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横排竖写”竟成为方志学界的一句口头禅,并把它视作方志的主要特点,还以此为准编出了一套说法,如“横排竖写,横竖结合”,“横排门类,竖写史实”等等,似乎会讲这一套就成了方志的行家里手,参加修志自然就不成问题。正因如此,已出版的新方志,在凡例中总要列上此条,而正在编写的各类志书,也都不甘示弱地在层层贯彻。这里要问:是谁最先提出此说?我未作考证,看来总是哪位方志“大家”吧。当然有的文章还一本正经地把它强加在章学诚头上,说是章学诚最早提出的,这自然不符合事实。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史书的体裁,除编年体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政书体、会要体、学案体等,无一不是“横排门类”,然后竖写。就以我国最早的典章制度通史(政书体)杜佑的《通典》而言,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际》9门。9个门类平行并列,每门之下再分子目。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则分为24考,每考之下,再分子目。至于各种会要亦复如此,如《西汉会要》,则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蕃夷》15个门类,每个门类之下,又分众多子目。再看专写唐代官制的《唐六典》,同样是“以类相从”(唐玄宗语),按类编写。我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这些书,目的在于说明我国古代的史书本来大都就是所谓“横排竖写”的,“横排竖写”绝不是方志所特有的特点。我向来主张编修方志应当按“以类相从,按类编修”来要求,也就是按其不同性质类别来区分篇章,常说的“物以类聚”,就是这个道理,而不主张用“横排竖写”来说明方志编写的特点,因为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难道世间还存在着横排横写的历史书吗?区分门类以后,自然是平行并列,每类之中如何写法,不言自明。
也许有的同志会问,有的文章不是讲“横排竖写”是章学诚提出来的吗?这里可以奉告大家,章学诚并未讲过此话。在他的全部著作中,只有《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里讲过“史体纵看,志体横看”两句话,是有人据此加以发挥,把“横排竖写”当成方志区别于史书的主要特点。这里应当注意两点:其一,此文乃章氏早年作品,写此信时,他年仅二十六七岁。当时他对我国的主要史体和史书尚未深入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评论,他的代表作《文史通义》在35岁那年才开始著作,因而他在给甄松年所写论方志书时,读书不多,阅历尚浅,所提看法,很难当作定论,我们不必把它当作经典。何况上引两句话的精神在他后来所写的方志论文中不仅不曾再出现过,而且被全部否定。其二,《方志立三书议》可以说是章学诚所创立方志学精义所在,标志着他方志理论的成熟、修志体例的完备和方志学的建立。此文开宗明义便说:“凡欲经纪一方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4]这里明确提出,志乃是仿照纪传体史书而作,故修志过程中一切皆依史法办事。他在《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开头便提出:“志乃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5]既然“志乃史体”,“仿纪传正史而作”,又哪来志横史纵?我早就指出,要把此错误说法强加给章学诚完全是徒劳的。研究任何一位学者的学术观点,总是以晚年定论为准,此乃学术研究中起码的道理。为什么不对他的方志理论作全面研究,而仅根据其年轻时期一封信中的几个字,就轻率而武断地下结论,并在广大修志工作者中大肆宣扬?这里不能不批评某些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者,实在太不负责任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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