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神仙、鬼魅和精怪都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事物,它们是华夏先民头脑中观念和意识的产物,是人的文化创造。这一创造的发端来源于原始初民对外部事物的认识和体验,从而产生万物皆有灵性的灵魂观念。原始初民来到这个世界上,还完全不了解自己的身体构造,对影子、回声、梦魇等现象充满了好奇和困惑,于是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活动。[37]这种灵魂不死的想法与原始人日常生活中种种令人难解的特殊感官经验或是生命“异象”相契合,由此构想出亡魂无法附着肉体的人鬼形象。而精怪观念的萌发,则是人们将灵魂观扩展到其他自然物的结果,是将自然物人格化、拟人化的过程。神灵想象的发生同样具有这种超自然的不朽的灵魂观念。最初的神明形象,是某种动物或植物标记,源于人类对自然物所蕴藏的“灵”的崇拜。可见,人类的灵魂观念是一切神怪观念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后世那些形态各异的神怪形象也无不导源于此。
古代中国的灵魂观与后来西方成熟的灵魂观有所不同。华夏先民将灵魂想象为某种具有实体性物质形态的“精气”,而柏拉图的精神哲学将灵魂看作与肉体欲望相对立的一种精神实体,这种观念造成了古希腊基督教所统治的欧洲地区存在灵肉对立、精神与物质分裂的思想传统。[38]相较之下,华夏民族则认为灵魂与肉体不存在对立,它们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且较之肉体,更侧重于内在的灵魂,他们认为脱离了肉体存在的灵魂依然可以独立活动,灵魂是生命的“根本”。这种观念反映在东方神怪艺术上,表现为一种重神而轻形的创作倾向,并且这种创作倾向直接促进了先民的直觉思维能力的提升。华夏民族表现神怪人物往往采用直觉体验的方式,用人的身体和全部的感觉器官去感受对象,或是把感知到的结果、接受到的刺激交相为用,以想象中的意象去结构形象,重在表现对象的生命之气。在上古遗物和图画中,我们常可见到以夸张、扭曲、变形的手法塑造的神怪形象,例如五代时期佛教护法天王的木函彩画(图5-5),其人物神态威武、正义凛然,这种“神”不仅靠比例夸张的双眸,还有赖于怒发上冲、身体微耸的整体动势与之相呼应,其不拘泥形的制约,而是通过疾徐、圜转、洒脱的笔墨线条来表达画家内心的感受,达到“传神”效果。这种带有体感认识的造型表达以个人的感悟性色彩反映了群体的主观愿望和对生命理想的寄托。而古典时期希腊神怪艺术则与东方有着完全不同的图景,他们的大部分神是以精确的数学比例、科学的人体解剖学为基础塑造出的最理想的人的形象。我们看古希腊阿波罗和雅典娜等众神的形象都是以理想的男性和女性之美的形象出现的(图5-5),这种造型是理性思维精心计算和实验分析的结果。因此,东方民族在灵与肉的关系上,更侧重于灵魂及神韵的表现。并且这一观念在东方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较为完整地继承下来,在艺术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发扬,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意会性、心灵性的艺术语码。(www.xing528.com)
图5-5古希腊的雅典娜雕塑和中国五代时期的木函彩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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