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方志学通论》1990年出版,已经13年了。由于早已脱销,所以学术界许多朋友都迫切希望我能够再版。当然,对朋友们的美意我是很感谢的,但再版我必须进行修订,并且要作大的改动。因为此书从撰写开始至今已经20多年了。1981年我将《中国古代史学史简编》书稿交出版社以后,在给高年级讲授方志学课的同时,就进行了《方志学通论》的撰写工作。1984年完成初稿,经过1年的修改,1986年初就将书稿寄给齐鲁书社,这是他们向我所约之稿。由于当时出版事业处于低谷,于是这部书稿在齐鲁书社一下子就“睡”了5年,直到1990年底才得以问世。
20年来,学术发展都在突飞猛进,方志学领域变化也非常之大,而许多内容我在研究上也都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隋唐五代的图经,这是方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通过对敦煌图经残卷的研究,完全可以肯定图经是一种什么著作。此前许多学者一直认为,图经是以图为主,亦有人说图经就是地图加文字说明。虽然我觉得这些说法都不妥当,但是反驳的理由并不充分。尽管当时通过友人帮助,我已经得到敦煌图经残卷,但还没有时间进行深入研究。从那时起,我就将此内容作为研究课题提出,终因教课任务重、应酬文章多而一直提不上议事日程。我也曾和研究生商量,只要他们愿意研究撰写,我可以为之提供资料,帮助修改,成果是他们的,但他们大多也以太难而谢绝。直到2000年上半年,我去美国住了半年,去前带足了有关资料,总算集中精力将此问题搞清楚了。因为看到了图经的庐山真面目,修改过程中,自然要明明白白地告诉读者图经是一种什么样的著作。
拙著既然重点在讲述方志发展的历史,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修志事业自然也应当有所反映。对此,大家知道得较多的自然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修志事业。这次修志工作不仅开展的面相当广,而且成书的品种和数量都创造了奇迹,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无法与之相比拟,理所当然应当大书特书,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次修志,自然也不应当忘记,因为它毕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修志。虽然后为政治运动所迫而中断,但我们在撰写方志发展的历史时,还是应当给它应有的地位。它代表方志发展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定的。况且当时同样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指导下开展起来,而各地也同样是在有关政府组织下进行工作的,有方志小组制定的《新方志编修体例草案》和有关条例,真可谓一应俱全。虽然时间很短,其实已初见成效,修出了数以百计的县市志初稿。今天所能见到的有些志书,内容、体例也还相当不错,但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所以这次修改过程中,我着意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将当时的修志过程写入其中,让更多的人了解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修志工作的概况,以便将来人们研究新中国修志事业时,不再将这一段修志历史遗忘!
修志界同人都已知道,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已经开过,这次会议实际上是动员并部署新一轮修志工作,这就是说新一轮修志工作已经开始。那么新一轮志书究竟应当如何修法呢?实际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组长王忍之同志已经提出了具体要求,认为新一轮修志有两大任务,一个是“续”,一个是“修”,“这次修志应该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在上一部志书的基础上,加以修正、补充和续修,而不是摆脱上一部志书,紧接下去搞续修。他指出,“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他提出新一轮修志的全过程是在上一部志书的基础上,“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既有最近一段历史的新史料,又有对上一部志书的提高、修正。这次修志应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1]我觉得王忍之同志所提出的要求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因为第一轮所修志书中有许多应当写而没有写的内容,漏得实在太多了,这些漏并不是某个小问题的遗漏,而是整段的历史丢了。不少志书对民国时期的内容基本上未记载,是不是这一段的历史丢了?“文化大革命”10年不记载,是不是这段历史也丢了?“大跃进”、人民公社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略而不载,是不是没有全面地、完整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现状?诸如此类,这些内容有谁能说它们不重要呢?就连获得全国一等奖的《绍兴市志》主编任桂全同志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绍兴市志》在这些方面也确实还存在缺陷。按理讲,在新一轮修志中对其加以补写乃是名正言顺之事,否则,难道要留给子孙后代再去补吗?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王忍之,在新一轮修志开始之前提出这个要求是有针对性的。所以在我看来,这个要求提得非常及时,非常切合实际。上一届修志中没有完成的任务,新一轮修志理所当然要加以完成,这本是不成问题的。可是现在方志学界有些人却不大愿意来完成这个任务。记得2001年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续志理论研讨会上,有位志办主任就很不耐烦地说:“漏了那么多,补不胜补!”言下之意,没有必要再补写了。对于这一位志办主任,我想问一句,你的责任心哪里去了?如此态度,怎么能领导好一个省、一个市所属县市的修志工作?志书内容记载是否完整他都不管,那还管什么呢?国家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修志,就是希望各地都能留下一部内容相对完整的地情书,若是内容残缺不全,自然就有违修志的初衷。所以,王忍之同志提出新一轮修志中修与补也是其不可忽视的任务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为此,我在2001年特地写了一篇题为《千锤百炼著佳章——新志续修的一些想法》的文章,从方志发展的历史到第一轮修志的现状,全面论述了王忍之同志所提要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指出只有这样做才能出精品、出佳志。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有这样一段话,表明了我为什么要写此文:
我们认为,该补的就是要补,再多也得补,这是为了对子孙后代负责,否则子孙后代要责骂我们不负责任。当然,我在文章开头已经讲了,王忍之同志提出的“修”与“补”的任务,修志界同人已经是很难理解、很难接受,而我的一些想法又有谁来理会呢?作为一介书生,由于人微,言再重也肯定不足以动修志界同人之视听。尽管如此,作为方志理论工作者的我来说,在修志工作面临转轨的重要关头,何去何从,为了对方志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我不能不说,否则就是我的失责,就是对方志事业和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讲了无人理会,那就不是我的责任了。这里我还想向修志界同人提出一个问题,特别是向各位掌权者提出,现在所修称续志,如“某某县续志”,那么以后再修如何称呼呢?每20年修一次又如何称呼呢?难道你们真的就不为以后再修者们想一想吗?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不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作出回答。[2]
如今既然要对《方志学通论》作比较大的修订,理所当然,我要把对新一轮修志的看法和主张作为一章写入其中,表明我对这个看法是一以贯之的。因为根据我的研究,王忍之同志提出的新一轮修志形式,正符合我国传统方志的编修形式,这就是广义的续修。在我国方志发展过程中,在一般情况下,每次修志总是在前人所修志书的基础上进行续修,这中间既有补充遗漏,又有纠正错误,然后再续写新的内容,这就是广义的传统的续修形式,也是我国古代修志所采用的主要形式,真正一刀切式的续修,其数量真是微乎其微。清代学者阮元在《道光重修仪征志序》中极力赞扬这一修志形式,他认为编修方志,要先将旧志内容列出,“然后再列新增,凡旧志有异同,则详注以推其得失;新增之事迹则据实以著其本原。其旧志缺漏、舛讹,有他书可以订正者,别立校补一类。庶乎事半功倍,详略合宜”。《重修仪征志》正是采用这一形式编修,所以序中说:“新修之志,包括旧志于其间,学者读此一编,即可见诸志之崖略,其有裨于掌故,岂不伟哉!后此修志者,能奉此志为典型,但续新增,而无改旧贯,匪特易于集事,不至费大难筹,抑且新旧相承,并垂不朽,此则余所厚望也夫。”可见他认为这是修志最应当推广的形式,因为这样修出的方志,首先有利于学者阅读,得此一本,新旧内容都在其中,查找一个问题,不必要翻阅两部志书,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为用志者创造了方便条件。这一点广大修志工作者必须懂得,修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无论是存史还是资治,都是要通过用来实现的。就我个人来说,由于我研究的专业,确定了我历来就是个用志大户,当然希望用最短的时间,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我想这是人之常情,谁都希望如此,查阅一部就能得到所需资料,总比查阅两部或更多要来得简便。其次,通过这样编修,显然有利于锤炼精品、创造佳志。因为这样做就必然要对前人所修志书的内容进行提炼、浓缩,错的可以作必要的纠正,漏的也可及时加以补充,这自然就可以提高志书的质量。这都是明摆着的事实,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我在撰写《方志学通论》初版时,第二章重点讲述我国方志发展的历史,标题是《方志发展的三个阶段和四次高潮》。该书出版后,有位朋友看了后曾坦诚地给我写了封信,提出方志发展3个阶段提得很准确,符合我国方志发展的历史;但是4次高潮的提法不太科学,只是凭看到的现象而提出,未必符合方志发展的历史。看了朋友的信以后,经过反复考虑和研究,觉得这个意见提得很好,因此,这次修改时,将4次高潮的提法删去。下面就这2个问题分别谈些看法。
我应约为《学林春秋》(朝华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书所写的《我与中国史学史》一文中,在讲到《方志学通论》出版时,对此问题曾有这样的论述:
我可以不客气地讲,在这部书中,我真正的功劳就在于第一次讲清了我国方志发展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特别是三个阶段和每个阶段的特点,这就是方志的发展是经过地记、图经、定型方志三个阶段。至于为什么在发展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名称,可以说从来无人问津,似乎各种名称都是理所当然,并无研究之必要。事实上,方志既然是独立的一门学科,自然也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要离开社会条件和时代精神而去研究特点和规律,自然是不可能的。只要大家稍作留意就可发现,地记、图经和成型方志固然有其明显的区别,即便成型后的方志,亦都带有不同程度各自产生的时代烙印。正像我们今天所编修的新方志一样,它必然反映出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这不仅要体现在观点上,而且要反映在内容、体例各个方面。唯其如此,要想探索出方志产生和发展规律,总结出不同阶段的特点,必须把它放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比较研究和分析,才有可能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就以研究方志起源而言,直至今天,方志学界不少人还是在抱着《禹贡》、《周官》、《山海经》等某部书坐而论道,而大量史籍记载说明,方志的名称,较早时候,史家都称为“郡书”、“郡国之书”、“郡国地志”等,这就说明,它是记载以地方行政区划郡县为范围的一种著作。后来的发展,也正是沿着这样的道路。所以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因而就有府志、州志这一类名称。既然如此,我国的郡县制度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在全国确立推行的,那么在郡县制度尚未确立之前,自然就不可能产生反映这种制度的著作,否则将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说在春秋战国时代要产生这样性质的著作是不可能的,西周当然就更不必说了。还有人异想天开地说,方志在原始社会就已经产生,这简直是天方夜谭。我们采用了文化反映论的观点,根据我国秦汉以来社会发展概况的研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方志起源于两汉的地记。著名的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史念海先生都持这种看法。当然,关于方志起源于两汉地记,我们除了从产生的社会条件进行分析外,还有确切的史书记载为依据。《隋书经籍志》“杂传类”小序曰:“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这段记载说明,地记这类著作,还是从统治者所提倡开始。光武帝刘秀为了表彰家乡之盛,诏撰了《南阳风俗传》,而所记内容,就是本地人物、风俗、山川、物产等,这么一来,各地纷纷仿效。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总结性地指出:“郡国之书,由是而作。”这就是说,地方性的郡县著作,从这个时候便开始了。我们认为,做学问、科学研究,就是在追求真理,别人研究出正确结论,我就坚决服从,这才是做学问应有的态度。令人遗憾的是,方志学界很大部分同志对方志起源问题还在抱残守缺,闭起门来搞文字游戏,别人的研究结论拒不接受,史书的明文记载视而不见。这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实在相距太远。
在讨论方志起源的问题上,为什么有些人会连史书记载也不相信呢?难道就不知道学术讨论总是要以理服人吗?这个理就是要以确切的史料为根据,这是做学问的基本准则。为此,在这里我还要向方志学界某些人士提一个问题:正史的记载尚且不能算数,那么我们中华民族的五千年文明史不知将以什么记载为准?因为研究任何历史都要以确切的史料记载为依据,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难道你们就没有想过吗?
我接受友人的意见,修改中将“四次高潮”删去,我觉得朋友的意见很有道理。我们今天在确定某个朝代是否为高潮,仅仅是依据我们今天所能够知道的当时产生的著作数量为标准,这显然是不科学的。我当时将魏晋南北朝、宋朝、明朝、清朝作为封建时代4次修志高潮,就是因为这4个时期皆有可知的著作数字作为依据。事实上这种看法是很表面的。就以唐朝而言,所修图经尽管一部也未完整地流传下来,但这并不足以说明唐朝所修图经数量不多。唐朝政府曾经三令五申,各个地方政府必须按时向中央报送图经。从有关记载可知,各地方政府确实都在执行,而各地也都有留底,甚至是随处可得,这从当时文人的许多诗文中都可以得到反映,敦煌图经残卷更是很好的见证。正因为唐代图经的大量编修,激发了地理学的大发展,所以当时曾先后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全国性的地理总志或区域志,著名的如《海内华夷图》、《元和郡县图志》、《域中郡国山川图经》和《郡国志》等。当然也就造就了一大批像贾耽、李吉甫等这样杰出的地理学家。当代许多学者在论著中也都指出,这和当时封建国家修造图经的制度是分不开的。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唐朝图经的编修未曾出现高潮呢?我们再看元朝地方志的编修,元朝统治时间虽然仅90多年,但同样编修出数量相当多的志书,据粗略统计,现在尚能知其名者竟达170多种,况且元朝所修方志,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单以这个数字来和南宋或北宋相比,都可以显示出其数量是相当大的,因为北宋和南宋的统治时间都几乎为元朝的2倍。我们还要指出的是,元朝建立以后,元世祖便采纳大臣的建议,编纂《大一统志》,从而开创了明清两代编修一统志的先河。众所周知,为了编修一统志,全国各地州县势必都得编修志书,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说它没有形成或出现过高潮呢?如此看来,仅从能够知道的志书数量多少来确定是否出现过高潮,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历史实际,更无实际意义,当然就无保留价值。近来看到有的论著还在沿用此种形式,列举中国方志史上出现过5次修志高潮,并将六朝与隋并作第一次修志高潮,则更是没有道理。六朝修的是地记,隋朝修的是图经,服务的对象各不相同,这当然是次要的,问题在于为了说明高潮,硬将两个不同朝代拉在一道,这样做合理吗?总之,从魏晋南北朝以来,我们可以研究出几乎每个朝代修志都曾出现过高潮,因此,高潮越多,也就越显示不出高潮的意义了。
我在此书《初版前言》中曾说:“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中一个优良的传统。”原来在后面紧接着还有一句“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传统”,出版时责任编辑并未与我商量,将这一句去掉了,他理解前一句话已经包含了这一层意思。因此,书出版后,我也没有再去专门理会这一问题。不料如今竟成为一个引发争论的大问题。于是我也不得不旧话重提,再申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现在有些看法认为中国的方志,在世界各国都有,也就是说世界各国都在编修方志。我认为这种看法毫无根据。事实上只有我们的周边邻国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由于千百年来一直与中国文化交往,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许多中国传统文化都相继传入,其中方志当然也不例外。因为我们与这些国家之间实际上并不是简单的文化交流,有些国家的“开化可以说都是借由中国文化展开的。诸如文字、姓氏、礼俗以及衣食住行等等的方式”[3]。有的国家土地在历史上还曾被列入中国行政区划,而大多数国家则长期与中国封建王朝存在着封贡关系,即所谓年年进贡、岁岁来朝。由于中国历代君主都主张对藩属国家“厚往薄来”,因而朝鲜、越南两国在明清两代还一直维持着与中国的这种关系。这样,中华文化的大量传入自然就在情理之中。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些国家生活在汉文化圈中已经一两千年了。就日本而言,还在我们唐代中叶(唐中宗至玄宗间),日本元明天皇和铜年间就已经有“风土记”一类的著作产生了,并且延续时间很久,直至江户幕府后期(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这种著作形式还大量出现。至于成型的方志,出现就很晚了,如《雍州府志》成书于日本贞享元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所记内容与形式已经相当于宋代早期所产生的方志或图经了。值得注意的是,该志“不但书名完全汉化,书中文字也都是汉字”。尽管如此,日本的方志编修并未制度化,并不是每个地方必须按时编修,因而到了后来都走上了地方史的道路,莫看书名是某某郡志、某某市志,其实都是史而已。至于朝鲜的方志编修,开始可就晚了。根据韩国学者自己研究,古代朝鲜方志编修,约在15世纪左右才起步,这就相当于我国明代中期。但是到了19世纪末叶,由于国家逐步衰弱,方志的编修也就没落了。因此,韩国学者对古朝鲜时期所修的方志实际上都不太重视,一般都将其列入地理书的范畴,与“地理志”作同样看待,足见他们对自己国家曾修过方志并不重视,更很少有人作专门研究。而越南方志的编修,从真正意义上来讲,亦主要是在15世纪以后,即我国明清时代这段时间,限于篇幅,就不再举例说明。
从上述简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周边的邻国,由于长期以来与我国进行频繁的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方志这种著作形式都传到他们那里,各国也的确都编出了自己的方志,有的还相当典型,如日本的《雍州府志》、朝鲜的《中京志》、越南的《嘉定城通志》等。但是,也许因为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各异,对于这种著作都没有能坚持下来。特别是由于他们都没有国家制度保证,因而既不可能做到连续编修,更不可能做到普遍编修,于是有的是自行消失,有的则最后完全变了味,全部走上地方史的道路,把地方志的特点丢得一干二净,这都是明摆着的历史事实。而我国每一个朝代都有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按时编写。这个规定自隋唐以来直到清朝从未中断,史书也都有明确记载,有案可查,甚至对编写内容所作的要求,史书也有记载。这就保证了我们这一优良的文化传统、特有的文化发展现象得以代代相传,尽管其内容总是不断地在发展与丰富,体例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与更新,但是作为方志所固有的特点却一直保持不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自然完全有理由讲“也是我们所特有的文化传统”,有什么不可以呢?所以著名学者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的祖宗给我们留下来八千多部方志,这是我国一个很伟大的、特有的宝库,这中间有大量的可贵的史料。”[4]台湾学者陈捷先教授在其《清代台湾方志研究》一书中称方志“为全世界文化史中的一项特有瑰宝”。有谁能说不是呢?我倒认为,自己拥有特有的瑰宝而不敢理直气壮地承认,那才是很可悲的现象。东亚一些国家历史上曾经仿照中国方志的编修,在各自国内按照这种著作形式编出过有关志书,然而天长日久,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各国的生活习惯、风俗民情各不相同,对于这种著作形式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坚持下来,要么中断,要么演变成单纯的地方史。这些事实再次说明,文化这种意识形态,总是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又反过来作用并影响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因此,它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表现得都很明显。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自然就形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这是研究学术文化最起码的常识,只有懂得这个道理,才能够理解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会产生不同的学术文化。
现在有些人不顾这些基本的常识(也许是不懂得这些基本常识),硬说方志这种著作形式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如《黑龙江史志》1988年第3期载刘纪生的《略论方志的多国性》一文便持这个观点。文中首先列举了恺撒的《高卢战记》和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学过世界史的人都知道,这是古罗马时期的两部史书。为了说明这两部书的性质和内容,我们不妨将著名历史学家郭圣铭所著的《西方史学史概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一书对这两部史书所作的评介摘引如下,以便大家了解其真相。
《高卢战记》:
恺撒之所以能够在政治上得势,原因之一便是他曾在高卢总督任内(公元前58—49年)为罗马奴隶主贵族立下了汗马功劳。恺撒的《高卢战记》,大概是作于公元前52年。他写这部书的动机,似乎是存心替自己表功,来影响当时罗马人的视听,就像现今资本主义国家内资产阶级政客在竞选时要发表演说一样。……此书记述恺撒经营高卢的始末,其中记载了他对高卢人、日耳曼人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战争,以及他于公元前55年、54年两次侵入不列颠岛的经过,并且对高卢之地的山川形势、物产状况、民族分布、风俗民情等等,也有描述。《高卢战记》主要是恺撒用来为自己树碑立传的……[5]
《日耳曼尼亚志》:
本书的全名为《论日耳曼人的起源、分布地区和风俗习惯》,是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日耳曼诸部族的记载。当时日耳曼人正处在从氏族转变到国家的过程中,在社会生活上还保持着许多原始时代的遗风。塔西佗把日耳曼人那种刚健勇猛的精神,与当时罗马上层社会中那种腐化堕落的情形作了对比……《日耳曼尼亚志》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恩格斯曾引用它所提供的材料,来说明古代日耳曼人的社会概况。[6](www.xing528.com)
这两部书很明显都是史学著作,不知为什么到了该文作者的笔下却都变成了方志,这不能不使我怀疑,他对方志最基本的特点和内容是否一无所知,否则怎么会把记载战争历史为主的《高卢战记》也说成方志呢?难道真的就不知道方志的编修是有区别于其他著作的自己特殊的体例吗?《高卢战记》有哪一点是符合方志的体例?至于《日耳曼尼亚志》,由于有个“志”字,似乎可以肯定是方志了。殊不知这里的“志”字应作“史”字解释,因为“志”的意思还作记、记事和史解释。宋代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解说他的书名时就曾明确指出:“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太史公更志为记,今谓之志,本其旧也。”因此,他的《通志》就是“通史”之意。既然如此,那么该文所列举的其他几部书名如《美国志》等,也就无需一一再作说明了。该文作者还有一个概念没有搞清楚,即方志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著作,也就是说它的地方性、区域性非常明显,而全国性的就不能称方志,就如我们上面所列举的日本、朝鲜、越南那几部书无不如此。对此,还在20世纪80年代,谭其骧先生就已经指出:“地方志不同于总志。地方志顾名思义是记载一个地方的事情的。地方志所记载的地方可大可小,大的一个省一种志,古代的大到一个州一种志,小的不管是一个县一个镇,也可以有县志、有镇志。尽管可大可小,但总而言之是一个地方一种志。因为是记载一个地方的,所以地方志简称就叫‘方志’。‘方’是对全国而言的,‘方’是‘总’的对立体。凡是以全国为记载对象的,那就不能叫它‘地方志’。清朝人编的《四库全书》,大家都知道,在地理类里头就有一部分叫总志之书,一部分叫方志之书,那就分得很清楚。凡是记载全国的,就在总志里头;记载一个地方的,就在方志里头。把各省的通志和府、州、县志叫作方志,这是很正确的,也是很科学的。可是这几年,我看到不少地方出版的地方志通讯一类刊物上所刊载的文章,往往把总志与方志混为一谈,这是很不应该的。我认为搞地方志工作的,有必要把这两个概念分清楚。”[7]尽管这段文字在初版中已经引过,但时至今日,有的方志理论工作者竟对总志与方志两者概念还是分不清楚,因此有必要将谭先生的讲话再摘引一次,因为这对于方志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上面评论的那位作者,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概念没有搞清楚,所以就把《美国志》等都列举出来,以说明国外也是有方志这种著作形式的,由于大前提错了,结论当然也就不可能是正确的。
由于近几年方志学界访问美国者增多,因而写中美方志比较研究的文章也多起来了,大有三人成虎之势,给人们无形中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美国必然也是有这种地方志的,否则怎么做比较研究呢?对此我在美国期间曾做过专门的调查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那些比较研究纯属牵强附会,比较者完全将方志这种著作形式的特点和体例丢在一边。我访问了印第安纳大学资深教授司徒琳女士,她研究中国明史已有40年之久,称得上是位“中国通”,由于重点是研究南明史,自然就需要查阅大量的地方志,也称得上是位用志大户,当然对方志这种著作形式有着较深认识。因为我们是老朋友,所以交谈比较随便。当我问起美国是否有方志这种著作时,她肯定地回答说“没有”。接着就说:“你们中国有些人研究方法有问题,往往总以为凡是中国有的东西,别的国家也一定会有,实际上就忘记了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历史、不同的风俗民情、不同的生活习惯,当然也就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怎么会连这点常识也不知道呢?”接着她介绍了美国对地方史的编写是相当重视的,每个州都有一位资深的历史学教授主持其事,年薪很高。这就是说人家重视编写的是地方史,而绝不是什么地方志。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外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这里不妨再列举美国芝加哥大学亚力托教授的看法。他的《中国方志与西方史的比较》一文,许多论著都曾作过征引,他在文中说:中国“自宋以来,方志在形式上和内涵上的一致性是惊人的。至于西方,根本没有长期一致的文体,即使一国中的一致性也没有……而方志的形式则千年基本未变”[8]。文中论到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其理由与司徒琳教授所讲大体是一致的,那就是由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风俗习惯所造成的,这是任何个人意志所无法转移的。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不仅美国没有地方志,所有西方国家都没有。难怪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杨金荣主任参观访问澳大利亚回国后,见面就对我说:“他们那种地方文献根本就无法与我们的地方志相比。”这里还可以告诉大家这样一件事情,西方国家不仅没有地方志,而且在英文中还没有这样合适的词汇,因此,就无法将“方志”这个名称翻译过去,于是西方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在引用拙著《方志学通论》时,他们只好仍旧使用中文书名。对此,台湾学者陈捷先教授在《东亚古方志学探论》一书的《引言》中曾作了说明:“我们中国古老优良的文化遗产中,有一种叫‘方志’的,在英文字汇里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译名。尽管有人译作Local History或是Local Gazeteers,但是中国的方志显然不是如英国教会教区历史或意大利一个小城报纸那样的局限内容与单纯写作目的,因此这些译名都不太切合实际,都不能概括中国方志的真正内涵。英国诗人所谓的‘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似乎也有些道理了。中国方志的特别与找不着合适的英文译名,可能与这种文化遗珍的内容与书体有关……方志既有如此特殊的内容与书法,在西洋文化产物中是不见的,当然相同的译名就不容易找到了。”可见这就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在语言文字上的具体反映。类似的情况当然可以列举很多,这些都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存在。
写到这里,我很坦诚地向方志学界同人提出一点希望,希望方志学界同人共同努力,呵护好我们中华民族这一优良文化传统,使其能够正常地代代相传,而不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变味乃至自行消亡。因为有些迹象引起了我的担心,但愿我这个担心是多余的。我们提倡在新志编修过程中大家要发挥创新精神,但是,创新总是以继承为前提,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和现实的需要加以发展、创新,若是离开这个前提,把千百年来方志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优良传统、有别于其他著作的所独具的特色全部抛开,另起炉灶地搞独创,那就会失去编纂地方志的宗旨和意义,这种做法只能叫作新创,而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创新,一字之差,意义全然不同。因此,所有创新都必须照顾到方志有别于其他著作的固有特点和体例,如果连这些都不复存在,那方志这种著作形式也就会逐渐变味乃至消亡。就如《山东省志》在《人物志》卷之外,另设《诸子名家》卷,本来这样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只要将这些诸子名家放在一卷之中,并适当加大其篇幅也就可以了。遗憾的是编纂者们所采用的编写形式,完全超越了方志体例,而是一个人编写一本书。这种做法已经不是什么篇章升格与突出问题了,其结果已经是与《山东省志》并列了。不管你是否承认,如何辩论,摆在大家面前的事实就是这样。不仅如此,人们不禁还要发问,你们这一个一个人物志,与各式各样的人物评传究竟有什么区别?既然与这些人物传没有多大区别,那又从哪一点能说明这就是方志呢?你这个人物志,不懂方志的人照样可以编写。其实我们已经讲了,问题并不在于《诸子名家》能否单独立卷,而在于立卷后如何处理、如何编写。人家批评你的也并不是单独立卷错了,而是没有将这些人“纳在一卷”之中编写。众所周知,绍兴的名人名家之多是举世闻名的,《绍兴市志》为了突出这点,也曾设立了《名家学术思想》卷,以集中反映人物群体。他们这一做法受到了方志学界的好评,并被认为是创新之举,因为其做法仅仅在于突出重点、反映特色,而编写中没有任何越位。可见设想都是一样,由于做法不同,效果完全相反。如果他们也是按照《山东省志》的《诸子名家》卷那样的写法,其结果必然也是被否定。
尤其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自从修志出现高潮以来,社会上许多书籍也都打着志书的旗号出现,莫名其妙的“志书”实在不少,一个家族的历史也名之为志,有的还是由志办组织编写,《陋巷志》可视作代表。该书序言中就这样写道:“《陋巷志》是以春秋时期鲁人颜回所居‘陋巷’地名命名的志书,它与孔氏家族志《阙里志》一样,在中国地方志中是以圣贤家族历史为对象的专门志书。”可见人家已经将这种家族志堂而皇之地列为方志系列的专门志书了。其实它不过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家族史而已,而这里的《阙里志》的“志”,原本当作“史”的意思,从来就没有人把它当作地方志看待,如今却一律都附会成地方志了。圣贤家族可以修志,其他家族同样可以照此办理,长此以往,当然还会出现许许多多类似的系列志书,整个修志事业不就乱套了吗?对此,难道大家真的就能等闲视之?
这次修改过程中,曾得到许多朋友的帮忙。江苏泗阳县志办公室苏仲林主任为我及时寄来20世纪60年代编修出版的《泗阳县志》,邢舒绪同志为我查对有关引文、校对打印的书稿,于伟平、詹利萍同志为我查找有关资料,方志出版社的领导非常热情地为我出版此书,责任编辑李沛先生在编辑出版此书中付出了辛勤劳动。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北京图书馆出版社领导和浙江古籍出版社有关同志都曾决定或动议欲为我出版此书。对于他们的热情帮助和深情厚谊,一并在此表示感谢和敬意!
最后,热忱地欢迎方志学界同人和读者朋友对本书批评指正!
2003年3月30日于浙江大学寓所
(原载仓修良:《方志学通论》(修订本),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
【注释】
[1]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0年7月26日)》,《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
[2]《浙江方志》2001年第3、4合期,《中国地方志》2001年第4期。收入拙著《仓修良探方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陈捷先:《东亚古方志学探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版,第55—58页。
[4]《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5、6合期。
[5]《西方史学史概要》,第39页。
[6]《西方史学史概要》,第47页。
[7]谭其骧:《地方志与总志及历代地方行政区划》,《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合期。参见谭其骧著《长水集续编》(第2版)所收《地方志与总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8]《广东史志》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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