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的刺激是审美体验中最直接的审美感受,人要感受到审美对象的美,就必须以直接感知的方式去接触对象。[27]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是仅有的意识观念纠缠着动物本能的造物”,人类既是世界万物的主宰,也是我们自恋对象或顾影自怜的镜子。对任何涉及人类自身的身体幻想,无论是关于生理的、结构的或是环境的异常,包括异类、变异、畸形,都会引起特别的关注和兴趣。[28]在中国魔幻电影里诉诸视觉的形体、色彩、构图、光影等感官体验,主要依赖于数字技术将东方神怪原型中的各种极端奇异和反常化的人物、场景以及道具呈现出来。在这一层面,数字技术不仅能为观众带来疏离现实、惊心眩目的刺激感,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以一种具有清晰辨识度的、风格化鲜明的显性技术将倾注了东方人全部情感的“神怪”予以视觉化的呈现。
呈现,具有显露、展出的意思,也指人内在的一种外在显现。这里的“现”是一个关键词,它对应于人的情感和回忆而具有可见性、显露性和具象性。换句话说,基于数字技术的呈现实质上是要把人们内心深处那些神秘而又朴素的情感表达出来,将东方民众臆想中的人、景、物进行“复原”,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彰显。从这个角度来说,神怪原型自身所携带的情感因素非常重要,基于技术呈现的视觉造型不仅要展现出东方神怪独有的外在的“形”,更重要的是呈现出神怪原型中那些已经渗透了世代人情感的精神和气韵。在不同的时代,同一个“形”也许会被赋予所处时代的精神、风尚,或者注入创作者自身的喜好,但东方神怪固有的气质、性格以及“神韵”是相对稳定不变的,它们在被数字化的过程中是需要被保留、被呈现出来的。这就使基于数字技术的原型呈现可以不拘泥于具体“形”的写实,而是可以通过带有主观认识、主体情思的夸张、变形、抽象等手法来达到“传神”的效果。这种技术应用是一种非常规的思维框架,它更多依赖于情感的统一性,而不是依赖于逻辑法则,其带有个人情感的特殊感悟性色彩。它的首要目的不是给观众带来写实化、奇观化的震惊和刺激,而是要首先实现一种意象化的情感传达,将原型在人们心目中固有的精神气质在造型中呈现出来,从而让观众在第一感知上形成一种信任感,进而对审美客体的外在形式,诸如形、色、光产生直觉的审美愉悦感。(www.xing528.com)
基于视觉造型的感官体验是情感深化的准备阶段,东方神怪美学在这一层次辅助技术表现,以富有东方审美的形式韵味从内在给予技术表现以鲜活的生命力和原动力。这时的技术呈现即可在造型形式上彰显自己的独特风格,其具有显性的技术特征。通过创作者的主观意识投射,调动各种技术手段创造出有别于西方魔幻风格的技术表现方法,从而在视觉上形成独具一格的意蕴和美学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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