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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评论:新方志探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必须实事求是,而不能随心所欲、夸大其词地乱捧。自编评论集更是如此,“佳志”、“名志”的桂冠比比皆是。我认为要认认真真地评论一部志书,最起码的做法必须对这部志书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否则就不应当有发言权。如有错误和不当之处,欢迎方志界同人批评指出。

实事评论:新方志探析

一部新志书的出版,写几篇评论文章,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修志实践和丰富方志理论服务,同时也为志书的发行扩大影响,这都在情理之中,人们都会理解。但必须实事求是,而不能随心所欲、夸大其词地乱捧。要真正评论好一部书并不那么简单。唐代杰出史学评论家刘知幾曾指出,作为一个评论家,必须做到“兼善”和“忘私”,才能对一部书作出公平合理的评论。“兼善”就是要能兼取众家之长,看到各家的优点和长处,不要孤立地就一部书做文章。“忘私”则是指不要专凭个人情感的爱憎来评论一部书,应当做到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能够这样,所写评论方能令人信服。然而当前的志书评论却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虽然也有不少写得很中肯的评论文章,但大多数都存在着浮而不实的廉价的虚美、恭维乃至吹捧。自编评论集更是如此,“佳志”、“名志”的桂冠比比皆是。郦家驹先生说“真正高水平的志书是少数”,从目前这个形势看,似乎“真正高水平的志书”已变成了多数。“佳志”、“名志”还不是高水平吗?《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3期发表了赵慧先生的《关于当前新志评论的思考》一文,文中对当前方志学界新志评论的这种不良倾向进行了十分中肯的评述,既肯定了好的一面,更深刻地指出了不良的风气,认为此风决不可长。文章写得很全面,说理性很强,看了令人信服,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因此,对这个问题,笔者就不再多谈了。这里我想对有些方志学家提点建议,对于新志书的评论不应有求必应,而应当有选择、有目的地作些评论,要真正做到评出水平,评出特色,而不应千篇一律地泛泛而论,更不要廉价地封以美志、佳志、名志,自己应当自重自爱。我看到有位名家,至今所评新志书不下数十种之多,许多大小标题大多雷同,若是县名作一变动,真是“称之甲乙可也,畀之丙丁可也”。有一部新志不仅被封为“佳志”,而且还说“若不具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决不能写出此志”。作如此高的评价,笔者决不敢苟同。众所周知,这是刘知幾为古代良史所订的标准,在回答当时礼部尚书郑惟忠时提出的。郑惟忠问:“自古以来,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刘氏回答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10]古代那么多优秀历史学家,刘氏乃说“世无其人”,可见达到这个标准是很难的。我们一部县志的编纂者便能达到,要求实在太低。清代历史学家计六奇在其著作《明季南略跋》中说:“落笔惊人,才也;博极群书,学也;论断千古,识也。”那位名家所讲的那部志书的作者,我横竖进行衡量,觉得无论如何也够不上“三长”条件,因为我查阅那部志书时即发现几个不应有的错误——史料不实。

更有甚者,有的大吹大擂已经达到使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如某地志书出版以后,有人竟在当地报纸发文章,吹捧这部志书的主编是该地的“太史公”。我们知道,西汉时太史令亦称太史公,伟大历史学家司马迁曾称其父为太史公,亦自称太史公。由于他为我们留下一部不朽的史学著作《史记》,2000多年来,“太史公”便成为司马迁的代称。在其后漫长的岁月里,曾出现过许许多多著名的历史学家,从无一人被比作太史公,更不用说称作太史公了。而我们现在竟称一个县志的主编为太史公,廉价的吹捧竟到如此地步,很值得我们深思。

我认为要认认真真地评论一部志书,最起码的做法必须对这部志书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否则就不应当有发言权。其次还应当对编纂比较好的三五部志书有所了解,评论中才能照顾左邻右舍,不至于把话说绝了。我们今天写评论文章的有几位能够做到这个起码的要求,就很难说了。

总之,从上面10个方面长短不等谈了自己的看法,还有一些问题,由于篇幅限制,只好以后再谈,诸如这届修志由于过多地强调经济门类的比重,因而就或多或少地削弱了其他门类的内容;方志由其资料性的性质决定,它的内容记载只能是微观,而不是宏观,更不阐述理论或探讨规律,可是目前不少文章在大谈宏观,大讲规律,如此下去必将改变方志原有的性质;与上述问题有关的是新修市县志水分太多,议论、抽象、空洞的东西太多,因而查找一条材料,必须挤去许多水分方能使用,许多历史学界的朋友都有此看法,不能不引起方志学界同人的注意;还有篇章设置,长短不必过分强求平衡,否则许多很有价值的内容,因既无门类可归,又不能独立成篇成章而会被舍弃,旧方志能够做到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三言两语,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这应当说也是方志生命力之所在。诸如此类,有必要提出与方志学界同人商量,因为这些问题既涉及新一代方志编修的质量,又关系到社会主义新方志理论的建设和发展,当然也关系到方志理论队伍的成长问题,非好辩也。如有错误和不当之处,欢迎方志界同人批评指出。

(原载《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

【注释】

[1]《对海南省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修志人员的讲话》,《海南史志》1991年第3、4期合刊。

[2]大梁本《文史通义》外篇三。

[3]《毛泽东选集》第3卷。(www.xing528.com)

[4]大梁本《文史通义》外篇一。

[5]大梁本《文史通义》外篇三。

[6]大梁本《文史通义》外篇一,《和州志列传序例》下。

[7]《日知录》卷十九,《书不当两序》。

[8]《毛泽东选集》第2卷。

[9]《毛泽东选集》第2卷。

[10]《旧唐书•刘子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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