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存在的不少管理乱象,仅靠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些组织只能进行一般性的劝告和阻止,但由于没有执法手段,对住户的违章搭建、乱停乱放、乱堆乱占等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去年底鄞州区东湖花园业委会在阻止花园违建中被业主殴打,东方湾邸物业保安在推倒违建围墙后被警方扣留十几个小时。所以,目前对社区违建等现象,一般由物业公司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但在对待社区治理的“顽疾”方面,部门之间的推诿比较严重。如针对江北区长岛花园部分别墅因私挖地下室毁绿占绿问题,相关住户和物业公司曾向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北区城管信开告〔2016〕5号)告知“涉嫌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行为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于2016年3月17日答复(北区建信开告〔2016〕10号)称“长岛花园第一排××别墅目前无法入户检查,不能确认室内具体情况”。纪委介入后,住建部门又告知:“开挖地下室在室外,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不属于他们查处范围。至于毁绿占绿问题请向城管部门反映!”而从相关街道了解到,城管部门查处违章建筑目前要走比较长的取证和认定流程。在我们调查的一个案例中,城管部门对一处违章搭建从取证到认定经历了将近半年的时间,然后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将近一年时间,最后的结果是法院虽判了属于违建,但违章建筑依然存在。又如高新区的和美诚广场,居民投诉反映楼道内的违章搭建问题,高新区城管部门经过取证,告知这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并建议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据相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物业企业在劝阻无效后向有关部门和街道等报告781次,实际上门执法498次,执法率只有63.8%,而执法成功率仅为6.4%。另外,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社区车辆乱停放问题,交警部门认为社区道路属于业主道路非公共道路,社区车辆管理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且他们警力有限,不可能解决社区内大量存在的这类问题,而物业同样对此毫无办法,所以对于部分乱停放车辆,一些物业和相关业主往往采取非常的甚至过激的手段来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这些“扯皮”现象非常容易导致“塔西陀陷阱”的产生:一是居民对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不信任,他们由此片面认为这些组织名存实亡,不能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对物业管理更加不信任,认为物业只知道收费不真正管理,并因此不配合社区的管理规约和物业的管理工作;二是市民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他们由此片面认为执法部门只会做表面文章,只会罚款,甚至由此质疑地方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和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三是市民对法治的不信任,他们由此片面认为法律只是种摆设,连这么小的事都解决不了,百姓的其他权利还怎么能得到维护?从而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信心产生动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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