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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计划及重点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一号检察建议”。

2021年工作计划及重点

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坚持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始终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新时代检察之魂。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更好服务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关爱救助,用法治思维精准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愿望、增进群众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关切为重点,助力县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发挥“六大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在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为全县“十四五”开局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以强化检察监督为抓手,切实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力量聚集到守好“三条生命线”和建设美丽新泾源上来。聚焦聚力服务保障大局,紧盯“一山一河”生态坐标、法治政府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总要求,围绕“五个示范县”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五是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持续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检的总要求,自觉对标“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坚守底线思维,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1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努力为描绘好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泾源画卷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稳进、落实、提升”六字检察工作主题,2019年、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中先后提出,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2.“求极致”精神: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求极致”的要求。张军检察长从更新办案理念、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构建新时代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四个方面,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努力追求“更加精准、更加客观、更加公正”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秉持“求极致”的精神是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www.xing528.com)

3.“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是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以谦抑、审慎、善意的执法观,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努力实现检察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

5.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6.“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7.“一村一检”工作:为不断深化检察监督职能,在助力脱贫攻坚、深化平安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部分行政村设立“一村一检”工作室,成立“一村一检”工作小组,主要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15项具体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泾源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智慧检务优势,创新开展“一村一检”工作,深化措施,在全县7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安装了集语音、信箱留言和法规政策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终端,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连接,便于群众在家门口表达诉求,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8.“民生检察”:是指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村一检”工作、刑事申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为抓手,在司法办案中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全力服务和保障泾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打造的泾源检察新名片

9.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行为,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员参与干预,对涉罪未成年人从爱国守法教育、劳动和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矫治,及时纠正其思想和行为偏差。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核心内容,即“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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