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书局影印出版了《台湾府志》三种,当时购得一部,打算阅后写篇文章,以说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因为近百年来,一些帝国主义野心家一直处心积虑地在打它的主意。而在台湾岛内,近年来也有一小股分裂主义分子在搞“台湾独立”,居然还列举所谓“台湾意识”、“台湾文化”。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些只不过是中华民族传统意识和传统文化所具有的一些地方特色而已。这正如大陆近年来掀起的区域文化研究热一样,诸如吴越文化、楚文化、中原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等等,都有一定的地方色彩和特点,但又都是整个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特别是我们要说的地方志编修,这种传统文化的统一性就更加突出了。众所周知,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中一个优良的传统,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传统,这个优良的文化传统至今已有2000余年的发展历史。需要指出的是,到了隋唐时代,方志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图经阶段,此时的中央政府规定,各地行政区划府、州、县都必须按时编修图经送到中央,即使边远地区也不例外。敦煌发现的唐代图经残卷中,有《沙州都督府图经》、《西州图经》等,就是明证。中唐著名诗人张籍《送郑尚书赴广州》诗中有这样四句:“圣朝选将持符节,内制宣时百辟听。海北蛮夷来舞蹈,岭南封管送图经。”这就说明凡是版图范围之内的,不论远近,都必须按时向中央政府进送图经。到了五代,尽管国家分裂,动乱频仍,这个制度仍然坚持下来。《五代会要》卷十五“职方”条,就记载了长兴三年(932)五月二十三日尚书吏部侍郎王权的奏章,其中关于图经的内容要求非常具体:“宜令诸州道府,据所管州县,先各进图经一本,并须点勘文字,无令差误。所有装写工价,并以州县杂罚钱充,不得配率人户。其间或有古今事迹、地理山川、土地所宜、风俗所尚,皆需备载,不得漏略,限制年终进纳。”对经费、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到了宋代,方志逐步定型进入第三阶段以后,各个朝代除了政府规定编修外,社会上还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即为官一任,除治理好地方外,走后还要留下一部好的志书。因此,编修本地志书,已经成为州县官吏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倘若一个地方志书长久未修,地方官便被批评为失职。这种社会舆论,往往还胜过国家法令。因为若只是国家法令规定,地方官还可以将旧志过录一本来搪塞;一旦社会上认为志书是各地不可缺少的东西,那志书就不仅身价提高,生命力也随之加强了。综观有清一代台湾所修的40多种方志,有的是奉命而修,有的则并非如此,而是受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一种社会风气的影响。可是,我这篇早就计划要写的文章,却迟迟未能动笔。年前收到台湾友人陈捷先教授寄赠的《清代台湾方志研究》一书,真是喜出望外。阅读该书,深深感到我原先想写的内容,这本书全都写了。况且我当日计划评述的毕竟只有3部府志,而陈先生这部专著则将台湾方志编修的历史全部写了,堪称一部系统而全面的台湾方志发展史。陈先生曾任台湾大学历史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美国麻州大学客座教授,1995年自台大退休,现任台湾大学名誉教授、《历史月刊》总编辑等职。学术研究上专攻清代、满洲学、方志学、族谱学,中英文著作甚丰,在学术界享有盛誉。现从以下3个方面谈谈读了该书后的一些感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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