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飞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地方政府为推动乡村治理完善,在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模式等各个方面不断深化实践探索,呈现了许多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创新案例。浙江农村基层治理的总体发展特点是将基层民主建设与公共服务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基层自治制度等结合起来,其着力点是解决民生问题,其基本特点是体现了自主性治理、操作性治理、维权式治理、参与式治理、商谈式治理、民生式治理。从“地方性知识”的生成和影响角度来看,浙江基层治理的模式创新体现了一种微观生产机制层面的“民主合法性”,也是中国转型时期政治与公共治理发展的典型样本。
关键词:浙江 基层 治理 创新
作 者:王飞,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建设。(www.xing528.com)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联系、交往等日趋紧密、多样、复杂。我国基层农村社会空间不断开放,信息交流不断加剧,基层农村民主权利的诉求也正日益高涨。为有效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特别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探究农民权利的表达与实现途径,从而切实推动农村治理从自在走向自觉,走向善治,这已经成为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所在。
浙江作为我国沿海发达省份,市场化、开放化程度较高,民营经济最为发达。根据毛丹教授的研究,浙江乡村与国家的关系大体经历了“行政化”“半行政化”和“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共同治理”三个阶段的发展。“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共同治理”则是“村组法”正式实施以后呈现出的国家与村庄关系的新趋势。[1]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机制创新取得显著成就,特别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在村民自治中创造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形式与方法,其中许多做法,例如在民主恳谈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广泛推广。在今天的浙江农村,村民自治已成为乡村公共政治生活中一项得到农民普遍认同的、充满生命力的基层治理制度。(2)切实维护并促进了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使他们能够在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平台上,摆脱各种行政干预和管制,充分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有力地协调了各种矛盾关系,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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