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一般住宅社区新交付后的前五年财务状况基本较好,但随着维修更新项目的增加,财务问题就凸显出来,亏损欠债日益严重,有的财务风险甚至演变成债务风险。一是物业经营亏损严重。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交付五年后的住宅社区普遍存在物业亏损状况,处于赢利状况的物业较少,原因是前几年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房产销售,有意压低了物业收费标准,物业企业靠房产公司补贴才能生存,但一旦房产公司与物业企业脱钩或新的物业企业进入,而物业收费标准又不能提高,亏损现象就难以避免。有的社区为了维持管理标准,不得不用公共收益去补贴,而公共收益不足的社区,一些物业企业为减亏而不得不降低管理标准,导致不少社区出现“物业亏损—服务下降—业主欠费—亏损加重”的恶性循环。二是日常维修收支不平衡。一般而言,社区的日常维修资金通常有两种来源:2011年4月1日前开盘的楼盘,此部分资金筹集采取的是年度筹集的办法;之后的社区采取购房时一次性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每户单独设立,资金由区县(市)政府物管中心统一管理,日常维修资金由资金的利息来保障,一般仍按2011年前的标准提取。实际运行中,2011年前的多数老社区的日常维修资金入不敷出,不少靠物业垫资维持日常维修,造成了社区全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负债,使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从原来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债务关系,最终造成对社区支配权和话语权的易位,为双方今后的冲突埋下根源。三是老社区更新改造等资金筹集困难。主要是发生于2011年4月1日前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社区,这些社区一旦需要更新改造,资金筹集起来比较困难,每家每户一般收不起来,一部分社区公共收益较多,可从公共收益部分支出。为鼓励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宁波市2010年第182号政府令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由市区两级政府按50%比例补贴,其他区县(市)补贴比例由当地政府决定,但就算有政府补贴,老社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筹集起来还是比较困难,一些社区寄希望于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或社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际上是想让政府为此买单,这是不切实际、不可持续而又现实存在的想法,最终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和负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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