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本”和《章氏遗书》本的区别在于前者内篇分为5卷,计61篇;后者内篇分为6卷,计70篇,两者相差9篇。而外篇的内容则全然不同,前者全为方志论文,后者则为“驳议序跋书说”;篇数相差则更大。根据笔者的研究,这两种版本都还反映不了章学诚著作本书的想法和意愿。同时这种局面实际上已经给学术研究者带来殊多不便,甚至造成混乱。比如引《礼教》篇,如果不注明“《章氏遗书》本”,到“大梁本”内篇中自然就查找不到,因为“大梁本”内篇未收这一篇;若引《方志立三书议》的内容,如果不注明出自“大梁本”外篇,到“《章氏遗书》本”外篇中当然也就查找不到。反之也是如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并尽可能恢复《文史通义》内容的原貌,笔者花了30年时间进行研究,认为2种外篇都是《文史通义》的内容,所以在1993年出版的《文史通义新编》中,将两种流传的外篇,全部编入《新编》的外篇,并且还收入2种外篇都不曾有的80余篇,其中就包括《上晓徵学士书》和《上慕堂光禄书》2文,这是章氏的2篇佚文。胡适、姚名达在作《章实斋先生年谱》时都未见过这2篇文章。特别是《上晓徵学士书》很重要,章氏在文中讲了“取古今载籍,自六艺以降讫于近代作者之林,为之商榷利病,讨论得失,拟为《文史通义》一书。分内外杂篇,成一家言”。这就是说,他的《文史通义》应为内篇、外篇、杂篇3部分组成。而章氏次子华绂在“大梁本”《文史通义》的序中也曾指出:“道光丙戌,长兄抒思自南中寄出原草并谷塍先生订定目录一卷,查阅所遗尚多,亦有与先人原编篇次互异者,自应更正,以复旧观……今勘定《文史通义》内篇五卷,外篇三卷,《校雠通义》三卷,先为付梓。尚有杂篇及《湖北通志检存稿》并文集若干卷,当俟校定再为续刊。”这就表明,华绂当日是知道其父《文史通义》内容的编排次序的,其中还有“杂篇”,但当时不知何故,未加收入。他也看到王宗炎所编定之目录,王氏所编篇目是将“驳议序跋书说”作为外篇,而将方志论文排除在《文史通义》内容之外,故序中说这个篇目“所遗尚多,亦有与先人原编篇次互异者”,所指大约正是这个。因为关于方志论文是《文史通义》内容的组成部分,章学诚在有些论著中不仅讲了,而且明确指出是该书的外篇。那么“驳议序跋书说”是否又都是“杂篇”呢?其实也并不如此,如章氏在《与邵二云论文》中就曾讲到“《郎通议墓志书后》,则《通义》之外篇也”。正因如此,我在《文史通义新编》的《前言》中说:“为了保持新编本与习见的通行本之间的连贯,也便于读者的使用,这次就不再另行分设‘杂篇’,而将这一问题留给有关专家再作研究了。”也就是说,仍将两种通行本的外篇全部编为外篇,因为要将“驳议序跋书说”之文区分出外篇和杂篇实在太难。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呢?2003年在绍兴“章学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梁继红博士的《章学诚‹文史通义›自刻本的发现及其研究价值》一文,曾谈及章氏自刻本的编排问题。本以为可以解决“杂篇”的范围问题,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但通过仔细研究后,看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还是一个悬案。文章中有这样一段,现抄录于后:
从《文史通义》自刻本的编排体例上看,章学诚将《文史通义》分为三个部分,即内篇、外篇及杂篇,后附杂著,其篇目如下:
《文史通义内篇》:《易教》(上中下)、《书教》(上中下)、《诗教》(上下)、《言公》(上中下)、《说林》、《知难》;
《文史通义外篇》:《方志立三书议》、《州县请立志科议》;
《文史通义杂篇》:《评沈梅村古文》、《与邵二云论文》、《评周永清书其妇孙孺人事》、《与史余村论文》、《又与史余村》、《答陈鉴亭》;
《杂著》:《论课蒙学文法》。
从上述所列篇目看,内篇和外篇本来就无多大疑议。特别是方志作为外篇,我在多篇文章中都有论定。至于“杂篇”,看了自刻本所列篇目后,我觉得还是很茫然。上文提到的《郎通议墓志书后》,章氏在给邵晋涵那封论文的信中,就明确定为“外篇”,这封信写于46岁那年,距离给钱大昕的那封信已经11年了,此时的想法应当都是相当成熟了,既然这篇属于“外篇”,当然同性质的文章还是不在少数,自然也都应当归入“外篇”。而这类文章究竟有多少,现在看来这个界线谁也划不清楚。基于这种情况,如今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当年章氏次子华绂为什么只将方志论文列为外篇,而其他的“驳议序跋书说”中还有哪些是属于“外篇”,恐怕他自己也说不清,只有这样一做了事,于是杂篇和其他内容都“当俟校定再为续刊”,只不过是借口而已。后来的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他再也未作过任何校定续刊。因此,这里只好再重复一句,尽管大家都看到了章氏自刻本的部分分类篇目,但是原来的“驳议序跋书说”,究竟哪些篇应当留在“外篇”,哪些篇应当归入“杂篇”,还是无人能分辨清楚,看来只好仍旧维持现状,待以后能有所发现再来定夺。
《文史通义新编》出版以后,获得了中外学术界师友们的好评,为研究章氏学说创造了方便条件。许多学者认为它可以作为《文史通义》的定本。但是,同时亦有许多友人,特别是青年朋友提出,章氏之书比较难读,最好能够有个注本,于是为《新编》再作“新注”的任务便又放到我面前。特别要指出的是,浙江古籍出版社张学舒先生更是这种“新注”的倡导者和策划者。而我本人却一直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才疏学浅,恐怕难以胜任,因为这部书的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实在太广。但是,为了不负众望,我最终还是勉为其难地接受下来。
为《文史通义》最早作注的自然要首推1935年出版的叶长清的《文史通义注》,尽管在此之前,192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过章锡琛的选注本,但它毕竟只是为学生阅读的选注本。其次则为叶瑛的《文史通义校注》,此书完成于1948年,到了1983年中华书局才首次出版。这是一部比较好的注本,因为不仅注释详密,而且校出了不少文字上的错误。其最大缺点在于,它不是一部内容完整的版本。也就是说,其内容是不全的、不完整的,因而书名也就名不副实。当然,责任并不在校注者,因为他总以为《文史通义》就是这么多内容。实际上这个校注本只有122篇,而《新编》本则有298篇,多出的这些篇目中,许多都是研究章学诚学术思想和生平治学必不可少的内容。同时注释者由于不了解方志的性质及其发展历史,对史学史不太精通,因而有些注释就不太贴切。如《经解》中里讲到“图经”,注曰:“图经始见于《隋志》,郎蔚之著有《隋诸州图经集》一百卷。”这个注释显然不妥,图经开始出现于东汉,最早见于《华阳国志》卷一《巴志总序》中记载东汉时巴郡太守但望在奏章中提到的《巴郡图经》。又清人侯康、顾怀三、姚振宗诸人所补之《后汉书艺文志》均载有东汉人王逸的《广陵郡图经》。这足以说明图经这种著作最早出现于东汉,而盛行于隋唐五代。至于图经究竟是什么,注者还是没有讲清楚。实际上图经是早期方志的一种著作形式,与地记同时出现于东汉,隋唐五代时期成为方志第二阶段的主要形式,这种著作卷首均冠以所写郡县之地图。也有注释曰“附有地图的地理志”,这当然也不正确。又在《方志立三书议》开头一段里的“掌故”,注释在引了《史记龟策列传》文字后说:“掌故,国家之故实。”这与章氏本意自然并不相符,章氏之意是编修方志时,在主体志之外,另立两种资料汇编性质的著作,一叫“掌故”,一叫“文征”,都是资料选编。只要看了他自己所编修的方志,就可以迎刃而解。他在《湖北通志凡例》中说得十分清楚:“今仿史裁而为《通志》,仿《会典》则例而为《掌故》,仿《文选》、《文粹》而为《文征》,截分三部之书,各立一家之学,庶体要既得,头绪易清。”这是章学诚在方志理论上的一大创建,注释者不解其意,而作上述解释,使读者更加摸不到头脑。在同一篇中,由于对“掌故”的理解有误,在注释《史记》的《八书》时说:“八书犹方志中之掌故。”这自然又错了。其实《八书》、《十志》就类似于我们今天新编方志中的各种专业志,章学诚因为各种方志书名已称志,为避免重复,特将内中各志均称“考”,正像班固《汉书》中的《十志》篇名不称“书”一样,就是避免与书名重复。他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很明确地指出:“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考与书、志,皆为正式著作,掌故乃是资料选编,性质是不一样的。至于中国史学史上的书志体则是在《汉书》诞生后已经形成,这是众所皆知的事。而注释者竟将《八书》与掌故相比附,显然又是很不妥当的。还有,注释者常引刘咸炘《识语》来说明某篇的宗旨或主题,其实刘氏所解,有许多亦并不切题,因为他本人亦未能理解章氏作文之本义。如《州县请立志科议》,引刘氏《识语》:“此论次比,与《答客问》下同义。”这一解释可以说与本文主题简直风马牛不相及。章氏此文是建议清朝政府在各个州县设立志科,为编修地方志储备资料。因此,这个志科实际上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档案馆、档案局。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档案学界都把章学诚又称作档案学家。书中还将历史地理著作《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方舆胜览》等书统称为方志,实际上是不懂方志是何种著作。其实这类著作,与《大清一统志》一样,只应称为全国地理总志,而绝对不是方志。正因为不懂方志是何种著作,所以有关这方面的注释中,不妥之处较多。我们列举这些事例,毫无批评、指责之意,旨在说明注释工作实在是太不容易,尽管这个注本已经是相当精细详密,还是免不了疏漏。这就说明,并不是能够阅读古文者都可以从事这项校注工作。
此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的由严杰、武秀成先生译注的《文史通义全译》所采用的亦为“大梁本”。
长期以来,广大读者一直认为章学诚的《文史通义》比较难读难懂,这自然就成了《新注》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新注》对每篇文章的主题思想或写作宗旨都作一简单说明,类似于解题或提要。如全书首篇《易教》上,开宗明义第一句便是“六经皆史也”,实际上把《易教》上、中、下三篇主题都点出来了。意思是说,“六经”都不过是史,而不要把它们视作玄而又玄的经,因为“古人未尝离事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既然如此,当然都是研究当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依据,谁能说不是史呢?不仅如此,他在《报孙渊如书》中更提出:“愚之所见,以为盈天地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此六种之史以垂训耳。”对此,胡适在所著《章实斋先生年谱》中就曾指出:“我们必须先懂得‘盈天地间,一切著作皆史也,这一句总纲,然后可以懂得‘六经皆史也’这一子目。”这自然很有道理,一切著作都具有史的价值,“六经”自然也就不例外了。一般说来,讲《诗经》、《尚书》、《春秋》、《礼》是史书,都是容易理解的,唯独说《周易》也是史,似乎就很难理解了。正因如此,他就把这一篇作为解说对象。只要大家细心阅读就会发现,《易教》三篇的中心思想都在讲述这一问题,从悬象设教、治历明时、王者改制,直到易象通于“六艺”,一步一步地在分析论述,一层一层分析《易》为什么是史。只要抓住这一点,一切就迎刃而解。又如《原道》三篇,他在写出后不久,就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议论,也是当今认为比较难懂的篇目。这篇文章实际上是研究章学诚历史哲学的重要一篇,文中提出了“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的光辉命题,这表明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道不离器”,就是说所有事物的理或规律,都是离不开客观事物而单独存在。这一命题反映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观点。文章系统论述了人类社会的“道”,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有关人类社会的各种“道”,诸如各种理论、司法制度等,是根本不存在的。有了人类的活动,也就有了人类活动的各种“道”,人类社会越是发展,产生的各种“道”也就越多而越复杂,正如章学诚所说从“三人居室”到“一室所不能容”,而必须“部别班分”,“道”就很清楚地纷纷出现了。再向前发展,则“作君、作师、画野、分州、井田、封建、学校”等等也就都出现了。这样一来,有关人类社会的理法制度也就产生了。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道”也自然在起变化,典章制度、礼教风俗也在变化。章学诚就是通过这些通俗而形象的比喻,来议论道与器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他这“道不离器”的命题,在写此文之前六年而作的《与朱沧湄中翰论学书》中已经提出,而在《原道》三篇里论述得更加系统而完整。可见他这一思想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类似的情况,即一种思想或说法在书中两篇或多篇同时出现,为了便于读者的阅读或研究,在每篇说明中,一般都予以指出。当然,每篇说明长短不一,多的数百字,少的几十字,大多根据文章的难易程度而定。也有少数篇目,由于内容简单,就不作说明,两篇内容基本相似的也就只写一篇。这就是《新注》的第一个内容,也是主要的内容。与此同时,则对每篇文章的写作时间,尽量予以注明,这也是不少朋友早就提出的建议。因为这对于研究章氏学术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就以他的方志理论而言,就是很明显地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其次则是对书名、人名的注释,而疑难语词和典故就省略了。之所以要这样决定,是考虑到原书的篇幅已经很多,若是后两者也加注,则篇幅势必过大,况且这两部分内容只要有一部普通的辞书如《辞海》、《辞源》之类也就可以解决了。但是,书名、人名则不然,许多书在目录著作中也很难找到,而许多人名即使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中也难以找到。
我们先以书名来说,在《上晓徵学士书》中,提到上海《庄氏书目》,书目主人是元代人,但查找元、明、清以来公私书目均未见有著录,最后还是从私家笔记中得到解决。最早记载的是元代学者陶宗仪的《辍耕录》,明代学者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卷一《经籍会通》一引用陶氏《辍耕录》云:“庄蓼塘住松江府上海县青龙镇,尝为宋秘书小史。其家蓄书数万卷,且多手抄者,经史子集,山经地志,医卜方技,稗官小说,靡所不具。书目以甲乙分十门。……至正六年,朝廷开局,修宋、辽、金三史,诏求遗书。……江南藏书多者止三家,庄其一也。……其孙群玉,悉载入京,觊领恩泽。”这一记载,与章氏文中所云完全相符,因而我们可以推断《庄氏书目》正是庄蓼塘家私家藏书书目。章氏书中还有许多省称的书名也不太容易查找。平时少见的,甚至书名也未听到过的,再加上省称,查找起来就更加难了。如《山堂考索》省称《考索》,还比较耳熟,但《神农黄帝食禁》省称为《食禁》,《三洞琼纲》省称为《三洞》,《孝经援神契》省称为《援神》,《孝经钩命决》省称为《钩命》等等,尽管有些目录著作有著录,但由于省称,查找难度就相当大。更有甚者,书中援引前人著作篇目时随意性很大,于是出现了许多与原篇名完全不同的情况,如书中提到韩愈的《五原》、《禹问》诸篇,经查对《昌黎先生集》卷十一杂著,方才明白他是将《原道》、《原性》、《原毁》、《原人》、《原鬼》5篇文章合称为《五原》,而将《对禹问》省称为《禹问》。这种情况即使有著作篇目索引,也是无法查找的。又他在《上辛楣宫詹书》中引用“韩退之《报张司业书》”,经查对《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应是指卷十四《重答张籍书》,所引文字亦有出入。诸如此类,若是不注清楚,明显会给读者带来诸多不便。
至于人物,问题可就更多了,章氏在许多文章中都批评前人行文很不规范,其实他自己亦是如此。古今名人大多使用字号,一般很少直呼其名,但是查找起来可就麻烦了。尽管有多种名人字号辞典,但历史上不同朝代人物,会有10多个人在使用同样一个字或号,于是有时候很难分辨哪一位是你所要查找的人物。有许多并非有名人物,辞典也不收入,这就更难找了。还有许多则是用地名、官号来称呼人名,如万甬东、胡德清、徐昆山、潘济南等等。以官号名者如梁制军、周内翰、谢藩伯、徐学使、翁学士等等。影响比较大的自然容易识别,影响小的麻烦就大了,因为任何名人辞典都无从查找。特别是许多信函,这类称呼更多,甚至王十三、唐君、绍兴相公、金坛相公这类称呼都会出现。当然,我们也没有理由去责备章学诚,因为作为信件,收信人对这些称呼是一清二楚的。对于这些,我们只能尽力而为。我们为了查找“金坛相公”是何许人,于是在金坛籍人物中确定能够称“相公”的在当时只有于敏中,因为他以文章为清高宗乾隆所重用,曾被任为军机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四库”开馆又受命为正总裁,又充国史馆、“三通馆”总裁,当然可以称“相公”。为了确定此人戊戌年是否任过考官,鲍永军同志又专门替我查阅《清高宗实录》,发现戊戌年此人确实任正考官。这样章氏所云“金坛相公”必指此人。当然还有许多是后生小辈,本不知名,只有暂作阙如。上述种种,不仅名人辞典无法解决,即使动用正史也无济于事,因为这些人物中许多都是名不见经传的。所以注释中将人名列入范围,道理就在这里。也正因如此,所以在注释人名时,尽可能注出其生卒年、籍贯、字号和著作。有的人字号很多,也尽可能一一注出,著作也是如此。因为有些著作,书目中未必都能反映出来。
《文史通义》的内容十分庞杂,它既不像《史通》专门论史,也不像《文心雕龙》论文那么单一,正如他自己所讲,“自六艺以降迄于近代作者之林”,都要讨论其利病得失,显然就不限于文史了。因此,要严格划分哪些是专门论文,哪些是专门论史,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部书写作时间跨度是相当长的。一般讲是从他35岁那年开始,实际上在二十六七岁时与甄秀才论方志编修的几封信时已经开始了。从严格意义来讲,直至他去世,全书撰写计划也未能完成,《浙东学术》乃是其去世前一年口授而成,早有计划的《圆通》篇却一直未见完成。因此,在阅读时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书中的每一篇文章,因为早期所写的文章与成年和晚年时所写的文章在论点上和观点上都会起着很大的变化,任何一位学者无不如此。千万不要把书中作者自己早已否定和抛弃了的观点和论述再拿出作为经典来宣传,这样做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无知和不负责任的表现。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80年代全国修志工作开始以后,有人竟根据章氏《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有“史体纵看,志体横看”两句话,编造出方志特点是“横排竖写”,并且说是章学诚所讲而广为宣传。这封信是章氏青年时代所写,当时读书不多,说了错话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当他写《方志立三书议》时,就已经提出“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而在《湖北通志凡例》的第一条又说:“今仿史裁而为《通志》。”可见章氏晚年已将方志与正史完全等同看待了,把早年那个错误说法已全部否定和抛弃了。我们今天再将它拾来加以编造后进行宣传,自然是很不应当的,很不道德的!记得当年我在发现这一错误做法后,曾在《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载《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过严肃的批评,竟未引起任何人的注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错误说法,如今在方志学界不仅已经广为流传,成为编修新方志的“指导理论”,而且堂而皇之地写入许多新修方志的凡例之中。这就使我想到以前有人说过,“谎言重复千次,就会变成真理”。方志学界这一怪事,似乎足以作为这句话的例证。我之所以要这样写,是希望这种怪事今后在方志学界不要再发生!
我一直认为,校注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因为它涉及的知识面太广,要想做得很完善是很不容易。在这次注释过程中,得到了师友们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特别是鲍永军同志,为我查对、寻找了数十条资料;责任编辑江兴祐先生在编辑出版此书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对于他们的深情厚意,一并在此表示感谢和敬意。限于个人的水平,校注当中不当之处,实所难免,热忱地欢迎学术界同仁和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章实斋先生故里道墟镇人民政府怀着对这位乡贤的崇敬心情,对该书出版还给以资助,并在镇上为其立了半身铜像,旨在弘扬章氏对祖国传统文化所做出的贡献。他们这种精神非常可贵。作为章氏学说的研究者,我不得不在此多说几句,以记述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之与章氏的代表作一道传之于世。(www.xing528.com)
仓修良
2002年中秋节成于浙大独乐斋
2005年元旦修订于浙大独乐斋
(本文原为《文史通义新编》序与《文史通义新编新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整合后标题为新加)
【注释】
[1]《章氏遗书》卷二八。
[2]《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3]《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4]《文史通义新编》内篇四。
[5]《文史通义新编》外篇四。
[6]《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7]《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8]《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9]载《史学年报》第3卷第1期。
[10]《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
[11]《上晓徵学士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