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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的方志学贡献:方志分立三书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章学诚在方志学上的另一杰出贡献,是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晚年所修之《湖北通志》,可视为方志理论已达成熟阶段的代表作,它是在《方志立三书议》提出后撰成的。章学诚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总结出欲撰好方志,必须分立三书。所以,方志分立三书,正解决了“不失著述之体”与保存重要资料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方志分立三书,“志”与“掌

章学诚的方志学贡献:方志分立三书

章学诚方志学上的另一杰出贡献,是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方志立三书议》可以说是章学诚所创立的方志学的精义所在,它的提出,标志着他方志理论的成熟、修志体例的完备和方志学的建立。我们知道,他的修志理论是在长期辩论和具体实践中得以不断充实、逐渐完备起来的。他早年《答甄秀才论修志》二书和《修志十议》[24]一文,对编修方志已提出了不少卓越见解,为后来之主张开了先河。如“志乃史体”、另立“文选与志书相辅而行”、州县应建立志科等重要创见,是时均已提出。此后在方志性质、内容、体例等方面,与戴震、洪亮吉等学者曾专门进行了讨论。尤其是屡次志书的实践经验,更不断丰富了他的方志理论。他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的开头,就曾作了很好的表白:“鄙人少长贫困,笔墨干人,屡应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非斟酌,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所以,他的修志理论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而反映在他所修的方志上,则一部比一部来得完善。晚年所修之《湖北通志》,可视为方志理论已达成熟阶段的代表作,它是在《方志立三书议》提出后撰成的。

章学诚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总结出欲撰好方志,必须分立三书。他说:“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25]这种主张可谓前无古人。它正是针对当时修志中所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在《报黄大俞先生书》里,他批评了当时所编的许多方志只是纂类家言,是记注,而不是著述。更有甚者,则“猥琐庸陋,求于史家义例,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盖元以讥为也”[26]。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他以为主要是“自唐宋以后,正史之外,皆有典故会要,以为之辅,故典籍至后世而益详也”。可是“方志诸家,则犹合史氏文裁,与官司案牍,混而为一,文士欲掇菁华,嫌其芜累;有司欲求故实,又恐不详”,陆机所谓“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也”。若要防止此种现象发展下去,就必须采用“离之则双美”的办法,于志文之外,另立掌故、文征,这样,“则义例清而体要得矣”[27]。所以,方志分立三书,正解决了“不失著述之体”与保存重要资料之间的矛盾。

三书当中,志是主体,“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是《春秋》之流别”。因此,它是“词尚体要”,成一家之言的著作。章学诚说:“夫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盖有义焉。所谓操约之道者此也。”[28]又说,志者,“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29]由此可见,“志”乃是具有经世目的、有裨社会风教的史著,它与撰史一样,不仅在体例上有所讲求,还必须注意文字上的“属辞比事”。唯其如此,他认为志书的编修工作,则非具有史才、深通史法的人是无法胜任的。对此他是十分强调的,因为他深深感到,当时许多方志所以“似志非志”,除了义例不清外,很重要一个问题就是编修人员全无史法,特别是许多文人编修的更是浮而不实。在他看来,“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30]。可是,“近行志乘,去取失伦,芜陋不足观采者,不特文无体要,即其标题,先已不得史法”[31]。他从对许多方志的评论中得出了“文人不可与修志”[32]的结论,因为史家与文人要求不同,“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体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也”[33]。这就非常具体而形象地把文人不能修志的原因表达了出来。编修方志,只要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即可,不必夸饰文辞,妄加修饰,这是史家作史修志的共同要求,而“文士囿于习气,各矜所尚,争强于无形之平奇浓淡”,因此,“法度义例,不知斟酌,不惟辞不雅训,难以行远,抑且害于事理,失其所以为言”,到头来必然造成“虚文害实事矣”[34]。所以他再三强调,修志人员必须懂得史家法度,懂得“史家所谓规矩方圆之至”[35],而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掌故”如同会要、会典。目的在于既使志书做到简洁明要,又使重要材料得以保存,故在志书之外,将当地机关的章程条例和重要文件,按类编选,勒成专书,与“志”相辅而行。这些内容实类似于国家的典章制度,所不同者,它是地方政府所颁布。章学诚认为,“不整齐故事,别为专书,则志亦不能自见其意”,只有“修其掌故,则志义转可明矣”[36]。这种方法,他认为还应当推广到写史当中,以收掌故与史相辅之功。

“文征”则类似文鉴、文类,其大旨在于证史,它是挑选那些足以反映本地生活民情,“合于证史”的诗文,以及那些即使“不合于证史”,而实属“名笔佳章”,“人所同好”的诗文,汇编成书。这一主张,他早年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里已经提出,即所谓“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后来他在《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官詹论续鉴书》[37]中,还主张把这种做法,在编年史中普遍采用。这里要说明的是,有的同志把“文征”解释为“一方文献的专辑”,恐不甚确切,两者在概念上、范围上都并不相同。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第一句就说:“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文献是总的而言,掌故所收的内容,亦可称地方文献,而文征只不过是文献的一个部分。(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可见“掌故”、“文征”之设立,目的在于证史,保存一套可靠而丰富的资料,为后人著述博览约取创造条件,就其性质而言,是资料汇编,与具有著述之体、“词尚体要”的“志”书自有区别。

三书的性质与任务之不同显而易见,然而有人却把章氏的方志三书解释为:“‘志’指地方行政制度;‘掌故’指地方行政文件;‘文征’指本地人和外地人描述该地生活的诗文。”[38]这样解释势必把“志”同“掌故”、“文征”的性质等同起来,而违背了章学诚的原意。何况“志”指“地方行政制度”一语本身就不确切,“指地方行政制度”什么?哪有方志是单单记载地方行政制度的呢?我们知道,方志分立三书,“志”与“掌故”、“文征”有别,乃是章学诚论史时认为撰述(或著述)与比类(或记注)之不同在方志上的体现。由于两者性质与任务有殊,就决定了对其要求有所不同,“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39]。撰述较之记注显然是难而可贵。但两者所肩负任务不同,又决定了不可偏废,“譬犹日昼而月夜,暑夏而寒冬,以之推代而成岁功,则有相需之益,以之自封而立畛域,则有两伤之弊”[40]。因此他把“著述譬之韩信用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41],两者缺一不可,更加显而易见了。我们明白了这一点,更有利于辨清方志三书所具的性质及其任务之不同。其实章氏在所撰的《湖北通志》中已对三者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作了明确的回答。他在《通志凡例》中说:“志者识也,简明典雅,欲其可以诵而识也。删繁去猥,简帙不欲繁重。簿书案牍之详,自有掌故专书;各体诗文,自有文征专书,志则出古国史,抉择去取,自当师法史裁,不敢徇耳目玩好也。”[42]又在《为毕制府撰湖北通志序》中进一步指出:“‘方志’义本百国春秋,‘掌故’义本三百官礼,‘文征’义本十五《国风》。”[43]非常清楚,“通志”部分绝不是什么地方行政制度。所以,我们说:“志”是主体,是词尚体要的著述;“掌故”、“文征”是两翼,是保存史料的资料汇编,两者相辅而行,构成一部完整的地方志。

除三书之外,修志过程中,因搜集了丰富资料,“取摭所余,虽无当于正裁,颇有资于旁证”,因此,这一部分资料,“阑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于是,“考据轶事,琐语异闻”,别为“丛谈”,以附于后。这样处理,于编书义例无妨,“彼于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于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借,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44]

总之,方志分立三书,确是一种创见,对于旧的方志来说,无论在体例上或是内容上,都具有巨大的革新作用。它的提出,为方志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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