为:“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游大(太)学,是以教立于上,俗成于下。其忠厚清修之士,岂惟取重于搢绅,亦见慕于众庶;愚鄙污秽之人,岂惟不容于朝廷,亦见弃于乡里。”上述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其忠厚清修之士,岂惟取重于搢绅,亦见慕于众庶”一句,与“忠奸之辨”思想表述密切相关,即司马光将“忠厚清修之士,岂惟取重于搢绅,亦见慕于众庶”当成理想风俗状态的标志之一加以突出,可以想见“忠德”的形成,在社会文明进步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能够看出,司马光在这里也表述了这样的思想,朝廷的合理教化可以促成全社会对“忠德”重视的积极健康风俗,积极健康风俗的形成,反过来又会推动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臣光曰”其次陈述了积极健康风俗的存在,虽然朝廷的教化有所缺失,即“政治虽浊而风俗不衰”,但苟延残喘的王朝依然可以“绵绵不至于亡者”的事实。汉和帝刘肇被司马光视为导致“政治虽浊”的君主,所以与明君的美名完全无缘。“臣光曰”这样叙述“政治虽浊”的具体表现:“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混淆,是非颠倒,可谓乱矣。”同时也叙述了“风俗不衰”的具体表现:“上则有公卿、大夫袁安、杨震、李固、杜乔、陈蕃、李膺之徒面引廷争,用公义以扶其危,下则有布衣之士符融、郭泰、范滂、许卲(劭)之流,立私论以救其败,是以政治虽浊而风俗不衰,至有触冒斧钺,僵仆于前,而忠义奋发,继起于后,随踵就戮,视死如归。”司马光不仅对如此“风俗不衰”持有褒奖态度,而且能够明确说出这样的话:“夫岂特数子之贤哉?亦光武、明、章之遗化也。”即将“风俗不衰”功绩既归功于“数子之贤”,同时认定如此“风俗不衰”是“光武、明、章之遗化”。将“风俗不衰”的标志之一,以“忠义奋发,继起于后,随踵就戮,视死如归”来加以表述,可以看出司马光“忠奸之辨”思想当中的内涵所在。
“臣光曰”再其次表述了既不加强政治教化,又不敦励风俗的恶性循环事实。汉桓帝刘志与汉灵帝刘宏是没有任何建树的昏君,司马光当然要以这两位君主作为论理所关注的对象。“臣光曰”所表述的“恶性循环事实”是:“不幸承陵夷颓敝之余,重以桓、灵之昏虐,保养奸回,过于骨肉;殄灭忠良,甚于寇讎;积多士之愤,蓄四海之怒。于是何进召戎,董卓乘衅,袁绍之徒从而构难,遂使乘舆播越,宗庙丘墟,王室荡覆,烝民涂炭,大命陨绝,不可复救。”司马光不仅明确地给出如上表述,而且将造成如上“恶性循环事实”的直接肇事者,确定为汉桓帝刘志与汉灵帝刘宏,还直言不讳地将这两位君主给予“昏虐”称呼,其意思为“昏庸暴虐”,即所云其人是典型的“昏君”与“暴君”合一体。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臣光曰”使用了“保养奸回,过于骨肉;殄灭忠良,甚于寇讎”这样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这种表述是“忠奸之辨”思想表述,等于明确指出,“昏君”与“暴君”的合一体,是造成“保养奸回”与“殄灭忠良”的直接原因。这是“奸德”生成论与“忠德”丧失论,以“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方式,直接加以阐释的表现。
“臣光曰”最后表述的是,重视教化与重视敦励风俗,可以培养“忠德”的事实。“教化”深入人心之后,可以成为人的自觉行动,“臣光曰”举出的具体事例是,在“昏君”与“暴君”合一体的面前,因为传统教化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就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然州郡拥兵专地者,虽互相智噬,犹未尝不以尊汉为辞。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其中“犹未尝不以尊汉为辞”与“犹畏名义而自抑也”,是“忠德”生成的结果表述,属于“忠德”生成论,也是对个体所拥有“忠德”表现的具体描述——“尊汉”与“自抑”。将“尊汉”与“自抑”纳入“忠德”的范围之内,既是特指的,也是泛指的,具有新意。“臣光曰”以简短的精华语言,表述了具有丰厚意味的“忠奸之辨”思想,具有独此一家的品质。
“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是许劭给魏武帝曹操的评价,其中包含的褒奖意味非常明显,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一书当中,叙事到姚苌派人(吴忠所率领的人马)把前秦王苻坚吊死在新平的佛寺后,出“臣光曰”对苻坚灭亡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在探讨这个问题的同时,引用了许劭如上将魏武帝曹操许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著名论断,说明司马光对其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意蕴,是持有认同态度的。下面录出“臣光曰”以便观览:(www.xing528.com)
论者皆以为秦王坚(前秦王苻坚)之亡,由不杀慕容垂、姚苌故也。臣独以为不然。许劭谓魏武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使坚(苻坚)治国无失其道,则垂(慕容垂)、苌(姚苌)皆秦之能臣也,乌能为乱哉!坚(苻坚)之所以亡,由骤胜而骄故也。魏文侯问李克,吴(吴国)之所以亡,对曰:“数战数胜。”文候曰:“数站数胜,国之福也,何故亡?”对曰:“数战则民疲,数胜则主骄,以骄主御疲民,示朋(未有)不亡者(没有不灭亡的道理)。”秦王坚(前秦王苻坚)似之矣。(《资治通鉴》卷106)[60]
“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一句话,是具有高度精准概括力的著名言论,魏武帝曹操因为得到了这样活灵活现的著名评价而变得更加著名,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一书当中,成功地转述了“许劭谓魏武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事实,给后人塑造魏武帝曹操的文学形象,增加了更为有力的历史文化魅力。无需经过反复推演,就可以知道,在“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一句至理名言当中,包含着从许劭到司马光,以至于较长历史时期形成的“忠奸之辨”思想内涵。因为司马光将许劭的话当成引语加以创造性地使用,所以这里的“忠奸之辨”思想表述的话语权,当然应该属于司马光。这个话语权的确认得以了结之后,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关注其中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意蕴了。单就“许劭谓魏武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一句话而言,其意思是;魏武帝曹操这个人,可以称为治世之能臣,也可以称为乱世之奸雄。在这个表述当中,将魏武帝一个人既许之以“能臣”,又许之以“奸雄”,这种称说并不矛盾。这个称说使我们看到的是,在司马光的心目当中,“能臣”与“奸雄”之间,具有意义上的重叠部分。魏武帝曹操是“能臣”,司马光曾经有过总结概括:“王(魏武王曹操)知人善察,难眩以伪(很难被假象所迷惑)。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与敌对陈,意思安闲,如不欲战然;及至决机乘胜,气势盈溢。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雅性节俭,不好华丽。故能芟刈群雄,几平海内。”司马光对魏武帝曹操在汉室面前所表现出的“忠臣”本色也给予过些微揭示:“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犹畏名义而自抑也”的魏武帝曹操,在实际上充当了汉室的“忠臣”,谁也不能因为出于“自抑”而贬损其人的“忠臣”道德品行。上述是就魏武帝曹操在汉室面前充当大臣的时候,所给予“能臣”与“忠臣”确认的诠释。魏武帝曹操在汉献帝刘协面前是大臣,在面对着乱世群雄争夺霸的混乱局面当中,魏武帝曹操又成了与各方势力争霸天下的霸主。魏武帝曹操以霸主的身份,应对来自多方挑战的时候,就不存在以“忠德”侍奉对方的问题,而是要采取高明的战略战术,如何一举歼灭对方的问题。魏武帝曹操因此就要将在汉献帝刘协面前所葆有的“能臣”本色,应用到与敌对势力的斗争上。经过政治、军事、外交等多领域的无数次角逐,最后的称雄者是魏武帝曹操。魏武帝曹操在角逐的过程当中,所采取的智慧,以及魏武帝曹操为人的不同凡俗,都堪称为独此一家。在这种历史语境当中,给魏武帝曹操加上“奸”的界定,再与颇具褒奖意味的“雄”合在一起称为“奸雄”,不仅没有丝毫的贬义,而且成了褒奖意味十分明显的称呼。经过如上论述,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当“奸”与魏武帝曹操这样的“能臣”与最终取得霸主地位的英雄合称为“奸雄”的时候,掰着具体字眼机械地理解其中的涵义,将是一种十分不得体的举动。司马光在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表现出如上独具一格的出新之处,应当引起足够的广泛注意。
“臣光曰”在肯定了魏武帝曹操的“能臣”功德之后,引出来的话是:“使坚(苻坚)治国无失其道,则垂(慕容垂)、苌(姚苌)皆秦之能臣也,乌能为乱哉!”司马光在这里将“能臣”与“为乱”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有“为乱”实指为“奸雄”的意味,只是这里的“奸雄”主体,从魏武帝曹操转向了后燕慕容垂与后秦王姚苌。对于后燕慕容垂与后秦王姚苌这样被迫“为乱”,而且是能够成功剪灭前秦王苻坚这种“暴君”的“奸雄”,司马光的褒奖态度依然是明确的。而对“治国”“失其道”——“骤胜而骄”的前秦王苻坚,所持有的贬低态度,也没有丝毫隐晦。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光对于“治国”“失其道”的君主,无论其地位是多么的显赫,但所给予的批判,仍然是不加丝毫隐晦的;对于具有坚持正义精神的“能臣”,在剪灭暴君的时候,无论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包括以暴易暴),但所给予的褒奖,同样是明显的。司马光这种敢于批判与敢于褒奖的态度,是典型“良史”精神境界的体现。
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不是心存篡位野心的贤王,但郁林王萧昭业(皇太孙)常常担忧其谋反,因此策划了对竟陵文宣王萧子良的一系列猜忌活动,致使其人忧郁成疾而死。在这个过程当中,王融相当于其中的帮凶之一。司马光对王融这种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将他人推向纷争峰巅的人,与乘人之危而落井下石的人来等同看待,所以给予了人格上的否定。在否定的王融的同时,表达了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下面录出“臣光曰”的全部文字:
臣光曰:孔子称“鄙夫不可事君,未得之,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王融乘危侥幸,谋易嗣君。子良(竟陵文宣王萧子良)当时贤王,虽素以忠慎自居,不免忧死。迹其所以然,正由融速求富贵而已。轻躁之士,乌可近乎哉!(《资治通鉴》卷139)[61]
上述“臣光曰”当中所提到的两个人物是王融与竟陵文宣王萧子良。这两个人的关系是,王融早年入竟陵文宣王萧子良幕府,成为重要的辅佐臣僚。齐武帝萧赜病重,王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欲拥立竟陵文宣王萧子良即位,因此将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与郁林王萧昭业之间的争夺帝位的矛盾公开化。争夺的结果,以竟陵文宣王萧子良失败而告终。郁林王萧昭业即位十几天就将王融下狱,不久被赐死,死时年仅27岁。王融其人是弱者,在权力与利益的角逐过程当中,处于被践踏的地位。同情弱者本来是人性的基本表现,而司马光却在这里表现出了对常理的违背,给王融以明显蔑视(郁林王萧昭业也不是开明君主,即位不久即被杀掉,这里不论)。这是因为王融其人躁于名利,自恃傲物,意欲通过拥立本来不具备即皇帝位资格(为齐武帝萧赜的次子,又加其人“才弱”)的竟陵文宣王萧子良登上皇帝宝座,以便达到个人荣华富贵的目的。司马光将竟陵文宣王萧子良的“不免忧死”(是王融挑起了郁林王萧昭业对竟陵文宣王萧子良大加迫害的事端),归因于“正由融速求富贵而已”,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判断。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作为大臣来说,对于君父齐武帝萧赜始终葆有“忠臣”本色,对在郁林王萧昭业面前,也不是处处拨弄是非的人,但在王融的搅和之下,自身遭到杀戮不说,所辅佐的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也成了郁林王萧昭业眼中的钉子。司马光将王融这样的臣子,以患得患失的“轻躁之士”与“鄙夫”来加以称呼,实际上就等于给予了“奸臣”的称呼。王融与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相当于君臣关系。王融在侍奉竟陵文宣王萧子良的过程当中,未能出于公心给自己的君主找到正确的人生选择,而是一味地以谋求自己的荣华富贵作为追求目标,最终引导自己的君主走向非正义的个人争名夺利政治漩涡。迎来的最后结果是,竟陵文宣王萧子良“不免忧死”,王融自己被赐死身亡。王融以“奸臣”的姿态,去侍奉竟陵文宣王萧子良这个具有“忠臣”本色的君主,在那样一个血雨腥风的年代,不走向双双灭亡,才是有些不太正常了。司马光有意识地放大了这个事件的镜头,在谴责王融的同时,拿孔子所云“鄙夫不可事君,未得之,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的经典语录,与“王融乘危侥幸,谋易嗣君”的事实结合在一起,为确认王融为不二“奸臣”,摆出了理论与事实依据。这个过程,等于司马光以鲜明的态度,阐述了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内中包含着突出的警戒意味。
梁武帝萧衍在位时间接近50年,在南朝的皇帝当中,在位时间之久,堪称最为独特的一位。梁武帝萧衍早年以明君著称,任用陶弘景为辅政大臣,政绩颇为突出。晚年显示出昏君本色,任用奸佞小人,以至于最后导致“侯景之乱”,都城被攻破,梁武帝萧衍被侯景囚禁,饿死于台城。梁武帝萧衍是著名的能够善始而不能善终的帝王,其典型表现是,早年的明君形象与晚年的昏君形象,形成鲜明对比。对于梁武帝萧衍这样的帝王,是后人经常议论的对象,史书对梁武帝萧衍的记载,更是保存了大量笔墨。司马光在撰写《资治通鉴》的时候,能够客观地记载梁武帝萧衍的优点与缺点。可以摘取一段来加以关注:“上(梁武帝萧衍)为人孝慈恭俭,博学能文,阴阳、卜噬、骑射、声律、草隶、围棋,无不精妙。勤于政务,冬月四更竟,即起视事,执笔触寒,手为皴裂。自天监中用释氏法,长斋断鱼肉,日止一食,惟菜羹、粝饭而已,或遇事繁,日移中则漱口以过。身衣布衣,木绵皂帐,一冠三载,一衾二年,后宫贵妃以下,衣不曳地。性不饮酒,非宗庙祭祀、大飨宴及诸法事,未尝作乐。虽居暗室,恒理衣冠,小坐、盛暑,未尝褰袒,对内竖小臣,如遇大宾。”上述是典型的优点记录,下面可见客观的缺点记录,而且是偏重于在用人、政治措施等方面缺点的记录:“然优假士人太过,牧守多浸渔百姓,使者干扰郡县。又好亲任小人,颇伤苛察;多造塔庙,公私费损。”(《资治通鉴》卷159)[62]梁武帝萧衍的自身缺点引来了社会风俗的败坏,胡琛为此上疏揭示了“江南久安,风俗奢靡”的事实,要求加以约束。这时(大同11年,[公元545年],梁武帝萧衍死于太清3年[公元549年])的梁武帝萧衍,已经进入人生晚年,对于能够触及事实的直言,早已在内心当中生出厌恶之感,因此对胡琛的上疏做出了非常不得体的恼怒举动。司马光针对梁武帝萧衍的如上举动,给予了客观记录,出“臣光曰”如下:
梁高祖(梁武帝萧衍)之不终也,宜哉!夫人君听纳之失,在于丛脞;人臣献替之病,在于烦碎。是以明主守要道以御万机之本,忠臣陈大礼以格君心之非,故身不劳而收功远(作为君主不需要亲自动手操劳就能取得很大成就),言至约而为益大也(作为大臣说得简明扼要便能收到很大效益)。 观夫贺琛之谏未至于切,而高祖赫然震怒,护其所短(袒护自己的短处),矜其所长(夸耀自己的长处);诘贪暴之主名(质问贺琛所云贪婪暴虐官吏的名字),问劳费之条目(追问贺琛有关徭役过重、费用铺张的具体项目),困以难对之状(用难以回答的问题来困扰贺琛),责以必穷之辞(用无法对答的言辞来责备贺琛)。自以蔬食之俭为盛德,日昃之勤为主治,君道已备,无复可加,群臣箴规,举不足听。如此,则自余切直之言过于琛者(其余比贺琛的进谏更加恳切、直率、激烈的话),谁敢进哉!由是奸佞居前而不见,大谋颠错而不知,名辱身危,覆邦绝祀,为千古所闵笑,岂不哀哉!(《资治通鉴》卷159)[63]
由于晚年的昏庸自大,淹没了早年的明君功德,使梁武帝萧衍成了典型的能善始而不能善终的昏君,其人生轨迹与最终结局,与齐桓公极为相似,是应该受到批评的对象。司马光给梁武帝萧衍以“梁高祖(梁武帝萧衍)之不终也,宜哉”的判断,包含着比较丰厚的意蕴。“不终”具有实指梁武帝萧衍在晚年不能保持早年开明工作作风的意味,也有实指梁武帝萧衍未能保住国家最终连自身性命也未能保住的意味。总而言之,司马光对梁武帝萧衍持有批判的态度不言而喻。“奸佞居前而不见,大谋颠错而不知,名辱身危,覆邦绝祀,为千古所闵笑,岂不哀哉”,是表明司马光对梁武帝萧衍态度的直接证据,表述清晰明了,无需细作诠释。
这里的“臣光曰”,以“明主”“忠臣”的所作所为描述形成的段落,对应比照“高祖(昏君)”“奸佞”所作所为描述形成的段落来表述问题,构成总体格局上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可以看见的具体而明确的语例是:“明主守要道以御万机之本,忠臣陈大礼以格君心之非,故身不劳而收功远(作为君主不需要亲自动手操劳就能取得很大成就),言至约而为益大也(作为大臣说得简明扼要便能收到很大效益)”是“明主”“忠臣”云云的语例;“高祖赫然震怒,护其所短(袒护自己的短处),矜其所长(夸耀自己的长处)”“奸佞居前而不见,大谋颠错而不知”是“高祖(昏君)”“奸佞”云云的语例。
通过两个段落的对应比照,司马光表述了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忠臣陈大礼以格君心之非”是司马光在这里所表述的“忠臣观”,即能够陈述大的方针政策,来劝阻或纠正君主内心当中不符合事理的想法。按照这个“忠臣观”来衡量贺琛,其人为“忠臣”无疑。“格君心之非”在“明主”这里是可以接受的“忠臣”行为,而在“昏君”那里,将会遭到无情的痛斥,甚至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报复。贺琛因为进谏所遭到梁武帝萧衍的反复痛斥——“护其所短(袒护自己的短处),矜其所长(夸耀自己的长处);诘贪暴之主名(质问贺琛所云贪婪暴虐官吏的名字),问劳费之条目(追问贺琛有关徭役过重、费用铺张的具体项目),困以难对之状(用难以回答的问题来困扰贺琛),责以必穷之辞(用无法对答的言辞来责备贺琛)”的事实说明,梁武帝萧衍属于“昏君”无疑。司马光通过“忠臣观”的表述与贺琛遭到梁武帝萧衍反复痛斥的事实,说明了“忠臣”价值的实现,与君主的开明与否,具有密切关系的“忠奸之辨”思想。“昏君”与“奸臣”就像一对形影不离的闹剧导演与演员,彼此以对方作为存在的前提。司马光在叙及“高祖赫然震怒,护其所短(袒护自己的短处),矜其所长(夸耀自己的长处)”与“自以蔬食之俭为盛德,日昃之勤为主治,君道已备,无复可加,群臣箴规,举不足听”的行为之后,顺接下来的即是“奸佞居前而不见”。“奸佞居前而不见”所揭示的是,“奸臣”充斥于周围而不能发现的事实,恰好是对梁武帝萧衍“昏君”品质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对“奸臣”行事特征的描述——“居前而不见”,具有隐蔽自身,促使所侍奉君主“大谋颠错而不知”的功能,虽然这些功能的发挥,是不自觉的行为。再从梁武帝萧衍“自以蔬食之俭为盛德,日昃之勤为主治,君道已备,无复可加,群臣箴规,举不足听”的思想境界描述来看,这里虽然没有出现直指其人是“昏君”的字眼,但从上述对于目光短浅(“自以蔬食之俭为盛德,日昃之勤为主治”),而且自视甚高的傲慢(“君道已备,无复可加,群臣箴规,举不足听”)事实的揭示来加以判断,特定时期的梁武帝萧衍属于“昏君”无疑。“昏君”是“奸臣”生成的土壤,“奸臣”又是“昏君”进一步成长的助推力量,可以将悲剧演员的作用,导演得不留任何余地。“名辱身危,覆邦绝祀”,是梁武帝萧衍作为悲剧演员的角色,上演的历史闹剧与历史悲剧。特定时期的梁武帝萧衍,为北宋后期的宋徽宗赵佶,早就上演出了历史悲剧的序幕。司马光没有遇到宋徽宗赵佶,但是对于颇有启示意义的“忠奸之辨”思想哲理阐释,在这里又给出了明确的事实验证。
陈文帝陈蒨于天康元年(公元566年)四月生病, 因为意识到了身体状况不能维持很久的事实,所以有了传位与弟弟安成王陈顼的意图,后来因为安成王陈顼的口头谦让以及孔奂(陈文帝陈蒨的腹心大臣)等人的不支持,最终没有得到落实。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太子陈伯宗(废帝)懦弱,上(陈文帝陈蒨)忧其不能守位,谓顼(安成王陈顼)曰:‘吾欲遵太伯之事(我要像太伯那样把天下让给你)。’顼(安成王陈顼)拜状固辞。又谓仲举(到仲举)、奂(孔奂)等曰:‘今三方鼎峙,四海事重,宜须长君(需要一个年纪大的君主)。朕欲近则晋成(我打算近的效法晋成帝),远隆殷法(远的遵照殷商的法则,把皇帝的位子传给弟弟),卿等宜遵此意。’孔奂流涕对曰:‘陛下御膳违和(陛下因为饮食不当造成身体不适),痊复非久(所以不用很久就可以康复)。皇太子(海陵王陈伯宗)春秋鼎盛,圣德日跻(威德一天比一天高),安成介弟之尊(安成王陈顼贵为陛下的弟弟),足为周旦(足以承担周公旦那样的责任),若有废立之心,臣等愚诚,不敢闻诏(实在不敢听到这样的诏命)。’上(陈文帝陈蒨)曰:‘古之遗直(古代直道而行的遗风),复见于卿(在你们身上表现出来了)。’乃以奂(孔奂)为太子詹事。”
陈文帝陈蒨意欲传位给弟弟安成王陈顼的事情被搁置以后,司马光对这个事件给予了评价,其“臣光曰”如此云:
夫人臣之事君也,宜将顺其美,正救其恶。孔奂在陈,处腹心之重任,决社稷之大计,苟以世祖(陈文帝陈蒨)之言为不诚,则当如窦婴面辩,袁盎廷争,防微杜渐以绝觊觎之心。以为诚邪,则当请明下诏书,宣告中外,使世祖(陈文帝陈蒨)有宋宣之美(宋宣公舍子立弟的美德),高宗(安成王陈顼即陈宣帝)无楚灵之恶(陈宣帝陈顼无楚灵王杀兄自立的恶行)。不然,谓太子(海陵王陈伯宗即废帝)嫡嗣,不可动摇,欲保辅而安全之(要认真加以辅佐,使他没有危险),则当尽忠竭节,如晋之荀息,赵之肥义。奈何于君之存(为何在陈文帝陈蒨活着的时候),则逆探其情而求合焉(预先猜度他的想法而百般迎合);及其既没,则权臣(安成王陈顼)移国而不能救(权臣篡国而不能挽救),嗣主失位(海陵王陈伯宗)而不能死(即位的君主失去尊位之后而不能殉节以死)!斯乃奸谀之尤者,而世祖(陈文帝陈蒨)谓之遗直,以托六尺之孤(托付他们未成年而继位的君主),岂不悖哉(难道不是很荒谬吗)!(《资治通鉴》卷169)[64]
陈文帝陈蒨、孔奂、海陵王陈伯宗、陈宣帝陈顼之间,构成比较复杂的关系。四者之间,前三者当为弱者,其中的原因很简单,这里不去阐释。在前三者当中,孔奂在彼时社会制度君臣关系的位置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司马光将之表述为:“孔奂在陈,处腹心之重任,决社稷之大计。”这就是说,如果孔奂是一个富有正义精神的“能臣”与竭诚尽忠于陈文帝陈蒨与海陵王陈伯宗的“忠臣”,就可以“使世祖(陈文帝陈蒨)有宋宣之美(宋宣公舍子立弟的美德),高宗(安成王陈顼即陈宣帝)无楚灵之恶(陈宣帝陈顼无楚灵王杀兄自立的恶行)”。司马光在对待如上四个人的态度上,尤其给予严厉谴责的对象是孔奂。安成王陈顼具有擅权的一面,但也有控制局面才能的一面,孔奂对此非常清楚。海陵王陈伯宗年幼软弱,于“三方鼎峙,四海事重”的严峻形势面前,难以胜任一国之主的重要职务,孔奂对此并非全然不知。安成王陈顼的为人性情,不可以光明正大来论定,对此孔奂也应该多少有所了解(安成王陈顼在海陵王陈伯宗即位不久之后便将其废掉以自立),孔奂竟然可以罔顾事实地将安成王陈顼高评为“安成介弟之尊(安成王陈顼贵为陛下的弟弟),足为周旦(足以承担周公旦那样的责任)”。孔奂是站立在天平准点上的人,偏与左则左重,偏于右则右倾。在陈文帝陈蒨已经认识到“太子陈伯宗(废帝)懦弱”“忧其不能守位”,准备做出“欲近则晋成(我打算近的效法晋成帝),远隆殷法(远的遵照殷商的法则,把皇帝的位子传给弟弟),卿等宜遵此意”决定的时候,孔奂却为了博得陈文帝陈蒨所给予“古之遗直(古代直道而行的遗风),复见于卿(在你们身上表现出来了)”的美名,竟然不顾一切后果地“流涕对曰”,违心地说:“陛下御膳违和(陛下因为饮食不当造成身体不适),痊复非久(所以不用很久就可以康复)。皇太子(海陵王陈伯宗)春秋鼎盛,圣德日跻(威德一天比一天高),安成介弟之尊(安成王陈顼贵为陛下的弟弟),足为周旦(足以承担周公旦那样的责任),若有废立之心,臣等愚诚,不敢闻诏(实在不敢听到这样的诏命)。”正是由于孔奂这一席颇具煽动意味的谏议,才使陈文帝陈蒨在本来就几分私心的倾向,最终找到了作出决定的充分理由。司马光在叙述事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陈文帝陈蒨内存私心却又故意装出征求孔奂等人意见以便试探的虚伪因素,也充分考虑到了孔奂等人明知事实的本质却又有意识地迎合陈文帝陈蒨私人胃口的虚伪因素。司马光在这里突出强调的是,“夫人臣之事君也,宜将顺其美,正救其恶”,这样的人臣方可视为“忠臣”。孔奂等人既没有“将顺其美”(顺水推舟地助成安成王陈顼继皇帝位),也没有“正救其恶”(阻止陈文帝陈蒨传位给太子海陵王陈伯宗)。根据上述事实来看,孔奂等人不能视为“忠臣”。再往下看,司马光认为,既然已经助推陈文帝陈蒨传位给太子海陵王陈伯宗,就应该尽到臣子的本分,那就是“保辅而安全之(要认真加以辅佐,使他没有危险),则当尽忠竭节,如晋之荀息,赵之肥义”。而孔奂等人的表现却是,“君之存(为何在陈文帝陈蒨活着的时候),则逆探其情而求合焉(预先猜度他的想法而百般迎合);及其既没(等到陈文帝陈蒨死后),则权臣(安成王陈顼)移国而不能救(权臣篡国而不能挽救),嗣主(海陵王陈伯宗)失位而不能死(即位的君主失去尊位之后而不能殉节以死)”。类似于孔奂等人这样的臣子,本来是奸诈奉承到了极点的人,即“奸臣”当中的罪大恶极者,陈文帝陈蒨还给予了“遗直”的美称,即能够继承古代直言进谏君主遗风的“忠臣”美称。孔奂等人的道德行为已经荒唐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陈文帝陈蒨还以“忠臣”给予褒奖称呼,还“以托六尺之孤”。司马光将陈文帝陈蒨与孔奂等人君臣共有的荒唐行为叠加在一起,予以全方位地展示,得出了“岂不悖哉”的结论,令人信服。
这里的“臣光曰”出现“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是不争的事实——“当尽忠竭节”“斯乃奸谀之尤者”,更为重要的是,以“人臣之事君也,宜将顺其美,正救其恶”与“以世祖(陈文帝陈蒨)之言为不诚,则当如窦婴面辩,袁盎廷争,防微杜渐以绝觊觎之心。以为诚邪,则当请明下诏书,宣告中外,使世祖(陈文帝陈蒨)有宋宣之美(宋宣公舍子立弟的美德),高宗(安成王陈顼即陈宣帝)无楚灵之恶(陈宣帝陈顼无楚灵王杀兄自立的恶行)”以及“谓太子(海陵王陈伯宗即废帝)嫡嗣,不可动摇,欲保辅而安全之(要认真加以辅佐,使他没有危险),则当尽忠竭节,如晋之荀息,赵之肥义”的表述,来为“忠臣”作道德行为典范概括,是明显的“忠臣论”;以“于君之存(为何在陈文帝陈蒨活着的时候),则逆探其情而求合焉(预先猜度他的想法而百般迎合);及其既没,则权臣(安成王陈顼)移国而不能救(权臣篡国而不能挽救),嗣主失位(海陵王陈伯宗)而不能死(即位的君主失去尊位之后而不能殉节以死)”的表述,来为“奸臣”作道德行为典范概括,是明显的“奸臣论”。司马光在表述如上“忠奸之辨”思想的时候,将批评的矛头主要对准陈文帝陈蒨与孔奂等人,其中明显包含着“昏君”养育“奸臣”的意味。这种“忠奸之辨”思想属于老调,但所选用的历史事实,却是触目惊心的新鲜事例。
唐太宗李世民是不可多得的明君,在位期间所开创的政治新局面,是历史学家在史书当中多加记载的对象。唐太宗李世民能够虚心接受大臣的直言谏议,也是广为人们传颂的美谈。《资治通鉴》记载了唐太宗李世民这样一件治理官吏受贿事例,从而引发了“臣光曰”。具体事件的原文记载如此:
上(唐太宗李世民)患吏多受赇,密使左右试赂之。有司门令受绢一匹(有一个刑部的司门令史收受绢帛一匹),上(唐太宗李世民)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用道德加以引导),齐之以礼。’”上(唐太宗李世民)悦,召文武五品已(以)上告之曰:“裴矩能当官力争(能够做到在位时敢于上疏力争),不为面从(并不是一味地顺从我),傥每事皆然,何忧不治!”
司马光有感于唐太宗李世民虚怀若谷地接受裴矩直言不讳谏议的明君举动,也佩服裴矩知无不言的直谏“忠臣”品德,而对于这样一对明君与“忠臣”的默契,所表现出的由衷赞颂,更是在言表上有着不同凡俗的表现。下面是“臣光曰”的具体内容:
古人有言: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非其性之有所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标)也(由此可知君主如同能够生出影子的表(标)杆),臣者景也(大臣就是影子),表(标)动则景随矣(表(标)动则影子随着动)。(《资治通鉴》卷192)[65]
上述“臣光曰”当中“君明臣直”之“直”,在这里与“忠”是同义词,所以“君明臣直”就是“君明臣忠”;“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当中的“佞”,在这里与“奸”是同义词,所以“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就是“裴矩奸于隋而忠于唐”。上述问题说清楚以后,接下来我们可以关注这样的问题,即在为数不多的文字当中,“忠”字与“奸”字出现的数量,分别为4次与3次,所呈现出来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格局非常明显,如“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忠化为佞”“佞化为忠”皆是。
上述“臣光曰”以较少的文字承载了含量较为丰厚的“忠奸之辨”思想。在论述其中的“忠奸之辨”思想之时,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关注,即一是“忠”“奸”相互转化论的提出,二是“忠”“奸”相互转化原因论的具体论述。
“忠”“奸”相互转化论的提出,在司马光这里属于首次,在全部“忠奸之辨”思想领域,也是不多见到的新型表述。这种“忠”“奸”相互转化论的表述是:“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支持“忠”“奸”相互转化论的具体人物实例是裴矩,裴矩的具体事迹是“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值得引起人们思考的问题是,类似于裴矩这种“佞于隋而忠于唐”(或者说是“佞于此而忠于彼”)类型的大臣,在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属于从往日的“暗主”那里投身于今日“明主”的人,其道德品行能够积极配合“明主”的政治追求,司马光给予正面歌颂,是进步历史观的体现。而对于裴矩来说,能够随着所侍奉君主的变化,侍奉君主的策略也在发生变化,而且是由“佞于隋而忠于唐”,所表现出来的变化,体现出了道德精神的进步,充分说明裴矩其人本性当中,具有修好的人性之美。后人(宋祁)有论裴矩“其奸足以亡隋,其知(智)足以佐唐,何哉?惟奸人多才能,与时而成败也”,虽然其中有“奸”字的贬评,但随即就有“知(智)足以佐唐”以及“与时而成败也”的褒奖评价出现,形成在总体上给予道德褒奖的表述基调,但褒奖的程度明显不比司马光(“知(智)”的中性词性质更为明显,“忠”则是典型的褒义词)。司马光所给出“忠”“奸”相互转化论的表述,是为新见之说,但所给出“忠”“奸”相互转化论原因的探讨,当是常人都可以预想到的常理。“忠”“奸”相互转化论原因探讨的表述,即“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因为司马光这里所探讨的原因是常理,所以无需费力赘解。所需要说明的是,裴矩所面临“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的历史事实解密。裴矩侍奉隋炀帝杨广为时较长,隋炀帝杨广晚年更加骄奢淫逸,裴矩不敢诤谏,只好逢迎取悦。这些事实说明,裴矩是在被迫的情景当中,所做出的无奈选择。实事求是地说,类似于隋炀帝杨广这样的君主,具有“恶闻其过”的恶行,即使有大臣直言进谏,也未必能够使其人改过自新。而且隋炀帝杨广的骄奢淫逸追求,是自我恶行膨胀的结果,不是侍奉大臣诱导所致,所以“其奸足以亡隋”的结论不能服人。倒是司马光所给出的“佞于隋”道出了裴矩所处政治环境的无奈,是能够以理服人的。同样能够以理服人的是,司马光将裴矩能够展示“忠臣”本色的原因归结为“君乐闻直言”。这里所云之“君”,即唐太宗李世民。唐太宗李世民与隋炀帝杨广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乐闻直言”,而后者则是“恶闻其过”。恰巧的是,隋炀帝杨广是一个浑身上下充满了过错的君主,有过而不能改,是最终引来杀身之祸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隋炀帝杨广的过错,唐代人有着明确而符合事实的判断,而且在判断的时候,顺便带出了非常清晰的“忠奸之辨”思想。下面摘录出一个段落来加以关注:“晋陵杨相如上疏言时政,其略曰:‘炀帝自恃其强,不忧时政,虽制敕交行,而声实舛谬,言同尧、舜,迹如桀、纣,举天下之大,一掷而弃之’‘隋氏纵欲而亡,太宗抑欲而昌’‘人主莫不好忠正而恶佞邪,然忠正者常疏,佞邪者常亲,以至于覆国危身而不寤者,何哉?诚由忠正者多忤意,佞邪者多顺指,积忤生憎,积顺生爱,此亲疏之所以分也。明主则不然。受其忤以收忠贤,恶其顺以去佞邪,则太宗太平之业,将何远哉!’”(《资治通鉴》卷210)[66]杨相如的观点与司马光如同一人所出,完全可以证实司马光对历史事件评判的符合主流观念的进步性。杨相如的如上奏章是进呈给唐玄宗李隆基的,接收到杨相如的上疏之后,唐玄宗李隆基“览而善之”,可以看出,杨相如在君主面前所得到的礼遇与裴矩没有两样。这个事实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了唐太宗李世民的明君品质,始终没有发生蜕变,裴矩其人的“忠臣”品质在新的时期(唐玄宗李隆基执政时期)不仅没有受到动摇,反倒是更加深入人心。司马光对于杨相如得到唐玄宗李隆基礼遇事件的关注,则充分表现出司马光所持有“忠奸之辨”思想的准则,也没有因人因事而发生变化。
司马光在探讨“忠”“奸”相互转化论原因的时候,表现出了对“君明臣直”政治理想的崇拜之情,对唐太宗李世民以及裴矩的崇拜,同样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光在这个方面表现出的进步倾向。
安史之乱是唐代历史的分水岭,也是考验朝廷官员道德水准的重要事件。前者是人所共知的重大事件,无需在这里重述。而对于安史之乱对于朝廷官员道德水准的考验,则具有判断上的不确定性。如对于投降安禄山叛军的官员来说,有些属于主动投降,有些则属于被迫。这就是说,同样是投降者,确实存在着道德水准上的不同。唐肃宗李亨甫一即位,就遇到了对于投降者加以惩处的问题。面对这样的复杂问题,通过与大臣的充分酝酿讨论,最后由唐肃宗李亨作出裁决,即“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按照如上标准,“斩达奚珣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应受杖者于京兆府衙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之后,对于伏法者没有引出多少争议。但有这样的事情出现,说明人们对陈希烈等人的被杀持有不同看法,而且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件事情是:“有自贼中来者(有人从叛军中回来),言‘唐君臣从安庆绪在邺者(跟从安庆绪在邺郡的唐朝君臣),闻广平王赦陈希烈等(听说广平王李俶赦免了陈希烈等人),皆自悼(都十分痛心),恨失身贼庭(痛恨自己失身叛国);及闻希烈等诛(等到得知陈希烈等人被杀以后),乃止(他们便停止了自悼,重新坚决了跟随安庆绪反叛的决心)。’”
陈希烈等人被杀是否真正引起了如上所说的不利影响?上述“有自贼中来者(有人从叛军中回来)”所言只是道听途说而已,说不准“唐君臣从安庆绪在邺者(跟从安庆绪在邺郡的唐朝君臣”意欲通过传话者传递如上信息,怀有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歧途。在得知道听途说之后就给予确切判断,未必就是慎重态度。唐肃宗李亨是首先被道听途说所打动的人,所以内心世界深深地陷入了悔恨与自责的状态当中。
司马光对于唐肃宗李亨的“甚悔之”,有自己的评判,因此有“臣光曰”如下:
为人臣者,策名委质(既然接受了君主的任命,委身于国家),有死无二(就应该死心塌地,忠贞不二)。希烈等或贵为卿相,或亲连肺腑(有的是皇亲国戚),于承平之日,无一言以规人主之失,救社稷之危,迎合苟容以窃富贵(只是一味地迎合君主的个人喜好,以便求得富贵);及四海横溃(等到安禄山反叛,天下出现大乱),乘舆播越(皇帝远走避难),偷生苟免(他们却贪生怕死),顾恋妻子,媚贼称臣,为之陈力(为叛贼安禄山出谋划策),此乃屠酤之所耻,犬马之不如(这种无耻行为,连犬马这样的畜生都不如,为屠夫酤酒商贩之辈所羞辱)。傥各全其首领(如果再保全他们的生命),复其官爵,是谄谀之臣无往而不得计也(就会使那些阿谀奉承之徒得势于天下)。彼颜杲卿、张巡之徒,世治则摈斥外方,沈抑下僚(太平之世被排挤于朝廷之外,担任低贱职务);世乱则委弃孤城(天下大乱之时,被遗弃在孤城之中),齑粉寇手(最后惨死于敌人手中)。何为善者自不幸而为恶者之幸,朝廷待忠义之薄而保奸邪之厚邪!至于微贱之臣,巡徼之隶(巡逻传令的奴仆),谋议不预(因为没有参与谋划),号令不及(也没有得到命令),朝闻亲征之诏(早晨才听说皇帝亲征的诏书),夕失警跸之所(晚上就不知道皇帝的行在),乃复责其不能扈从(却责备怪罪他们不能护驾皇帝出行),不亦难哉(不也是太苛刻了吗)!六等议刑(对于投降叛变的官吏,按照六等定罪执行),斯亦可矣(这完全是合理的),又何悔焉(唐肃宗李亨有啥必要后悔呢)!(《资治通鉴》卷220)[67]
如上“臣光曰”当中没有明显出现批评唐肃宗李亨的文字,但是基本情调是明显的。可以肯定的是,司马光没有就上述事件,将唐肃宗李亨当成开明君主加以歌颂。其理由非常明确,在于司马光发现,唐宋宗李亨内心世界当中之所以生出“甚悔之”的情结,是因为他将被杀掉的投降者陈希烈等人,当成了应该得到特赦的对象,但却在不当策略的诱导之下,错误地杀掉了,从而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认为杀掉陈希烈等人,为感化投降安庆绪的其他唐朝官吏早日杀回马枪,带来了不利影响。司马光在摸清唐肃宗李亨的内心世界以后,给陈希烈等人定下了必须杀掉的“奸臣”罪名,以此来彻底否定唐肃宗李亨。
“臣光曰”在论理的时候,通篇以“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的格局设计,在比照的文脉运行过程当中,阐明了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在司马光的眼中,陈希烈等人是“奸臣”无疑,所举出的事实例证是:“希烈等或贵为卿相,或亲连肺腑(有的是皇亲国戚),于承平之日,无一言以规人主之失,救社稷之危,迎合苟容以窃富贵(只是一味地迎合君主的个人喜好,以便求得富贵);及四海横溃(等到安禄山反叛,天下出现大乱),乘舆播越(皇帝远走避难),偷生苟免(他们却贪生怕死),顾恋妻子,媚贼称臣,为之陈力(为叛贼安禄山出谋划策),此乃屠酤之所耻,犬马之不如(这种无耻行为,连犬马这样的畜生都不如,为屠夫酤酒商贩之辈所羞辱)。”与陈希烈等“奸臣”比照的是“忠臣”的事实例证:“彼颜杲卿、张巡之徒,世治则摈斥外方,沈抑下僚(太平之世被排挤于朝廷之外,担任低贱职务);世乱则委弃孤城(天下大乱之时,被遗弃在孤城之中),齑粉寇手(最后惨死于敌人手中)。”司马光在二者进行比照的时候,并没有事先给贴好“忠臣”与“奸臣”的标签,而是在比照结束之后,使用“何为善者自不幸而为恶者之幸,朝廷待忠义之薄而保奸邪之厚邪”的表述,将二者的归属给出了明显的界限区分。非常明显的是,“为善者自不幸”与“待忠义之薄”所指向的是“颜杲卿、张巡之徒”,这些人是典型的“策名委质(既然接受了君主的任命,委身于国家),有死无二(就应该死心塌地,忠贞不二)”的人臣;“为恶者之幸”与“保奸邪之厚”所指向的是陈希烈等“谄谀之臣”。唐肃宗李亨除了不能公正处理如上问题之外,还对不知情的“微贱之臣”与“巡徼之隶(巡逻传令的奴仆)”加以无端指责,从中有可以看出其人内心世界当中怀有的偏激。司马光从以上三个方面说起,比较充分地揭示了唐肃宗李亨在处理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有失共允表现,从中也表现出鲜明的“忠奸之辨”思想,将历史学家能够辨明是非的正义精神,给予了不打折扣的显示。
唐德宗李适执政26年,论执政时间不算短,虽然在中唐诸位君主当中,算是有一定作为,同时也确实使中唐进入了在自己看来是“中兴”的阶段,但不可视为中唐时期政绩最为显著的君主。《资治通鉴》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情,能够看出司马光对唐德宗李适的评价:“(正元三年十二月,即公元787年)庚辰(初一),上(唐德宗李适)畋于新店,入民赵光奇家,问:‘百姓乐乎?’对曰:‘不乐。’上(唐德宗李适)曰:‘今岁颇稔,何为不乐?’对曰:‘诏令不信。前云两税之外悉无他徭,今非税而诛求者殆过与税。后又云和籴,而实强取之,曾不识一钱(还不曾见过一个钱)。始云所籴粟麦纳于道次(开始说官府买进的谷子和麦子只需在道旁交纳),今则遣致京西行营,动数百里,车摧马毙,破产不能支。愁苦如此,何乐之有!每有诏书优恤,徒空文耳!恐圣主深居九重(恐怕圣主深居在九重皇宫里面),皆未知之也!’上命复其家(唐德宗李适命令免除他家的赋税和徭役)。”
“上命复其家(唐德宗李适命令免除他家的赋税和徭役)”算是皇帝恩德的施与了,就一般情况而言,历史学家对于类似于唐德宗李适这种施恩德于下层人的行为,都要加以极力颂扬,而司马光作为历史学家,不仅没有给唐德宗李适以高度赞美,反倒因此而生出一些带有批评意味的评价。下面所录出的“臣光曰”即是:
甚矣唐德宗之难寤也(唐德宗李适真是太难以醒悟了)!自古所患者,人君之泽壅而不下达,小民之情郁而不上通;故君勤恤于上而民不怀(君主在上面忧心怜恤,但百姓并不归顺),民愁怨于下而君不知,以至于离叛危亡,凡以此也(大约道理就在于此)。德宗幸以游猎得至民家,值光奇敢言而知民疾苦,此乃千载之遇也。固当按有司之废格诏书,残虐下民,横增赋敛,盗匿公财,及左右谄谀日称民间丰乐者而诛之;然后洗心易虑(然后去除内心的杂念,改变旧的观念),一新其政,屏浮饰,废虚文,谨号令,敦诚信,察真伪,辨忠邪,矜困穷,伸冤滞,则太平之业可致矣。释此不为(唐德宗李适丢开这些不去做),乃复光奇之家(却去免除赵光奇一家的赋税);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又安得人人自言于天子而户户复其徭役乎(又怎能人人都亲自向天子讲明情况,户户都得以免除徭役与赋税呢)!(《资治通鉴》卷233)[68]
唐德宗李适再无知,也不至于连免除不合理的赋税与徭役的道理都不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唐德宗李适不能作出有利于缓解百姓痛苦的决定,尚可以原谅。在已经知情的情况下,却作出仅仅给偶然遇到自己陈述痛苦者以免除赋税徭役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不能体现出唐德宗李适作为皇帝的高明,反倒是恰好说明,其人在这个事件的处理上,是一个龌龊的昏君。之所以要这样说,是因为唐德宗李适做出这样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心关心广大百姓而为,而是出于私心为自己护短而为,其中不可原谅的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即一是为自己手下恶行官吏回护的私心驱使,二是不肯普遍减轻下层百姓赋税与徭役的吝啬内心作怪。这两个方是在唐德宗李适已经知情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即为明知故犯,这就足以能够说明给予龌龊昏君的界定,不是毫无根据的虚加。
“臣光曰”为此提出的构想是:“固当按有司之废格诏书,残虐下民,横增赋敛,盗匿公财,及左右谄谀日称民间丰乐者而诛之;然后洗心易虑(然后去除内心的杂念,改变旧的观念),一新其政,屏浮饰,废虚文,谨号令,敦诚信,察真伪,辨忠邪,矜困穷,伸冤滞,则太平之业可致矣。”在这里的构想表述当中,“辨忠邪”不仅是典型的“忠”“奸”零距离对称表述(“邪”是“奸”的同义词),也包含着“忠奸之辨”思想的意蕴。司马光在这里所说的“奸”,一方面指背着唐德宗李适使“人君之泽壅而不下达”的官吏“奸德”,其中固然也将“残虐下民,横增赋敛,盗匿公财,及左右谄谀日称民间丰乐者”包括在内;另一方面,是司马光没有直接点出来的一面,那就是将唐德宗李适的吝啬行为也包括在“奸”的范围之内。唐德宗李适喜好搜刮财富的吝啬“奸德”,有确切的事实依据。典型的一例是:“(贞元四年,即公元788年)二月,元友直运淮南钱帛二十万至长安,李泌悉输之大盈库。然上犹数有宣索(然而唐德宗李适仍然数次下达命令向地方索取财物),仍敕诸道勿令宰相知(还命令各地方上供财物不要让宰相李泌知道)。泌闻之,惆怅而不敢言。”由此可以看出,唐德宗李适不是一个光明正大的君主。司马光因此有“臣光曰”如下:“王者以天下为家,天下之财皆其有也。阜天下之财以养天下之民(使天下的财物繁盛起来,以赡养天下的百姓),己必豫焉(自己一定也是非常快乐的)。或乃更为私藏(有的君主竟然还要经营私人储藏),此匹夫之鄙志也(这是普通人最为鄙下的志趣)。古人有言:贫不学俭。夫多财者,奢欲之所自来也。李泌欲弥德宗之欲而丰其私财(李泌打算消弭德宗的欲望而充实他的私人资财),财丰则欲滋矣。财不称欲(资财不能满足欲望),能无求乎!是犹启其门而禁其出入也!虽德宗之多僻(有许多偏执之处),亦泌所以相之者非其道故也(但也由于李泌出任他的宰相所做的事情并不符合正道的缘故啊)。”(《资治通鉴》卷233)[69]上述当中所云“或乃更为私藏(有的君主竟然还要经营私人储藏),此匹夫之鄙志也”一句,即指唐德宗李适“犹数有宣索(仍然数次下达命令向地方索取财物)”,“此匹夫之鄙志也(这是普通人最为鄙下的志趣)”明显在以鄙夷的口气,评价唐德宗李适的这种低下追求。唐德宗李适是一个如此之人,难道“复光奇之家(免除赵光奇一家的赋税)”是无意识之举?唐德宗李适放下大事不做,却做了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是以帝王的尊严,在人民面前自作小聪明的“奸德”表现。司马光要求唐德宗李适“辨忠邪”,其中包含着需要自身道德反省的意味,同时也要求辨别周围大臣的“奸德”(司马光在这里具有以李泌为“奸臣”宰相的意味),当是在相同领域之内,不同凡响的“忠奸之辨”思想,应该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
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牛党与以李德裕、郑覃为首的李党所形成的党争,历史上称为“牛李党争”。“牛李党争”是个别现象,也是具有相当规模的普遍现象,而且党争者的任何一方,不论“重科举”的一方,还是“重门第”的一方,都是个人意气大于对国家事业的关心。唐文宗李昂享年虽然仅仅只有33岁,但也遇上了这个难以一下出手就可以消除的“牛李党争”。为了能够使朝廷内部处于一个相对平静的政治环境,唐文宗李昂也采取过一些必要措施,对牛僧孺予以疏远,并且在语言上不时给予敲打。有一件事情足可以证明唐文宗李昂在有意识地给牛僧孺以旁敲侧击,这件事情是:“(太和六年即公元832年)十一月,乙卯,以荆南节度使段文昌为西川节度使。西川监军王言入知枢密,数为上(唐德宗李昂)言:‘缚送悉怛谋以快虏心(朝廷命令西川把吐蕃降将悉怛谋捆绑送还,使吐蕃人心大快),绝后来降者(以后无人敢再来投降),非计也(这个办法实在有害)。’”唐文宗李昂听了以后,非常后悔,并且责备当时担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的牛僧孺决策失误。依附李德裕的官员乘机上言说:“僧孺与德裕有隙,害其功(故意阻碍李德裕立功——指将来降者送回吐蕃一事)。”唐文宗李昂听到这个话以后,对牛僧孺的疏远,表现得更加明显,致使牛僧孺本人感到了明显不安。恰好唐文宗李昂亲临延英殿,有意识地向牛僧孺挑起话头:“天下何时当太平(天下什么时候能够太平),卿等亦有意于此乎(你们是否可以也有意识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唐文宗李昂问话的敲打意味特别明显,即你牛僧孺应该做一些有益于国家太平的事情,不要再一味地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心,做一些互相倾轧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牛僧孺为了应对尴尬场面,勉强地给予了所问非所答的回话:“太平无象(太平没有固定的标准)。今四夷不至交侵,百姓不至流散,虽非至理(虽然没有达到大治),亦谓小康(也可以说是小康了)。陛下若别求太平(陛下如果还不满足,在此之外还要追求什么太平),非臣等所及(那就不是我们所能考虑到的了)。”牛僧孺对唐文宗李昂敲打的涵义,领会得十分清楚,所以在退朝以后,对同僚说:“主上责望如此(皇上对我们如此责备抱怨),吾曹岂得久居此地乎(我们岂能长久地居于宰相的职位吗)!”事后不久,唐文宗李昂自然同意了牛僧孺请辞宰相的要求,这个决定也算是唐文宗李昂有意识地针对“牛李党争”要人牛僧孺,主动出手加以温和制裁的一种举措。
司马光对于唐文宗李昂能够允许牛僧孺辞去宰相职务给与充任淮南节度使的决定,表现出了赞美情调,对牛僧孺的欺世盗名“奸德”行为表现出了严厉痛斥情调。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司马光针对牛僧孺所谓“太平无象(太平没有固定的标准)。今四夷不至交侵,百姓不至流散,虽非至理(虽然没有达到大治),亦谓小康(也可以说是小康了)”云云的荒谬表述,出“臣光曰”表达了“太平观”与“忠奸之辨”思想,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君明臣忠,上令下从,俊良在位,佞邪黜远,礼修乐举,刑清政平,奸宄消伏,兵革偃戢,诸侯顺附,四夷怀服,家给人足,此太平之象也。于斯之时(就在唐文宗李昂与宰相讨论什么是天下太平的时候),阍寺专权(宦官专权),胁君于内(在宫廷内部胁迫皇上),弗能远也(却未能贬黜流放);藩镇阻兵(藩镇叛乱),陵慢于外(在朝廷外凌辱皇上),弗能制也;士卒杀逐主帅,拒命自立(抗拒朝廷命令自立为节度使),弗能诘也(未能严加斥责);军旅岁兴(战乱连年不断),赋敛日急(征税一天比一天催得急),骨血纵横于原野(原野上到处横躺着男人的尸体,遍洒着男人的鲜血),杼轴空竭于闾里(村庄里织布机的前面见不到女人),而僧孺谓之太平,不亦诬乎!当文宗求治之时,僧孺任居承弼(牛僧孺身居宰相职位),进则偷安取容以窃位(被提拔的时候,苟且偷安,阿谀逢迎,以便窃取宰相职位),退则欺君诬世以盗名(辞职的时候,又欺骗皇上,诬蔑时事以便盗取名声),罪孰大焉!(《资治通鉴》卷244)[70]
在上述“臣光曰”当中,首先要关注的话语表述是:“君明臣忠,上令下从,俊良在位,佞邪黜远,礼修乐举,刑清政平,奸宄消伏,兵革偃戢,诸侯顺附,四夷怀服,家给人足,此太平之象也。”其中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君明臣忠”与“奸宄消伏”相互对应,构成明显的“忠”“奸”近距离对称表述格局。第二,“太平之象”的标志之一是“臣忠”与“奸宄消伏”,说明“忠奸之辨”问题,与国家的“太平”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可以说,“忠奸之辨”问题既是关乎普通道德的问题,也是关乎国家政治的问题。第三,以鲜明的态度,为“太平之象”作了具体而细致的描述,从而为揭穿牛僧孺所编造的“太平无象”欺君谎言,树立起了可以比照的目标。同时也为认定牛僧孺的“奸臣”品质,定下了清晰的基调。
其次要关注的话语表述是:“于斯之时(就在唐文宗李昂与宰相讨论什么是天下太平的时候),阍寺专权(宦官专权),胁君于内(在宫廷内部胁迫皇上),弗能远也(却未能贬黜流放);藩镇阻兵(藩镇叛乱),陵慢于外(在朝廷外凌辱皇上),弗能制也;士卒杀逐主帅,拒命自立(抗拒朝廷命令自立为节度使),弗能诘也(未能严加斥责);军旅岁兴(战乱连年不断),赋敛日急(征税一天比一天催得急),骨血纵横于原野(原野上到处横躺着男人的尸体,遍洒着男人的鲜血),杼轴空竭于闾里(村庄里织布机的前面见不到女人),而僧孺谓之太平,不亦诬乎!”在如上表述当中,揭示了宦官专权、牛李党争、藩镇割据为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事实以及连年的战争灾祸给国家带来灾难的事实。牛僧孺出于欺骗唐文宗李昂的目的,故意绕开实际存在问题的本质不谈,给典型的乱世戴上“太平”的帽子,以此企图开脱自己作为宰相,不能辅佐唐文宗李昂励精图治,消除国家处于灾难深重局面的罪责,这再一次揭穿了牛僧孺的“奸臣”实质。同时让我们看到的是,在司马光的心目当中,出于私心,故意颠倒黑白的行为,当是“奸臣”的不二表现。我们可以将这种观点,当成“奸臣论”之一来加以关注。
第三要关注的话语表述是:“当文宗求治之时,僧孺任居承弼(牛僧孺身居宰相职位),进则偷安取容以窃位(被提拔的时候,苟且偷安,阿谀逢迎,以便窃取宰相职位),退则欺君诬世以盗名(辞职的时候,又欺骗皇上,诬蔑时事以便盗取名声),罪孰大焉!”在这里司马光将牛僧孺“进”与“退”的行为描述合在一起,以事实作为根据,直接给牛僧孺罪上加罪,即在确认“奸臣”的基础上,再加“欺君诬世以盗名”罪过一等。类似于牛僧孺这样的“奸臣”(后人对牛僧孺另有评价,这里不讨论),唐文宗李昂只给与了允许辞去宰相职务的温和制裁,毫无疑问,司马光对于这种温和制裁是没有给予赞扬的。
司马光对于牛僧孺的道德行为加以批评的全过程,将“太平之象”与“乱世之象”置于同一个平面加以对照,其中包含了鲜明的“忠奸之辨”思想,表明了自己对理想政治局面——“君明臣忠,上令下从,俊良在位,佞邪黜远,礼修乐举,刑清政平,奸宄消伏,兵革偃戢,诸侯顺附,四夷怀服,家给人足”的无限向往之情,而对“僧孺之谓太平”则给予了彻底否定,在“向往”与“否定”的过程当中,彰显出了正义精神,是进步历史观的表现。
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牛党与以李德裕、郑覃为首的李党所形成的党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越发激烈的态势。因为“牛李党争”的代表人物都是宰相级别,所以他们之间的党争直接影响到唐文宗李昂。“‘有帝王之道,而无帝王之才’,虽旰食焦忧,不能弥患”(《旧唐书·文宗下》卷17下),[71]说明仅仅凭借唐文宗李昂这样一位“有帝王之道,而无帝王之才”的皇帝,是无法消弭当是存在的直接威胁国家生死存亡隐患的。在这些隐患当中,包括了“牛李党争”的隐患在内。有一件事情勾起了唐文宗李昂对“牛李党争”的忧患:“李宗闵言李德裕制命已行(朝廷任命李德裕为山南西道的制书已经下达),不宜自便(不应当由于他自己不愿意上任就中途改变)。乙亥,复以德裕为镇海节度使,不复兼平章事。时德裕、宗闵各有朋党,互相挤援(相互之间极力排挤对方,声援同党)。上(唐文宗李昂)患之,每叹曰:‘去河北贼易,去朝廷朋党难!’”可想而知的是,唐文宗李昂对于“牛李党争”实在是无能为力了。司马光对于“牛李党争”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固然充满了全心关注,但对于唐文宗李昂不能有效去除“牛李党争”这样的朋党之争,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热情。司马光出于这样的热情,在叙事完了之后,出“臣光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进贤退不肖,其处心也公,其指事也实;小人誉其所好(小人赞美他人是以阿谀逢迎,投合君主所好作为追求),毁其所恶(诋毁他人是顺着君主所讨厌的倾向发表见解),其处心也私,其指事也诬。公且实者谓之正直,私且诬者谓之朋党,在人主所以辨之耳(关键在于人主认真辨别)。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叙位(根据国家的需要而设置不同职位),量能而授官(根据官员的才能大小授予他们不同的职务);有功者赏,有罪者刑;奸不能惑(既不能被奸臣的谗言所迷惑),佞不能移(也不能因为奸臣的花言巧语而改变自己的主见)。夫如是,则朋党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则不然。明不能烛,强不能断;邪正并进(奸邪小人与正直君子一起加以任用),毁誉交至(出于公心的毁誉与出于私心的毁誉全部听从采纳);取舍不在于己(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没有掌握在君主自己的手中),威福潜移于人(决策权逐渐转移到他人手中)。于是谗慝得志而朋党之议兴矣。
夫木腐而蠹生,醯酸而蜹集,故朝廷有朋党,则人主当自咎而不当咎群臣也。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为诬(为何不去核查他们所诽谤与赞誉的是事实还是捏造),所进退者为贤,为不肖,其心为公,为私,其人为君子,为小人!苟实也,贤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当进之;诬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弃其言,又当刑之。如是(如果唐文宗李昂能够这样做),虽驱之使为朋党(就是命令百官结党营私),孰敢哉(也肯定没有人斗胆这样做)!释是不为,乃怨群臣之难治,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就像一个农夫不种田也不除草,反而抱怨田地荒芜一样)。朝中之党且不能去,况河北贼乎!(《资治通鉴》卷245)[72]
司马光作为历史学家,相当于一个了断历史公案的角色,在一些重大事件叙述完了之后,总要给出自己的评价。在上述“臣光曰”作为历史事件评价的文字当中,其明显的倾向是:“朝廷有朋党,则人主当自咎而不当咎群臣也。”“人主”即唐文宗李昂,“群臣”即参与“牛李党争”的全体成员。更有甚者的是,司马光将唐文宗李昂以“昏主”称,其具体可见的语例是:“彼昏主则不然。明不能烛,强不能断;邪正并进,毁誉交至;取舍不在于己(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没有掌握在君主自己的手中),威福潜移于人(决策权逐渐转移到他人手中)。”虽然在这里没有直接点名,但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昏主”所指非唐文宗李昂而莫属。在司马光对待唐文宗李昂的态度被确认之后,下面所要关注的问题是,司马光在发“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的宏论全过程当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
司马光的“君子”“小人”论,实际上就是“忠臣”“奸臣”论。这个判断的根据出自于司马光自己的表述当中:“君子进贤退不肖,其处心也公,其指事也实;小人誉其所好(小人赞美他人是以阿谀逢迎,投合君主所好作为追求),毁其所恶(诋毁他人是顺着君主所讨厌的倾向发表见解),其处心也私,其指事也诬。公且实者谓之正直,私且诬者谓之朋党。”在上述“君子”“小人”与“忠臣”“奸臣”的对应关系得以确认之后,下面所要看到的问题是,司马光认为,“忠臣”与“奸臣”的辨认,是摆在君主面前一道非常严肃的命题,能够分辨清楚“忠臣”与“奸臣”之间差异的君主是“明君”(明主),与此相反则是“昏君”(昏主)。在“明君”(明主)面前,“奸不能惑(既不能被奸臣的谗言所迷惑),佞不能移(也不能因为奸臣的花言巧语而改变自己的主见)”,这样一来,“朋党”自然就会烟消云散。由此可见,“明君”(明主)是“奸臣”的自然天敌。与此相反,“昏君”(昏主)则是养育“奸臣”结成“朋党”的土壤,其标志是:“明不能烛,强不能断;邪正并进(奸邪小人与正直君子一起加以任用),毁誉交至(出于公心的毁誉与出于私心的毁誉全部听从采纳);取舍不在于己(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没有掌握在君主自己的手中),威福潜移于人(决策权逐渐转移到他人手中)”。在大的前提被设定好之后,“昏君”(昏主)统治下的朝廷内外,必然是“谗慝得志而朋党之议兴”的一派猖獗景象。
司马光将如上思想表述完了之后,自然要对唐文宗李昂面对难以下手的“去朝廷朋党难”问题加以评价。司马光是远距离的关注者,自然会摆出站起说话腰不疼的姿态,因此就会轻而易举地推出连珠炮式的说辞:“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为诬(为何不去核查他们所诽谤与赞誉的是事实还是捏造),所进退者为贤,为不肖,其心为公,为私,其人为君子,为小人!苟实也,贤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当进之;诬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弃其言,又当刑之。如是(如果唐文宗李昂能够这样做),虽驱之使为朋党(就是命令百官结党营私),孰敢哉(也肯定没有人斗胆这样做)!释是不为,乃怨群臣之难治,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就像一个农夫不种田也不除草,反而抱怨田地荒芜一样)。朝中之党且不能去,况河北贼乎!”在这些说辞当中,讽刺的口吻没有任何遮掩,而且明显将“奸臣”与“朋党”生成的根源,归咎于“有帝王之道,而无帝王之才”的“昏君”(昏主)唐文宗李昂身上。
“明君”(明主)催生“忠臣”(君子),“昏君”(昏主)催生“奸臣”(小人)是司马光如上“臣光曰”当中贯穿的“忠奸之辨”思想主轴。在证实自己这种“忠奸之辨”思想的正确性时,将唐文宗李昂界定为“昏君”(昏主),是在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因此可以服人。
“甘露事变”是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宰相李训与郑注(凤翔节度使)合谋,经过唐文宗李昂的同意,以邀请宦官观看左金吾衙门后院的石榴树上有甘露降临为名,乘机全部诛杀宦官的事件。由于李训的私心过重,加上各方配合不力,诛杀宦官的目的没有达到,策划者反倒被杀掉。同时受到株连的还有本来没有参与“事变”的宰相王涯、贾餗等人,不仅王涯本人被诛杀于独柳树下(王涯后来得以平凡,这里不谈),还牵连到了其他家庭成员。王涯、贾餗等人被杀,纯粹属于无辜,宦官仇士良等人的无端报复与嫁祸他人,是完全的恶性膨胀行为,李训、郑注策划诛杀仇士良等宦官的行动,也是恶性膨胀的谋求私利行为。李训、郑注等事情败露之后受到仇士良等人的报复,多少还有一些来由,而王涯、贾餗等人的被无辜杀害,就有些令人不可思议了,而且在客观上还进一步助长了宦官专权的嚣张气焰。实事求是地说,唐文宗李昂时期,宦官专权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诛杀宦官在表面现象上看,具有声张正义的一些因素在里面。但李训与郑注几乎是无恶不作的小人,即使诛杀宦官成功,也不过是以暴易暴而已,因此在多数人的心目当中,留有极为恶略的印象。相对比来说,王涯、贾餗等人虽然被迫从事过盘剥百姓的茶叶专卖活动,有时难免有无所事事的尸位素餐嫌疑,但还没有到了罪大恶极的程度。有鉴于此,可以看出,王涯、贾餗等人与李训、郑注等人以及仇士良等宦官相比,既属于弱势群体,也属于无辜受到牵连的一方。宦官仇士良等人竟然能够猖獗到如此程度,连宰相都可以作为任意发泄私愤的对象。在王涯、贾餗等人作为宰相,处于如此举步维艰的政治环境当中,要想做出整顿朝廷纲纪的重大举措,恐怕不是一厢情愿就可以实现的目标。作为历史学家,对于中唐历史上出现的这种政治环境,都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对“甘露事变”几方人马的罪责与遭遇,也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司马光作为著名的历史学家,对“甘露事变”以及李训被杀,王涯、贾餗等人被杀等诸多情况有清晰记载,并且有“臣光曰”专门就王涯、贾餗等人被杀给予了评价:
论者皆谓涯、餗有文学名声(凡是论甘露事变的人都认为,王涯、贾餗在文学方面享有声誉),初不知训、注之谋(他们开始并不知道李训、郑注企图诛除宦官的密谋),横罹灭族之祸(最后却意外地惨遭灭族的灾难)。臣独以为不然。夫颠危不扶,焉用彼相(作为宰相,当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不能奋起而救危扶难,还要宰相有啥用处)!涯、餗安高位,饱重禄;训、注小人,穷奸究险(依靠施展奸邪与阴险的才能),力去将相(才窃取了节度使与宰相的职务)。涯、餗与之(李训、郑注这一类小人)比肩,不以为耻;国家危殆,不以为忧。偷合苟容,日复一日,自谓得保身之良策,莫我如也。若使人人如此而无祸,则奸臣孰不愿之哉(奸臣当中有谁不愿以王涯、贾餗等人为模仿对象呢)!一旦祸生不虞(一旦发生意想不到的灾难),足折刑剭(就不免家破人亡),盖天诛之也,士良安能族之哉!(《资治通鉴》卷245)[73]
“臣光曰”当中的“臣独以为不然”,是表述自己观点的开始。司马光在这里所表述对王涯、贾餗等人被杀的观点,具有颇为耐人寻味之处。要辨析清楚其中所包含的耐人寻味意蕴,需要从下面的问题开始说起。就一般情况而言,没有谁不认为“(王涯、贾餗等人)初不知训、注之谋(王涯、贾餗等人开始并不知道李训、郑注企图诛除宦官的密谋),横罹灭族之祸(最后却意外地惨遭灭族的灾难)”,是一桩无可辩驳的冤案。而司马光推出“臣独以为不然”的说辞,并没有从“冤案”的角度进入对事件加以评判,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进入发现了新的问题给予了评判。这里的“另一个角度”是,身为宰相在处于“颠危”的时候不能匡救国家危难的角度。与“另一个角度”相互匹应的是,“训、注小人,穷奸究险(依靠施展奸邪与阴险的才能),力去将相(才窃取了节度使与宰相的职务)”的角度。司马光这样选择角度,符合客观事实,丝毫没有故意标新立异的意味。上述问题说清楚以后,下面我们要对司马光“臣独以为不然”当中包含的意蕴加以分析。司马光的理想政治局面在君臣道德上的表现是君明臣忠(即“明君忠臣”),“明君”的具体规定这里没有表述,所以不去追问,“忠臣”的具体规定在这里也没有正面表述,而是从侧面给予了描述,这就需要我们找出司马光从侧面所给予描述的“忠臣”道德表现。请看司马光对王涯、贾餗等人作为宰相的道德行为描述:“夫颠危不扶,焉用彼相(作为宰相,当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不能奋起而救危扶难,还要宰相有啥用处)!涯、餗安高位,饱重禄”“涯、餗与之(李训、郑注这一类小人)比肩,不以为耻;国家危殆,不以为忧。偷合苟容,日复一日,自谓得保身之良策,莫我如也”。司马光的如上侧面描述当中所包含的意蕴非常清楚,即王涯、贾餗等人根本就不是“忠臣”,这就等于告诉人们这样的道理,作为宰相“忠臣”,应该处处以王涯、贾餗等人为戒,否则成了“奸臣”与养育“奸臣”的宰相。司马光在表述上述思想的时候,将李训、郑注与王涯、贾餗等人进行了比较。对李训、郑注的描述是:“训、注小人,穷奸究险(依靠施展奸邪与阴险的才能),力去将相(才窃取了节度使与宰相的职务)”。而对李训、郑注为君主诛杀宦官一事没有给予特别提出,这说明司马光完全有可能对李训、郑注的这种为君主诛杀宦官的特定行为持有肯定的态度。通过司马光对李训、郑注这种为君主诛杀宦官特定行为持有肯定态度的推测,可以发现,司马光对于王涯、贾餗等人所持有的批判态度更为鲜明。另外需要看清楚的是,王涯、贾餗等人是促成“奸臣孰不愿之(奸臣当中有谁不愿以王涯、贾餗等人为模仿对象呢)”,这说明,王涯、贾餗等人不仅自己是“奸臣”,而且是养成“奸臣”的模范。相对比而言,李训、郑注虽然“奸臣”的劣迹非常明显——“训、注小人,穷奸究险(依靠施展奸邪与阴险的才能),力去将相(才窃取了节度使与宰相的职务)”,但同时也表现出了在特定时期,敢于为君主诛杀宦官的正义精神(李训诛杀宦官经过唐文宗李昂的同意,所以事后对李训多有惦记)。仅仅就这一点上来说,王涯、贾餗等人与李训、郑注不可同日而语。司马光以“盖天诛之,士良安能族之”来表明对王涯、贾餗等人的态度,为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表述画上句号,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唐武宗李炎执政的时间不长(开成五年公元840年—会昌六年公元841年),由于其人为仇士良等人所架空,所以仇士良在唐武宗李炎面前也动辄指手画脚,并且对凡是唐武宗李炎所宠爱的人,大开杀戒或贬谪,表现得比以前更加猖狂。唐武宗李炎为人果敢刚毅,雄谋勇断,运策励精,且喜怒不形于色,对仇士良的为非作歹,早有警惕,于是决定任命李德裕为相来牵制仇士良。在取得效果之后,仇士良被迫致仕。上述是唐武宗李炎在对待宦官仇士良的问题上,远远高明于唐文宗李昂等人的方面,受到了朝野内外的一致好评。至于唐武宗李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藩镇割据的局面,还打击了佛家势力,对外击败了回鹘,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一度出现了中兴气象,史书上将之称为“会昌中兴”,也都是广为世人传颂的美谈。但唐武宗李炎在某些方面也有酷法过当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正面形象的进一步传扬产生了不利影响。有关这个方面的问题,可以举出如下一个事件来看:“刘稹将(刘稹的部将)郭谊、王协、刘公直、安全庆、李道德、李佐尧、刘武德、董可武等至京师,皆斩之。”上述事件发生在会昌四年(公元844年)九月,事件的性质属于诛杀已经投降的人马,其中含有一定程度的非正义性与不守信用性。司马光对于上述事件的发生有自己的评判,故有“臣光曰”云:
董重质之在淮西(叛乱),郭谊之在昭义(叛乱),吴元济、刘稹(淮西镇主吴元济、昭义镇主刘稹),如木偶人在伎儿之手耳。彼二人始则劝人为乱(董重质、郭谊二人起初劝主人吴元济、刘稹作乱),终则卖主(吴元济、刘稹)规利,其死固有余罪。然宪宗用之于前(然而唐宪宗李纯任用降将董重质在前),武宗诛之于后(唐武宗李炎诛杀降将郭谊在后),臣愚以为皆失之。何则?赏奸(唐宪宗李纯赏赐奸贼董重质),非义也;杀降(唐武宗李炎杀掉降将郭谊),非信也。失义与信,何以为国!昔汉光武待王郎、刘盆子止于不死,知其非力竭则不降故也(这是因为光武帝刘秀知道,王郎、刘盆子不到穷途末路,力竭不能抵抗时,是不会投降的)。樊崇、徐宣、王元、牛邯之徒,岂非助乱之人乎?而光武不杀;盖以既受其降,则不可复诛故也。若既赦而复逃亡叛乱,则其死固无辞矣!如谊等(类似于郭谊这些人),免死流之远方,没齿不还,可矣;杀之非也!(《资治通鉴》卷248)[74]
董重质与郭谊都是叛将,都有过操纵他们的镇主叛乱的经历,最后为了个人的利益都出卖了自己的主人,转变成为降将。如果要论其罪行,应该没有太大的轻重之别。但两个人所遭遇的命运却截然相反。董重质向唐献宗李纯投降以后,不仅没有受到制裁,反而得到了重用,官位也得以渐渐高升。而郭谊及其同伙,在杀掉自己的首领刘稹,投降唐武宗李炎之后,还抱有“日望旌节”的幻想,然而得到的结果却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料,即被诱骗押送会京师长安,最终被全部杀掉。司马光认为唐宪宗李纯与唐武宗李炎两个人的做法,都存在不妥但之处。那就是“赏奸(唐宪宗李纯赏赐奸贼董重质),非义也;杀降(唐武宗李炎杀掉降将郭谊),非信也”。作为一国之主,“失义与信,何以为国”,这个判断确实有其道理。为了讲清楚其中的道理,司马光举出了著名的开明帝王光武帝刘秀对待降将的处理方法。毫无疑问的是,光武帝刘秀的做法与唐宪宗李纯、唐武宗李炎完全不同,那就是“待王郎、刘盆子止于不死,知其非力竭则不降故也(这是因为光武帝刘秀知道,王郎、刘盆子不到穷途末路,力竭不能抵抗时,是不会投降的)。樊崇、徐宣、王元、牛邯之徒,岂非助乱之人乎?而光武不杀;盖以既受其降,则不可复诛故也。若既赦而复逃亡叛乱,则其死固无辞矣”。将司马光所举光武帝刘秀事例当中所包含的道理讲述清楚以后,我们还要看到的是,司马光所云“赏奸(唐宪宗李纯赏赐奸贼董重质),非义也”当中所包含的“忠奸之辨”思想。这里的“奸”指董重质,将这个“奸”字直接诠释为“奸贼”没有错,但将这里的“奸”字当成“忠奸之辨”思想当中的重要因素来关注,显然需要对直指董重质这个“奸贼”当中的意蕴作出在分析。司马光是将董重质当成“奸臣”来看待的,相对比来看,虽然“奸臣”与“奸贼”都属于道德评价的贬义词,但“奸臣”所赋予作为“奸”的智慧,明显高于“奸贼”,还有表述语气等区别这里不去一一厘清。作为“奸臣”的董重质,有其能够成立的资格。《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一当中的《列传》专门为董重质立传,言其“性勇悍,识军机,善用兵”,是吴元济发动叛乱的主谋,后见大势已去,便投降李愬。唐宪宗李纯本来打算将董重质杀掉,赖李愬“奏许以不死而来降”而幸免于死。后来有过一段短暂的贬谪之后,进入朝廷机构任职,受到了重用,官阶逐步得以升级,死后得赠尚书仆射。司马光认定董重质为“奸臣”,主要依据是在镇主吴元济面前,先出谋划策叛变朝廷,当看到大势已去时,又投降朝廷。这种接受了主人的恩遇,但在主人处于危难之际,不能与主人同生死共患难尚且不论,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比自己主人势力大的朝廷投降。这种不能为主人死节而看风使舵的臣子,在主人吴元济面前,是不打折扣的“奸臣”。在司马光看来,唐宪宗李纯后来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重用董重质这样一个有“奸臣”底色的人,都是“非义也”,这种“非义”的做法,充其量只能称为“赏奸”,是助推养育“奸臣”的糊涂做法,不言而喻的是,唐宪宗李纯因此也成了“昏君”的代名词。司马光以对待主人的态度,来作为判断“奸臣”的依据,与传统上的判断标准一致,但也存在未能实地进入场景当中进行客观分析的不足,这样就免不了带上将“奸臣论”绝对化的嫌疑,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方面。
后汉高祖刘知远于天福十二年(公元947年)创建后汉王朝,到乾祐元年(公元948年)正月即得病去世,在位时间极为短暂,但也积极积极经营所建立起来的小王朝。因为在后汉高祖刘知远统治时期,到处是割据势力,这就不免要进行四处征讨。在征讨的过程当中,不时能够取得胜利战果,这样就出现了需要正确处理降将降兵以及守城士兵的问题,后汉高祖刘知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开明。第一件事情是,后汉高祖刘知远将一千五百名幽州士兵全部杀死于繁台之下。第二件事情是,后汉高祖刘知远在全部诛杀一千五百名幽州士兵之后,为了彻底消灭敌对势力,曾经向率领两千幽州士兵帮助杜重威坚守邺都将领张琏发出过只要投降就“许以不死”承诺,待到真正投降以后,“杀琏等将校数十人;纵其士卒北归,将出境,大掠而归。”第三件事情是,杜重威投降之后,诏杀其牙将百余人,却将罪大恶极的杜重威任命为太傅兼中书令、楚国公。杜重威的任命,引起了很大反响,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重威每出入,路人往往掷瓦砾诟之。”司马光认为,后汉高祖刘知远对上述有关处理降将降兵以及守城士兵问题的三件事情,均存在不妥当之处,因此以“臣光曰”给予了评价:
汉高祖(后汉高祖刘知远)杀幽州无辜千五百人,非仁也;诱张琏而诛之,非信也;杜重威罪大而赦之,非刑也(不是正确使用刑罚的表现)。仁以合众(仁用来团结大众),信以行令(信用以执行命令),刑以惩奸(刑用以惩罚奸佞);失此三者,何以守国!其祚运之不延也(他的皇位不能延续),宜哉(是应该的)!(《资治通鉴》卷287)[75]
治理国家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在处理“仁”“信”“刑”三者的关系时,需要认识清楚三者各自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司马光将“仁”“信”“刑”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描述为“仁以合众(仁用来团结大众),信以行令(信用以执行命令),刑以惩奸(刑用以惩罚奸佞)”。司马光的这个描述很明显具有进步性,也是常识性的重述,而且是针对后汉高祖刘知远而发。非常明显的是,后汉高祖刘知远,连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或者明知而故犯。司马光在上面举出了后汉高祖刘知远违反常识的三件事情,即“杀幽州无辜千五百人,非仁也;诱张琏而诛之,非信也;杜重威罪大而赦之,非刑也(不是正确使用刑罚的表现)”。在司马光所举出的三件事情当中,“杜重威罪大而赦之,非刑也(不是正确使用刑罚的表现)”与“忠奸之辨”思想联系在一起。“刑以惩奸(刑用以惩罚奸佞)”是国家治理的常识,用在这里意即像杜重威这样罪大恶极的“奸佞”应该受到严重惩罚。杜重威本是背叛后汉将领,在与后汉高祖刘知远对决的过程当中,反复无常,玩尽欺骗花招,使生灵受到了严重践踏,直到“食竭力尽”之时,才在多人的劝谏之下,“开门出降”。这样的人,是应该加以典刑的“奸佞”。后汉高祖刘知远竟然将这样一个‘奸佞’任命为太傅兼中书令、楚国公,犯下了不能正确使用刑罚的常识性错误。虽然后汉高祖刘知远在即将离世的时候留下了“善防重威”的遗言,其后继者也做出了“磔重威尸于市”的决定,但就当时本来可以将杜重威加以适当惩罚而不为,反倒做出了给予任命的决定来看,后汉高祖刘知远算不上是一个能够正确“辨奸”的开明君主。至于司马光认为,因为如上三件事情处理不当,是否就是直接导致后汉高祖刘知远的“祚运之不延也(他的皇位不能延续)”的原因,当然不能做这样简单的逻辑推论。
在五代时期的宰相当中,没有谁能够像冯道一样左右逢源。其具体表现是,冯道能够力事后唐、后晋、后汉四朝的10位皇帝,而且官位达到将相、三公、三师之尊,直至病逝而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诟病(后周太祖显得元年[公元954年]去世)。冯道能够在乱世丛中全身远祸,不能说与其人的个人努力分不开。至少冯道为人勤俭宽宏大度,别人无法猜测他的喜怒哀乐,能言善辩,足智多谋,与世沉浮,达到了能够左右都受到好评的程度,在当时受到了普遍尊重,成了被人们推重的道德模范。但历史学家欧阳修与司马光,对于冯道都存有微词。欧阳修在读了冯道所作《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以后,于是称冯道是“无廉耻者”。司马光则有两处论及冯道,一为以《冯道为四代相》一文作为史论著名于世(这篇文章是司马光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重要文本,已经作过分析,故这里不重论),另一则是于《资治通鉴》一书当中,在冯道去世之后的记事完了以后,以“臣光曰”的形式,给冯道作出了评价,这里有必要将全部文字录出,以供观览:
天地设位,圣人则之,以制礼立法,内有夫妇,外有君臣。妇之从夫,终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无二;此人道之大伦也。苟或废之,乱莫大焉!范质称冯道厚德稽古,宏才伟亮,虽朝代迁贸,人无间言(人们没有闲言碎语加以贬评),屹若巨山,不可转也(不可转动)。臣愚以为正女不从二夫,忠臣不事二君。为女不正,虽复华色之美(即使再有如花美貌),织紝之巧(纺织巧手),不足贤也(也称不上贤惠);为臣不忠,虽复材智之多,治行之优(政绩卓著),不足贵也。何则?大节已亏故也。道之为相,历五朝、八姓,若逆旅之视过客,朝为仇敌,暮为君臣,易面变辞,曾无愧怍(竟然没有一点羞愧),大节如此,虽有小善,庸足称乎!
或以为自唐室之亡,群雄力争,帝王兴废,远者十余年,近者三四年,虽有忠智,将若之何!当是之时,失臣节者非道一人,岂得独罪道哉!臣愚以为忠臣扰公如家(我认为忠臣担忧国家命运如同担忧自己家庭的命运),见危致命,君有过则强谏力争,国败亡则竭节致死。智士邦有道则见,邦无道则隐,或灭迹山林,或优游下僚。今道尊宠则冠三师(如今冯道论尊贵恩宠则胜过太师、太傅,太保三师),权任则首诸相,国存则依违拱嘿(国家存在便拱着手闭着嘴不置可否),窃位素餐,国亡则图全苟免,迎谒劝进(迎接拜谒新主或上表劝进帝位)。君则兴亡接踵(国君兴盛灭亡一个接着一个),道则富贵自如(冯道却荣华富贵依然如故),兹乃奸臣之尤(这就是奸臣当中最不容易识别的奸臣),安得与他人为比哉(哪能与一般人相提并论呢)!或谓道能全身远害于乱世,斯亦贤已。臣谓君子有杀身成仁,无求生害仁,岂专以全身远害为贤哉(难道仅仅能以保全自身远离祸害作为判断贤能的标志吗)!然则盗跖病终而子路醢(然而盗跖虽然是大盗却生病老死,子路虽为忠臣却被砍成肉酱),果谁贤乎(究竟谁才可以称得上最为贤能呢)!
抑此非特道之愆也,时君亦有责焉。何则?不正之女,中士羞以为家;不忠之人,中君羞以为臣。彼相前后,语其忠则反君事讎,语其智则社稷为墟;后来之君,不诛不弃,乃复用以为相,彼又安肯忠于我而能获其用乎!故曰,非特道之愆,亦时君子责也。(《资治通鉴》卷291)[76]
唐代之后的五代,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合称,先后持续不到60年(公元907—960年),处在时间最长的要数后梁,也仅仅是16年而已,最短的是后汉,仅仅是短暂的3年,至于五个王朝平均存在的时间仅仅10多一点,也是世人皆知的事情。五代是其后历代帝王引以为戒的时代,也是历史学家极为关注的一个时代。因为这个时代是一个可以通过篡权顺利改朝换代的著名时代,之所以能够出现如此局面,在于儿皇帝执政成为这个时期的主要特征。大臣看到了这种政治局面当中存在的严重局限性,于是都有一种共同的想法,即与其在窝囊的政治环境当中生活,还不如承担上篡位的罪名,或许会一举成功,还能为社会发展带来光明前程。由此看来,篡位者登上皇帝宝座的君主,未必就是完全的道德缺失者。侍奉这些君主的大臣,存在个人道德修养差别的问题,但不能仅仅以侍奉过篡位的君主以及侍奉过篡位君主的继承者来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依据。冯道是一个全程赶上了这个颇似走马灯似的王朝更替的人,而且除了没有作为宰相侍奉过后梁君主之外,其余四朝均给此人留下了宰相的职位。这样一来,冯道自然也就成了进入人们视野频率极高的重要人物。就总体而言,有人给冯道以高评,如范质就这样评价:“冯道厚德稽古,宏才伟亮,虽朝代迁贸,人无间言(人们没有闲言碎语加以贬评),屹若巨山,不可转也(不可转动)”。也有人认为:“道能全身远害于乱世,斯亦贤已。”但司马光对于冯道持贬低态度,认为冯道作为宰相,“历五朝、八姓,若逆旅之视过客,朝为仇敌,暮为君臣,易面变辞,曾无愧怍(竟然没有一点羞愧),大节如此,虽有小善,庸足称乎”。应该注意的是,司马光在总体评价不高的基础上,还给予了“虽有小善”的认可,其“小善”(这里的“小善”指侍奉具体君主的周全以及冯道本人“材智之多,治行之优[政绩卓著]”)与“大节以亏”(这里的“大节以亏”指侍奉多个异性君主)形成鲜明对比,无疑将冯道当成了与“忠臣不事二君”对立面的“奸臣”。司马光将冯道界定为“奸臣”的理论根据是:“天地设位,圣人则之,以制礼立法,内有夫妇,外有君臣。妇之从夫,终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无二;此人道之大伦也”。冯道作为宰相,恰好违背了如上“人道之大伦”。司马光对冯道“奸臣”品质认定的话语表述,更有说服力的当是如下:“臣愚以为忠臣扰公如家(我认为忠臣担忧国家命运如同担忧自己家庭的命运),见危致命,君有过则强谏力争,国败亡则竭节致死。智士邦有道则见,邦无道则隐,或灭迹山林,或优游下僚。今道尊宠则冠三师(如今冯道论尊贵恩宠则胜过太师、太傅,太保三师),权任则首诸相,国存则依违拱嘿(国家存在便拱着手闭着嘴不置可否),窃位素餐,国亡则图全苟免,迎谒劝进(迎接拜谒新主或上表劝进帝位)。君则兴亡接踵(国君兴盛灭亡一个接着一个),道则富贵自如(冯道却荣华富贵依然如故),兹乃奸臣之尤(这就是奸臣当中最不容易识别的奸臣),安得与他人为比哉(哪能与一般人相提并论呢)”。司马光如上对冯道“奸臣”道德品质界定的表述,有两个方面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第一,这是一段具有非常典型意义的“忠臣”与“奸臣”近距离对称表述的“忠奸之辨”思想展示文本,而且是直接以冯道这样的宰相作为参照系,这样可以以点带面,对所有的宰相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第二,明确地表述出了司马光的“忠臣观”与“奸臣观”,其“忠臣观”是:“忠臣扰公如家(我认为忠臣担忧国家命运如同担忧自己家庭的命运),见危致命,君有过则强谏力争,国败亡则竭节致死。智士邦有道则见,邦无道则隐,或灭迹山林,或优游下僚”,其中除了具体表述“忠臣”应该具有的品德之外,还将“智士”与“忠臣”搭配在一起,表明了司马光以“忠臣”加“智士”合一,方为理想“忠臣”的“忠臣观”;其“奸臣观”是:“今道尊宠则冠三师(如今冯道论尊贵恩宠则胜过太师、太傅,太保三师),权任则首诸相,国存则依违拱嘿(国家存在便拱着手闭着嘴不置可否),窃位素餐,国亡则图全苟免,迎谒劝进(迎接拜谒新主或上表劝进帝位)。君则兴亡接踵(国君兴盛灭亡一个接着一个),道则富贵自如(冯道却荣华富贵依然如故)”,司马光为了明白起见,还特意加上了“兹乃奸臣之尤”一句来作为叮嘱。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冯道是一个“大节已亏”的“奸臣”,而不是一般的“奸臣”,这样的“奸臣”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司马光对冯道“奸臣”道德行为的描述,与前面对王涯、贾餗“颠危不扶”“安高位,饱重禄”“与之(李训、郑注这一类小人)比肩,不以为耻;国家危殆,不以为忧。偷合苟容,日复一日,自谓得保身之良策,莫我如也”“奸臣”道德行为的描述,在大致格局上具有相似之处。由此可见,司马光对“奸臣”的认定,是有一贯原则性的。而对“忠臣”的认定,司马光在前面也有与这里大致相同的描述,如“忠臣之事君也,责其所难(应该激励君主去纠正难以纠正的大错误),则其易者不劳而正(那么容易的小错误,不用非很大的力气便可以得到纠正);补其所短(只要能够弥补君主的短缺),则其长者不劝而遂(那么君主的长处不用劝谏自然也就可以发扬)。”(《资治通鉴》卷28)[77]司马光的“忠臣观”与“奸臣观”有其一贯性,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所给予的表述,有所不同而已。
司马光在这里的可贵之处是,能够以一分为二的方法论,给冯道的“奸臣”生成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司马光没有将全部责任完全推向冯道一方,认为君主也有自己的过错。这个判断即“抑此(冯道大行不忠之道)非特道(冯道)之愆也,时君亦有责焉”。这说明只要君主不去使用“奸臣”,“奸臣”就没有生成的土壤。司马光的这个观点,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因素。司马光的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出,即冯道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根本因素。司马光用“臣谓君子有杀身成仁,无求生害仁,岂专以全身远害为贤哉(难道仅仅能以保全自身远离祸害作为判断贤能的标志吗)!然则盗跖病终而子路醢(然而盗跖虽然是大盗却生病老死,子路虽为忠臣却被砍成肉酱),果谁贤乎(究竟谁才可以称得上最为贤能呢)”的表述,从根本上为冯道的“不贤”道德品行做出了决断,同时具有将“道能全身远害于乱世,斯亦贤已”的说辞,视为荒谬之论的明显用意。这等于在司马光这里,已经有了内因是决定事物本质的思想内核,显得弥足珍贵。
司马光发如上“臣光曰”一方面是因为有感于冯道的为人而出,另一方面又是针对欧阳修对冯道“忍耻辱以偷生”所发唾弃言论而发。欧阳修没有直接称呼冯道为“奸臣”,但在事实上将其人视为“奸臣”是为不假的事实。司马光照录了欧阳修对冯道的评价,等于完全认同了欧阳修的观点,我们可以将之当作司马光的“忠奸之辨”思想来加以关注。下面请看“欧阳修论曰”的具体内容:
欧阳修论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况为大臣而无廉耻,天下岂有不乱,国家岂有不亡者乎!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以从而知之也。
予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死事之人十有五,皆武夫战卒,岂于儒者果无其人哉?得非高洁之士,恶时之乱,薄其世而不肯出欤?抑君天下者不足顾(还是统治天下的君主来不及关心照顾),而莫能致之欤?
予尝闻五代时有王凝者,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妻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纳。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所执邪!”即引斧自断其臂,见者为之嗟泣。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呜呼!士不自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者,闻李氏之风(听说李氏的高风亮节),宜少知愧哉(应当稍微知道羞愧了)!(《资治通鉴》卷291)[78]
欧阳修在上述明确地认定,冯道见好就要,是一个不知廉耻的大臣,不知廉耻的人,就是“立人之大节”严重亏缺的人,在这一点上,司马光与欧阳修的观点以至于表述都如出一辙。由此也就可以推论出,在欧阳的心目当中,冯道是一个践踏“礼义廉耻”与“不自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的“奸臣”。欧阳修是司马光的前辈,前者的风范影响后者,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就这里“臣光曰”所云“妇之从夫,终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无二;此人道之大伦也”的论事模式来看,无疑也受到了欧阳修上述以“李氏之风”与“全节之士”结合在一起论事模式的影响与启发。冯道作为宰相,没有李氏的高风亮节,于彼时不能促成“忠臣”的大量出现,当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马光以欧阳修的观念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忠奸之辨”思想得以进一步充实,不失为一种高明之举。
司马光所撰写的《资治通鉴》是以宏大视野关注历史而著成的巨大文本,“臣光曰”仅仅是这个巨大文本当中的一个极小部分。而对于表述“忠奸之辨”思想这个命题来说,还不能说凡有“臣光曰”就有“忠奸之辨”思想的内容存在。但有确切的文本事实可以证明,“臣光曰”是一个承载司马光“忠奸之辨”思想的良好文本,那就是说,在大部分“臣光曰”里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忠奸之辨”思想表述。有鉴于这样的文本事实,这里选住“臣光曰”作为研究司马光“忠奸之辨”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当是一种符合事实的研究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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