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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和文献回顾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枫桥经验”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善于利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枫桥经验”被广泛运用到各领域,挖掘出多元形式的实践。

问题的提出和文献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84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之后,在原公社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在集体组织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生产队组织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这就意味着国家权力退出了乡村社会,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分治已经开始在农村社会中实施。由于未能及时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整合机制,农村社会不断受到现代化和市场化不健康因素的侵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乡村的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地推进,快速发展的乡村社会被卷入陌生、开放、现代的市场经济浪潮中,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牵引下,乡村的内内外外都参与到现代化的浪潮中,乡村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结构迅速被解构,乡村的内部价值体系和公共道德也逐步被消解,村民变成了分散和独立的原子化的个体,面对乡村社会前所未有的治理困境,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仅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还需要进行基层探索,要充分调动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这个现实背景下,仙居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功探索出“三绿”乡村治理模式,拓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提升了仙居县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是人民依靠村民自治的成功范例。五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然而,“枫桥经验”不像“文化大革命”前中国社会其他模式一样,随着改革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而是逐渐从传统的“群众社会”转向市民社会,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调整、更新和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唯一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仍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典型范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枫桥经验”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善于利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枫桥经验”研究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历史研究。全面梳理“枫桥经验”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吕剑光,1997)及各发展阶段(汪世荣,2008;卢芳霞,2013);或结合改革开放新形势,概括“枫桥经验”在“预防与化解、发展与稳定、感化与教育、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历史经验(吴旭东,1999);或深刻挖掘枫桥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组织文化等(金伯中,2004)。第二,理论新发展研究。从2003年起,国内部分学者提出要寻找客观规律,把“枫桥经验”提升为预防犯罪、维护稳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枫桥理论”(周长康,2009);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则从民间法的角度切入(桑本谦,2002),探讨“枫桥经验”与现代中国法治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蒋国长,2009);也有学者研究“枫桥经验”中的人本思想(徐建,2004)。第三,创新实践发展研究。“枫桥经验”被广泛运用到各领域,挖掘出多元形式的实践。涉及“枫桥经验”应用于人口流动管理(卢芳霞,2014);应用于大调解机制,成为非正式法律制度下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典范(徐镇强,2013);应用于消费维权(郭锦荣,2011);应用于海上涉渔事务,以及顺应信息时代创新“网上枫桥”工作方法(孙丽娜,2015);等等。综上,“枫桥经验”的研究不断突破着空间和地域的局限,其理论和实践发展也在不断拓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不断实践、创新和发展,已从预防和解决矛盾走向基层社会治理,从群防群治走向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社会治理机制,从传统模式到“传统模式+智慧管理”模式。它的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远远超出了“经验”的范畴,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运用。本文在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用敏锐的触角捕捉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红色党建引领绿色乡村发展的乡村治理模式,详细阐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的新样本。(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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