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伊州地志》残卷现在的名称是日本学者羽田亨所定,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未说明他为什么将其定为今名。笔者认为似乎应当称图经更为妥当。在隋唐时期,有关这方面内容的地方性著作,称地志的似乎并不多见,因为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多为图经,封建中央政府都有明文规定,各个地方政府都必须按时编纂上报。事实证明,各地政府不仅确实编纂上报,而且自己也都有保存,以备查考,因为这种东西的确还是很有用,作为地方政府,真的是缺少不了。如果没有,也得设法抄录一部,这部残卷就是明证。尤其可喜的是,卷末还标明“光启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张大庆因灵州安慰使朝大夫等来至州,于朝使边写得此文书记”。这一者表明此件并非原著,再者也让人们知道抄自何时何处。这也足以说明地方官吏们对这种图经相当重视。不仅如此,同时还说明从上面下来的官吏大员们,随身都带有所要视察地方的图经,要通过图经的记载来了解该地的情况。当然,在当时当地来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即了解道路交通。通过图经了解当地情况,在宋代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许多地方官吏上任之初,为了掌握该地的风土民情、利弊兴废,首先便找当地的图经来看。南宋大学者朱熹,淳熙六年(1179)出任南康军时,刚一到任便查看图经,他要从图经中了解政绩、民俗、先哲、古迹等,当他发现当地图经编得很不理想时,还亲自动手为之编纂。赵不悔于乾道九年(1173)知徽州,“吏以图经先至”,看了以后很不满意,故决定重修,他在《新安志序》中说:“徽为郡自汉始,至于今久矣,图经记述其事宜详也,试考之则遗阙而不备,读者恨焉,此《新安志》所以作也。不悔昔将承乏此州,而吏以图经先至,见其疏略,即有意于补次。”又《湘山野录》卷上记载,寇准“晚窜海康,至境首,雷吏呈《图经》,迎拜于道”。还未到任,地方官吏已经捧着图经迎拜于道,可见图经与地方官吏的关系是如此之重要。这种关系至迟应当是从唐代开始就已经延续下来了。正由于这种图经在唐代十分流行,影响颇大,因而才有可能在当时文人的诗中都得到反映。正如上文所述,由于确实随处都有,所以韩愈只要作诗一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从友人处借得图经。就从这些角度而言,《沙州伊州地志》也应当就是图经。我们再从这部书的内容和体例来看,与《沙州都督府图经》等几种图经残卷、残片亦大体相类似,此书所记有州的各县户数、公廨、乡数,各县又分寺、观、烽、戍的名称,山川、湖泊、古迹、风俗等,与《沙州图经》残片、《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基本相同。当然,从形式上看,《沙州都督府图经》似乎更加条理化,格式、标题都较为正规而有规律,此书则比较零乱,或许是出自抄写人员的缘故。况且《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罗振玉最初也称之为《沙州志》,所幸卷末有“沙州都督府图经卷第三”字样,后便改称《图经》,否则至今很可能仍称《沙州志》。这种先入为主的现象,在学术研究上还是常见的。当然不能因此便作为定论。又《沙州图经》残片3种,残片第一行明明写着“《沙州图经》卷第一”字样,而王仲荦先生在《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一书中,照样称之为《沙州志残片三种考释》。王先生的意思自然可以理解,图经就是地志的一种,但毕竟并不规范,因为原名并不叫地志。况且地方志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称呼,汉魏六朝称地记,隋唐五代称图经,宋以后才称方志,地志乃是一种笼统称呼,而地理书亦称地志,它是全国地理总志的简称,王先生所称正是指大范围而言,从其考释的书名和主要内容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该书前3篇分别为:《唐天宝初年地志残卷》、《贞元十道录剑南道残卷》、《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残卷》,都属于全国地理总志,因此,将本称图经者,亦更名为地志,显然是不妥当的。所以我认为该称什么就称什么,这是文献整理研究中很重要的问题。即不得乱改书名,这是文献整理工作的一条原则。说得再明确一点,随意更改乃是文献整理工作之大忌。基于上述理由,所以《沙州伊州地志》残卷还是称《沙州伊州图经》更为合适。
《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版本,研究者一般大多只注意其内容和体例,而很少去注意版本之不同。再读王重民先生为该残卷所写之《叙录》,《叙录》中有这样一段话:
张芝墨池一条,虽有开元四年纪事,然全卷纪事,无逾证圣以后者,且墨池条与全书体例不合,(按原文明云其池已磨灭,故老相传,池在前件所,而标题下仍称在县东北一里云云,此行显系后人窜入,不然应叙入正文,方与全书体例一致。)自开元二年九月以下,当系后人增入,应据全书以疑此条,不应据此条以定作书年代。又访查墨池为刺史杜楚臣、县令赵智本所主使,而张氏又为敦煌右族,则事举之后,窜入图经,至为易易。(https://www.xing528.com)
读了这段文字,觉得王先生的分析甚为有理,于是再去通读全部残卷,乃发现该残卷在体例上还有一个特点颇值得注意,即每一条标题都用数字标目,而单位则一律用“所”,如《七所渠》、《二所庙》、《一所冢》、《四所古城》等。但是我们也发现有不少条并无数字标目,《张芝墨池》则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咸卤》、《州学》、《县学》、《医学》、《歌谣》等也是如此,尤其是《廿祥瑞》更加特别,虽有数字,却无计数单位,显然与体例不合。这自然就有两种可能性:一者是后人编修时,仅仅在前人所修基础上作些增补,增补时乱了人家的体例也不管。况且当时图经的编修是十分频繁的,不像后世修志周期很长,按当时政府规定,三年五年就得向中央送一次图经。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次编修者在前人已修的基础上作些增益补充是完全有可能的。再者是此残卷也并非原件,就如《沙州伊州地志》残卷乃是抄件,抄写的人自然就不管你的体例了。再就是这个残卷留下来时就有两种本子,如“伯二六九五号”与此虽同出一本,但从《祥瑞》的“甘露条”起行格稍异,笔迹显然亦不相同。很显然这里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两个本子之中,一为原本(底本),一为抄本;另一种则是两个本子全是抄本。而大家经常列举的多为“伯二〇〇五号”,因为此卷残存较长,内容多,能够说明问题。“伯二六九五号”则仅存《祥瑞》一个内容,还不完整。但是,此卷最后却标出了“《沙州都督府图经》卷第三”字样,这就把自己的名称告诉了人们,这一点应当说非常重要,否则必然又遭到后人任意将其改名换姓的厄运。罗振玉先生最初看到“伯二〇〇五号”残卷后,已将其定名为《沙州志》,以后看到此件才又改转回来。至于“伯五〇三四号”《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则是这部图经的寿昌县内容,因为隋唐时期图经的编修体例,已经与后世大体相同,州一级图经的编修,总是先记载州境大事,然后再分县记述。这从敦煌遗存的图经残片也可以得到证明,“斯二五九三号背”有这样几行文字:第一行:“沙州图经卷第一。”第二行:“第一,州。第二、第三、第四,敦煌县。第五,寿昌县。”可见寿昌乃是沙州的属县。需要说明的是,据笔者分析,此残片实际上是编修图经时所列的提纲草稿,而不是正式图经,它与“斯七八八号”《沙州志》残片一样,而这个《沙州志》残片名称,显然又是后人所加,因为原件上已经看不出原来名称,以笔者之见,同样应称图经,并且应当与“斯二五九三号背”为同一部书的内容。如果编辑这类文献的人作一仔细对照,立刻就可发现,这个《沙州志》残片所记内容正是寿昌县的范围,岂不就是《沙州图经》“第五,寿昌县”?还有“伯二六九一号”残片,也属同样的性质。而此残片,王仲荦先生在《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中仍称《沙州志》,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一书中则称《沙州城土镜》,这是因为残片内容中有“沙州城土镜”字样而定,其实并不妥当,因为许多内容并不在沙州城内,而是在沙州范围之内。为什么会产生任意定名的情况?关键还在于对隋唐时期普遍发展的图经现象不太了解,总以为这些都应当就是地志。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伯五〇三四号”《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与“伯二〇〇五号”和“伯二六九五号”两个残卷是否同为一个底本,现在还很难说,因为尚无法找出它们的共同点。而此件《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一书也没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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