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晋涵在四库馆时,负责史部之书的审订工作,提要亦多出自其手,这本是研究其史学思想的很好材料,也是能够研究其史学思想的唯一材料,因为他留下的史学著作不多,所作《札记》4卷,亦多为考证文字。可惜的是,史部提要虽出自其手,实已经过别人之删改,故现行的史部提要已不能完全反映邵晋涵的史学思想。《南江文钞》尚载有《史记》、《史记集解》、《史记正义》、《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五代史记》、《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及《两朝纲目备要》、《通鉴前编》、《通鉴纲目前编》共27部史书提要。虽然只有27部,但24部正史除《三国志》和《旧五代史》外,全部俱在。就这些提要与现行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相比较,内容文句颇多异殊,特别是《史记》、《后汉书》、《新唐书》和《五代史记》等提要,更加面目迥殊。《南江文钞》所载多从评论史书性质出发,既谈史家思想渊源,又谈其书内容价值及其笔法。而现行《四库提要》,则多属介绍性质,偏重于对史书之编纂及史料之辨证。谭献的《复堂日记》就曾说过:“阅邵二云先生集诸史提要,语见渊源,深识玄解,因检官本互勘,多所删改矣。”可见前人对邵氏所写提要之被他人所删改已深感不满与惋惜。
综观其所残存之提要,我们觉得邵晋涵对于史学的评论,除了介绍各书之篇卷、内容之得失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其一,重视对史家思想、史书内容的学术渊源进行评论。关于这点,《史记》提要表现得最为明显。我们知道,现行《四库提要》的《史记》提要,主要就介绍了全书篇数及后人补撰篇目之考证,辨其文字之有散佚窜易处,而对该书之内容、方法则全然不谈,这如何能起到“提要”的作用?而《南江文钞》所载之《史记》提要则不同。以文字长短而言,前者约1200字,后者仅800字。就内容而论,前者活像是一篇《史记》版本考,而后者既叙述了篇卷字数、名称演变,又论述了《史记》内容之取材与司马迁思想渊源,如说司马迁《史记》,“其叙事多本《左氏春秋》”,而“其义则取诸《公羊春秋》”,一句话就点出了司马迁学术思想之渊源,进而指出:“迁尝问《春秋》于董仲舒,仲舒故善公羊之学者,迁能伸明其义例。”像这样来评价一部史书,能从学术渊源之师承关系探明作者著书之义例和宗旨,可谓真正抓住了实质。至于他所论述的观点是否正确,这里我们姑且不谈,但就这样来写史书提要,在现行的《四库提要》中并不多见。这里附带说明一点,杨向奎先生在《司马迁的历史哲学》一文中说:“太史公对于许多新生事物的肯定和公羊学有一定的关系,是受过公羊学的一定影响的,过去曾经有过一篇《汉晋人对于史记的传播及其评价》一文,在小结中曾经涉及此一问题,……这些话虽然有值得商量处,但它指出《史记》曾取法《公羊》,还是有一定见解的。”[27]其实在200多年前的乾嘉时期,邵晋涵早已提出这个看法,如果要讲“见解”,还得首推邵晋涵吧。由此可见,邵晋涵评论前人著作具有自己的特点,看问题不受前人结论所囿,敢于发表不同于常人的议论,并且言之有理有据。就在这篇提要中,他还指出:“世尝讥史迁义法背经训,而称其文章为创古独制,岂得为通论哉!”他评价一部著作,能从思想内容的大处着眼,而不像当时一般史学家们那样津津于一人一事一字一句之考订,自然是很可贵的。这正说明他还是能够发挥浙东史学所具有的特色,贵创造发明,不死守章句。
其二,注重史法义例之评述。一部史书的编修,必须要反映一代社会风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部史书,不能反映社会的客观现实,自然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邵晋涵在评价一部史书时,对此甚为重视。如对范晔《后汉书》的评价,就是从当时的社会风尚来说明范晔书中所创立的许多类传的价值及对后世的影响。他说:“东汉尚气节,此书创为《独行》、《党锢》、《逸民》三传,表彰幽隐,搜罗殆尽。然史家多分门类,实滥觞于此。”“范氏所增《文苑》、《列女》诸传,诸史相沿,莫能刊削,盖时风众势,日趋于文,而闺门为风教所系,当备书于简策,故有创而不废也。”“《儒林》考传经源流,能补前书所未备,范氏承其祖宁之绪论,深有慨于汉学之兴衰,关于教化,推言终始,三致意焉。岂独贾逵、郑康成诸传为能阐其微意哉!”[28]这就说明,《后汉书》所立这些类传,完全是从当时社会需要出发,反映了东汉一代社会风尚和特点,而不是无病呻吟,硬作文章。这样的介绍,实际上就把《后汉书》的社会意义和史学价值体现出来。在《晋书提要》中说:“修《晋书》者,多浮华之士,好引杂事以资谈柄,而不明于史家义例。”这就把《晋书》其所以存在那么多问题的根源点了出来,作史者不明史家义例,这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周书》的评价,他就从史家义例这个角度出发,提出与刘知幾等人不同的评论:“初刘知幾尝讥《周史》擅饰虚辞,都损实事,晁公武遂谓其务清言而非实录。以今考之,非笃论也。夫文质因时,纪载从实,良以周代尚文,仿古制言,文章尔雅,载笔者势不能易彼妍辞,改从俚语。至于敌国诋谤,里巷谚谣,削而不书,史之正体,岂得用是为讥议哉?德棻旁征简牍,意在摭实,故元伟传后,于元氏戚属之事迹,湮没者犹考其名位,连缀附书,深有合于史家阙疑传信之义。庾信传论,仿《宋书谢灵运传》之体,推论六义源流,于信独致微辞,盖见当世竞宗徐庾,有意于矫时之弊者,亦可见其不专尚虚辞矣。书虽残缺,而义例之善有非《北史》所能掩者,岂徒取其文体之工哉!”如果我们把这段论述与现行的《四库提要》之《周书》提要相比,就会发现差异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像“而义例之善有非《北史》所能掩者”这样重要的结论性论述也被删改了。对于《南史》、《北史》二书体例,邵晋涵都有批评,说“《南史》体制之乖裂,不必绳以迁、固之义法也,即据《北史》以参证,而知其疏舛矣”。而于《北史》则说,其“自紊其体,义例之不安,较《南史》为尤甚”。
综上所述,可见邵晋涵在评论史书中是相当重视史法义例的。这一思想在《南江文钞》中所存留的20多部史书提要中大多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不仅如此,在他看来,评论史书,必须绳之以史法,否则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他在《新唐书提要》开头就说:“《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宋欧阳修、宋祁撰。曾公亮表进其书,谓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语似夸诩。陈振孙又谓事增文省,正《新书》之失。以今考之,皆不明史法者也。夫后人重修前史,使不省其文,则累幅难尽;使不增其事,又何取乎重修?故事增文省,自班固至李延寿莫不皆然,不得以此夸诩,亦不得转以此为诋谟。《新书》之失,在增所不当增,省所不当省尔。”这段文字,并未谈什么高深的理论,却句句说得入情入理,指出重修之书,必须做到事增文省,否则就没有必要重修。而后人在衡量一部重修之书价值高低,又不能单纯看它是否“事增文省”,还必须看它增损得是否确当,即是否符合史家法度。接着又说:“夫《唐大诰》、《唐六典》,为一代典章所系,今纪传既尽去制诰之辞,而诸志又不能囊括六典之制度,徒刺取卮言小说以为新奇,于史例奚当乎!芟除字句,或至失其本事,不独文义之蹇踬也。”尽管如此,邵晋涵并不同意把《新唐书》骂得一无是处,他说:“自吴缜为《新书纠谬》,学者师其余论,吹毛索疵,莫不以《新书》为诟厉;甚至引幽怪之书,无稽之说,证《新书》为失实,是岂足以服修、祁之心哉!平情论之,《新书》删定旧史,废传六十一篇,如薛侄、李佑等之事宜附见,韦元甫、李若祁等之行事不著,玄奘、神秀之事多属荒渺,此删并之善也。新添传三百一十篇,《后妃传》增载郭贤妃、王贤妃,《创业功臣传》增载史大奈,韩门弟子增载皇甫湜、贾岛,《忠义传》增载雷万春、南霁云,《循吏传》增载韦丹、何易于,《儒学传》增载张齐贤、啖助,《文艺传》增载吕向、张旭,《方技传》增载邢和璞、罗思远,《列女传》增载高愍女、杨烈妇,此搜罗遗佚而有裨于旧史者也。且旧史于咸通以后,纪传疏略,《新书》则于韩倔之纳忠,高仁厚之平贼,与夫雷满、赵匡凝、杨行密、李罕之之谮割,具书于传,一代兴废之迹备焉。岂得谓其无补于旧史欤!即其删存旧文诸传,如姚崇则略载其初见十事,韩愈则载其出使王庭凑,皆合史裁,非漫然损益也。《宰相世系表》虽多附合华胄,难尽征信,要足备唐人之谱学。《艺文志》略存撰人出处,较旧史《经籍志》为稍优。综其大略,删烦补阙,亦所谓后起者易为功耳。”像这样来评论一部史书之长短得失,自然足以令人信服。最后他仍旧指出,“使修、祁修史时,能溯累代史官相传之法,讨论其是非,决择其轻重,载事务实而不轻褒贬,立言扶质而不尚挦扯,何至为后世讥议,谓史法之败坏自《新书》始哉!”这就是说,欧阳修等人所修之《新唐书》,其所以为后世所讥议,关键是他们不能溯累代史官相传之法,相反一意效法《春秋》,肆意于一字之褒贬,而不以载事务实为宗。我们认为这个评论是切中其要害的。令人遗憾的是,像这样一篇好的提要,在现行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被删改得面目全非。
其三,不受前人所囿,敢于发表己见。综观《南江文钞》所存留的各史提要,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邵晋涵对史书的评论,一般都能做到持公允之论,不盲从附和前人之说。就以前面所举的《新唐书》而言,尽管历来一直受到讥议,然而他同样充分肯定其价值,并且最后指出:“今新、旧《唐书》,并列学官,集长去短,各有取裁,学者亦无庸过分轩轾矣。”因而在《旧唐书提要》中,对于王若虚和顾炎武诸人过分贬低《新唐书》而不以为然。相反,对于《新五代史》因得到统治者的重视以及欧阳修以文章享有盛名,而使它也一直居于显位,“当时推重其书,比诸刘向、班固”。这自然是不符合实际,于是邵晋涵在《五代史记提要》中,对其存在问题,除了前人所指出外,又列举了三大缺点:第一,取材之不富。“夫史家以网罗放失为事,故曰‘其轶时时见于他说’,又曰‘整齐旧闻’,李延寿《南北史》于旧史外,时有增益,斯其可为贵也。修则不然,取旧史任意芟除,不顾其发言次第,而于旧史之外,所取资者,王禹偁之《阙文》,陶岳之《史补》,路振之《九国志》三书而已。所恨于修者,取材之不富也。”第二,书法之不审。“修与尹洙同学古文,法《春秋》之严谨。洙撰《五代春秋》,虽行文过隘,而大事不遗。修所撰帝纪,较《五代春秋》已为详悉矣;然于外蕃之朝贡必书,而于十国之事,俱不书于帝纪,岂十国之或奉朝贡或通使命者,而反不得同外域之观乎!所恨于修者,书法之不审也。”第三,掌故之不备。“法度之损益,累代相承,五代虽干戈相继,而制度典章,上沿唐而下开宋者,要不可没。修极讥五代文章之陋,祗述《司天》、《职方》二考,而于礼乐、职官、食货之沿革,削而不书,考古者茫然于五代之成迹;即《职方考》于十国之建置,亦多疏陋。所恨于修者,掌故之不备也。”实际情况如此,为什么欧书反会压倒薛史呢?他认为主要在于“旧史但据实录,排纂事迹,无波澜意度之可观,而修则笔墨排骋,推论兴亡之迹,故读之感慨有余情,此其所由掩旧史而出其上欤!”我们认为,邵晋涵对于《新五代史》的编纂,提出三大问题,是很值得重视的。他因辑佚《旧五代史》,参阅了有关史书达七八十种,对新旧二史做了对照排比,并撰成《旧五代史考异》一书,说明他对五代历史深有研究。因此,他所列举《新五代史》之问题,绝不是一般的议论,应当说是具有权威性的发言。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评论欧阳修史学时,大多说《五代史记》之所以仅立《司天》、《职方》二考,是由于欧阳修认为五代典制荒略,不足为法,其实这是轻信了欧阳修的自述,甚至有的同志还说“四库馆臣不明此理”,这种论述是无法令人信服的。上面所引邵晋涵的评论说得十分清楚:“法度之损益,累代相承,五代虽干戈相继,而制度典章,上沿唐而下开宋者,要不可没”。这是人所尽知的道理,如何能以荒略为借口而废置勿作呢。所以邵晋涵指出,“所恨于修者,掌故不备也”。这就说明欧阳修文人修史,只以文学见长,对于典章制度这些掌故并不熟悉。这确实是《新五代史》一大缺陷。对此我们没有必要为其讳饰。因为这些确实不是欧阳修所长,清代乾嘉时期的刘凤诰亦已指出:“天文测验,因时改易,五代众职颓隳,是术多疏。欧阳修推步一家,夙所未究,其刊修《唐史》时,刘羲叟同局,天文、历志悉衷其言,此撰《司天》,当亦从彼商榷。”[29]事实之真相既然如此,怎么能以“荒略”为借口而为其讳饰呢?总之,邵晋涵的评论还是比较客观的。
又如,众所周知,魏收的《魏书》向被称为“秽史”。邵晋涵认为这一评论是很不公道的,因此在提要中据事逐条加以驳正,指出:“收以修史为世所诟厉,号为秽史,今以收传考之,则当时投诉,或不尽属公论,千载而下,可以情测也。议者云:‘收受尔朱荣金,故减其恶。’夫荣之凶悖,恶著而不可掩,收未尝不书于册,至论云:‘若修德义之风,则韩彭伊霍,夫何足数!’反言见意,史家微辞,乃转以是为美誉,其亦不达于文义矣。又云:‘杨愔、高德正势倾朝野,收遂为其家作传;其预修国史,得杨休之助,因为休之父固作佳传。’夫愔之先世为杨椿、杨津,德正之先世为高允、高佑。椿、津之孝友亮节,允之名德,佑之好学,实为魏之闻人,如议者之言,将因其子孙之显贵,不为椿、津、允、佑立传而后快于心乎!《北史阳固传》,固以讥切聚敛,为王显所嫉,因奏固剩请米麦免固官。从征峡石,李平奇固勇敢,军中大事,悉与谋之,是固未当以贪虐先为李平所弹也。固他事所传者甚伙,不因有子休之而始得传。况崔暹尝荐收修史矣,而收列崔暹于酷吏,其不徇私惠如此,而谓得休之之助,遂曲笔以报德乎!议者又云:‘卢同位至仪同,功业显著,不为立传;崔绰位止功曹,本无事迹,乃为首传。’夫卢同希元义之旨,多所诛戮,后以义党罢官,不得云功业显著。绰以卑秩见重于高允,称其道德,固当为传独行者所不遗。观卢斐诉辞,徒以父位仪同,绰仅功曹,较量官秩之崇卑,争专传附传之荣辱(自注:《魏书》初定本,卢同附见卢元传,崔绰自有传。后奉敕更审,同立专传,绰改入附传),是乌足与之论史法哉!”这里邵晋涵一一驳斥了“议者”的论据,尤其可贵的是,他认为史书是否立传,不能单以官秩的崇卑为依据,而要看其所做之事,是否有益于社会国家,是否合乎社会“道德”。无论他出发点如何,这个见解总比“较量官秩之崇卑”要为可取。此外,在提要中,他还从正面提出:“李延寿以唐臣修《北史》,多见馆中坠简,参校异同,多以收书为据。其为收传论云:‘勒成魏籍,婉而有章,繁而无芜,志存实录。’于是秽史之谤,可以一雪矣。”在反复论证以后,邵晋涵最后下结论说:“收叙事详赡,而条例未密,多为魏淡所驳正,《北史》不取魏淡之书,而于淡传存其叙例,亦史家言外之意也。淡等之书俱亡,而收书终列于正史,然则著作之业,固不系乎一时之好恶哉!”这就是说,一部史书之好坏,不能只看一时之好恶,而要看它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是否经得起各方面的推敲与考验,最终是非自有公论。而《魏书》能够得到长期流传,并被列入正史,这也决非出于偶然。事实说明,《魏书》确实有其存在之价值。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到,他对以前史家史著的评论,总是坚持以理以事服人,从不以势压人,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非常可贵的。与他同时的史家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指出“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
其四,主张据事直书,反对任情褒贬。和以往许多著名史家的主张一样,邵晋涵也十分强调写史必须据事直书,则善恶可以自见,反对人为地进行主观褒贬。他在《后汉书提要》中说:“夫史以纪实,综其人之颠末,是非得失,灼然自见,多立名目奚为乎!名目既分,则士有经纬万端,不名一节者,断难以二字之品题,举其全体,而其人之有隐慝与丛恶者,二字之贬,转不足以蔽其辜。宋人论史者,不量其事之虚实,而轻言褒贬,又不顾其传文之美刺,而争此一二字之名目为升降,辗转相遁,出入无凭,执简互争,腐毫莫断,胥范氏阶之厉也。”若是不从史实出发,仅停留在一二字之名目升降上争论,这样的做法,对于写出信史实在没有好处。又如《新唐书提要》中亦说:“使修、祁修史时,能溯累代史官相传之法,讨论其是非,决择其轻重,载事务实而不轻褒贬,立言扶质而不尚挦扯,何至为后世讥议,谓史法之败坏自新《书》始哉!”当然要写出一部能传世行远的信史,邵晋涵认为除了不主观加以褒贬外,首先还得掌握丰富的史料,否则道听途说,捕风捉影,都无济于事。[30]我们说邵晋涵虽然没有从理论上系统提出史家的标准或条件,但在他所撰的诸史提要已有反映。在他看来,无论是刘知幾所提出的史家“三长”,还是章学诚所提出的“四长”,都是不可缺少,若不具备史德,就不可能据事直书,如实反映历史;若不具备史识,遇到史事“众议之参差”,就不可能“断其是非”,对于史书也无法作出正确评论;若无史学,所撰之书,不是孤陋寡闻,就是“凿空无据”。这些思想在上述引文中已全部有所反映。
综观以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史部提要视为邵晋涵的史学评论专著,反映了他丰富的史学理论。他对史学上许多重大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看法。既谈到了史书编纂的方法与体例,也论述了对史学、史著评论的标准,尽管有些看法在今天看来不一定恰当,但总的来说仍不失为研究邵晋涵史学思想的重要材料。可惜的是大部分已被别人作过删改,因而现今刊行的《四库全书》史部提要,已不能完全代表邵晋涵的史学思想和观点。
总之,邵晋涵是乾嘉时期享有盛名的一位历史学家,是浙东史学后起之秀,生前自己于著述之事,规为弘远,然一生困于多病,不幸较早去世,因而计划多未实现;尽管早已立志改修《宋史》,终因《宋志》功用浩繁,美志未遂,故留传下来的史学著作不多,于是他的史学成就,长期湮没无闻。其实他是一位史学大家,一生学术生涯中,很多时间是从事史书的整理与撰著,并先后参加过《杭州府志》和《余姚县志》的编纂工作。他的一生对史学贡献是很大的,在中国史学史上应当有他一定的地位。
(原载《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3期)
【注释】
[1]《南江邵氏遗书序》。
[2]《潜研堂文集》卷四三,《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讲学士邵君墓志铭》。
[3]黄云眉:《邵二云先生年谱》。
[4]《绕竹山房诗稿》卷十一,《邵丈二云学士南江诗钞题词》。
[5]《南江文钞》卷八,《与朱笥河学士书》。
[6]《邵君墓志铭》。
[7]《南江邵氏遗书序》。
[8]《邵君墓志铭》。
[9]《邵君墓志铭》。
[10]《南江邵氏遗书序》。(www.xing528.com)
[11]《南江诗文钞序》。
[12]《清人文集别录》卷九,《南江文钞》。
[13]《南江文钞》卷五。
[14]《山木居士文集》,《答邵二云书》。
[15]《章氏遗书》卷十八,《邵与桐别传》。
[16]《尔雅正义序》。
[17]《卷施阁诗》卷八。
[18]《邵与桐别传》。
[19]《邵君墓志铭》。
[20]《邵君墓志铭》。
[21]《邵君墓志铭》。
[22]《邵君墓志铭》。
[23]《邵与桐别传》。
[24]以上引文均见《编定旧五代史凡例》。
[25]彭元瑞:《旧五代史钞本题跋》。
[26]《请照殿版各史例刊刻旧五代史奏章》。
[27]载《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
[28]《后汉书提要》。
[29]《存悔斋集》卷十二,《五代史记注例述》。
[30]以上所引各史提要,均见《南江文钞》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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