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性命,其宗一也。道有君子小人,德有吉有凶,则命有逆有顺,性有善有恶,固其理也。”(《王文公文集·答王深甫书二》)[10]上述所云及的“德有吉有凶”,其“吉德”包括“忠德”在内,“凶德”包括“奸德”在内,这是从先秦时期就已经奠定下的道德判断话语。北宋时期有人延续着先秦时期所奠定的道德判断话语论事,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从这个事实当中使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北宋人在“忠奸之辨”这个传统命题的表述当中,必然会有属于自己独特的话语。先让我们观察一下北宋人对于“圣人”“愚人”“君子”“小人”的界定,因为其中实际上包含着“忠奸之辨”的意蕴。
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则不能以入坚。棠溪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皆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邪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人小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其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司马光著《资治通鉴》卷1)[11]
围绕“德”与“才”量的拥有在一个人身上的体现,来决定人才的选用,虽然是一件比较难以把握的事情,但通过在具体实践当中的观察考验,还是可以加以判断的。这种判断人的标准,古来有之,而且在实践当中有着充分的使用,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进步用人标准。司马光的可贵之处是,所给出的话语表述,不仅所拥有的流量非常可观,而且给出了更为详细的圣人、君子、愚人、小人分辨。尤其是在“小人”分辨的时候,提出了“人小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的判断标准,将“小人”与“奸”联系在一起,说明“小人”就是“奸德”(“凶德”)拥有者的实在状态。这种说法如实地道出了“奸德”的巨大危害性,是选人用人的时候,必须要加以高度注意的事项。司马光的如上思想观念,是那个时代共有的观念,作为历史学家的司马光,只是充当了一个颇有话语表述能力的代言人而已。正是存在着这样的历史语境,在全社会需要充分关注人才道德建设的环境当中,“辨奸”就成了不可轻易绕过去的话题。在“君子任性,小人任情”“君子乐善,小人乐恶”“君子小人杂进”的话语盛行的北宋时期,果然出现了《辨奸论》一文,成为我们早已盼望的有用材料。下面将原文录下,以便供论述之用: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其疏阔而难知,变化而不可测者,孰与天地阴阳之事,而贤者有不知,其何故也?好恶乱其中而利害夺其外也。
昔者山巨源见王衍,曰:“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阳见卢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见者。然以吾观之,王衍之为人,容貌言语有以欺世而盗名者,然不忮不求,与物浮沉,使晋无惠帝,仅得中主,虽衍百千,何从而乱天下乎?卢杞之奸,固足以败国,然而不学无文,容貌不足以动人,言语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从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尽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孙子曰:“善用兵者无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则吾言为过,而斯人有不用之叹。孰知其祸之至于此哉?不然,天下将被其祸,而吾获知言之名,悲夫!(苏洵著《辨奸论》)[12]
《辨奸论》的著作权问题在清代之前没有受到怀疑,而且几乎所有的人对此文的评价没有争议。清代初期江西人李绂是王安石的同乡,另一个年齿稍晚于李绂的江西金溪县人蔡上翔,开始对《辨奸论》的作者为苏洵提出了质疑。宋史研究专家邓广铭先生依据如上两个人物所流传下来两篇质疑长文所提出来的观点(李绂文有两篇,其一名为《〈辨奸论〉书后》,第二篇为短文,其名同为《〈辨奸论〉书后》,文见《穆堂初稿》卷六十四。蔡上翔的文章名为《〈辨奸论〉考略》,文见《王荆公年谱考略》卷十),认同两个人所下定论,即《辨奸论》的作者不是苏洵,经过重新考论,以坚定的口气做出了判断,认为“《辨奸论》的作者非邵伯温而莫属”,这个判断同时否定了章培恒《〈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文见《复旦学报》1980年社会科学版增刊)的观点,在论证的过程当中,对署名为张方平的《文安先生墓表》与署名为苏轼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表书》也给予了伪作的结论,从而使自己的文章更具有论证的力量(《〈辨奸论〉真伪问题的重提与再判》)[13]
抛开《辨奸论》的作者问题可以不管,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诸多苏洵的文集里面均将《辨奸论》收入在内,即便将其著作权归为邵伯温,仍然没有离开北宋这个时代背景。这就是说,将《辨奸论》视为北宋时期的文本,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事实。这个结论得以确认以后,将《辨奸论》视为与《忠经》作为同时代“忠”“奸”远距离对称表述的文本,就不会出现时间错位的逻辑错误了。
《辨奸论》即论述“奸德”拥有者或奸臣的特征与存在的基础,全文紧扣主题展开文脉,散而不乱,谈古以论今,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如果按照伪托张方平等人的说法来论事,其《辨奸论》的针对对象则是王安石,文章当中的“奸”也就是实指奸臣了,“辨奸”的意思即是辨别奸臣,具体来说,就是唤醒人们要充分认识王安石作为奸臣的真实面孔。
《辨奸论》以“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开篇,突出强调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可以识别的征兆或苗头。对于这几句开篇话语所包含的深刻意义,作者是这样展开诠释的:宇宙大自然当中存在的事物而言,因为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征兆或苗头与未来出现的结果,连普通人都可以预料,“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人人知之”一句话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因果关系的推断,既具有逻辑性,同时又与事物——天地阴阳的存在实际完全相符。作者在阐述“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可以识别的征兆或苗头”道理的时候,留有充分的余地,没有把话说到绝对的程度。如作为宇宙大自然的另一种物——有生命活力的人,就该另当别论了。但在作者看来,并非在人的身上,不存在征兆或苗头与未来发展结果的关系,而是因为普通人,甚至是一些所谓的“贤人”,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如“好恶乱其中而利害夺其外(人人都有喜好与厌恶的心理,扰乱了判断征兆或苗头与未来发展结果关系的内心;人人都有追求外在的物质利益与躲避灾害的本能,这同样会牵制人对征兆或苗头与未来发展结果关系正确判断的行为)”,从而不能发现征兆或苗头当中隐藏的本质特征。大千世界当中的人,不可能是处于完全相同的思想境界状态,“天下之静者(内心世界当中绝除了个人喜好进入宁静状态的人)”当是被作者极力推崇的高境界之人,也是社会现实当中实际上存在的人,这种人独具慧眼,具有高超的观察事物能力,因此可以“见微而知著(发现微妙的征兆或苗头,就可以判断出未来发展的结果)”。作者如此说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发出由衷告诫,尽管社会实践当中存在着“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其疏阔而难知,变化而不可测者”的事实,但只要克服个人内心世界当中的喜好与厌恶偏私,绝除对物质利益的不当追求以及无原则的逃避灾祸行为,对于人事当中存在的一些“微(征兆或苗头)”与“著(结果或趋势)”,还是可以预料出来的。
作者通过如上巧妙的说理,意在自信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奸臣虽然具有伪装的超常伎俩,但总有征兆或苗头显示出来的时候。这个开头的说理,为“辨奸”可以进行提供了哲学上的指导,从而给下文的继续展开,打开了行文的门扉。同时向世人说明了这样一个事理,王安石的一系列所作所为,是典型的奸臣征兆或苗头(《辨奸论》作于王安石未登相位之前,故云),所以王安石是可以被识别出来的奸臣,当加以及早提防。
为了充分说明“‘辨奸’可以进行”的必然性,作者在《辨奸论》的第二段隐含了这样的命题:昏君是奸臣滋生或存在的征兆或苗头。这个命题是“奸德”或奸臣生成论,并不是新的创建,但隐含在这一个段落里面,就属于难得的创新了。因为就一般的读者而言,是无法预想到这个命题在此处存在的,这就可想而知作者行文说理的高明之处了。
作者在揭示王衍与卢杞的奸臣征兆或苗头的时候,不是从此二人自身的所作所为开始,而是通过“旁证”的方式。“‘旁证’的方式”又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昔者山巨源见王衍,曰:‘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阳见卢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上述是通过山巨源与郭汾阳之口道出的“旁证”,这两个“旁证”只是对结果的判断,没有对王衍与卢杞作为奸臣的征兆或苗头的描述,所以与作者所论“见微而知著”的评判标准不甚相符。如果要说符合事实的判断,也只能是“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见者”,即站在北宋时期的远距离加以事后判断,方可认定王衍与卢杞是奸臣。通过对如上事与理的分析可知,山巨源与郭汾阳两个人,算不上“见微而知著”的“天下之静者”。既然如此,作者就要亲自描述王衍与卢杞两个奸臣的“征兆或苗头”。就王衍来看,其人“容貌言语有以欺世而盗名者,然不忮不求,与物浮沉”;就卢杞来看,其人“不学无文,容貌不足以动人,言语不足以眩世”。单就如上两个人的“征兆或苗头”描述来判断,与奸臣的结果是不能构成符合逻辑的因果关系的。因此就有“虽衍百千,何从而乱天下乎”与“亦何从而用之”的反问式否定判断出现。如果非要找出王衍与卢杞作为奸臣的“征兆或苗头”,那也只能从作为奸臣本体之外去寻找,这就是必须要推出来的第二个“旁证”。奸臣的生成与存在,有其得到养育的土壤或环境。按照古代伦理政治话语的表述,昏君是奸臣生成的母胎,也是奸臣存在的政治环境。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历史语境当中,作者便理直气壮地抬出了历史上著名的两位昏君——晋惠帝与唐德宗。晋惠帝即司马衷(公元259-306年),西晋武帝司马炎之子,昏庸愚暗,天下荒乱,民不聊生,横尸遍野,还无聊地说出“何不食肉糜”的混账话,还听任贾皇后专权,酿成八王之乱。唐德宗即李适(公元742-805年),唐代宗李豫的长子,在位期间,先后不能如一,以至于后期“保奸伤善,听断不令”,用人失当,酿成乱象,出现了“五盗僭拟于天下,二朱凭陵于宗社”的悲剧,演变成著名的昏君。王衍侍奉晋惠帝司马衷这样的昏君,最终导致天下大乱,责任的承担者明显不应该是王衍——“使晋无惠帝,仅得中主,虽衍百千,何从而乱天下乎”。卢杞侍奉昏君唐德宗李适,其之所以能够玩尽奸臣之能事,“非德宗之鄙暗,亦何从而用之”的反问当中,明显具有为卢杞开脱责任的意味?作者做出如上判断,并不是为王衍与卢杞护短,这是不用突出加以强调的事实,而是要客观地说明,没有昏君的存在,奸臣的生成根源与存在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这样的道理。
作者以晋惠帝即司马衷与唐德宗即李适作为成全王衍与卢杞奸臣的“旁证”,具有以历史唯物主义判断事理的精明之处,其目的是明确的,其高明之处当然要胜过山巨源与郭汾阳一筹。因此,“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的定论,具有明显的公允之处。
不能识辨奸臣的伪装特征,不能算作真正的“辨奸”。王衍与卢杞作为被事实证明了的奸臣,作者并没有给予否定,更没有为其护短,这已经在上面给予了充分说明。作者之所以用“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为文章的第二段作结,着实要说明,王衍与卢杞这样的奸臣,没有过多的伪装成分,直接承担着奸臣的名分,与乱国的结局紧紧地绑在一起,同时也承担了昏君所造成乱国的责任,这些责任有被迫加上去的明显痕迹。与此同时,王衍与卢杞又是直接受益于昏君恩泽的两位幸运者。时人与后人对王衍与卢杞的奸臣名分,给予充分的认识与判断,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没有任何虚加因素。作者意犹未尽的是——“亦容有未必然也”,“二公”只看到了王衍与卢杞这样“实事求是”的奸臣具有“误天下苍生”“吾子孙无遗类”的恶德——这样的奸臣算不上“大奸”,而没有看到表面一派正人君子的风度,而在暗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小人勾当的奸臣——这样的奸臣是“大奸”。“大奸似忠”的“辨奸”难度更大,需要具备“见微而知著”的慧眼,方可识得其中的奥秘。
作者抱着“见微而知著”的自信与责任感,于是在文章的第三段里面,展开了真正的有关“辨奸”见解的陈述。为了观览的方便,这里将第三段原文再一次移录如下: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尽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如上一段文字是人们争论《辨奸论》一文是否为好文章的重要部分。这里不去为争论者了断笔墨官司,只就文字当中涉及到的有关“辨奸”问题,做出应有的分析与判断。应该实事求是地说,作者在这里将“大奸慝”的特征描述得非常精到,不愧为是一段为“辨奸”提供了绝妙参考的上乘文字。从总体上看,“大奸慝”的特征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但伪装得又十分严实,使得表面的征兆或苗头与未来的发展结果,难以使用“一眼”可以断然望定,这就是说,“大奸慝”具有绕过所有人观察视线的能力,是“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与“虎而翼者也”。所谓的“伪装”,即“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用盖世的名声掩盖了那些还没有表露出来的给社会带来灾患的恶德)”,这与荀子所说的“奸人以盗名晻世者,险莫大焉”(《荀子·不苟第三》)是完全相同的表述,这就是说,从声誉上看,已经达到了盖世无双程度,从外在行为上看,具有常超的过人表现,善于在政治风云突变的环境当中看风使舵,能够取得君主与宰相的信任,最终可以达到“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的目的。这样的人绝非一般士人可以与之比拟,“口诵孔、老之言”实指其人思想体系与知识体系周全,形成了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的有机互补,是新时代所养成能进能退健全人格的代表。“身履夷、齐之行”实指其具有伯夷、叔齐一样的义士精神,高蹈特立,不为贪图名利地位而奔走于权贵之门。“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 实指其人交友范围所包括的两种类型,一种为“好名之士”,另一种为“不得志之人”。“好名之士”实指喜好追求功名的人士(这种人是儒家精神武装起来的积极进取之士),与一味贪图功名利禄的可怜虫不是同义语。“不得志之人”实指功名未就,但又充满了进取之心的才士。与如上两种类型的人交友,能够表现出富有爱惜人才与同情人才的精神。“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实指在所交友的范围之内,能够相互之间推心置腹地商谈学术与政治等诸多问题,在语言表述上富有创新能力,并且得到了交友成员内部的高度赞誉,在交友的圈子内部,树立起了犹如颜渊、孟轲一样的美名。如上是从外在的表现上,正面描述“今有人”——王安石的过人之处,如果排除“伪装”云云的因素,这种征兆或苗头,确实是作为宰相人选应该具有的品质与过人品质,是完全值得肯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作者将王安石视为必将给社会带来灾患的“大奸慝”,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作者所表述出来的一切,无疑完全带上了贬义色彩。正是因为如此,在叙述完了外在表现——“阳”的表现以后,就会以完全不加遮掩的贬低口吻,来描述“阴”的表现了——“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应该辨别明白的问题是,“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与“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在文意的表达上,属于明显不同的两个部分。前者是对王安石见之于世人的外在表现描述,这个“外在表现”可以称为“阳”,后者是对王安石内心世界的描述,或者是对王安石在避开世人时的暗地活动描述,这个“内心世界”或“避开世人时的暗地活动”可以称为“阴”。这样理解并不是出于心血来潮,而是与作者将王安石描述成一个“阳奉阴违”两面派滑头的“大奸慝”相对比做出的结论。只有经过前后文意的对比,发现二者完全相合所做出的结论,才可算作正确的判断。所谓的“阳”“阴”云云,无疑在“完全相合”的目标上,下了足够的功夫。如上问题辨别清楚以后,需要对“阴贼险狠,与人异趣”一句当中的意义做出判断。“阴贼险狠”是四个词汇组合而成的句子,不能简单地诠释为“阴险狠毒”[14]。“阴”有“暗地里”“内心世界当中”“阴谋”等多重意指,说明王安石是一个善于在暗地里,或者是在心上做事的小人。做出这样的理解是有根据的,请看北宋人的著名论断:“阴为小人,利为不善,不可一概而论。夫阴助阳以成物者君子也,其害阳者小人也。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河南程氏遗书》卷19)[15]司马光《集注太玄经》卷一解“神战于玄,其陈阴阳,测曰神战于玄,善恶并也”一条说:“神者,心之用也。‘人心以腹为玄’,阴主恶,阳主善,二在思虑之中而当夜,其心不能纯正,见利则欲为恶,顾义则欲为善。狐疑犹豫,未知适从,故曰‘神战于玄,其陈阴阳’也。”(司马光《集注太玄经》卷1)[16]由上述可以知道,“阴”的实际指向意义是明确的,诠释者不应该将之一概而过。“贼”是正人君子的反义词,欺世盗名者与小人的同义词,与“盗、贼、藏、奸为凶德”(此处应该用顿号隔开,但绝大多数《左传》版本没有使用顿号,没有顿号容易将“盗、贼”“藏、奸”理解成现代汉语的“盗贼”“藏奸”,即“盗窃财物的贼”与“隐藏奸邪”之意,根据文意可知,“盗”与“贼”以及“藏”与“奸”是“凶德”的四种不同表现——作者附注,原文见《左传·文公十有八年·九》)当中的“贼”所表达的意义相同,作者如此使用“贼”,意在说明王安石是“凶德”的代表,而不是要说明王安石是盗窃他人物质财富的“贼”。“险”有“善于冒险”“用心险恶”等意指,说明王安石是一个敢于突破陈规,具有大胆开拓魄力的人,这个表述具有明显的贬低情调,其涵义当然是不言自明的。“狠”即“傲狠”之意,说明王安石是一个集傲慢与做事敢于下手的人物,贬低情调同样明显。“毒”的意思比较明显,即为人做事明察善断,果敢勇决(这些判断均为贬义),肯下毒手,说明王安石是一个在暗地里毒手遍地伸的人。
“阴贼险狠”是对王安石在暗地里表现的全面概括。这个“全面概括”将王安石人性当中存在的阴暗面,给予了无情的揭开。如果与正常人去对比,将“阳”的表现与“阴”的表现合在一起加以观察,可以看出,王安石显然是一个“与人异趣(与正常人的志趣完全不一样)”的人,或者是一个以“阴”“害阳”的小人。“与人异趣(与正常人的志趣完全不一样)”用之于褒奖,可以觉察出其中所包含的赞美意味,而这里所带有的完全是贬低口吻。
王安石是一个“与人异趣(与正常人的志趣完全不一样)”的人,一旦得志,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王衍、卢杞这样的奸臣,是小奸臣,王安石则是大奸臣,所以说“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将王衍与卢杞“合而为一人”,所造成的灾祸,也不会超过王安石所造成的灾祸。这个判断使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意在说明王安石这样一个大奸臣,远远不是王衍与卢杞可比,甚至两个人合在一起,都不可与王安石相比。这个判断,无论从表述的语法,还是从实际事理上看,都没有任何错误。令人不解的是,一些著名学者,在确认“《辨奸》不是好文章”的时候,为何要将“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这一段文字当成“前后自相矛盾也极为明显”[17]的标本来大肆加以挞伐呢?不论是已经作古的李绂、蔡上翔,还是现在的著名学者,均需要将被研究的原文完全读懂以后再作结论,这是忠告,但愿不要引出事与愿违的后果。
王安石是一个“与人异趣(与正常人的志趣完全不一样)”的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所以作者发出如上判断与事实完全相符。有非常之人,才有非常之事,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王安石的为人,足有为“非常之人”与“人上人”的资质。正是因为如此,作者在描述尽了王安石上述“阳”与“阴”的表现之外,还要描述在日常生活当中更有超出常人想象之处的独特表现,那就是“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王安石能够做到如此程度,在那样一个物质文明还没有发展到足以让每一个人都满意的时代,确实是保持了勤俭、勤奋的美德,虽然“囚首丧面”有不修边幅之嫌,但不能因此将之视为人生道德上的缺陷。站在王安石对立面的作者,却将之视为不是出于真心,而是为了沽名钓誉所表现出来的“伪装”或“作秀”(当然也不能视为是魏晋风度的克隆,真正的魏晋风度模仿是褒义,这里是以贬义的口吻说话),所以推出了反问式的句子:“此岂其情也哉?”,否定的意味非常明显。在作者看来,“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是一个正直人士应该保持的正常本分,而王安石“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就是理所当然的“不近人情者”,是失去了做人最起码非本分的表现,大有被谴责为丧尽天良的意味。“凡事之不尽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的定论,无疑将王安石定性为“大奸慝”。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大奸慝”,与王安石为人相似者,可以见到的有竖刁、易牙、开方三个人。这三个人是臭名昭著的奸臣,为世人所不齿。而且竖刁、易牙、开方这样的奸臣,不学无术,每一个行动都带有明显的功利目的,可以一时彰一人之眼目,但在诸多旁观者的眼目当中,都能够看得非常清楚。《史记·齐太公世家》卷32这样记载:“管仲病,桓公问曰:‘群臣谁可相者?’管仲曰:‘知臣莫如君。’公曰:‘易牙如何?’对曰:‘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公曰:‘开方如何?’对曰:‘倍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公曰:‘竖刁如何?’对曰:‘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管仲死而不用管仲言,卒近用三子,三子专权。”(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卷37)[18]有关管仲劝谏齐桓公不可任用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臣的事件以及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臣如愿以偿的事件,在《管子·戒》篇当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只是具体文字有别而已:“管仲曰:‘夫江、黄之国近于楚,为臣死乎,君必归之楚而寄之。君不归楚,必私之,私之而不救也则不可。救之则乱自此始矣。”桓公曰:“诺。”管仲又言曰:“东郭有狗嘊嘊,旦暮欲啮,我猳(枷)而不使也。今夫易牙,子之不能爱,安能爱君,君必去之。”公曰:“诺。”管子又言曰:“北郭有狗嘊嘊,旦暮欲啮,我枷而不使也。今夫竖刁,其身之不爱,焉能爱君?君必去之。”管子又言曰:“西郭有狗嘊嘊,旦暮欲啮,我猳(枷)而不使也。今夫卫公子开方,去其千乘之太子而臣事君,是所愿也得于君者,是将欲过其千乘也。君必去之。”桓公曰:“诺。”管子遂卒。卒十月,隰朋亦卒。桓公去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五味不至,于是乎复反易牙。宫中乱,复反竖刁。利言卑辞不在侧,复反卫公子开方。桓公内不量力,外不量交,而力伐四邻。公薨,六子皆求立。易牙与卫公子,内与竖刁,因共杀群吏(臣)而立公子无亏。故公死(六十)七日不敛,九月不葬。”(管仲《管子·戒》卷10)[19]
从如上记载可以看出,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臣在侍奉齐桓公之前的“不近人情”以及成为齐桓公身边的辅佐臣子以后,所做“不近人情”的事,均以短、平、快而为世人知晓。而王安石还没有成为直接侍奉君主的宰相,其所为“不近人情”之事,仅仅止于自身,人们普遍难以洞穿其本质。但就双方侍奉君主之前所表现出“不近人情”的哲学道理来看,王安石与竖刁、易牙、开方是相同的。正是基于这种判断事物的逻辑,作者做出“竖刁、易牙、开方是也”的判断,实属当之无愧。(www.xing528.com)
王安石又不是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臣的克隆,就“欺世盗名”来看,王安石在直接侍奉君主之前,已经有了“盖世之名”。这样一来,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其“合情合理”的成分就更为明显了,实现“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的目标,也就必然会成为铁定的事实。“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的推理,也就成了非常富有逻辑性的说理实践。通过作者的精到论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奸臣,王安石比竖刁、易牙、开方“高明”,与王衍、卢杞相比,同样是“非特二子之比也”。所以在作者看来,王安石是“大奸慝”,即“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於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荀子·非相第五》)“奸人之雄”与“大奸慝”是十足的同义词。因此,竖刁、易牙、开方以及王衍、卢杞与王安石相比,不属于同一个层次的奸臣。
《辨奸论》的最后一段即“孙子曰”云云,虽然是文章的有机构成部分,但与“辨奸”论的内容没有直接联系,因此这里不作分析。
作者的论理思维极为严密,没有出现任何不周全处,除去将之定性为“咒骂他(王安石)是‘祸人家国’的奸臣”[20]贬评不论,单就行文的逻辑性来看,堪称一篇成就独到的论说文,《古文观止》将其收作古文的典范,确实表现出了选文的独具慧眼之处。这样一篇被收入《宋文鉴》的著名文章,除了贬评其人身攻击的不足之外,还就文章的写作技巧也给出了贬评,认为“其立论既勉强而不可通,其措辞又粗鄙而不可解”(李绂《辨奸论书后》)。果真如此的话,本书如上一系列论述都该被推翻了。所幸的是,德不孤,必有邻,给《辨奸论》一文以逻辑论理高评的文章,也代不乏有。下面录出一段可以作为对本书《辨奸论》逻辑论理分析的佐证:
从不近人情处推见其奸,所谓见微知著者全在此。其以王衍、卢杞合为一人断安石,及以竖刁、易牙、开方比之,只借来预决安石必乱天下,正不必究其比拟之恰合否也。“口诵孔老之言”及“囚首丧面”等处,虽历举安石实事,通篇却未曾明说出安石。然安石生平,已无不料定,卓识奇文,自应一时无两……笔笔照应,一丝不走,何等谨严。至起首二句,事理双提,只“人事”兼应事理,入后“孰与”句单应“事”字,“其理”句单应“理”字,“未必然”句、“必然而无疑”句,单应“然”字,则又谨严中之变化不拘矣。读者须细心理会,方悟行文之妙。眉山苏氏父子昆弟文章,同时擅名天下,故老泉文别之为老苏。(略)“事必有至”四句,领全篇大意,冒起。“惟天下”二句,是老泉自负处。“静者”二字与下“好恶”二句,反对。“见微知著”四字,一篇纲领。“人人可知”字应上“知著”。“人事”二句,“事”字“理”字应开首二句。“其疏阔”句照下“不近人情”意,“变化”句照下“造作言语”等及“祸不可胜言”意。而“贤者”句,“不知”二字与上“人人知之”相呼应。“好恶”二句,见非静者。“昔者山巨源”三句,引一见微知著者作证,“郭汾阳”三句又引一见微知著者作证。“其理”句应开首处作一顿,束住。“以吾”句下得最好,便能引起下“未必然”来。“王衍”二段,两囗论,为下“合衍、杞为一人”句地,是反照法。“由是”三句顿上折下。“今有人”三字,暗指王安石,此三字方入题。“是王衍”二句,当时人不能识,亦不能道,二句抱上两段甚紧。“夫面”三句以“至情”引起。“今也”五句从不尽情处推见其奸,所谓见微知著。“凡事”二句是立论主意。“虽有”句,反应惠帝、德宗。“则其为”三句又一卷抱上两段笔法。“使斯人”四句,“以吾言为过”正应“无赫赫之功”。段中两“知”字、两“囗”字,收拾全篇。(《古文释义新编》卷八)[21]
上述一段文字对《辨奸论》持有高度肯定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客观地说,单就文章的艺术成就来看,确实具有难以超越的优秀之处。浦起龙作过这样的评价:“援揣比例,情词危切,而寄意尤在起结间。神情遥照,以惊夫倾信而误用者。 虚拈辨字领局,其神直注,信而用之者。 (昔者山巨源见王衍)此下将拈所指,而其奸未著,无从下判。因举山、郭先见两事,以起比附之案。 (使斯人而不用也)含吐忧危,深警当轴。恰与静者见微神理贯通。”(《古文眉诠》卷六三浦起龙评,说明:引文中间的空格为原文补充处,这里按照原有格式移录)[22]
苏洵的古文当中,史论一体颇有自身特色,其突出表现之一当是观点的出新,尤其是对铁定史实的翻案,能够推出难以预料的观点。这种翻案文章在表述观点的时候,颇有纵横策士说理的汪洋恣肆气魄。《管仲论》是苏洵史论的代表作,也是翻案史论文章的代表作。令我们必须提起的翻案关键语句是:“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则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何则?竖刁、易牙、开方三子,彼固乱人国者,顾其用之者,桓公也。夫有舜而后知放四凶,有仲尼而后知去少正卯。彼桓公何人也?顾其使桓公得用三子者,管仲也。”(苏洵《管仲论》)[23]
这里之所以要提起《管仲论》,是因为《辨奸论》与之有几处在大的方面,表现出相互近似之处,这就不禁让人引出这样的遐想,伪托苏洵的作者,竟然能够玄乎到如此程度?下面还是先来看一下“有几处在大的方面,表现出相互近似之处”的具体表现。
第一,文章的风格近似。二者在风格上的共同表现是,均以史实叙述与议论相结合,表现出汪洋恣肆的纵横捭阖特征。这个问题的确实领会,需要将两篇文章置于同一平面加以一一对比,方可做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另外,风格上的独特表现,是在仔细体味作品的基础上,感受出来的审美特征。而作为被《古文观止》一书同时收录的《管仲论》与《辨奸论》,是两篇知名度颇高的著名古文,从事宋代学术研究的人,无不对这两篇文章有着深刻的记忆,因此,二者的风格近似问题,这里提出即止,不去耗费再多的无用功夫。
第二,所发表出新见解的态度相近似。《管仲论》是翻案文章,其中所出“则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的观点,已经到了令人大吃一惊的程度。管仲作为辅佐齐桓公的著名政治家,所建立的功勋,没有第二个人可以与之相比,后之者的晏婴虽然是著名的忠臣,论人格二者可以同日而语,论政绩则因种种原因,则不可将二者同等相看。作者一反常规, 给出了颇有生新之感的观点,着实令人有些不可思议。《辨奸论》语出“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将王安石描绘成一个近似于非人的形象,这种带有极度贬低色彩的说理语言,其中所包含的观点,不能不说具有一鸣惊人的威力。从两篇文章当中仅举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作者所出新见时,其态度是鲜明的,即既然有新见推出,就要达到惊人的效果。
第三,“知微见著”的观念在《辨奸论》与《管仲论》两篇文章当中同时出现。《辨奸论》以“知微见著”开篇,所要表述的观念是,任何事物都有征兆或苗头,需要通过对征兆或苗头的悉心审视,去判断事物未来发展的结果。《管仲论》以“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作为第二段的起头语,其中的“所由起”与“所由兆”,难道不是在说明“任何事物都有征兆或苗头”的道理吗?王安石作为奸臣,在任相之前就表现出了种种征兆或苗头,而王安石其人,又是北宋出现灾患的征兆或苗头。《辨奸论》的作者,在论述事理的过程当中,自然而然地将自己打扮成了一个“知微见著”的能者。《管仲论》的作者,在论述齐国出现乱象缘由的时候,无非是将管仲当成了征兆或苗头,毫无疑问,作者在将自己打扮成一个“知微见著”能者的时候,所采用的技巧更是难以让读者捉摸。
第四,“不近人情”使用的高度相似。《辨奸论》以王安石的“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作为“不近人情”的标志。《管仲论》转述管仲的话以竖刁、易牙、开方作为“非人情”(管仲的原话见《史记·齐太公世家》卷37,记载如下:“管仲病,桓公问曰:‘群臣谁可相者?’管仲曰:‘知臣莫如君。’公曰:‘易牙如何?’对曰:‘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公曰:‘开方如何?’对曰:‘倍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公曰:‘竖刁如何?’对曰:‘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管仲死而不用管仲言,卒近用三子,三子专权。”)的代表。经过对比可以看出,“不近人情”与“非人情”是同义语,而且都用来描述奸臣在实际侍奉君主之前的为人做事特征。为人做事“不近人情”的人,一旦成为侍奉君主的宰辅,必然会演变成奸臣。《辨奸论》直接针对的对象是王安石,《管仲论》直接针对的对象是竖刁、易牙、开方。二者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但均针对奸臣说事的套路是相同的。
第五,竖刁、易牙、开方是《辨奸论》与《管仲论》共同高度关注的对象。《辨奸论》用竖刁、易牙、开方作为陪衬“大奸慝”王安石的背景。经过竖刁、易牙、开方的陪衬,使王安石作为“大奸慝”的本色得以进一步地突出。《管仲论》用竖刁、易牙、开方作为陪衬管仲承担齐国出现动乱责任的背景。经过竖刁、易牙、开方的陪衬,为定论管仲承担齐国出现动乱责任,找到了能够说服人的理论根据。在《辨奸论》与《管仲论》两篇文章当中,竖刁、易牙、开方成了顺手拈来的材料,这就使我们看到这样的事实,成全“大奸慝”王安石的名声缺少不了这三位臭名昭著的奸臣,给管仲强加上导致齐国出现动乱罪魁祸首恶名的陪衬人物,也少不了这三位臭名昭著的奸臣。历史上“不近人情”的奸臣与“近人情”的奸臣数量不仅仅是竖刁、易牙、开方三位。甚至有些被确认为忠臣的人,做出伤害自己的身体,以便向主子表现赤胆忠心的人,也不在少处。竖刁、易牙、开方却被两篇文章的作者紧紧咬住不放,恐怕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邵伯温对苏洵的模仿。
如上五种现象的出现,难道是出于偶然?这里面也许存在一些玄机。既然是绕不过去的话题,下面还是从两篇文章相同之处的对比当中,就一些值得说明的问题,表述一下自己应有的观点。
如果说《辨奸论》的作者就是苏洵确定无疑,那么出现一些相同之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在使用竖刁、易牙、开方作为相同背景材料的出现,类似的相近似之处,如上经过大致对比与分析,就可以发现有五处之多。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现象,即邵伯温模仿苏洵的作文风格,做出了伪托苏洵之名的丑恶事件,写出了“攻击王安石”以便“达到在政治上反对他人的目的,而进行人身攻击”[24]的著名《辨奸论》。断定邵伯温伪托苏洵之名创作出《辨奸论》这个事件,自身就存在着令人费解的因素,那就是为什么邵伯温亲自署上自己大名而创作的古文未能成为文坛上的杰作,偏偏是伪托苏洵名字的文章却成了文坛上的杰作?是读者的欣赏水平不行,还是邵伯温自己不乐意让自己出写作文章的大名?难道是理学家所倡导“作文害道”的观念,在邵伯温的内心里面还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既然是“作文害道”不应该,难道作文害人或者作文嫁祸于人就值得提倡?奇怪的是,《辨奸论》的艺文特征也非常明显,伪托苏洵之名难道不是嫁祸于人?《辨奸论》对王安石充满了人生攻击的意味,难道不是作文害人?害人与“害道”难道是可以完全割裂开来的两个话题?实事求是地说,邵伯温作为理学家,没有其父邵雍的成就高,作为文学家,没有苏洵的成就高。在理学界与文学界,邵伯温都不是大家。理学家讲求道德修养,追求人生境界升华,应该为社会道德建设作出模范,就连理学家自己,也是身体力行的,不仅仅是世人对他们要提出过高要求。理学家极力进行的君子小人之辨,无疑在提倡人们要追求君子人格,这是理学家加强道德建设的有力证据。邵伯温对于理学家加强道德建设的训导,不可能一点记忆也没有。对于自己父辈在道德建设上付出的努力,更是不可能忘却得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然而不可思议的是,邵伯温所著“《邵氏闻见录》实可称之为一部谤书,其中的虚枉不实和诽谤某些人物的记载实在太多,特别是有关王安石的记事,更多颠窜事实,虚构诬陷者”“这只更反映出它真正是一部‘阴挟翰墨以靥其忿好之私者’的著作”(《〈辨奸论〉真伪问题的重提与再判》)。[25]当读到邓广铭先生对章培恒先生的驳论文章以后,内心当中确实生出了难以言说的敬畏感,但不等于不能提出异议。出于知识结构的欠缺,出现了记事的失误,或者后人在多种文献的比核过程当中,没有发现完全一致的第一手文献记载,因而出现了一些历史事实疑窦,都是可以原谅的。一味地恶搞,故意制造是非,以便达到混淆是非目的,就是不可原谅的小人作为了。邵伯温作为理学家的后代,自身对理学的发扬,也有确切的著作流传下来。邵伯温的这个身份与追求,与王安石有“国恨”是理所当然的。北宋后期人对王安石有“国恨”的人不在少处,因此对王安石加以直接鞭挞的文章,包括以弹劾的方式写成的著名奏议,也有目共睹,甚至在离世以后,在实际的政治行动上,给王安石以否定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在充满了“忠奸之辨”话语的时代与极力提倡大臣有言必进的时代,大臣对任何一个辅佐君主的宰辅,都有直接奖掖与批评的权力,完全没有必要偷偷摸摸地以伪托他人之名的方式,做出人生攻击的举动,更何况有些文章的写作不是用来公开发表的,而是在私下里写作的。王安石在执政期间,或者任何一个宰臣在执政期间,有人胆敢进行无聊的人身攻击,主动挑事者会付出沉重代价也是可以想见的。以邵伯温(公元1055—1134年)的年齿与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相比,再从邵伯温的作文才能上看,能够作出精美文章的时间不可能太早。王安石去世的时候,邵伯温为30岁刚出头的年轻人,再过上30年,邵伯温才是60岁刚出头的人,公元1116年距离北宋覆亡仅仅剩下十多年的时间。从王安石去世到北宋覆亡这个大的历史过程当中,王安石始终是一个处于褒贬不一环境当中的人物,人们在茶余饭后对王安石发表一些看法,已经不会带来重大后果。事实正是如此,在《邵氏闻见录》一书当中,邵伯温对王安石以及变法派的批评态度是非常明显的,对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拥护的态度也是非常明显的。邵伯温在直接表现对王安石的批评态度没有曲折隐蔽之处,在收集他人攻击王安石材料的时候,又为何要表现出曲折隐蔽的态度呢?邵伯温为了批评王安石,除了自己直接表述观点之外,为了加强贬低王安石的效果,尽可能多收集一些他人批评王安石的文章掺入到自己的书籍当中,是可以想见的事实,也是常人都能够做出的事情。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的事实是,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即使写成的时间很早,但刻板成书的时间绝对不可能太早。一个“以学行起元祐,以名节居绍圣,以言废于崇宁”(《宋史·邵伯温传》卷433)[26]的人,有耗时费力撰述出《辨诬》《辨惑》的理学家,却在干着伪托他人之名,制造人生攻击的不实虚诞之事,着实令人费解。也许会有这样的事情,《邵氏闻见录》里面记录了苏洵写作《辨奸论》当是不假的事实,但谁又敢于否定,刻板成书的人,难道就不会给《邵氏闻见录》掺杂进去一些东西?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事实,那就是邵伯温可以写“谤书”,难道苏洵就不可以写“谤文”?如果这个反问的话题不存在自身矛盾的话,我们就可以再一次发出反问,可否回过头来看一下苏洵的史论?《管仲论》是苏洵史论的代表作,在其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话:“顾其使桓公得用三子(竖刁、易牙、开方)者,管仲也。”“呜呼!仲可谓不知本者矣!”前一句话说的意思是:使得齐桓公能够任用竖刁、易牙、开方作为辅臣的人,正是管仲。这个结论实在令人有些啼笑皆非,是因为管仲临死之前一再叮嘱齐桓公,竖刁、易牙、开方为人做事不近人情,其理由是,能够干出不爱惜自己身体事情的人,就可以干出不爱惜君主身体的事情。熟知管仲推荐的隰朋不久也死去,在这之后,齐桓公违背了管仲的遗嘱,将国政交给了竖刁、易牙、开方三位奸臣。从上述为世人皆知的简单事实回顾来看,谁都知道,竖刁、易牙、开方三位奸臣得以进用,是齐桓公自己做出的决定,与管仲没有任何关系,而苏洵却能够说出“顾其使桓公得用三子(竖刁、易牙、开方)者,管仲也”的话。如果管仲在天有灵,不知面对苏洵的史论,会生出何种感想?回护苏洵的人,认为苏洵善于写翻案文章,能够出惊人之论。如果对苏洵不加回护的话,是否可以说,苏洵这种无中生事的观点,完全是对管仲的诽谤?《管仲论》是否也成了“谤文”?按照苏洵的说法,管仲似乎故意给齐桓公举荐了即将会死去的隰朋来接替自己的职位,而且在推荐鲍叔与宾胥无(隰朋)两个人的时候,以“各疏其短”的话来搪塞齐桓公,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内心里面“以为是数子者皆不足以托国”,可想而知,管仲是一个有私心的人。虽然苏洵在表述如上话语的时候,是采用了管仲所著《管子》里面的话,而且认为《管子》一书的记载“诞谩不足信也”,似乎又有替管仲洗去污点的倾向,但终于还是认为管仲未能给齐桓公推荐贤能之人接替自己的职位,是一个“可谓不知本者矣”。实事求是地说,“齐国未为无仲(齐国有很多类似于管仲这样的贤能忠敬之人)”也许是事实,但受制于官僚体制之下“编制”的局限,管仲推荐人才不可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稍微有一点常识记忆的人都会明白,更何况是苏洵这样的有为之人。管仲举荐隰朋而摒弃竖刁、易牙、开方本来是高明之举,管仲举荐隰朋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其人很快会死去,在突发事件面前,管仲很难说对自己的死亡有着明显而准确的判断,更不要说对于隰朋而言了。管仲在得了“病(当是不治之症)”的时候,齐桓公才去征求管仲接替宰辅职位人选的意见,难道齐桓就是一个深深懂得国家治理大道的明君?而苏洵却对齐桓公没有发出任何带有责备的怨言,这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应该说,苏洵在《管仲论》当中“谤”管仲的道理与《辨奸论》当中“谤”王安石是相同的。只是前者“谤”的对象是古人,后者“谤”的对象是彼时的今人。在“谤”的程度上看,对管仲的人生攻击少一些,而对王安石则多一些。从被“谤”的对象来看,选中的都是宰辅或者即将被举荐为宰辅的人,二者的政治地位没有差别。从“谤”的目的来看,都有规劝君主需要选贤任能的善意。通过如上对苏洵确实存在“谤文”事实的分析,说明苏洵“谤”王安石的事实是完全可能的。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将《辨奸论》一文的著作权确认为苏洵了。说到这里之后,我们还应该知道,苏洵之所以“谤”王安石,是因为对王安石的一切行为了解甚熟所至,所以在《辨奸论》一文当中,使用修辞为文章增色是确切事实,但要说有虚假冒捏,或者是故意栽赃的成分,就需要慎重作结论了。后来王氏家族与苏氏家族发生了不可开交的党祸争斗,以至于到了王安石“不乐子瞻兄弟”(陈善《扪虱新话》下集卷三)[27]的程度,不能不说与苏洵写出对王安石的“谤文”所种下的祸根有关,一味认为两家是出于围绕变法的推行与捍卫祖宗家法的尊严而展开的政治斗争,实在是有些过分抬高彼时党争地位的嫌疑了。
尽管邓广铭先生与章培恒先生各执一词,双方的口气都颇为坚定,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了断孰是孰非的问题上,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确实是不好一言以蔽之,因为双方都有充分的材料依据,同时也可以看出驳论者在论理上存在忽视生活常识的不足。研究王安石肯定要为王安石说公道话,古代的李绂、蔡上翔,现在的邓广铭先生,都是研究王安石有突出成就的大家,这就难怪他们要异口同声地认定《辨奸论》不是好文章了。在疑罪从无的规律面前,还是以传统的认定为好,更何况在传统的定论当中,还确实存在着许多难以推翻的根据。
《辨奸论》发表了非常重要的“奸德”观,给辨别奸臣提出了颇有参考价值的方法论。王安石当成了被视为奸臣的个案,是因为其人在登上宰辅职位之前的征兆或苗头非常明显。通过征兆或苗头的描述,加上与竖刁、易牙、开方的对照,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这个结论的得出,与“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的判断合起来看,再结合王安石的仕途升迁以及施行变法以后的三十四年间出现的北宋覆亡后果来加以审视,可以发现苏洵在《辨奸论》一文当中所出见解的高明(宋人认为是王安石的变法导致了北宋的覆亡,这种观点与现在人的观点不同,这里特别给予提示)。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辨奸论》将王安石视为“大奸慝”,在当时的话语环境当中,有其符合主流话语表述的权威性。而王安石在执政期间的所作所为,包括熙宁变法的所有举措在内,并非不是没有任何的瑕疵,有时甚至于瑕疵还非常明显,即使在大力倡导改革开放的今天,也没有必要给予全方位回护。《辨奸论》在彼时能够得以广泛传播,说明在社会上所引出的“辨奸”效果明显。现在的人关注《辨奸论》,当然要以当时人的立场为准,而不能用现在的观念去衡量古人。《辨奸论》具有存在的价值,在于其中道出了奸臣生成与存在的普遍规律,在认识到普遍规律之后,君臣上下做到按规律加以防范,堵住奸臣生成与存在的漏洞,对于维护封建王朝的生命也许具有一定的助推作用。但从王安石出任宰相在到司马光出任宰相,以至于直到皇帝的更替伴随着宰相的不断轮换,任命与罢免宰辅大臣的标准,无不遵守“忠奸之辨”的标准,即被任命者均以忠臣等褒奖意味的理由给予关键岗位,被罢免者无疑以带有贬低意味的奸臣等称呼给予定论,然而北宋的历史悲剧终于没有如愿以偿地拉下帷幕。宋钦宗赵恒在大宋江山被推翻之后,深刻反思了选人用人方面的缺失,最终还是认定了奸臣窃取重要职位带来了导致国难不可挽救的危害,要想使祖国得以恢复往日的辉煌,还必须依靠忠臣的战斗精神。宋徽宗赵恒的这种“忠奸之辨”思想,在他的《西江月》一词当中有突出表现,录下以便观览:
历代恢文偃武,四方晏粲无虞。奸臣招致北匈奴。边境年年侵侮。 一旦金汤失守,万邦不救銮舆。我今父子在穹庐。壮士忠臣何处。(《西江月》)
“奸臣招致北匈奴。边境年年侵侮”与“我今父子在穹庐。壮士忠臣何处”是词中的关键话语,可以看出宋钦宗赵恒对“忠奸之辨”话语的深刻记忆,同时可以可看出宋钦宗赵恒对奸臣误国的深刻反思。皇帝在人们的心目当中,无论占有多么崇高的位置,毕竟还是特有环境当中的人,其言行无不会打上与普通人相同的烙印。鉴于如上所云道理,我们会知道,宋钦宗赵恒的“奸臣招致北匈奴。边境年年侵侮”与“我今父子在穹庐。壮士忠臣何处”的话语表述,其中的涵义储藏量,可能高于一般人对奸臣误国与忠臣救国理解的储藏量,但其所发出话语表述的原始事物感触,与普通人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坚定地说,苏洵《辨奸论》所发出时,对事物的原始感触,着实对奸臣误国的事实与道理,有着深刻的感触。苏洵的感触,就是北宋人的感触,所以苏洵在《辨奸论》里面所说的一切,就是北宋人心里聚集了多少年想说出来,但又没有说出来的话语。以人人所有的感触为基础入,又以人人所无的话语表述出来,是一切创造者必须明白的哲理。苏洵的《辨奸论》可以说在“入”与“出”关系的把握上,达到了至为精熟的程度。以“初间只是私意”来判断《辨奸论》创作的原始动因,其合理性只能被认定为一知半解,切不可当真理来看待。有人还认为《辨奸论》“虽为介甫发,然间亦似及二程”(周密《浩然斋雅谈》卷上)[28]的判断也有失偏颇,在于将创作的直接针对对象视为特定的人群,这只能说将创作的原始动因猜测对了一个部分。离开对人性的全面把握去对苏洵的《辨奸论》作简单判断,所得出的结论未免会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苏洵在《辨奸论》一文当中,既描绘出了历史上作为具体人标本王安石的真实面孔,也描绘出了作为抽象出来的人类真实面孔。一个寻求长治久安的新型王朝,在“汤武革命”“汉唐开基”“革故鼎新”使命意识的激励之下,必然会对具体的人与抽象的人加以全面道德建设上的投资。在投资之前,希求对所有的人做出基本评估,是最为聪明的选择。从大的历史环境当中寻找曾经有过的人性污点,进而在对比的过程当中,发现今人的人性弱点,以便为君主在选人用人的时候,得到实用的参考资料,这就必须要在古代的奸臣当中找到合适的人选作为比照的对象。在人人的头上摸一把的做法,只能算作材料的堆积,成不了为人称颂的好文章。苏洵《辨奸论》的绝妙之处在于,采用了等比递进的方式,将几组奸臣的特征放在一起进行比对,最后得出了出乎所有人们能够意料到的结果。其具体比对层次的展开分别是,第一个层次的奸臣是王衍、卢杞,这一层次的奸臣,是在昏君的掩护之下生成并且得以存在,其外在特征与内心世界,与常人无异,欺骗性不甚特殊,是昏君养成奸臣的习惯性表现,世人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是易于识别的奸臣。齐桓公时期的竖刁、易牙、开方与王衍、卢杞相比,分别能够干出“自宫以适君”“杀子以适君”“倍亲以适君”的伤天害理之事,实在有些骇人听闻,齐桓公将这些人收揽在自己的身边作伪辅佐之臣,无异于带着吃人的虎狼,或者与强盗为伍来治理社会。齐桓公如此所为的危险是,一旦虎狼失控,或者强盗掌握实权,残害主人的局面就会形成。从另一方面来看,于强盗为伍的君主,其自身在人民心目当中的地位,自然要下降到与强盗等同的位置。齐桓公的结局已经为世人所知,竖刁、易牙、开方的奸臣面孔在齐桓公的悲惨结局出现之后,也大白于天下。可惜的是,齐桓公成了竖刁、易牙、开方实践奸臣行为的试金石。对于后来者来说,有齐桓公养成奸臣的反面教材,是一件难得的好事,但对于齐桓公自身来说,无疑是在做鬼的历程当中,只能是永远不停地哀嚎了。竖刁、易牙、开方是名副其实的奸臣,同时也是易于识别的奸臣,其原因对于任何一个事实都是清楚的,那就是有敢于对自身下毒手狠心,就有敢于向他人下毒手的狠心,虎狼可以吃掉自己所生的幼崽,当然也可以吃掉比自己强大数倍的客体,强盗的逻辑就是弱肉强食的逻辑,这是为人所熟知的常理。以如上两个层次的奸臣进行比对,王安石“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难道还不是“阴贼险狠与人异趣”吗?王安石如此做的来头,难道仅仅是为了终身追求“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的生活吗?以如此状态去“谈《诗》《书》”的目的,与竖刁、易牙、开方通过“自宫”“杀子”“倍亲”的方式来达到“适君”的目的完全一样。通过如上对比推理,自然就会得出王安石是一个为人做事与竖刁、易牙、开方同样“不近人情”的人,所以王安石如此做的目的与竖刁、易牙、开方最终要达到“适君”的目的也完全一样。更有甚者的是,王安石以“谈《诗》《书》”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其欺骗性远远超过了有勇无谋的匹夫竖刁、易牙、开方。由此可以知道,王安石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内涵的骗子,这恰好可以验证“千不怕,万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一常言所包含哲理的正确性。
苏洵《辨奸论》通过类比推理达到了以理服人的目的,其美妙之处完全可以与孟子的说理散文相比。孟子说理散文所得到的高评,显然是人所共知的事情。苏洵的《辨奸论》接过古代“忠奸之辨”思想表述话语的接力棒,比之于韩非子的“八奸论”,所表现出来的预见性,在于将没有进入君臣混杂在一起的奸臣前兆,给予了无情地揭开。这种与韩非子对不同奸臣目标的早期认定(韩非子所说的“八奸”所揭示的目标,以已经侍奉君主的左右人群作为准的),需要汇聚更为敏锐的政治智慧,需要探测与筛查更为厚实的历史资料。苏洵这种“有为而作”的创作精神,理所当然应该得到必需的肯定,所谓的“揭伪”者对《辨奸论》自身的评价,应该绕开回护王安石这个“偏爱”的圈子,走向更为开阔的境地。
研究苏洵的《辨奸论》,不是要推倒王安石推行变法所带来的时代进步,也不是要为苏洵唱赞歌。无论啥样的读者,看到如上内容以后,都不会生出阅读误会,这是在结束研究《辨奸论》一文当中所包含“奸德”观的时候,需要特别补充上的话。
《忠经》与《辨奸论》是北宋时期“忠”“奸”远距离对称表述的两个典型文本,类似这样以单独文本存在的形式,来专门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范例,在北宋时期实属不多见。具有同样思想见解深度的表述“忠奸之辨”思想的单行文本,更是难以唾手可得。这两个文本的产生,是“奸臣误国”与“忠臣救国”主流话语的深度总结,因而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杰作。当我们将这两个文本放在一起进行研读的时候,我们会看到北宋人内心世界当中存放着的久久不可放下的两个字——“忠”与“奸”,同时看到的是,在反映内心世界的语言表述当中,始终不渝地将“忠”“奸”对称表述(包括零距离对称表述、近距离对称表述、远距离对称表述)当作得心应手的语言工具,承载着北宋人十分浓重的思想与情结。这两个字——“忠”“奸”是专门政治话语的凝练,也是日常话语的凝练,其中所承载的灵魂重量,足以让我们只有使用现代化的智能工具,才能够给出准确的称重分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