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学诚丰富的史学理论,因一生遭际坎坷,不能试之于史,从而把自己修史的理论转向方志领域予以实践,用自己撰史的理论,对以往的方志编纂,批判地进行总结,于是创立了一套修志义例和理论。他首先确定“志属信史”,其作用应当和正史一样足以“经世”,因而它的编纂亦应规于史法。他批判了许多方志“求于史家义例,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作者们不懂得史籍区分两大部类——记注和撰述的意义,故出现了“于记注撰述两无所似”的作品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他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创议。这一创议的意义,正如他自己所说:“用其别识心裁,勒成三家之书,各具渊源师法,以为撰方志者凿山浚源。”[79]作为三书的志来说,是全部方志的主体,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其内容是重视当今,强调实用,为当时政治服务。这与那些专考地理沿革、罗列职官爵秩、记载古迹名胜、选录风云月露文章的方志相比,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显然,通过这一革新,方志的作用与地位是被大大提高了。而“方志辨体”,更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方志编修的义例与要求。尤其可贵的是,他能把自己创立的理论在修志中予以实践,而在修志过程中,又非常注意总结经验与义例的创新。可惜的是,他所编修的几部方志,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特别是他刻意经营的《湖北通志》,是贯彻其方志理论的代表作,全部既是分立三书,主体的《通志》,纪、图、表、考、传诸体,亦具正史之规,由于毕沅调离湖北,因而失去支持而遭到反对和窜改,于是原书也就未能流传下来。有人却以为“学诚以方志名家,偏偏他自己所作的方志多不传,这与学诚重视方志编写的理论和体例研究,重点在各类大小序文的写作,于史料及事实注意不够有一定关系”[80]。这个评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章学诚不但重视方志编写理论的探讨,而且十分注意文献资料的搜集和积累,即使他自己所编撰的几部方志,也都是从实际材料出发。
我们应当看到,章学诚在方志理论上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是与他有丰富的史学理论为指导分不开的。他不仅总结前人的经验,具有实践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及时把它们上升为理论,进而使它们具有普遍意义,转过来再指导方志的编修工作,这是一般方志学家所无法办到的。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丰富了理论,这是章学诚方志学发展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章学诚在方志学方面的理论是相当全面的,从方志的性质到内容,从义例创立到资料来源,乃至省志与府州县志的分合详略等问题,无所不论;将向来不大被人所重视的地方志,从理论到实践,建立起一整套体系,并使之发展成专门学问——方志学。因此我们说章学诚在方志学上的贡献是巨大的。近世有人推许他为“方志之祖”、“方志之圣”,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肯定了章学诚在方志学上的杰出贡献,但也必须指出,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方志理论以及所撰诸志内容,都包含着不少封建糟粕,应当予以批判、扬弃。
首先,他的方志理论及所修诸志内容,归根到底,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他一再强调方志要详近略远,切合实用,要能经世,足以鉴戒。他在《湖北通志检存稿》的《复社名士传》后注曰:“是篇叙论,其于鉴戒之义昭矣,《复社传》后,紧接《寇难》之篇,寓意甚深。”又《明季寇难传》的论赞曰:“民穷财尽,而上不知恤,明之所以亡也。湖襄虽曰四战之地,然流贼一呼,从者数十百万,亦贪虐之吏,有以驱使然也。……呜呼!民隐苟不上闻,虽无朋党,亦足以亡国矣。”[81]这里他把地方志看成是统治者用来“鉴戒”、“资治”的工具,要清政府吸取明代亡国的教训,以进一步加强封建统治。当然,他这里说得还比较客观,“流贼”所以能“一呼百应”,是贪虐之吏驱使所造成的,这与那些歪曲真相的记载是有所不同。
其次,他早期主修的方志,开端必冠以《皇言》、《恩泽》二纪,并且《修志十议》中立上“皇恩庆典宜作纪”一条。他强调修志“非示观美”,不必讲求死板形式。然而对此纯为形式的两个纪,却以为缺一不可。本来编年之纪是要记一方之“古今理乱”,成为全书之“经”,而此二纪其实并未起到用以编年、经理全书的作用,无非是为封建统治者歌功颂德,向广大人民灌输忠君的封建道德教育。
第三,他所修的方志是为世家大族服务的,广大劳动人民很少有入志的机会。在章学诚看来,“民贱而士贵”,“是以贵世族焉”。《湖北通志未成稿》所立《义仆传》,旨在表彰忠心耿耿为统治者效劳的人,并不是真正为劳动群众写史。
第四,他以为史志之书所以有裨风教者,原因就在于“传述忠孝节义”,因此他很重视列传及列女传的撰述,借以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纲常法纪,这正反映了他的封建卫道思想。为了撰好列女传,他四处奔走,大力搜寻妇女“贞节”的材料。
最后,还应指出的是,章学诚的修志理论对于生产斗争是不够重视的,因此,如何在地方志中反映劳动人民生产斗争经验很少谈到。这也是他方志理论上的一大缺陷。
(原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
【注释】
[1]《章氏遗书》卷二二,《与族孙汝楠论学书》。
[2]《章氏遗书》卷二九,《与汪龙庄简》。
[3]《章氏遗书》卷十七,《柯先生传》。
[4]《章氏遗书》卷二九,《上梁相公书》。
[5]《章氏遗书》卷二二,《上毕抚台书》。
[6]《章氏遗书》卷二九,《与宗族论撰节愍公家传书》。
[7]《章氏遗书》卷二九。
[8]《章氏遗书》卷二八,《上朱中堂世叔书》。
[9]《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10]《文献通考•经籍考》。
[11]《章氏遗书》外编卷十二,《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12]《章氏遗书》卷十四。
[13]《章氏遗书》卷十四。
[14]《章氏遗书》卷十四。
[15]《文史通义》外篇三。
[16]《章氏遗书》卷十四,《复崔荆州书》。
[17]《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18]《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立三书议》。
[19]《章氏遗书》卷十四,《州县请立志科议》。
[20]《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立三书议》。
[21]《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22]《章氏遗书》卷十四,《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23]《章氏遗书》卷二七,《湖北通志检存稿》四,《文征甲集裒录正史列传论》。
[24]《章氏遗书》卷十五。
[25]《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立三书议》。
[26]《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掌故例议下》。
[27]《章氏遗书》卷二七,《湖北通志检存稿》四,《湖北掌故叙例》。
[28]《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掌故例议下》。
[29]《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立三书议》。
[30]《章氏遗书》卷十四,《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
[31]《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32]《章氏遗书》卷十四,《书姑苏志后》。
[33]《章氏遗书》卷十四,《与陈观民工部论修志》。
[34]《章氏遗书》卷十四,《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
[35]《章氏遗书》外编卷十六,《和州志志隅自叙》。
[36]《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掌故例议下》。(www.xing528.com)
[37]《文史通义》外篇三。
[38]王重民:《中国的地方志》,载《光明日报》1962年3月14日。
[39]《文史通义》内篇一,《书教》下。
[40]《文史通义》内篇四,《答客问》中。
[41]《文史通义》外篇三,《报黄大俞先生书》。
[42]《章氏遗书》卷二四,《湖北通志检存稿》。
[43]《章氏遗书》卷二四。
[44]《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立三书议》。
[45]《章氏遗书》外编卷八。
[46]《章氏遗书》卷二五,《湖北通志检存稿•序传》。
[47]《章氏遗书》卷十四,《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
[48]《章氏遗书》卷二四。
[49]《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中。
[50]《章氏遗书》卷二五,《湖北通志检存稿•序传》。
[51]《章氏遗书》卷二六,《湖北通志检存稿》三,《欧魏列传》。
[52]《章氏遗书》卷二五,《湖北通志检存稿•序传》。
[53]《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下。
[54]《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55]《章氏遗书》卷十四,《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
[56]《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57]《章氏遗书》外编卷十,《永清县志政略序》。
[58]《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59]《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60]《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辨体》。
[61]《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62]《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63]《文史通义》外篇二,《史姓韵编序》。
[64]《章氏遗书》外编卷八,《永清县志舆地图序》。
[65]《章氏遗书》外编卷八。
[66]《章氏遗书》外编卷八,《永清县志舆地图序例》。
[67]《章氏遗书》卷十四。
[68]《章氏遗书》卷二五,《湖北通志检存稿•序传》。
[69]《章氏遗书》卷十五,《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70]《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辨体》。
[71]《湖北通志•凡例》。
[72]《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辨体》。
[73]《文史通义》内篇六,《答问》。
[74]《文史通义》补遗,《跋湖北通志检存稿》。
[75]《章氏遗书》卷十五,《修志十议》。
[76]《章氏遗书》卷十八,《周筤谷别传》。
[77]《文史通义》外篇三,《又与永清论文》。
[78]《章氏遗书》卷十四,《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79]《章氏遗书》卷十四,《与陈观民工部论方志》。
[80]柴德赓:《试论章学诚的学术思想》,载《光明日报》1963年5月8日。
[81]《章氏遗书》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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