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魔幻电影对东方神怪美学的借鉴与表现,离不开电影数字技术的支撑。东方神怪美学有超越语言文字之上的形象性和多义性,有接近中国传统美学偏重于“虚”的意象化特征,但这种独具特色的朦胧性和多义性在没有被表现出来之前只是一种潜在的、“不可见”的精神活动和美学观念,它要在魔幻电影中为观众所感知、理解,就必须被赋予某种具体的形式,而数字技术是实现这种影像形式的有利手段,通过数字技术的表现,它能够以清晰具体的、客观实在的影像画面呈现给观众。
在审美活动中,第一个必要因素是审美客体的存在,只有审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在审美主体那里产生精神上的特殊体验——美感。在传统神怪艺术文本中,人们可以从古代文字记载的神话故事、志怪小说,或者是壁画、帛画及各种文物造型中,领略到东方神怪的美。对于现代电影观众来说,美的体验来源于亦真亦幻的数字影像。数字影像的制作离不开电影数字技术,特别是魔幻电影这种极度依赖视听效果的类型影片。首先,数字技术能够将东方神怪美学中的人物原型、故事情节以及美学思想通过具体的形象进行显示。艺术不同于科学,它不是从概念出发,而是从具体出发;不是用概念进行判断,而是通过形象进行展现。[4]神怪美学不是纯粹主观心灵的感性存在,它还有客观实在的“美的形体”或“物理的美”。绘画可以用画笔和颜料描绘出形态各异的神怪造型,小说可以通过文字语言描述出激动人心的驱魔情节,音乐可以利用乐器谱写出神异的旋律音调,而电影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将各种艺术形式综合在一起,以直观感知的方式赋予东方神怪美学一种能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具体形式。其次,东方神怪美学涉及大量的非人类角色和一些超现实的幻想场景,这些灵奇空幻的想象依赖于数字技术的实现,并且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东方神怪美学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伸展和表现。在视觉表现方面,无论是虚拟的神怪造型,还是非常规的运动镜头,数字技术使影片在“虚幻”的表现上更为充分,尤其是在特殊画面的处理上,它几乎可以实现完全符合创作者理想中的效果,这在非数字时代,仅能停留于导演的头脑中,因视觉传达的局限“退而求其次”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要想最高效、最大化地展现出东方神怪的美,需要遵循电影技术语言的表现规律。制作者要在了解数字电影技术知识的基础上,在人物、场景、故事等具体表现环节上依照技术的程序、规范进行发挥和创造。(www.xing528.com)
可见,在中国魔幻电影中东方神怪美学通过数字技术的表现得以呈现在观众面前,没有电影数字技术的支撑,“神怪”就得不到如此多样化的表现,数字电影技术是东方神怪美学在电影中得以显现的重要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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