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志续修:千锤百炼的佳章之优化想法

新志续修:千锤百炼的佳章之优化想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忍之同志2000年7月26日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新志续修的两大任务,“一个任务是续”,“第二个任务是修”,“这次修志应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而“对上届志书进行修正”,也确实不能忽视。“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这次修志应做到既续又修,不能偏废。所以能够如此,正是由于有前两部志书为其奠基,特别是《淳祐志》,成为该志编修的蓝本。

新志续修:千锤百炼的佳章之优化想法

王忍之同志2000年7月26日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新志续修的两大任务,“一个任务是续”,“第二个任务是修”,“这次修志应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对于第一个任务,修志界同人是容易理解,也容易接受,但是,对于第二个任务,恐怕就不太容易理解,不太容易接受。当然,改革开放20年的历史进程,因内容丰富程度超过任何一个时代,要写好自然也不是那么容易,也要花大力气,付出巨大代价。而“对上届志书进行修正”,也确实不能忽视。正如王忍之同志所说:

上一届所修志书,总的说来,质量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缺点和不足,甚至有错误。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呢,还是重视它,尽可能地改正它?我想应该是后者。“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修”的工作量很大,开拓工作难度固然大,要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不容易,也要付出大量劳动,要做很多考订、补充、修正等等的工作。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既有最新一段历史的新的史料,又有对上一部志书的提高、修正。这次修志应做到既续又修,不能偏废。[1]

从王忍之同志讲话的精神来看,他是希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这一届修志中能够出现更多的高质量、高品位的优秀志书,而这个要求又是根据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所以我觉得这个要求提得很好、很及时。众所周知,任何一部好的学术著作都是通过不断修改、反复琢磨而成,有些书甚至修订多次,第一版与最后一版的内容会有很大的不同,甚至面目全非。凡阅读过古文的人都会感到,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文章写得非常好,其实这些好的文章也是经过多次修改而成的。据南宋前期人沈作松记载,欧阳修晚年在寒冷的夜间,亲自修改平生所撰文稿,时过半夜,妻子薛夫人劝他道:“此己所作,安用再三阅?宁畏先生嗔邪?”欧阳修笑着答道:“不畏先生嗔,却怕后生笑!”[2]又据《朱子语类辑略》卷八《论文》记载:“欧公文,亦多是修改到妙处,顷有人买得他《醉翁亭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如寻常不经思虑,信意所作言语,亦有绝不成文理者。”这些都说明,即使像欧阳修那样的大家,对于写作也是一再修改,精益求精,用心良苦,可敬可佩。可见精品是锤炼出来的,方志精品自然也不例外。历史上许多方志精品,无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就以著名的“临安三志”来说,100年间修了3部,都是自为起讫,谁也不续谁,实际上后者总是得益于前者,尽管后者总是批评前者“疏陋特甚”、“病其漏且舛”,而对人家的长处总是避而不谈。《乾道志》与《淳祐志》间相距80多年,而《淳祐志》与《咸淳志》间相距还不到20年,尽管间距很近,照样从头修起,并且成为宋代流传至今体例最完善、内容最丰富、史料价值最高的一部地方志,是研究宋代历史非读不可之书。所以能够如此,正是由于有前两部志书为其奠基,特别是《淳祐志》,成为该志编修的蓝本。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咸淳临安志》的成功,前面两部志书的作者也都做过贡献,当然在总结这部志书成功经验之时,这些重要的因素都不应当忽略。我们再看看《景定建康志》,在清代曾得到许多著名学者的高度评价,自然也有其重要因素。在此志编修之前,也已经编过两部志书(指南宋以来),即乾道五年(1169)修的《乾道建康志》和庆元六年(1200)修的《庆元建康志》。这两部志书虽然因早已失传而看不到了,但是,在景定年间马光祖、周应合两人携手共修《景定建康志》时,肯定都看到了,并且马光祖的《景定建康志序》和周应合的《修志本末》都可证明,他们不仅看了,而且对利弊得失还作了比较。马光祖说:“乾道有旧志,庆元有续志,皆略而未备,观者病之。庆元今逾六十年,未有续此笔者。”周应合则说:“旧志二百八十版,所记止于乾道;续志二百二十版,所记止于庆元。庆元至今所当续者六十余年事,不敢略,亦不敢废前志也。”这里讲得很具体,连每部志书多少版都讲了,同时又讲了指导思想,即既续写庆元以来60年之事,又吸收前两志的成果而“不敢废”。至于如何补,如何续,马光祖讲得就更加明确了:“乾道、庆元二志,互有详略,而六朝事迹,建康实录,参之二志,又多不合,今当会而一之。前志之阙者补之,舛者正之,庆元以后未书者续之,方为全书。况前志散漫而无统,无地图以考疆域,无年表以考时世,古今人物不可泯者,行事之可为劝戒者,诗文之可以发扬者,求之皆阙如。”这就告诉我们,这部志书的编修,是在吸收前两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先将两志“会而一之”,对其“阙者补之,舛者正之”,然后再续之,这就是全过程。当然,具体做起来,考虑得又相当仔细周到,“纂修既欲其备,搜访不厌其详,自幕府以至县镇等官,自寓公以至诸乡士友,自戎帅以至将校,欲从阃府转牒取会。凡自古及今,有一事一物,一诗一文,得于记闻,当入图经者,不以早晚,不以多寡,各随所得,批报本局,以凭类聚考订增修”[3]。从这些事实中,人们可以看到,《景定建康志》所以能够得到大家好评而成为佳志,也并不是出于偶然,而是三部志书的编纂者们辛勤劳动而取得。正因如此,所以清代学者孙星衍嘉庆三年(1798)重刻《景定建康志》的《后序》中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建康志》体例最佳,各表记年隶事,备一方掌故;山川古迹,加之考证,俱载出处;所列诸碑,或依石刻书写,间有古字。马光祖、周应合俱与权贵不合,气节迈流俗者,其于地方诸大政,兴利革弊,尤有深意存焉。”著名历史学家钱大昕在为该志所写《跋》中说:“建康,思陵驻跸之所,守臣例兼行宫留守,故首列《留都录》四卷;又六朝、南唐都会之地,兴废攸系,宋世列为大藩,南渡尤称重镇,故特为《年表》十卷,经纬其事,此义例之善者。《古今人表传》,意在扶正学,奖忠勋,不专为一郡而作,故与它志之例略殊。”[4]从这两部宋代名志来看,它们都是在前人基础之上,既有续,又有补,当然还有修正,特别是后者,当事人就是这样明确地讲了。因此,这两部志书实际上都是包含了续修,当然,也可以说它是重修,就看你作如何解释。其实这也正是我国古代方志编修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或形式。

所以在流传下来的8500多部旧方志中,真正意义上的一刀切式的续志是很少看到的,不能只看名称上有个“续”字。这里我们不妨举例说明。《吴郡图经续记》是北宋时期流传下来的仍以图经命名的一部地方志,书成于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而《图经》的编修是在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两者相距80年左右。按理讲只需续这80年的内容就可以了,作者朱长文在序中也说:“凡《图经》已备者不录,素所未知则阙如也。”事实上并非如此,其内容都是起自很早,“封域”引《书》、《春秋传》、《禹贡》来说明,“《书》云:‘三江既入,震泽底定。’即此地也。至周,为吴国”。“城邑”从吴国记起,“户口”则从西汉记起,“海道”亦从西汉记起;“牧守”第一个就是西汉朱买臣,“人物”开头便说:“吴中人物尚矣”,接着便列举严助、朱买臣。其他自然就不必再列举了。我们再看看林虑为该书所写的“后序”,讲得就更加清楚了:观《吴郡图经续记》,“千数百载之废兴,千数百里之风土,粲然如指诸掌。呜呼!何其备哉!先生之书三卷若干条,而所包括者,古今图籍不可胜数,虽浮图方士之书,小说俚谚之言,可以证古而传久者,亦毕取而并录。先生岂欲矜淹博丽耀华藻哉?举昔时牧守之贤,冀来者之相承也;道前世人物之盛,冀后生之自力也;沟渎条浚水之方,仓庚记裕民之术;论风俗之习尚,夸户口之蕃息,遂及于救从礼乐之大务,于是见先生之志素在于天下也,岂可徒以方域舆地之书视之哉!”可见这部《吴郡图经续记》乃是一部贯通古今之地方志,并成为研究苏州历史的重要的历史文献。不能因为它的名称上有个“续”字就理解为我们今天所说“接下去修”的意思。我们再看清代的太平县曾于康熙、嘉庆、光绪3次修志,当然《嘉庆太平县志》是在《康熙志》的基础上编修的,按理讲似乎也该加个“续”字了,但是编纂者们并没有这么做。编纂者戚学标在该志“自序”中说:“书成为十八卷,较前增沿革表、营制、海防诸政、书目、艺文各篇。”此外,该志在“杂志门”还记载了嘉靖四十年(1561)戚继光抗倭史事,并附林贵兆所撰《南塘戚公台南平贼记》,这些内容《康熙志》也是没有记载的,可见全志是有补有续。而《光绪太平续志》,同样是在《嘉庆志》的基础上编修的,作者在“凡例”中说得很清楚:“其凡例均仿前志,略有改变,复增考异、补遗、附录诸目,或以正旧志之失,或以拾前志之遗。”还加强“艺文”、“金石”二门。志书虽以续命名,其内容照样是有补、有正、有续。以上事实给我们一个启示,如果当年编修《嘉庆太平县志》时便把该志称为续志,那么《光绪太平续志》又该如何称呼呢?这还仅仅修了3次,在明清时期,有些地方都修过六七次、七八次,如杭州,在明代就于洪武、永乐、正统、景泰、成化、万历6次编修,而萧山在明代就于永乐、宣德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天启7次编修。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先人早就采用了以年号来标记每次所修的志书,否则要采用所谓创修、续修等字眼来标记,那么从第三部开始又将如何处理呢?不过,我想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在创修、新修、续修等字面上去多做文章,还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上列明代杭州修的6部府志,萧山修的7部县志,除第一部以外,后面的几部自然也都带有续志性质,且内容也都有补、有正、有续,但并无一部标过“续”字,也从未有人提出过非议,因为这是封建时代共有的普遍现象,正如魏桥同志所说“广义的续修是传统方志的主要形式”[5],而这种广义的续修也正是千百年来广大方志编修者们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也有的同志似乎并不同意这种办法,因而到历史上去寻找那种只按下限接着编修的所谓续修,为此,竟然把唐代所修的各类《十道图》,宋代的《(皇祐)方域图志》、《(皇祐)方域续图》、《元丰九域志》和清代3次编修《大清一统志》也用来说明,这种眉毛胡须一把抓的研究方法,除了会起误导作用外,还有什么价值呢?早在1983年4月,著名的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在洛阳召开的全国史志协会年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就已指出:“地方志不同于总志。地方志顾名思义,是记载一个地方的事情的。地方志所记载的地方可大可小,大的一个省一种志,古代的大到一个州一种志,小的不管是一个县一个镇,也可以有县志有镇志。尽管可大可小,但总而言之是一个地方一种志。因为是记载一个地方的,所以地方志简称就叫‘方志’。‘方’是对全国而言的,‘方’是总的对立体。凡是以全国为记载对象的,那就不能叫它地方志。清朝人编的《四库全书》,大家都知道,在地理类里头就有一部分叫总志的书,一部分叫方志之书,那就分得很清楚。凡是记载全国的,就在总志里头;记载一个地方的,就在方志里头。把各个省的通志,府、州、县志叫作方志,这是很正确的,也是很科学的。可是这几年,我看到不少地方出版的地方志通讯一类刊物上所载的文章,往往把总志与方志混为一谈,这是很不应该的,我认为搞地方志工作的,有必要将这两个概念分清楚。”[6]18年过去了,今天在谈论新志续修时,还是总志、方志不分地来发表议论,恐怕未必妥当吧?

那么究竟如何续修呢?我觉得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王忍之同志讲话的精神,认真衡量一下,已经修好的志书是否还有遗漏内容需要补充,已写的内容是否有错误需要更正,如果都有,那就既作补充,又作更正,再作续写。如果已经相当完善,自然就可以直接编修了。上文中笔者已经讲了,王忍之同志对新志续修工作所以要提出补、正、续三者不能偏废的要求,完全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讲话中不是已经指出:“已经出版的志书,质量很不整齐,一些志书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史实不准,取舍不当,语言不精,校对粗疏,甚至对某些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述不够客观等等。”作为一次大规模的修志,出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说是属于正常的现象,因为修志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自始至终都是如此,这是总的情况。仔细分析,可归纳为如下3个原因:

第一,初次修志,没有经验。尽管全国各地开始时办过许多培训班、讲习班,但是传授的知识毕竟有限,况且参加培训班讲课的人水平也高低不一。虽然在启蒙方面起过不少作用,总不可能真正彻底解决问题。因而在初期阶段,对于一部方志究竟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各地理解也不可能很一致,所以完成较早的方志,缺这样少那样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1992年4月间,我应浙江方志馆馆长周金奎同志的邀请,前去参观浙江方志馆,并在此作了一次调查。当时该馆收有全国新修市县志共229部,在翻阅这些新志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艺文志普遍没有编修,民国时期内容记载很少,有许多志书将民国时期的议会、政府、国民党、三青团、日伪政权、日军侵华罪行等都记载到附录中,还有一书多序等。于是便下决心对这229部方志作全面查阅,并请该馆李祝华同志协助我共同查阅。因为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于当时全国已出的新县志500种以上(这个数字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郦家驹先生在海南一次报告中讲的)[7]的二分之一。查阅的结果是,还保留艺文志这一内容的仅74部,占32%,已将称著作目录的也计算在内,而独立成篇真正称艺文的几乎没有,大多为一节或一目,能在文化篇中设置一章已经很不错了,有的还是放在最后的附录之中。还要指出的是,有的即使是有,也是记载得不伦不类。就以安徽的《萧县志》为例,我在1991年为《‹萧县志›评论集》所写的序中就已经指出:“《文化科技》编,设《创作》一节,只写了两百字的文艺创作,又列了三个文艺刊物,下面一个附表则是‘主要著述’。就这点内容,起码有三点不妥:一是标题与内容不一,标题不能概括下述内容。文艺书籍可算著作,但许多学术著作称创作就欠妥当。因此,节的标题应改。二是《萧籍人主要著述简表》不应作附表,应当去掉‘附’字。三是这个简表未说明时限,而所列全是当代人著作,应当注明,否则人家要问,难道萧县古代连一部重要著作也未产生过?这一点新《萧山县志》处理得比较合理,在‘文化篇’中列有‘主要书目’,将古今重要书籍备列其中。”[8]这里还要强调一句的是,新编《萧山县志》是全国方志评奖中得奖的志书,也没有单独的艺文志,仅在“文化篇”设立一章。可见这届修志的前期,艺文志确实不被重视。当然,修志工作进入中期以后,提出新志编修要提高文化品位、学术品位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既然要提高文化品位,各地在修志中又都非常注意自己县市历代文化的积淀的发掘,艺文志这一内容便都变成必不可少的了。

这次查阅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对民国时期的内容记载实在太少了,有的几乎就是空白,如对公、检、法和民政等方面内容,大多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记起。这就是说民国时期是个空白,这显然是没有达到这届修志的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曾明确规定,新编方志内容要“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对这样的规定自然应当是贯彻执行问题,而不存在理解问题。因为“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是并提的,都是要“着重记述”的。现代历史的范围是什么呢?学术界早有定论,那就是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1919—1949),这正是民国时期这段历史。试问那么多内容都没有记载,能够说完成了修志任务吗?有些部分内容虽然记了一些,却也非常简单,甚至是空洞的、抽象的,毫无具体实质的。而在政治部类,有的则将国民党、三青团、民国时期的县政府和参议会、汪伪县政府、日本侵略军暴行等等,一律列入附录之中。在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实不少,因此根据这些材料,我便写了《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一文,发表在《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我在文中特地列了《对子孙后代负责,写好民国时期内容》这个标题,指出“关于民国时期的内容却少得可怜,这应当说是本届修志的一大失误,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志书的质量”。根据这次查阅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早期完成的那些志书,有很大一部分都需要再作补充,否则就很难说已经完成了这届修志任务。就以河南省新修《林县志》而言,因为有红旗渠的记载,所以我在拟定撰写《新修方志特色过眼录》之初,就将其列入第一篇之中,标题已经定下:《红旗渠水流万代》。但正式撰写之前再对该志翻阅一次,发现有许多应当记载的内容没有记载,已经记载的内容也很单薄,这样的志书自然就不适合向大家介绍了。类似这样的志书,在续修时明显就应当作很好的补充。又如新修《平阳县志》出版后,发现错误很多,《中国地方志》在前几年就已发表了列举该志错误的文章,其中有一个很典型的示例,即当代棋王“谢侠逊传”,竟有20多处错误。一个传总共有多少字,不说大家也知道,不重新改写行吗?也还有一些方志记载的内容让人查不到出处,最后连主编也不知道材料来自何处,这样的内容难道还能让其流传下去吗?诸如此类,不再列举。

第二,思想尚未解放,“左”倾思想影响尚未肃清。80年代初修志工作刚开始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还有一定市场,大家都还心有余悸,因此,有些内容不敢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这与当时的社会气候是有着密切关系的。记得当时萧县志办的同志曾经问我,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人的情况是否要记载?我回答说,当然要记载。那么如何记载呢?我则回答说,那就用孔子作《春秋》的“微言大义”的书法来反映,即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数字来反映吧。可见当时我也没有要求他们直接把饿死人的数字明确记载下来,因为当时的气候确实不可能这样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华社4位记者临危受命,于1980年3月赴黄土高原4省39个县进行调查,利用大量材料,整理成50多篇共约19万字的书稿,由于里面有饿死人的具体数字和有些县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水平比新中国成立前还大幅下降等情况,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除14篇发于内参,书稿未能公开出版。直到18年后的1998年,才以《告别饥饿》为书名在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副标题是“一部尘封十八年的书稿”。这种情况自然也要反映到修志上面,有许多内容就不记载了,有的记了也含糊其辞,内容则尽量减少。1987年在《萧县志稿》评议会上,鉴于萧县在抗日战争时期曾存在过三方面政权,即由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国民党的县政府和日伪政权,同时都挂县政府牌子,因此我建议三方面政权要单独写,因为在全国这种情况也很少见到,写得好不仅具有特色,而且对中国现代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会上我还提出,不仅国民党等要作为正式内容,而且日本侵略暴行也要作为正式内容记入。这时已经是80年代末,竟然还有人会反对,有人说,共产党修志为什么要为国民党树碑立传?会议期间,参加评稿会的江苏沛县县志主编还给我送来一封信,要和我辩论。萧县志办的同志虽然接受了我的建议,也仅仅只设一节来处理,即便是这样,出版后还是得到了好评。按照我的设想,即便不能单独成篇,最好也得有个章的地位。也就是在这种风气之下,于是就出现了好多志书将民国政府、国民党、国民党军队、三青团、日军侵略暴行一律列入附录的现象。我们这次查阅过程中,发现有107部新修志书多少不等地存在这种情况。更有甚者,有的还有理论。1991年春,在《淳安县志》首发座谈会上,有位外省来的省志办主任对这部县志将民国时期的参议会作为附录大加赞扬,认为此举具有创造性,并说这种做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政权篇的编写问题,还以老干部的话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说有些老干部提出,把国民党与共产党平起平坐,感情上是受不了的,这么一来,问题就解决了。这位同志完全忘记了我们撰史修志应当从史实出发,而不能感情用事。国民党统治30多年,给中国人民造成许多灾难和苦痛,这个历史事实必须承认。我们今天的政权是从哪里夺来的?如果把国民党政权否定了,那么我们数十年斗争的对象就落了空。根据这次翻阅的结果,于是我就写了那篇《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左”倾思潮影响基本上没有了,思想也早已解放了,“禁区”也不存在了。许多原来不宜公开发表的内容和数字,早已见之于报刊和书籍。为了说明问题,现举例如下。

首先摘引两段《告别饥饿》一书中的内容。第一章“愿饥饿的岁月从此结束”六“‘难兄难弟’都有了希望”:

定西地区的状况也同固原一样,穷得令人难以置信。

通渭县,是第一号“困难户”。刚解放的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是一亿六千四百二十万斤,三十年来,有二十二年总产低于1949年。以人均产粮计,更是大倒退。1949年人均产粮七百二十三斤,1979年仅三百二十七斤。生产水平如此低下,人民生活自然不如解放前。据统计,1971年至1979年的九年中,人均收入超过四十元的仅四年,1979年仅二十四元;人均口粮连续十年在三百斤以下,1979年仅一百八十二斤。这还是全县平均数,相当一部分队人均口粮只有几十斤,收入仅几元。

同一章七“在贫困的死亡线上”:

贫困到了极限便接近着死亡。

我们专栏调查了这片挣扎在贫困死亡线上的农村——甘肃定西地区的通渭、会宁、定西等县,平凉地区的静宁县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

三年困难时期,这一带县县都发生过饿死人的现象。根据当地了解情况的人估计,因缺粮断粮饿死和浮肿无救而丧命的,最少已接近百万。其中以通渭最惨,直到七十年代中期统计,全县人口总数尚未恢复到1949年的水平。

我们再看看河南省的重要粮棉产区信阳地区,在50年代末“大跃进”时期,曾因浮夸风、“共产风”造成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成为举国震惊的“信阳事件”。对于这个事件,新修《信阳地区志》、《遂平县志》、《西平县志》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反映,都有饿死人的记载,但是实际数字均无记载,虽然《信阳地区志大事记》1959年9月记载“死亡735人”,但都是死于“肠胃炎、痢疾、伤寒、浮肿等疾病”。这个说法与当时任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树藩同志的回忆录所载显然有很大分歧。1998年《百年潮》第6期上发表了张树藩在1993年写于病中的遗作《信阳事件——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上海出版的《报刊文摘》1998年12月7日以“信阳事件的惨痛教训”为题予以摘登。我们将有关内容摘引如下:

会后(指河南省委召开贯彻庐山会议精神扩大会议),省委仍按1958年大丰收的标准征购秋粮,信阳地区将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都交了征购,才完成16亿斤,秋粮刚收完,很多地方群众就没饭吃了,开始出现逃荒要饭的现象。很多食堂开不了火,群众无奈,只能在家里煮红薯叶、野菜充饥。干部发现后把他们的锅给砸了,群众就外出逃荒。地委认为这是破坏“大跃进”,就让各县市在各路口设岗拦堵群众,不准外逃。

有一个党支部23个党员饿死了20个,剩下的3个党员,给省委写了一封血书,请求省委救救村民,此信也被省委秘书长扣压并要查处。当时地委书记路宪文在省委支持下,还专门让各邮局把关,扣压反映情况的信达12000封。

9月底,我被定为“严重右倾错误”戴帽批斗,停止工作,开仓放粮便是我的一大罪状。余德鸿(张树藩的秘书——引者注)也受牵连,没工作做。他在半个月里回淮滨县老家两次,第一次回家埋大爷大娘,第二次回家是埋父母。4个老人家全都是没有吃饿死的。我追问他村里饿死多少人?余说他没多出家门,光知道他们村西头就饿死一半多,有不少户饿死都没人埋。余离开后,我当即跑到地委,请地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挽救。地委仍未采取措施,始终不敢承认是饿死的,全区统一口径都说是瘟疫传染而死的。

我被批斗两个月后,才被路宪文安排出来陪中央内务部来的郭处长下去看看情况。到了息县、淮滨两个县,郭处长看到灾荒十分严重,就问我到底饿死了人没有。我说有,而且还不少。郭处长问饿死了多少人,我说估计在20万到30万之间。郭处长一听就感到问题太严重了,只待了两天,就回内务部向部领导谈了我说的话。部领导马上就让他向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汇报。习仲勋同样感到问题严重,又向中央纪委书记董必武作了汇报,董老马上派李坚、李正海两个处长到信阳地区调查3个月,最后结论是饿死的数字比我估计的要多好几倍。

既然是举国震惊的严重事件,无论是史学研究工作者还是修志工作者,都有责任将事件的真实情况记述清楚,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两种说法究竟哪一种属实呢?《信阳地区志》讲是死于瘟疫,人数是700多人。而张树藩的遗作则说是饿死数10万人,地委“始终不敢承认是饿死的,全区统一口径都说是瘟疫传染而死的”。不仅数字相差太大,而且死亡原因完全相反。身为当时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恐怕还不至于如此胡编乱造吧?因为此事件已经惊动了当时的中央领导。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的董必武同志还派专人做了3个月的调查。既然如此,当时的内务部、国家档案局肯定都会有存档,要搞清事实真相,应该并不是太难。

总之,我们不厌其烦地征引了那么多内容,旨在说明,这样的问题,原来属于“禁区”而不能记载的内容,如今都早已解禁了,许多书籍、报刊也都先后刊登了,向来具有“存史”、“资治”功能的地方志该怎么办?如果没有记载的,恐怕义不容辞地都得记载,记载不足的都得补充,记载错了的都得改正,这自然也都属于续修志书的范畴。讲述理论,不如列举事实,因为这些内容并不是人人都能看到的,这就是大量征引的目的。当然,我们也要指出的是,编修得比较晚的一些志书,对这些内容已经作了不同程度的记述,如新修《嘉善县志》通过“专记”的形式,把1958年以后由于全国上下大刮“五风”,造成地处“鱼米之乡”的一个生产队竟然发生饿死人的情况作了如实的反映,对于总结我们党在历史上的工作失误和教训,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对于这一内容记载,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都是相当大的,而该志的全体编纂者态度都十分明确,顶住了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压力,把这一重要内容写入了志书。为此我曾通过《新修方志特色过眼录》向大家作过介绍。又如新修《通渭县志》对这类内容也已作了详尽的记述,今后笔者亦将陆续向大家作介绍。

第三,这届修志的初期阶段有些要求不太明确,各省的修志领导水平高低不一,自然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志书的质量。例如对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如何记载,当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只是讲“宜粗不宜细”。对此大家都有过议论,因为这句话实际上是含糊不清,什么样叫粗,什么样叫细,这个界限如何划呢?正因如此,大多数志书仅在大事记中作了些记载,设有专篇的很少。其实对于十年浩劫,党中央早已有了结论,按照结论精神撰写也并不困难。它不仅时间长、破坏性大,而且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是众所周知的,作为地情资料的地方志,也得作适当反映吧。又如以中国地方志协会名义曾拟定过一个《新编县志基本篇目》,对各地修志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毋庸讳言,由于篇目拟得还不够完善,因而也起过一些消极的约束作用。如对传统的艺文志的不重视,就是受到该篇目的影响。不单独成编当然可以,但起码也该在“文化志”中设立一章(一目),而该篇目却将其放在第十编“附录”之中,名曰“地方文献要目”,难怪不少新修志书都将这个内容放在附录之中。该篇目在“文化志”中设有“科技”一目,而没有社会科学,因而初期成书的几乎都没有社会科学。再如起初曾提出每部县志一般控制在50万字左右,有的地方执行了,有的则没有执行。现在看来,相当字数才有可能修成一部内容丰富的志书来,后来许多新的志书都在百万字以上,近年出版的《绍兴县志》竟多达400万字。当然,这并不是说字数越多越好,但50万字修一部县志确实是少了些,因为现在志书内容要记载的确实太多了,这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丰富所决定的,没有百万字确实难以容纳。

由于上述这些原因,因而较早完成的那些志书,存在一些令人不太满意的情况,诸如内容不够丰满,记载还有错误,有些该写的内容没有写进去等等。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通过下面的续修也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众所周知,新修《建德县志》1986年就已经出版,并得到大家的好评。然而后来者居上,它与中后期出版的许多志书相比,就显得黯然失色,内容也显得太单薄了。就连该志主编周金奎同志也不得不承认这点,并希望通过续修来使之再放光彩。再如《萧县志》刚出版时觉得很不错,但是现在通过比较,差距就出来了,不论你承认与否,这总归是事实。作为该志顾问的我,也很希望萧县志办的同志们能够通过续修,使其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别是提高志书的学术文化品位,把萧县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出来。当然,更希望那些还不够理想的志书,也能通过续修的机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精益求精,再续上改革开放20年的光辉成就。通过千锤百炼,定会出现更多的佳章佳作。这就是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所在。

众所周知,一部完整的历史,总是由善与恶、美与丑、正确与错误斗争所构成,缺哪一方面都称不上是完整的历史。唐代杰出的史学评论家刘知幾早就在其代表作《史通》一书里指出,编写历史就是要“彰善瘅恶”,“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因此,如实编写历史从来就是既写正面的,又写反面的,因为“存善”是信史,“书恶”亦是信史,只有善恶皆书,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实录”。这本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古往今来的史书从来就是这样做的,而旧时所修的方志自然也不例外,只不过完成得好坏程度有所不同罢了,所以也就无需多作议论。而我们上一届修志中,许多新志有那么多内容都未记载,能够说不作任何补救而听之任之吗?我们现在不作补充,难道还留给子孙后代去花大量的精力作考证补充吗?也许有人会说,丢了漏了那么多内容,如何补充呢?真是补不胜补。我们认为,该补的就是要补,再多也得补,这是为了对子孙后代负责,否则子孙后代要责骂我们不负责任。当然,我在文章开头已经讲了,王忍之同志提出的“修”与“补”的任务,修志界同人已经是很难理解,很难接受,而我的一些想法又有谁来理会呢?作为一介书生,由于人微,言再重也肯定不足以动修志界同人之视听。尽管如此,作为方志理论工作者的我来说,在修志工作面临转轨的重要关头,何去何从,为了对方志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我不能不说,否则就是我的失责,就是对方志事业和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讲了无人理会,那就不是我的责任了。这里我还想向修志界同人提出一个问题,特别是向各位掌权者提出,现在所修称续志,如某某县续志,那么以后再修如何称呼呢?每20年修一次又如何称呼呢?难道你们真的就不为以后再修者们想一想吗?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不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得出回答。

最后还想再讲几句,许多修志界同人为了多记载一些内容,但又为篇目设置所限,于是他们就想方设法,设立“专记”、“特记”等形式来予以记载。如《嘉善县志》为了记载1958年大刮“五风”所造成的影响,于是设“专记”;《上海县志》将1928年以前的上海县情况用“特记”来记载,而将那些无类可归的内容:马桥遗址和马桥文化、有关黄道婆的资料、淞沪警备司令部、抗日战争纪事、“文化大革命”纪事等作为“特记”;《静安区志》则以上海展览中心作为“特记”,而将无类可归的谢晋元孤军营、汪伪特工总部、中统局上海办事处、“文化大革命”纪略等作为“专记”;《镇江市志》则将民主革命斗争纪略作为“专记”一,将地委行署作为“专记”二。在这些内容中,大多数确实无类可归,为了把这些内容记载下来,这些同志真是煞费苦心,这种敬业精神令人敬佩!但是,这种无法记载的局面总不能继续下去吧?大家都知道,篇目是由人设计出来的,我们总不该用自己设计的篇目来束缚自己吧?那些内容很多已经足够成篇的,为什么不能作为一个正式的篇加以记载而非得用“专记”、“特记”等形式呢?大家都知道内容决定形式是唯物论的重要观点之一,既然已经有了内容,为什么不能再设置相关篇目呢?其实我们今天所修的志书,有许多内容、许多篇目都是旧方志所没有的,为什么这些内容都能作为正式篇目,而“特记”、“专记”中的这些内容就不能作为正式篇目呢?我看不能老是用形式来奴役、束缚自己,内容够成篇的就该独立成篇,而那些内容很少又无类可归的当然可以“杂记”来收容,这事不少新修志书已经这样做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修志同人们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为了说明问题,现将1992年在浙江方志馆查阅的229部市县志名称附录于后:

上海市 崇明、青浦、川沙、松江、金山县志

天津市 天津简志

河北省 武安、霸县、遵化、宽城、抚宁、丰南县志

山西省 代县、寿阳、曲沃、河津、襄汾、五台县志

内蒙古自治区 托克托、武川县志,鄂伦春、土默特旗志

辽宁省 昌图、绥中、灯塔、金县、法库、锦县、台安、岫岩县志,锦西市志(www.xing528.com)

吉林省 集安、姣河、柳河、大安、龙井县志

黑龙江省 拜泉、通河、桦川、双城、克东、海伦、鸡东、林甸、依安、肇州、海伦、明水、富裕、肇东、集贤、纳河、宁安、望奎、海林、方正、东宁、巴彦、木兰、依兰县志

陕西省 临潼、延长、神木、澄城、南郑县志

甘肃省 康县、宁县、临洮、肃北自治县、陇西县志,玉门市志

青海省 共和县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市志、哈密县志

山东省 利津、夏津、胶南、长岛、滕县、齐河、昌邑、临朐、博山、莱西、栖霞县志,福山、淄川、临淄区志,青州、威海市志

江苏省 昆山、太仓、高淳、江宁、宜兴、溧水县志,白下区志,常熟市志

浙江省 永康、青田、象山、义乌、临海、余杭、萧山、普陀、龙游、浦江、嵊泗、桐庐、上虞、淳安、嵊县、武义、建德县志

安徽省 六安、屯溪市志,全椒、肥东、萧县、来安、泗县、休宁县志,合肥郊区、徽州区志

江西省 崇仁、星子、进贤、高安、新建、宜丰、吉水、乐安、万载、瑞昌、新干、乐平、信丰、铝山、南昌、宁都、靖安、兴国、丰城县志

福建省 龙溪、永春县志

河南省 新县、濮阳、商水、夏邑、浚县、信阳、登封、鄢陵、西峡、息县、林县、西平、南阳、安阳县志,驻马店、禹州、南阳市志

湖北省 江陵、咸丰、松滋、武昌、枝江、钟祥、襄阳、大冶、潜江、天门、汉阳、沔阳、京山、来凤、鹤峰、南漳、秭归、远安、石首、宜都、黄岗县志,随州志

湖南省 益阳、南县、龙山、铜鼓、攸县、凤凰、黔阳县志

广东省 南雄县志

海南省 临高县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宾阳、扶绥、横县、柳江、天等、大新、桂平、上林、阳朔县志

四川省 夹江、平昌、古丈、温江、开江、营山、郫县、井研、犍为、开县、新津、彭县、射洪、仁寿县志,北碚区志

贵州省 清镇、惠水、赤水、紫云自治县、黎平县志

云南省 元阳、弥勒、武定、昌宁、石屏、永胜县志

注:本文系为《浙江方志》编辑部约稿而作。中国方志珍藏馆俞福海先生多次为我查抄有关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原载《浙江方志》2001年第3、4合期和《中国地方志》2001年第4期)

【注释】

[1]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

[2]《寓简》卷八。

[3]《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

[4]《潜研堂文集》卷二九。

[5]魏桥:《广义的续修是传统方志的主要形式》,载《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6]《地方志与总志及历代地方行政区划》,载《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5期。

[7]郦家驹:《对海南省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修志人员的讲话》,载《海南史志》1991年3月、4月合刊。

[8]萧县地方志办公室编:《‹萧县志›评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仓修良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